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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007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于2010年3月6日作出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10年3月19日进行会议提示性公告,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0年3月24日下午1:30时在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半岛凯豪大酒店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3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现场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295人,代表股数118231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30%。其中: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03076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25%。2)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计28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79239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05%。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5,000吨室温胶及配套工程项目和年产30,000吨甲基氯硅烷副产物综合利用项目分别被列入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并分别获银行贷款6,360万元和4,120万元,共计10,480万元;中央预算内贴息共计1,132万元。

      为有效利用政策支持信贷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同意公司上述两项目共计1048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不因本次变更而改变。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68169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反对股数16467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弃权股数678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方怀宇、林慧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