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7 股票简称:天业股份 编号:临2010-013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商品房买卖合同
●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商品房权属转移之日止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公司销售天业国际项目部分商品房,将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具体确认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加快资金回笼。
公司于2010年3月24日与北京世纪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世纪恒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售天业国际项目1-4层101、201、301、401号房,建筑面积共9,209.03平方米,总价款147,344,480元。现将合同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天业国际项目位于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264号,总建筑面积约3.3万平方米。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出售天业国际项目1-4层101、201、301、401号房,建筑面积共9,209.03平方米。
(二)对方当事人情况
北京世纪恒逸,注册资本为23,000万元,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2号,法定代表人周克霞。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市场管理;企业形象策划;投资咨询;酒店管理咨询。
北京世纪恒逸与本公司没有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 价款
天业国际项目1-4层101、201、301、401号房总价款为人民币147,344,480元。
(二)付款方式
本次交易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
1、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5日内,北京世纪恒逸向本公司支付金额达到总房款的60%,即88,406,688元;
2、房屋达到交房条件并且本公司发出《交房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北京世纪恒逸向本公司支付44,203,344元,付款金额达到总房款的90%,付款后,本公司按照《交房通知书》规定给予交房;
3、天业国际项目房产大证办理完毕5日内,北京世纪恒逸向本公司付清余款,即14,734,448元。
(三)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签署地点:济南
(五)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商品房权属转移之日止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的影响:
该合同的履行,将为公司带来147,344,480元的营业收入,将提高公司效益,加快资金回笼。
2、本合同的签署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经考察,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履行。
五、备查文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