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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东吴新经济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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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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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东吴新经济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公告
    2010-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东吴新经济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公告

    《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9年12月30日正式生效。根据《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定于2010年3月29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的基金代码:580006。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人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505096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scfund.com.cn了解基金申购事宜。

    3、本公告仅对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09年11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2009年11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2009年11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上的《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基金合同生效以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三、日常申购、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四、日常申购、赎回费率

    1、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2、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1.5%
    1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以下1.2%
    2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下0.8%
    500万元以上(含)1000元/笔

    3、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赎回费率
    1 年以内(含1年)0.5%
    1 年— 2 年(含2年)0.25%
    2 年以上0

    4、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须依法扣除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5、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五、本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79号

    客户服务电话:021-50509666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4)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8)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9)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2)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5)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8)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9)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2)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3)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6)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47)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49)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0)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2)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六、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七、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五日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和基金

    转换业务并参加网上交易和定期

    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理财的需求,从2010年3月29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将合作推出旗下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同时参加部分代销机构网上交易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第一部分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时间和申购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同基金日常交易时间。

    三、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华夏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宁波银行、平安银行、温州银行、东吴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湘财证券、华安证券、长城证券、国联证券、财富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恒泰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华宝证券、广发华福证券、爱建证券各网点办理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根据业务需要,本基金管理人还将会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四、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其申购费率适用于本基金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本基金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

    五、申请方式

    1、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上述代销机构的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上述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上述代销机构的规定。

    六、申购日期

    1、投资者应与代销机构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2、代销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扣款日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七、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各销售机构的最高最低扣款金额遵从其要求,同时扣款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八、交易确认

    以每期有效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到上述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确认情况。

    九、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若需变更申购日期、申购金额、签约账户等信息,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上述代销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2、投资者若需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上述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第二部分 基金转换业务

    一、基金转换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已持有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产品的投资者。

    二、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宁波银行、平安银行、温州银行、东吴证券、天相投顾、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信达证券、中信万通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上海证券、平安证券、宏源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国联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江南证券、恒泰证券、爱建证券、华安证券、海通证券、湘财证券、南京证券、兴业证券、东海证券、东方证券各网点及东吴基金直销中心办理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根据业务需要,本基金管理人还将会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三、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四、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2、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同一注册登记人登记存管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并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3、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目前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而不能将前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后端收费基金份额,或将后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基金份额。如今后本公司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转换业务规则以相关公告内容为准;

    5、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

    6、对于基金分红时,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7、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8、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先确认的认购或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

    9、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0、转入基金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与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无关;

    11、投资者在T日办理的基金转换申请,基金注册登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或以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成交情况;

    12、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13、本公司将根据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具体情况对本业务规则进行补充和调整。

    五、基金转换费及份额计算方法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股票型基金之间的转换,只收取赎回费,申购补差费为0。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换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此处的T日指基金转换申请日,下同)

    2)转出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注: 转出赎回费的 25% 将归入转出方基金的基金财产)

    3)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赎回费

    4)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入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净额=转入金额-申购补差费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净额=转入金额

    5)、转入份额=转入净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为确定依据。

    2、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转换费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申购补差费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资产中列支。

    3、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0。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六、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或某笔转出;

    5、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第三部分 网上交易、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东吴新经济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0年3月29日起参加以下销售机构网上交易、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1、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华夏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广发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湘财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上海证券、齐鲁证券、国联证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各网点

    2、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华夏银行、中国银河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各网点

    3、优惠费率

    以上网上交易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业务具体优惠费率以各代销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4、重要提示

    1)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网上交易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定投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特殊情况以销售渠道为准。

    3)若本基金日后处于暂停申购状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根据销售机构报送为准,是否确认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判定。

    第四部分 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或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登录本公司网站或至开办上述业务的代销机构网点进行咨询。

    东吴基金客户服务电话:021-50509666

    东吴基金公司网站:www.scfund.com.cn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五日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

    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要,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定于2010年3月29日起在部分代销机构开通旗下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发行和管理的基金,目前包括: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1)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基金代码:580002)

    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3)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582001)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582201)

    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5)

    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6)

    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将另行公告。

    二、适用销售机构

    自2010年3月29日起,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以下代销机构办理以上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四、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2、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同一注册登记人登记存管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并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3、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目前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而不能将前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后端收费基金份额,或将后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基金份额。如今后本公司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转换业务规则以相关公告内容为准;

    5、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若所持有的需要转换的基金份额低于1000份,可选择一次性全部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对于基金分红时,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7、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8、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先确认的认购或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

    9、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0、转入基金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与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无关;

    11、投资者在T日办理的基金转换申请,基金注册登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或以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成交情况;

    12、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13、本公司将根据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具体情况对本业务规则进行补充和调整。

    五、基金转换费及份额计算方法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具体费率如下表:

    转换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此处的T日指基金转换申请日,下同)

    2、转出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注: 转出赎回费的 25% 将归入转出方基金的基金财产)

    3、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赎回费

    4、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入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净额=转入金额-申购补差费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净额=转入金额

    5、转入份额=转入净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为确定依据。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转换费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申购补差费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资产中列支。

    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0。

    六、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或某笔转出;

    5、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七、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本公司网址:www.scfund.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50509666

    2、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参阅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资料。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八、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本公司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相关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