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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盛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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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盛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0-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2009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0年03月27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由于基金汉盛在其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没有业绩比较基准,此表只列示基金的净值表现。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图中所示时间区间为1999年5月10日至2009年12月31日。

      由于本基金在其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没有业绩比较基准,此图只列示基金的净值表现。

      本基金于1999年5月10日成立,建仓期6个月,从1999年5月10日至1999年11月9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由于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在其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没有业绩比较基准,此图只列示基金的净值表现。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1999年4月13日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首批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于2001年3月从北京迁址上海。2003年9月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BMO)参股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国内首批成立的十家基金公司中,第一家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截止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汉盛证券投资基金、汉兴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三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富国沪深300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十二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上述表格内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并公告披露之日。证券从业的涵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本公司于2010年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做公告,聘任贺轶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免去朱少醒先生本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汉盛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严格按照《基金法》、《证券法》、《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以尽可能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力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长为目标,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基金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公平交易制度,投资管理和交易执行相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严格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亦未受到监管机构的相关调查。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无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在经济强势复苏和政策支持的影响下,2009年A股市场大幅上涨。从较长期限来看,权益类资产相对于固定收益资产有更强的吸引力,本基金在2009年一直保持了较高的股票仓位。行业配置上,本基金比较偏向于盈利增长前景较为确定的稳定成长类行业,此外,在本基金的运作中,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政府主导的投资方向、城市化、产业结构升级等对市场有中长期影响的投资主题始终体现在组合的构建和调整过程中。个股选择层面,本基金偏好投资于具有良好“企业基因”,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管理层优秀的企业。此外,本基金还适度加大了定向增发投资机会的参与,并取得了较好的绩效。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8568元,份额累计净值为4.3074元。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4.4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相比2009年经济的强势复苏与政策总体的单边支持,2010年各种力量相对更加平衡。经济从复苏走向增长与结构调整的平衡,政策从单边支持走向有保有压,回归到正常化和市场化,市场资金流动性的充裕程度将较2009年有所降低,政策的阶段性收紧将会给市场估值水平带来一定压力。企业盈利增长将是2010年推动市场上升的主要力量,通胀和政策走势将是影响2010年盈利预测的重要因素。

      总体而言,2010年经济趋势继续向好和企业盈利持续复苏将继续对股市提供较好的基本面支撑,但在政策退出冲击和流动性收缩的压力下,预计股市总体将呈现震荡的态势。由于2010年的股票市场受国、内外政策干扰会比较多,波动会比较频繁,因此避开政策干扰、精选行业和个股的方式将是获得超额收益的主要策略。

      行业方面,预计受益于结构性调整与周期性因素共振的行业将会有较好的表现,包括受益于政策延续、结构调整、消费增长和升级的消费品和服务板块;受益于经济由复苏向扩张阶段过渡以及价格体系的转正的部分周期性行业;受益于通胀和人民币升值预期升温的板块;受益于城镇化推进、区域经济振兴和低碳经济的板块。

      企业盈利复苏趋势明确,但市场在2009年的强势上扬对此已经有所反应,目前政策调整和融资压力带来的震荡走势有望持续进入2010年一季度,市场进一步更明确的上扬趋势需要经济和盈利的超预期表现。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估值委员会,并制订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运作管理办法》。估值委员会是公司基金估值的主要决策机关,由主管运营副总经理负责,成员包括基金清算、监察稽核、金融工程方面的业务骨干以及相关基金经理,所有相关成员均具有丰富的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公司估值委员会负责提出估值意见、提供和评估估值技术、执行估值决策和程序、对外信息披露等工作,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经理是估值委员会的重要成员,必须列席估值委员会的定期会议,提出基金估值流程及估值技术中存在的潜在问题,参与估值程序和估值技术的决策。估值委员会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于2009年4月7日公告对2008年报告期内利润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2008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739,224,878.72元,每10份基金单位派发现金红利3.33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65,999,999.41元,占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90.09%。

      本基金于2010年1月13日公告对2009年报告期内利润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2009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664,844,091.64元,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00,000,000.00元,占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90.25%。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可分配收益的90%;”。因此本基金本期分红已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汉盛证券投资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汉盛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汉盛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汉盛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部

      2010年3月25日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是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8568元,基金份额总额2000000000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01月0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01月0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窦玉明 林志松 雷青松

      ————————— ————————— ————————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汉盛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13号文《关于同意设立汉盛证券投资基金的批复》的核准,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海通证券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原名: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福建企业投资国际集团(原名为福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于1999年5月10日共同发起并向社会募集设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为15年,发行规模为20亿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证上字[99]27号文审核同意,于1999年5月18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中国农业银行)。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中国境内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目标是为投资者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本基金资产总值80%以上投资于股票、债券市场,其中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会计报告相一致。

      7.4.5 税项

      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4.6 关联方关系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7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7.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7.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7.1.2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年度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7.1.3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7.1.4 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7.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扣除证券公司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经手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证管费等)。管理人因此从关联方获取的其他服务主要包括: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7.2 关联方报酬

      7.4.7.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该项费用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成立三个月后如持有现金比例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超出部分不计提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支付的管理人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超过规定比例现金后的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遇公众假期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7.4.7.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遇公众假期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7.4.7.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7.4.7.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7.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本基金管理人作为本基金发起人之一在本基金发行期间认购1000万份基金份额,其认购费率是公允的。

      7.4.7.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表中关联方持有基金份额是其作为本基金发起人在本基金发行期间认购的,其认购费率是公允的。

      7.4.7.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7.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于2009年度及2008年度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证券。

      7.4.7.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8 期末(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8.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8.1.1 受限证券类别: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的股票。

      7.4.8.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8.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2009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正回购余额,没有因正回购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7.4.8.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9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正回购余额,没有因正回购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期累计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期累计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和“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 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根据2008年10月7日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兴通讯)《关于财政部驻深圳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2007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公告》,财政部驻深圳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就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中兴通讯进行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金额为人民币16万元整,及要求其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人民币380万元整。中兴通讯对2007年重要财务指标进行了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该股票前严格执行了对该上市公司的调研、内部研究推荐、投资计划审批等的相关投资决策流程。该处罚事件发生后,经过与该公司沟通其处罚事件的过程、性质,并经进一步的分析、研究,本基金管理人认为,中兴通讯在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虽对该公司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但未从根本上影响对该公司的投资价值判断。故本基金将继续持有该股票,并对该股票进行持续跟踪、研究。

      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9.2 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没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公告聘任孟朝霞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没有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本年度支付给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10万元人民币,其已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7年。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10.7 本期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我公司对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是综合考虑券商的研究能力及其它相关因素后决定的。本基金本期新增太平洋证券上海24539交易单元。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