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3 证券简称:隆基机械 公告编号:2010-001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0号文核准,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确定本次公开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4,000.0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50,896.00万元,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2月25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10)汇所验字第7-001号《验资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以下简称“银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606021429024909633,截止2010年3月19日,专户余额为50,896万元。其中该专户中29,030万元用于公司“年产200万件汽车球墨铸铁轮毂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其余21,866万元用于公司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23,500万元。公司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存单不得质押。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详情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开户日期 | 金额 | 存单期限 |
1 | 2010年3月19日 | 5,000 | 定期三个月 |
2 | 2010年3月19日 | 13,500 | 定期六个月 |
3 | 2010年3月19日 | 5,000 | 定期一年 |
二、公司及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民生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民生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民生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任滨、高立金可以随时到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民生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民生证券。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民生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民生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民生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民生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民生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民生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银行、民生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民生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2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63 证券简称:隆基机械 公告编号:2010-002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0号文核准,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确定本次公开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4,000.0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50,896.00万元,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2月25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10)汇所验字第7-001号《验资报告》。
为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万件汽车球墨铸铁轮毂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投入该项目建设。根据《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23页第二节/五、募集资金运用“公司计划于2010年第一季度启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由于项目所使用的砂处理设备交货周期较长,因此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预订上述设备,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预付了30%款项41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用土地已办理出让手续,土地出让金1,254万元已支付完毕。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首先利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投入的自有资金,其余部分利用募集资金继续投入建设。”以及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10)汇所综字第7-021号《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0年3月19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司将于2010年3月29日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的募集资金1,668.00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并且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内容一致。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