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7 证券简称:赤 天 化 编号:临2010-14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长提议,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3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十八次临时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3月17日分别以送达、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8,700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28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3月2日以11.31元/股的价格向社会公开增发106,100,79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91.4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7,596,100.5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62,403,890.88元,于2010年3月8日划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80003号《验资报告》。
二、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公司于2010年2月26日发布的《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招股说明书》第八节“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中“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披露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额 | 募集资金使用量 |
1 | 收购西电电力所持有金赤化工50%的股权 | 51,000.00 | 38,700.00 |
2 | 向金赤化工增资用于桐梓煤化工项目一期工程氨醇联产扩能新增10万吨/年甲醇项目 | 90,493.72 | 50,000.00 |
3 | 补充公司自有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合计 | 171,493.72 | 118,700.00 |
在募集资金投资过程中,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短期暂时闲置的资金将存放于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少于项目资金需求量的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本项目投入的38,700.00万元银行贷款拟用本次募集资金偿还。”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专项审核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聘请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银行贷款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股权收购部分)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天健正信审(2010)专字第080216号)。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认为:“贵公司董事会《关于以银行贷款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股权收购部分)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四、关于用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决议
公司于 2010 年3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十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公开增发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38,700万元。
五、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顾宗勤先生、刘志德先生、张建华先生对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就赤天化以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出具了《关于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保荐意见》,公司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认为:赤天化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收购西电电力持有的金赤化工50%的股权”的自筹资金38,700万元,上述置换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赤天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置换行为真实、合规,本保荐人同意赤天化在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后以募集资金38,7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西电电力持有的金赤化工50%的股权”的自筹资金。
七、使用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事宜,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和资产负债率,优化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不会影响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备查文件
1、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十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保荐意见》;
3、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银行贷款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股权收购部分)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天健正信审(2010)专字第080216号)。
特此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一O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