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0-010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 公 司”:指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长海科技”:桂林长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桑达百利”:深圳桑达百利电器有限公司
“深圳华明”:指深圳市华明计算机有限公司
“华联兴” :指南京华联兴电子有限公司
“长信金融”:指湖南长城信息金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信息”:指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2010年3月24日,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 关联人 | 预计总金额上限(万元) | 预计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去年的总金额(万元) |
采购原材料 | 线材 | 长海科技 | 5,000.00 | 1.11% | 0 |
变压器 | 桑达百利 | 2,000.00 | 0.44% | 0 | |
半导体 | 深圳华明 | 500.00 | 0.11% | 0 | |
零件 | 华联兴 | 100.00 | 0.02% | 0 | |
小计 | 7,600.00 | 1.69% | 0 | ||
销售 商品 | 销售显示器 | 长信金融 | 1,200.00 | 0.24% | 907.48 |
销售电脑及外设 | 长城信息 | 15,000.00 | 3.00% | 1,622.00 | |
销售电脑、外设 及配件 | 长海科技 | 10,000.00 | 2.00% | 5,844.72 | |
销售电脑及 数码产品 | 中国电子 | 2,000.00 | 0.40% | 80.85 | |
小计 | 28,200.00 | 5.64% | 8,371.62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长海科技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桂林长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嗣群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主营业务:计算机及其零部件、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无线电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除外)、显示器、办公自动化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及服务;系统集成和图像图形工程业务;安防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安防工程的设计、施工(许可项目除外);印刷设备、机电产品、环保和计量专用仪器销售。
住 所:桂林市长海路三号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长海科技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长海科技成立于2008年4月,是国营长海机器厂的子公司,同时长城电脑持有其39%的股权。长海科技2009年(未经审计)、2008年营业收入分别为6,308万元、2,366万元,2009年(未经审计)、2008年净利润分别为-87万元、-122万元,均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付款。
(4)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拟向长海科技采购线材,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拟向长海科技销售电脑、外设及配件,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2、桑达百利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桑达百利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娄春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3,712.92万元
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回扫变压器、线圈类产品、通讯元器件、开关变压器、各类电源、注塑件,以及提供自产产品的技术服务。普通货运。
住 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桑达科技大厦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桑达百利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此交易为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不存在关联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拟向桑达百利采购变压器,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3、深圳华明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华明计算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志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主营业务:研制、开发、销售各种小型、微型及灵巧型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外部设备、电子元器件;系统集成电脑网络设计及售后服务;进出口业务。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燕南路403栋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深圳华明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此交易为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不存在关联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拟向深圳华明采购半导体,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4、华联兴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南京华联兴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生元
注册资本:美元1,258万元
主营业务:开发、生产、销售石英晶体谐振器及其它电子产品。
住 所:南京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19号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华联兴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此交易为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不存在关联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拟向华联兴采购零件,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5、长信金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南长城信息金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志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主营业务:金融设备、税控产品及商用电子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计算机硬件及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电子产品及零部件加工、制造;国内商品贸易及进出口业务。
住 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3路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长信金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长信金融成立于2007年2月,是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城信息”)的子公司。长信金融2009年、2008年、2007年营业收入分别为62,874.22万元、42,280.71万元、45,455.88万元,2009年、2008年、2007年净利润分别为296.91万元、5,961万元、3,510.47万元,能按时向本公司支付货款。
(4)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拟向长信金融销售显示器,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
6、长城信息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聂玉春
注册资本:人民币375,562,170元
主营业务:计算机终端及外部设备、金融机具、税控机具及商用电子设备、计量仪表、安防产品、通信及网络产品、数字音视频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关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服务;电子产品及零部件加工、制造;经营国内商品贸易。
住 所:长沙市雨花路161号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长城信息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长城信息是一家资质优良的上市公司,2009年、2008年、2007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11,809.53万元、77,687.56万元、76,954.00万元,2009年、2008年、2007年净利润分别为22,983.57万元、6,347.72万元、5,633.16万元,具有履约能力。
(4)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拟向长城信息销售电脑及外设,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7、中国电子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群力
注册资本:人民币7,930,222,000元
主营业务: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应用产品及应用系统、电子专用设备、配套产品、软件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产品配套销售;电子应用系统工程、建筑工程、通讯工程、水处理工程的总承包与组织管理;环保和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房地产开发、经营;汽车、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照像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服装的销售;承办展览;房屋修缮业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及转让;家用电器的维修与销售。
住 所: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中国电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国电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特大型集团公司,是中国最大的国有IT企业,其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有履约能力。
(4)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拟向中国电子及其下属企业销售办公电脑(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及数码类产品,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三、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框架协议的主要作用:框架协议是买卖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签订并履行具体业务的基础,与每一个具体的业务构成完整的合同。
2、定价政策:交易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3、货款支付和结算方式:付款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4、违约责任: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订单要求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将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并负赔偿责任。
5、争议解决:如有纠纷,交易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6、协议生效条件: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尚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和控股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准。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业务上有上、下游关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业务发展有一定的帮助,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将持续。
2、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特别的影响。
3、上述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审议情况
1、与长海科技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议案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关联董事杜和平先生、卢明先生、周庚申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2、与桑达百利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议案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关联董事卢明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3、与深圳华明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议案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关联董事卢明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4、与华联兴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关联董事卢明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5、与长信金融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议案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关联董事卢明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6、与长城信息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议案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关联董事卢明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7、与中国电子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议案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关联董事卢明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需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0-011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房屋租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 公 司”:指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铝基片”: 指深圳长城开发铝基片有限公司
“海量公司”:指深圳海量存储设备有限公司
2010年3月24日,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联方房屋租赁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方房屋租赁情况简述
本公司分别拟与海量公司、铝基片等公司签署关于房地产租赁的合同,将位于科技园之部分厂房/办公楼/仓库、石岩基地厂房分别租赁给上述公司,租赁合同简述如下:
租赁方 | 租赁物业 | 租赁期限 | 面积M2 | 月租金(元) |
海量 公司 | 科技园厂房、办公楼、库房 | 2007.01.01—2010.12.25 | 24202.66 | 936,093.78 |
铝基片 | 石岩厂房 | 2006.11.01—2011.10.31 | 9002.75 | 171,052.25 |
2、关联关系介绍
(1)海量公司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董事长杜和平先生兼任海量公司的董事、本公司董事谭文鋕先生兼任海量公司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关联法人。本公司与海量公司的房屋租赁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2)铝基片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的控股/间接控股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关联法人。本公司与铝基片的房屋租赁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上述关联交易不需要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海量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海量存储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文鋕
注册资本:美元6,000万
主营业务:开发、设计、制造磁阻磁头、销售本公司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住 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3号长城电脑大厦1#厂房、2#办公楼、3#库房、长城科技大厦1#厂房1楼西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董事长杜和平先生同时兼任海量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谭文鋕先生同时兼任海量公司的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海量公司2009年度实现销售收入41.18亿元(未经审计),2008年度实现销售收入 45.31亿元,2007年度实现销售收入45.1亿元。财务状况良好,能按时向本公司支付租金。
2、铝基片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长城开发铝基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际民
注册资本: 美元800万
主营业务:开发、生产经营大容量硬盘驱动器铝盘基片
住 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宝石东路长城国际电脑工业园3号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的间接控股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铝基片2009年度实现销售收入5.4亿元(未经审计),2008年度实现销售收入 5.8亿元,2007年度实现销售收入13亿元。财务状况良好,能按时向本公司支付租金。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科技园厂房、办公楼
位于长城电脑科技园研发基地,1997年购买,总投资23,000万元,建筑面积6.34万平方米。
2、石岩基地
位于长城电脑石岩生产基地,2001年完成一期开发,面积17.85万平方米。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方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见“关联交易概述”之“关联方房屋租赁情况简述”。其中海量公司就科技园厂房、办公楼、仓库的租赁事宜和铝基片就石岩厂房租赁的事宜已经2007年4月19日三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已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13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本节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前述房屋租赁事宜重新进行了审议,房屋租赁合同不变,具体租赁面积及租金见“关联交易概述”之“关联方房屋租赁情况简述”。
2、结算方式:月结。
3、以上关联方均能按时向本公司支付租金。
4、上述关联交易均采用市场定价原则。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公司研发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效益。
2、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情况
1、与海量公司租赁议案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2票,关联董事杜和平先生、谭文鋕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2、与铝基片公司房屋租赁议案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关联董事杜和平先生、卢明先生、谭文鋕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客观公正,交易条件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相关的房屋租赁合同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