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3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09年8月26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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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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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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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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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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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 本基金合同于2009年8月26日生效,2009年度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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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8月26日至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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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基金合同于2009年8月26日生效,截至报告日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投资比例的约定:
(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其中投资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3.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六个月,本报告期本基金处于建仓期内。
4.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至报告期末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20%,同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4.28%。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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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8月26日,2009年度的相关数据根据当年的实际存续期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8月26日)至本报告期末未发生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文批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17日,注册资本1.2亿元。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的股东为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现有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 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自成立以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秉承“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宗旨,坚持“在诚信规范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运作和团队合作实现持续稳健的增长”的经营理念,努力以规范的运作、良好的业绩和优质的服务,为投资者创造最佳的回报。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管理1只封闭式基金、18 只开放式基金,具体包括基金科瑞和易方达科讯股票型基金、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科翔股票型基金、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易方达50指数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基金、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基金、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基金、易方达沪深300指数基金、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同时,公司还管理着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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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此处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离任日期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建立有纪律、规范化的投资研究和决策流程来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公司规定了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投资备选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并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以“时间优先、价格优先”作为执行指令的基本原则,对在同一个交易系统中交易的组合,启用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无。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09年初,为应对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央果断采取了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以刺激经济增长。上半年,投资增速和信贷增长均创出多年以来的新高,在扩大内需、扩大投资以弥补出口下滑的经济刺激政策之作用下,国内经济在较短时间内走出了增长的低谷。A 股市场在经济转好预期和流动性充裕相互强化的过程中,呈现出明显的资金净流入态势,走出了单边大幅上涨的行情。下半年,在整体经济企稳和复苏趋势逐步确立之后,经济结构不平衡的矛盾也逐渐转变为保持经济长期平稳快速增长问题的主要矛盾。中央经济政策也在坚持“保增长”的基础之上,强调政策的灵活性和针对性,提出了对通货膨胀预期的管理。A股市场在对政策调整预期和微观企业盈利实际好转的交互作用之下,2009年下半年呈现了宽幅震荡的走势。纵观全年,宏观经济企稳恢复的趋势逐步形成和确立,微观企业盈利逐步好转并增长,市场总体也一改08年的颓势,出现了大幅度的上涨,上证指数全年涨幅为79.98%,沪深300指数全年涨幅为96.71%。作为被动型指数基金,易方达沪深300指数基金于2009年8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从建仓开始,跟随业绩基准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上涨。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72 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20%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4.28% ,年化跟踪误差19.03%,因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仍处于合同规定的建仓期之内,故跟踪误差等指标仍在调整中。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0年,中央总体经济工作重点将在保持宏观经济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的基础上,全面转向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优化调整。经济结构中依靠传统垄断、资源型的行业将面临挑战,逐步走向开放和竞争。生产要素的分配结构上,人力资源与资本要素报酬的结构关系也将出现新的积极变化趋势。农村宅基地和山林地承包等改革措施也可能会给农村经济注入新的活力,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将逐步被打破,城市化、城镇化进程仍继续加速。同时,随着海外经济的再平衡和需求的逐步复苏,对国内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也将逐渐恢复。因此,具体到微观的企业层面,以往主要单纯依靠资源、资本和垄断的企业其盈利增长可能会出现停滞不前,甚至下滑的局面。而依靠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和科技创新而发展的企业其盈利将会继续保持快速增长。
总而言之,鉴于内外需结构的调整、优化以及国内经济的弹性和潜在的内生增长力,本基金对中国经济中长期的前景持乐观的判断。经过2009年总体经济的企稳和复苏,目前上市公司整体的盈利增长预期较好,市场估值较为合理。同时,沪深300指数行业分布相对均衡,随2010年沪深300指数期货的推出,指数成分股的蓝筹股溢价预期也可能会出现,沪深300指数中长期的投资价值依然明显。
作为被动投资的基金,易方达沪深300指数基金将继续坚持既定的指数化投资策略,以严格控制基金相对业绩基准的跟踪偏离为投资目标,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期望易方达沪深300指数基金为投资者进一步分享中国经济的未来长期成长提供更好的投资机会。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新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对估值调整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公司营运总监担任估值委员会主席,研究部、投资发展部、监察部和核算部指定人员担任委员。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估值委员会成员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基金管理人未签署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200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09年8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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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8月26日,2009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09年8月26日至2009年12月31日。截至报告日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2. 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72元,基金份额总额10,908,506,149.33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8月26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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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8月26日,2009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09年8月26日至2009年12月31日。截至报告日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8月26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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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8月26日,2009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09年8月26日至2009年12月31日。截至报告日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梁棠 张优造 陈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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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第646号《关于核准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8月2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6,746,252,366.35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4,539,280.6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间为2009年7月28日至2009年8月21日,募集资金总额16,746,252,366.35元,其中: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6,741,713,085.74元,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9)第13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4,539,280.61元,经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9)第140号审验报告予以审验。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2010年2月8日颁布的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8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9年8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i)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ii)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i)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ii)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iii)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除特别说明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等作为计量属性之外,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估值
a.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b.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处理。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3号《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7日发布的公告,公司原股东“广东盈峰集团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广东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更名事项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经手费和适用期间内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债券及权证交易不计佣金。
关联方交易单元租用合同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9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无抵押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9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无抵押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2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8.3.1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www.efunds.com.cn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3.2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www.efunds.com.cn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以上积极投资的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仅持有以上债券。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9.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有重大变化。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本报告年度的审计费为人民币121,000.00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a)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减少交易单元,新增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一个交易单元、新增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两个交易单元。
b) 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如下:
1) 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 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c) 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如下:
1)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2) 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的重大事项披露如下:
1. 2009年1月16日,本托管人公告中国建设银行聘请胡哲一先生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
2. 2009年5月14日,美国银行公告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报告书;
3. 2009年5月26日,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告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报告书;
4. 2009年5月26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告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报告书;
5. 2009年8月2日,本托管人公告,自2009年7月24日起陈佐夫先生就任中国建设银行执行董事;
6. 2009年9月27日,本托管人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公告;
7. 2009年10月11日,本托管人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3月26日
基金简称 | 易方达沪深300指数 |
基金主代码 | 110020 |
交易代码 | 110020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9年8月26日 |
基金管理人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10,908,506,149.33份 |
基金合同存续期 | 不定期 |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X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X5%。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指数型股票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风险、高收益品种,理论上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
项目 | 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 | |
名称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负责人 | 姓名 | 张南 | 尹东 |
联系电话 | 020-38799008 | 010-67595003 | |
电子邮箱 | csc@efunds.com.cn | yindong.zh@ccb.cn | |
客户服务电话 | 400 881 8088 | 010-67595096 | |
传真 | 020-38799488 | 010-66275865 |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 http://www.efunds.com.cn |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8楼 |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 2009年8月26日-2009年12月31日 |
本期已实现收益 | 189,652,028.16 |
本期利润 | 1,068,114,010.52 |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 0.0766 |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 7.20% |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 2009年末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 0.0160 |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 11,690,699,331.44 |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 1.072 |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过去三个月 | 7.85% | 1.35% | 18.03% | 1.67% | -10.18% | -0.32% |
过去六个月 | - | - | - | - | - | - |
过去一年 | - | - | - | - | - | - |
过去三年 | - | - | - | - | - | - |
过去五年 | - | - | - | - | - | -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 7.20% | 1.15% | 14.28% | 1.91% | -7.08% | -0.76% |
姓名 | 职务 |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 证券从业年限 | 说明 | |
任职日期 | 离任日期 | ||||
林飞 |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基金经理、易方达50指数基金的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 2009.08.26 | ______ | 6年 | 博士研究生,历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
资 产 | 本期末 2009年12月31日 |
资 产: | |
银行存款 | 172,647,174.46 |
结算备付金 | 37,857,940.93 |
存出保证金 | 1,416,598.21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1,439,558,544.33 |
其中:股票投资 | 11,040,878,544.33 |
基金投资 | - |
债券投资 | 398,680,000.00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3,788,058.64 |
应收利息 | 354,306.29 |
应收股利 | - |
应收申购款 | 138,806,982.9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其他资产 | - |
资产总计 | 11,804,429,605.85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本期末 2009年12月31日 |
负 债: | |
短期借款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
应付赎回款 | 92,546,486.20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4,956,669.44 |
应付托管费 | 1,487,000.83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
应付交易费用 | 8,423,769.29 |
应交税费 | - |
应付利息 | - |
应付利润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负债 | 6,316,348.65 |
负债合计 | 113,730,274.41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基金 | 10,908,506,149.33 |
未分配利润 | 782,193,182.11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1,690,699,331.44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1,804,429,605.85 |
项 目 | 本期 2009年8月26日至2009年12月31日 |
一、收入 | 1,119,305,070.81 |
1.利息收入 | 25,979,444.02 |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 11,007,700.37 |
债券利息收入 | 6,137,018.79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8,834,724.86 |
其他利息收入 |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 205,620,181.14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203,209,204.56 |
基金投资收益 | - |
债券投资收益 | 452,489.91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
衍生工具收益 | - |
股利收益 | 1,958,486.67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878,461,982.36 |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9,243,463.29 |
减:二、费用 | 51,191,060.29 |
1.管理人报酬 | 25,152,581.84 |
2.托管费 | 7,545,774.51 |
3.销售服务费 | - |
4.交易费用 | 17,237,854.64 |
5.利息支出 |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
6.其他费用 | 1,254,849.30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068,114,010.52 |
减:所得税费用 |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068,114,010.52 |
项目 | 本期 2009年8月26日至2009年12月31日 | ||
实收基金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16,746,252,366.35 | - | 16,746,252,366.35 |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 | 1,068,114,010.52 | 1,068,114,010.52 |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5,837,746,217.02 | -285,920,828.41 | -6,123,667,045.43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978,916,217.62 | 44,654,818.83 | 1,023,571,036.45 |
2.基金赎回款 | -6,816,662,434.64 | -330,575,647.24 | -7,147,238,081.88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10,908,506,149.33 | 782,193,182.11 | 11,690,699,331.44 |
关联方名称 | 与本基金的关系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 |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广东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关联方名称 | 本期 2009年8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 |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 |
广发证券 | 788,089,978.59 | 5.44% |
关联方名称 | 本期 2009年8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 | |||
当期 佣金 |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 占期末应付佣金总额的比例 | |
广发证券 | 640,327.05 | 5.26% | 424,171.34 | 5.05% |
项目 | 本期 2009年8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 |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 25,152,581.84 |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 5,298,372.25 |
项目 | 本期 2009年8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 |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 7,545,774.51 |
关联方 名称 | 本期 2009年8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 | |
期末余额 | 当期利息收入 | |
中国建设银行 | 172,647,174.46 | 10,781,656.92 |
本期 | |||||
2009年8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 | |||||
关联方名称 | 证券代码 | 证券名称 | 发行方式 | 基金在承销期内买入 | |
数量(单位:股) | 总金额 | ||||
广发证券 | 600033 | 福建高速 | 公开增发 | 247,411 | 1,590,852.73 |
受限证券类别:股票 | |||||||||
证券代码 | 证券名称 | 成功认购日 | 可流通日 | 流通受限类型 | 认购 价格 | 期末估值单价 | 数量 (单位:股 ) | 期末 成本总额 | 期末 估值总额 |
601117 | 中国化学 | 2009-12-29 | 2010-1-7 | 新股流通受限 | 5.43 | 5.43 | 14,000 | 76,020.00 | 76,020.00 |
002333 | 罗普斯金 | 2009-12-30 | 2010-1-12 | 新股流通受限 | 22.00 | 22.00 | 1,000 | 22,000.00 | 22,000.00 |
300039 | 上海凯宝 | 2009-12-28 | 2010-1-8 | 新股流通受限 | 38.00 | 38.00 | 500 | 19,000.00 | 19,000.00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停牌日期 | 停牌原因 | 期末 估值单价 | 复牌日期 | 复牌 开盘单价 | 数量(股) | 期末 成本总额 | 期末 估值总额 |
000623 | 吉林敖东 | 2009-12-28 | 重大事项 | 49.19 | 2010-1-11 | 54.11 | 1,151,379 | 54,308,055.03 | 56,636,333.01 |
000685 | 中山公用 | 2009-12-28 | 重大事项 | 30.47 | 2010-1-11 | 33.52 | 356,121 | 10,475,578.66 | 10,851,006.87 |
000709 | 唐钢股份 | 2009-12-16 | 重大事项 | 7.09 | 2010-1-25 | 6.6 | 8,024,775 | 55,933,176.24 | 56,895,654.75 |
600022 | 济南钢铁 | 2009-11-9 | 重大事项 | 5.27 | 2010-2-24 | 5.00 | 2,340,570 | 11,852,826.70 | 12,334,803.90 |
600100 | 同方股份 | 2009-12-29 | 重大事项 | 18.73 | 2010-1-4 | 18.7 | 1,316,541 | 21,721,555.52 | 24,658,812.93 |
600102 | 莱钢股份 | 2009-11-9 | 重大事项 | 13.07 | 2010-2-24 | 11.88 | 465,681 | 5,382,916.64 | 6,086,450.67 |
600739 | 辽宁成大 | 2009-12-28 | 重大事项 | 38.09 | 2010-1-11 | 41.9 | 1,796,459 | 60,523,098.50 | 68,427,123.31 |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11,040,878,544.33 | 93.53 |
其中:股票 | 11,040,878,544.33 | 93.53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398,680,000.00 | 3.38 |
其中:债券 | 398,680,000.00 | 3.38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210,505,115.39 | 1.78 |
6 | 其他各项资产 | 154,365,946.13 | 1.31 |
7 | 合计 | 11,804,429,605.85 | 100.00 |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掘业 | - | - |
C | 制造业 | 41,000.00 | 0.00 |
C0 | 食品、饮料 | - | - |
C1 | 纺织、服装、皮毛 | - | - |
C2 | 木材、家具 | - | - |
C3 | 造纸、印刷 | - | - |
C4 |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 - | - |
C5 | 电子 | - | - |
C6 | 金属、非金属 | 22,000.00 | 0.00 |
C7 | 机械、设备、仪表 | - | - |
C8 | 医药、生物制品 | 19,000.00 | 0.00 |
C99 | 其他制造业 | - | - |
D |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 | - |
F | 交通运输、仓储业 | - | - |
G | 信息技术业 | - | - |
H | 批发和零售贸易 | - | - |
I | 金融、保险业 | - | - |
J | 房地产业 | - | - |
K | 社会服务业 | 76,020.00 | 0.00 |
L | 传播与文化产业 | - | - |
M | 综合类 | - | - |
合计 | 117,020.00 | 0.00 |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44,693,602.88 | 0.38 |
B | 采掘业 | 1,366,910,491.63 | 11.69 |
C | 制造业 | 3,267,630,670.08 | 27.95 |
C0 | 食品、饮料 | 441,191,152.08 | 3.77 |
C1 | 纺织、服装、皮毛 | 55,752,788.71 | 0.48 |
C2 | 木材、家具 | - | - |
C3 | 造纸、印刷 | 28,592,678.21 | 0.24 |
C4 |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 281,210,849.45 | 2.41 |
C5 | 电子 | 41,253,371.92 | 0.35 |
C6 | 金属、非金属 | 970,250,703.15 | 8.30 |
C7 | 机械、设备、仪表 | 1,057,251,579.70 | 9.04 |
C8 | 医药、生物制品 | 343,430,632.73 | 2.94 |
C99 | 其他制造业 | 48,696,914.13 | 0.42 |
D |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345,385,122.90 | 2.95 |
E | 建筑业 | 314,600,725.85 | 2.69 |
F | 交通运输、仓储业 | 524,625,744.61 | 4.49 |
G | 信息技术业 | 340,283,468.54 | 2.91 |
H | 批发和零售贸易 | 340,689,605.37 | 2.91 |
I | 金融、保险业 | 3,495,944,862.72 | 29.90 |
J | 房地产业 | 643,264,350.29 | 5.50 |
K | 社会服务业 | 135,849,009.56 | 1.16 |
L | 传播与文化产业 | 29,004,730.75 | 0.25 |
M | 综合类 | 191,879,139.15 | 1.64 |
合计 | 11,040,761,524.33 | 94.44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600036 | 招商银行 | 21,401,562 | 386,298,194.10 | 3.30 |
2 | 601328 | 交通银行 | 35,569,304 | 332,572,992.40 | 2.84 |
3 | 601318 | 中国平安 | 5,477,706 | 301,766,823.54 | 2.58 |
4 | 600016 | 民生银行 | 36,022,820 | 284,940,506.20 | 2.44 |
5 | 600030 | 中信证券 | 8,904,840 | 282,906,766.80 | 2.42 |
6 | 601166 | 兴业银行 | 6,824,504 | 275,095,756.24 | 2.35 |
7 | 601398 | 工商银行 | 47,338,873 | 257,523,469.12 | 2.20 |
8 | 601088 | 中国神华 | 6,440,601 | 224,261,726.82 | 1.92 |
9 | 600000 | 浦发银行 | 10,217,702 | 221,621,956.38 | 1.90 |
10 | 000002 | 万 科A | 18,801,119 | 203,240,096.39 | 1.74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601117 | 中国化学 | 14,000 | 76,020.00 | 0.00 |
2 | 002333 | 罗普斯金 | 1,000 | 22,000.00 | 0.00 |
3 | 300039 | 上海凯宝 | 500 | 19,000.00 | 0.00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600036 | 招商银行 | 385,106,502.13 | 3.29 |
2 | 601328 | 交通银行 | 354,774,060.38 | 3.03 |
3 | 600000 | 浦发银行 | 351,000,980.07 | 3.00 |
4 | 601318 | 中国平安 | 334,833,792.20 | 2.86 |
5 | 600016 | 民生银行 | 322,857,541.66 | 2.76 |
6 | 000002 | 万 科A | 318,242,742.42 | 2.72 |
7 | 600030 | 中信证券 | 282,612,002.85 | 2.42 |
8 | 601088 | 中国神华 | 274,155,758.98 | 2.35 |
9 | 601398 | 工商银行 | 264,767,339.44 | 2.26 |
10 | 601166 | 兴业银行 | 260,003,146.50 | 2.22 |
11 | 600519 | 贵州茅台 | 177,647,910.98 | 1.52 |
12 | 601169 | 北京银行 | 164,007,398.71 | 1.40 |
13 | 600050 | 中国联通 | 161,351,566.51 | 1.38 |
14 | 601601 | 中国太保 | 160,029,408.89 | 1.37 |
15 | 600028 | 中国石化 | 155,200,800.18 | 1.33 |
16 | 000001 | 深发展A | 144,205,292.24 | 1.23 |
17 | 600900 | 长江电力 | 125,261,446.07 | 1.07 |
18 | 002024 | 苏宁电器 | 123,671,482.45 | 1.06 |
19 | 000651 | 格力电器 | 122,600,912.94 | 1.05 |
20 | 600837 | 海通证券 | 121,241,421.44 | 1.04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600000 | 浦发银行 | 177,411,822.39 | 1.52 |
2 | 000002 | 万 科A | 121,273,830.89 | 1.04 |
3 | 600016 | 民生银行 | 108,444,906.22 | 0.93 |
4 | 600028 | 中国石化 | 62,236,036.16 | 0.53 |
5 | 600519 | 贵州茅台 | 61,105,902.69 | 0.52 |
6 | 600036 | 招商银行 | 59,038,634.87 | 0.51 |
7 | 600030 | 中信证券 | 58,008,717.84 | 0.50 |
8 | 601088 | 中国神华 | 57,526,381.39 | 0.49 |
9 | 600050 | 中国联通 | 57,298,567.61 | 0.49 |
10 | 601328 | 交通银行 | 48,787,494.45 | 0.42 |
11 | 000629 | 攀钢钢钒 | 48,036,469.03 | 0.41 |
12 | 000858 | 五 粮 液 | 46,731,286.93 | 0.40 |
13 | 601398 | 工商银行 | 43,123,787.17 | 0.37 |
14 | 002024 | 苏宁电器 | 41,116,583.95 | 0.35 |
15 | 601006 | 大秦铁路 | 39,682,753.58 | 0.34 |
16 | 600005 | 武钢股份 | 37,652,295.68 | 0.32 |
17 | 601898 | 中煤能源 | 34,028,481.33 | 0.29 |
18 | 601318 | 中国平安 | 33,969,156.55 | 0.29 |
19 | 601766 | 中国南车 | 33,465,221.55 | 0.29 |
20 | 601666 | 平煤股份 | 27,679,752.39 | 0.24 |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 12,273,727,781.62 |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 2,324,617,110.09 |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398,680,000.00 | 3.41 |
3 | 金融债券 | - |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 - |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可转债 | - | - |
7 | 其他 | - | - |
8 | 合计 | 398,680,000.00 | 3.41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901065 | 09央行票据65 | 4,000,000 | 398,680,000.00 | 3.41 |
序号 | 名称 | 金额 |
1 | 存出保证金 | 1,416,598.21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3,788,058.64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354,306.29 |
5 | 应收申购款 | 138,806,982.99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154,365,946.13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
1 | 601117 | 中国化学 | 76,020.00 | 0.00 | 新股流通受限 |
2 | 002333 | 罗普斯金 | 22,000.00 | 0.00 | 新股流通受限 |
3 | 300039 | 上海凯宝 | 19,000.00 | 0.00 | 新股流通受限 |
持有人户数(户) |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 持有人结构 | |||
机构投资者 | 个人投资者 | ||||
持有份额 | 占总份额比例 | 持有份额 | 占总份额比例 | ||
226,657 | 48,127.81 | 392,976,658.56 | 3.60% | 10,515,529,490.77 | 96.40% |
项目 | 持有份额总数(份)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基金管理公司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 420,414.05 | 0.0039% |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8月26日)基金份额总额 | 16,746,252,366.35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份额 | 978,916,217.62 |
减: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 6,816,662,434.64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10,908,506,149.33 |
券商名称 | 交易单元数量 | 股票交易 |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 备注 |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 佣金 |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 - | ||
西南证券 | 1 | 3,796,405,364.66 | 26.21% | 3,226,935.14 | 26.52% | - |
中信建投 | 2 | 2,793,940,103.09 | 19.29% | 2,282,956.43 | 18.76% | - |
安信证券 | 1 | 2,439,165,069.71 | 16.84% | 2,073,284.73 | 17.04% | - |
长城证券 | 1 | 1,921,533,719.71 | 13.27% | 1,633,296.35 | 13.42% | - |
银河证券 | 1 | 939,751,327.02 | 6.49% | 798,785.12 | 6.56% | - |
广发证券 | 2 | 788,089,978.59 | 5.44% | 640,327.05 | 5.26% | - |
国元证券 | 1 | 632,444,750.01 | 4.37% | 537,575.91 | 4.42% | - |
中投证券 | 1 | 483,013,478.38 | 3.34% | 392,450.25 | 3.22% | - |
兴业证券 | 1 | 375,775,692.00 | 2.60% | 319,408.75 | 2.62% | - |
平安证券 | 1 | 312,046,226.37 | 2.15% | 265,240.22 | 2.18% | - |
国海证券 | 1 | - | - | - | - | - |
招商证券 | 1 | - | - | - | - | - |
国泰君安 | 1 | - | - | - | - | - |
合计 | 15 | 14,482,165,709.54 | 100.00% | 12,170,259.95 | 100.00%% | - |
券商名称 | 债券交易 | 回购交易 | 备注 |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权证成交总额的比例 | - | |
西南证券 | 500,334,060.50 | 55.54% | 1,200,000,000.00 | 4.79% | - |
国元证券 | 233,016,884.10 | 25.86% | 11,518,700,000.00 | 45.99% | - |
安信证券 | 166,248,082.00 | 18.45% | 11,923,500,000.00 | 47.60% | - |
长城证券 | 1,275,824.50 | 0.14% | 400,000,000.00 | 1.60% | - |
中信建投 | 68,075.00 | 0.01% | - | - | - |
银河证券 | - | - | - | - | - |
广发证券 | - | - | - | - | - |
中投证券 | - | - | - | - | - |
兴业证券 | - | - | - | - | - |
平安证券 | - | - | - | - | - |
国海证券 | - | - | 5,000,000.00 | 0.02% | - |
招商证券 | - | - | - | - | - |
国泰君安 | - | - | - | - | - |
合计 | 900,942,926.10 | 100.00% | 25,047,200,000.00 | 100.00% | - |
2009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