证券代码:600415 股票简称:小商品城 公司编号:临2010-009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3月22日在义乌市福田路99号海洋酒店大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金方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议案表决,在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均可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83人,代表股份数42648.4127万股,占总股份数68040.1772万股的62.68%。在参加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人数为13人,代表股份数 41715.183万股,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数为70人,代表股份数933.2297万股。
公司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经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议案审议的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增加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2509.0327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总有效表决权的99.67%; 0.39万股反对;138.99万股弃权。)
(二)会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成员,董事与独立董事进行分别选举:
1、选举金方平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42553.8694万股同意,超出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1/2,得票排位1位);
2、选举吴波成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42528.2968万股同意,超出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1/2,得票排位5位);
3、选举龚国宏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42526.9966万股同意,超出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1/2,得票排位7位);
4、选举李承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42532.8966万股同意,超出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1/2,得票排位2 位);
5、选举金贵潮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42532.8965万股同意,超出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1/2,得票排位3位);
6、选举董连兴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42526.9965万股同意,超出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1/2,得票排位8位);
7、选举赵金池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42527.0975万股同意,超出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1/2,得票排位6位);
8、选举鲍江钱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42532.8965万股同意,超出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1/2,得票排位3位);
9、选举汪一兵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42526.9965万股同意,超出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1/2,得票排位8位);
10、选举胡根法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42449.6965万股同意,超出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1/2,得票排位10位);
11、选举吕长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42520.0966万股同意,超出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1/2,得票排位1位);
12、选举樊勇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2520.0966万股同意,超出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1/2,得票排位1位);
13、选举史晋川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42449.6963万股同意,超出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1/2,得票排位3位);
14、选举荆林波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42449.6963万股同意,超出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1/2,得票排位3位;
15、选举黄速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42449.6963万股同意,超出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1/2,得票排位3位)。
(三)会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成员:
1、选举金永华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42449.8963万股同意,超出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1/2,得票排位1位);
2、选举黄帆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42449.6963万股同意,超出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1/2,得票排位 3位);
3、选举曹中堃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42449.7963万股同意,超出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1/2,得票排位2 位);
4、两名职工监事吴永强、吴文农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邱志辉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邱志辉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网络投票的程序与方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