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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10-07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于2010年3月19日发出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分别以发送电子邮件、电话及直接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公司七位董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书面表决意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王冲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3月18日收到王冲先生的辞职报告,请求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续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续聘王超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经公司总经理提名,续聘聂愿牛先生、刘革委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许弟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任期自本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前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一、续聘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王超先生简历

      王超先生,现年51岁,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规司处长,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主任,中国证监会杭州特派办主任、党委书记、上海大区党委委员,中国证监会稽查一局局长,香港中旅集团总法律顾问,法国马赛三大法学院访问学者等。现兼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所研究员,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现任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聂愿牛先生简历

      聂愿牛先生,现年49岁,中国国籍,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云南省玉溪市贸易公司负责人,玉溪市商业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干部,云南省市场建设开发公司副总经理,云南省证券公司副总经理,云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刘革委先生简历

      刘革委先生,现年41岁。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曾任新疆齿轮厂财务人员,北京海淀区财政局财务管理工作,曾任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许弟伟先生简历

      许弟伟先生,现年35岁。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部副总经理、曾任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了解了有关情况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王冲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续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王冲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3月18日收到王冲先生的辞职报告,请求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王冲先生向董事会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程序及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王冲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二、《关于续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续聘王超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续聘聂愿牛先生、刘革委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续聘许弟伟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经审阅王超先生、聂愿牛先生、刘革委先生、许弟伟先生的个人履历,上述人员具备证券公司高管任职资格,认为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和限制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续聘王超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续聘聂愿牛先生、刘革委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续聘许弟伟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王连洲 马跃 李秉心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