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45版)
转出基金、转入基金的优惠申购费率在标准申购费率的基础上根据各银行卡不同的折扣率计算。前端申购费农业银行卡7折,建设银行卡8折,招商银行卡8折;民生银行卡4折;浦发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兴业银行卡均为4折。标准申购费率高于0.6%的,折后最低不低于0.6%,标准申购费率低于0.6%的,按原公告费率执行。
目前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基金名称 | 申购金额 | 费率 |
国联安小盘 国联安稳健 | 0至100万 | 1.50% |
100万(含)至1000万 | 1.20% | |
1000万(含)至1亿 | 1.00% | |
1亿(含)以上 | 0.40% | |
国联安安心 | 5000(含)至100万 | 1.50% |
100万(含)至500万 | 1.00% | |
500万(含)1000万 | 0.50% | |
1000万(含)及以上 | 1000元 | |
国联安精选(前端) | 1000(含)至50万 | 1.50% |
50万(含)至150万 | 1.00% | |
150万(含)至500万 | 0.60% | |
500万(含)及以上 | 1000元 | |
国联安优势(后端) 国联安红利(后端) | 持有3年(含)至5年 持有5年(含)及以上 | 0.60% 0.00% |
国联安红利(前端) 国联安主题驱动 | 150万(含)至500万 500万(含)及以上 | 0.60% 1000元 |
国联安增利A | 300万(含)至500万 500万(含)及以上 | 0.30% 1000元 |
国联安增利B | 全部 | 0.00% |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作为依据来计算。
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为0,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本公司旗下债券型基金通过国联安网上直销平台转换为本基金时,按本基金的优惠申购费率进行申购费补差。
D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转换费率将在开通时另行公告。
②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③基金转换业务举例:
例:某投资者于某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将其持有的德盛精选500,000份转换为德盛安心。假设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德盛精选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250元,德盛安心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050元,假设该投资者持有德盛精选基金不满1年,则
德盛精选赎回费=转出份额×德盛精选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德盛精选赎回费率
=500,000.00×1.250×0.5%=312.50元
申购补差费= (转出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500,000×1.250-500,000×1.250×0.5%)×0.5%/(1+0.5%)=3107.80元
转入金额=转出份额×德盛精选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500,000.00×1.250-312.50-3107.80=621,579.70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德盛安心当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621,579.70/1.050=591,980.67份
(4)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②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③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业务平台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④目前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000份基金单位。基金份额持有最低为100份基金单位。如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出后该基金份额不足100份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⑤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⑥目前,原有基金为前端收费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前端收费的基金份额,后端收费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后端收费的基金份额。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②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③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单位转出申请。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6)重要提示:
①基金发行期内不受理基金转入交易申请,该基金成立并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后受理基金转换业务。新基金的转换规定,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②本招募说明书仅对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小盘混合、国联安安心混合、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优势股票、国联安红利股票、国联安增利债券A、国联安增利债券B、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的转换事项予以说明。
③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④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三)其他费用
本基金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增加其他种类的基金费用。如本基金仅对新发行的基金份额适用新的基金费用种类,不涉及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基金税收
根据财政部财税[2004]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要求,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字[2005]11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自2005年1月24日起,基金买卖股票按照0.1%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税字[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05年6月13日起,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一)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9月22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之“(二)主要成员情况”部分的内容,增加新任董事许小松先生、汪卫杰先生、新任独立董事程静萍女士、新任职工监事陆康芸女士的信息。庹启斌先生、李迅雷先生、先江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许冠庠先生、Bernd-Uwe Stucken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古韵女士不再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2、 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部分的内容。
3、 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的内容,增加了代销机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信息;更新了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
4、 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5、 更新了 “十、基金的业绩”部分的内容。
6、 在“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部分,更新了本基金的收益分配信息。
7、 在“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更新了申购费率优惠的内容,更新了通过银泰证券网上交易系统、柜台系统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场外前端模式)、通过建设银行办理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的定投业务的优惠措施;增加了通过华宝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持民生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持招商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通过建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申购本基金、通过工商银行基金定投业务进行的基金定投申购(仅限前端收费模式)、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上交易系统、柜台系统委托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措施;更新了基金转换的范围和转换费用部分的相关内容。
8、 更新了“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和网上交易的内容。
9、 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部分的内容。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