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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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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0-009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上除已公告的提案外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3月25日在本公司东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本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1,524,825股,占公司总股本38.4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一项特别决议事项和八项普通决议事项,其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赞成141,524,82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赞成141,524,82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赞成141,524,82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赞成141,524,825票,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方长顺、张婕、彭江应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0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380,232.30元,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按10%提取盈余公积5,356,580.38元,收购子公司购买日专项储备余额131,921.62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5,891,730.3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79,510,525.12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25,402,255.42元。

    鉴于公司已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建设项目等资本性支出增多,同时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流动资金需求也有较大增长。为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增加公司经营中的自有资金比重,董事会拟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赞成141,524,82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醋酸甲酯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和“年产100万吨石灰石机械化开采技改工程”的建设进程,公司的经营范围将增加“醋酐”和“水泥用石灰岩开采”等业务,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相应修改,增加公司经营范围项目。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修改前的第十三条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各种高低聚合度和醇解度的PVA系列产品、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超高强高模PVA短纤及长丝、PVA水溶性纤维、聚乙烯醇强力纱、涤纶纤维、聚酯切片、聚醋酸乙烯乳液、醋酸乙烯、高档面料、水泥、溶解乙炔、电石、石灰、氧气的制造、销售,建筑(三级),设备安装,机械加工,铁路轨道衡计量经营。

    修改后的第一百五十五条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各种高低聚合度和醇解度的PVA系列产品、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超高强高模PVA短纤及长丝、PVA水溶性纤维、聚乙烯醇强力纱、涤纶纤维、聚酯切片、聚醋酸乙烯乳液、醋酸乙烯、醋酐、高档面料、水泥、溶解乙炔、电石、石灰、氧气的制造、销售,建筑(三级),设备安装,机械加工,铁路轨道衡计量经营;水泥用石灰岩开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赞成109,47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8.96%;反对76,200票,弃权0票。关联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此项表决事项。)

    预计2010年度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业务合计金额为8,608.95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业务合计金额为755万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赞成141,524,82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项决议的建议,结合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现聘任的审计机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状况,董事会提议: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赞成141,524,82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8]5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原《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版)进行相应修改,批准修改后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赞成141,524,82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和独立董事履职状况,董事会提议将公司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由每人每年人民币26,000元(含税)调整至每人每年人民币36,000元(含税),本次调整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律师见证情况

    通力律师事务所黄艳、李仲英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参会董事和会议记录员签名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0-010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二次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曾于2010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第二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3月31日(星期三)下午14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3月31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10年3月24日(星期三)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行政办公楼东三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0年3月24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3月29日(星期一)上午8:00-11:30,下午13:4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安徽省巢湖市皖维路56号

    邮政编码:238002

    联系人:王军、陈爱新

    电 话:0565-2317294、2386218

    传 真:0565-2317447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3月31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738063,投票简称:皖维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投票表决;

    在“委托价格”项下1元代表议案1;2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皖维投票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1元
    皖维投票2《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2元
    皖维投票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3.01元
    3.2、发行数量3.02元
    3.3、发行对象3.03元
    3.4、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3.04元
    3.5、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3.05元
    3.6、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3.06元
    3.7、上市地点3.07元
    3.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3.08元
    3.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3.09元
    3.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3.10元
    皖维投票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4元
    皖维投票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5元

    (3)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3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