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2 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公告编号:2010-002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2010年3月22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省高院")发出的(2010)粤高法民一终字第3号《民事调解书》,本公司诉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轻轨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详见本公司2009年3月27日《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09-007号)及2009年11月11日《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2009-021号)),轻轨公司不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院,经广东省高院主持调解,本公司与轻轨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1、涉案城轨设计红线外两侧各10米的防护绿带所属土地使用权权属归本公司。轻轨公司同意委托本公司负责涉案设计红线范围内(20.4米宽)的绿化,费用由本公司自负,相关绿化需符合规划要求且不得影响铁路交通安全及运营。上述涉案设计红线范围内(20.4米宽)的绿化在土地使用权人需要使用时由土地使用权人自行处分,本公司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2、轻轨公司应于收到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支付防护绿带补偿费人民币1,700万元。该笔款项已经由中山市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保管,轻轨公司承诺委托中山市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按照上述期限支付给本公司。
3、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59,080元由本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轻轨公司负担。
4、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之日起生效。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
1、通过本次调解,本公司增加营业外收入1,700万元。
2、城际轨道红线外两侧各10米的防护绿带产权归本公司所有,对应土地面积为44.9亩,本公司实际转让给轻轨公司的土地面积为45.8亩。本公司将不再诉求轻轨公司支付剩余征地款2,345.590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3、防护绿带44.9亩土地计入公司房地产项目可开发的土地面积,公司根据广珠轻轨中山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绿地率指标,调整可开发的房地产的建筑密度。
三、本《民事调解书》已经当事双方签字认可,广东省高院依法确认生效。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