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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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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0-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基金财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基金产品说明

      ■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信息披露方式

      ■

      §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扣除未实现部分)。

      ③本基金所述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6年1月1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

      3.2.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合同生效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

      3.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过去三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4】80号)于2004年6月11日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施行后成立的第一家基金管理公司。本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本公司股东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6%;中辉国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8%;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8%;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8%。截止2009年12月31日,本公司管理六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①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正式公告之日。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符合公平交易制度,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行为。

      4.3.2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管理的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有两只: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龙基金”)。本基金本报告期净值增长率高于东方龙基金60.69%。现将业绩差异的原因说明如下:

      两只基金基金仓位不同导致了业绩差异。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净值比例为93.21%,东方龙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净值比例为49.31%,差距较大,而2009年对市场具有代表意义的沪深300指数收益率为19.00%。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经历了2008年的经济休克和股市雪崩,2009年的市场表现之强劲的确有些意料之外,不过也在情理之中。首先,宏观经济在金融危机冲击下陷入短暂停顿当然是非正常的极端状态,其恢复运转并出现一定程度的复苏不难预期;其次,股市在长时间单边巨幅非理性下跌后,迎来报复性反弹,从技术上分析也是大概率事件。虽然发达国家经济复苏仍较为缓慢,但中国经济却有惊无险,在政府巨额投资计划和天量信贷刺激下,在一连串区域和行业振兴措施推动下,尤其是在神奇反转的房地产的拉动下,2009年中国经济强劲回升。而随着经济逐步向好,沪深A股一路上涨,虽然中期因为政策微调、扩容超预期,大盘冲高回落,但随后仍维持强势格局,沪深300指数全年涨幅达到96.71%。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运作主要有两点成功之处:一是年初时市场估值整体处于低位,我们判断有利因素将逐渐增加,所以投资策略较为积极,保持了较高仓位的股票资产;二是在年中政策出现微调迹象时心态趋于谨慎,采取了积极防御的策略,在行业配置基本均衡的同时,适当超配了食品饮料、品牌服装、医药生物、旅游等消费类板块。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2009年基金净值增长率为100.81%,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54.39%,高于业绩比较基准46.42%,并在银河证券基金分类体系的72只混合基金—偏股型基金中排名第二。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0年,随着通胀预期上升和资产泡沫化,政策出现调整迹象,但政府表示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将保增长、调结构、扩内需作为政策着力点。我们认为投资、消费将维持较高增长,经济仍有望在高位运行。

      不过,经济强劲复苏的主要推动力靠的是投资拉动,特别是以政府主导的投资为主,未来在政府财政趋紧和房地产出现量价僵持的局面下,创历史高位的投资增长水平能否持续值得观察;消费方面,汽车下乡、家电下乡、以旧换新,多少有些透支的意味,在政府对收入分配结构短期难以作出实质调整的情况下,居民消费尚不能很快对经济增长起到更大的作用;另外,在发达经济体经济复苏不确定,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情况下,外贸即使有所恢复也难有大的起色。如此看来,中国经济虽在全球一支独秀,但形势并不是高枕无忧。

      目前市场估值整体尚属合理范围,但新股、中小盘股明显处于结构性高估状态,估值有待回归。新股发行、再融资、限售股解禁和大小非减持连绵不绝,扩容压力不断加强。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2010年市场可能维持震荡格局。本基金将适当加大配置估值相对合理的大盘权重股,如钢铁、金融、石化、煤炭等,以应对结构性行情。

      4.6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流程;在基金日常运作上,定期和实时监察,强化内控体系和制度的落实;在加强对基金投资运作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合规性监察方面,通过实时监控、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并跟踪改进落实情况。本期内重点开展的监察稽核工作包括:(一)开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日常监管业务,对风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化解,保证投资管理、基金销售和后台运营等业务领域的合法合规。(二)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了基金投资监察力度,完善了基金投资有关控制制度。(三)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完善业务流程,在各个部门和全体人员中实行风险管理责任制,并进行持续监督,跟踪检查执行情况。(四)注重加强对员工行为规范和职业素养的教育与监察,并通过开展法规学习活动等形式,提升员工的诚信规范和风险责任意识。2010年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断提高内部监察稽核和风险控制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的基础上,确保基金资产的规范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利益,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更多、更好的回报。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以下简称“估值委员会”),成员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基金经理和金融工程部、交易部、登记清算部、监察稽核部负责人组成,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有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绝对的独立性,熟悉基金投资品种及基金估值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分别如下:

      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参与估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基金投资组合中“长期停牌”等没有市价的股票所属行业和重估方法形成最后决议;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采纳的估值方法和估值模型等发表意见和建议,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案不具备最终表决权。

      交易部:负责提议召开估值委员会会议,并将已形成决议的重估方法所适用的金融产品明细提供金融工程部;

      金融工程部:负责制定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确定参考行业指数并采集行业指数,据其计算估值公允价;

      登记清算部:负责估值事宜的内外部协调,依据金融工程部提供的公允价格对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作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监察稽核部:对有关估值政策、估值流程和程序、估值方法等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除基金经理外,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重大利益冲突。

      截止本报告期期末,本公司没有已签约的与估值有关的任何定价服务。

      4.8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中国民生银行根据《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托管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精选基金”)。

      本年度,中国民生银行在东方精选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年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东方精选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基金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年度,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由东方精选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0]第80304号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精选基金”)财务报表,包括200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09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6.1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东方精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6.2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6.3 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东方精选基金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东方精选基金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云成 王友业

      上海市南京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4层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7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669元,基金份额总额8,102,696,289.09份。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单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蓉梅,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景岩

      7.4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05年9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5】153号)和《关于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5】273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合同于2006年1月11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345,758,456,53份基金单位,本基金为混合型开放式基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会计报表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新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年度报告保持一致。

      7.4.5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7 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7】84号《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04月23日发布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交易相关系统印花税率参数调整的通知》、2008年09月18日发布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缴纳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4.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于基金从事 A 股买卖,2007 年05 月30 日之前按0.1%的税率,自2007 年05 月30 日起至2008 年04 月23 日止按0.3%的税率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08 年04 月24 日起至2008 年09 月18 日止按0.1%的税率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08 年09 月19 日起,由出让方按0.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

      6.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予缴纳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7.4.7关联方关系

      7.4.7.1与基金存在重大利益关系的主要关联方的名称及关联关系

      ■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2权证交易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上述佣金按照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并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②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②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②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上述关联方投资本基金时,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约定的费率标准收取相应的手续费,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均未投资本基金。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承销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9期末(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的股票。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9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持有在银行间市场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9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持有在交易所市场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止本年度报告报出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买入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

      ②“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卖出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

      ②“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买入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卖出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

      ②“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在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本基金所持有的中兴通讯(000063)于2008年10月7日对外公告了被处罚的事宜。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向中兴通讯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财驻深监【2008】119号),对中兴通讯行政处罚人民币16万元整,及要求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人民币380万元。中兴通讯已在报告期内缴纳上述行政处罚款和企业所得税补缴款。

      决策依据及投资程序:

      (1)研究部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行业和公司的发展变化进行深入而有效的研究,形成有关的各类报告,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形成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指导意见。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上述报告,并结合自身的分析判断,形成基金投资计划,主要包括行业配置和投资组合管理。

      (4)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基金经理必须遵守投资组合决定权和交易下单权严格分离的规定。

      (5)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市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金融工程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量化风险控制。

      本基金经过研究认为中兴通讯具有投资价值。2009年3G已在中国大面积推广,该公司在3G领域做了充分的准备,具备很强的竞争实力,未来业绩增长具有比较强的确定性,因此决定继续投资该公司。本基金在这一投资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上述投资程序。

      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发现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9.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基金总申购份额包含基金转换入份额,基金总赎回份额包含基金转换出份额。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2月12日发布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督察长的公告》吕日先生担任本公司督察长,孙晔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督察长职务;根据股东提案、并经本公司股东会2009年3月13日决议,聘任邱建武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石运兴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非独立董事;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3月28日发布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总经理辞职及代行总经理职务人员的公告》,程红女士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董事长李维雄先生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职务;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8月18日发布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总经理任职的公告》,聘任单宇先生担任本公司总经理;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2月12日发布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公告》,付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经本公司研究决定,本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2月12日发布了《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聘任李骥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付勇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本公司已分别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董事变更情况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本基金及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部分及时更新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董事变更情况。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报酬为80,000.00元,该审计机构已向本基金提供1年的审计服务。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选择代理所管理的基金进行证券买卖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包括以下7 个方面:①资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 亿元人民币;②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③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罚;④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⑤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⑥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个股分析报告及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09 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其他专门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⑦收取的佣金率。

      本基金管理人选择代理所管理的基金进行证券买卖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包括以下四个步骤:①券商服务评价;②拟定租用对象:由研究部根据以上评价结果拟定备选的券商;③上报批准:研究部将拟定租用对象按程序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基金的主交易单元报董事会批准租用;其他交易单元报公司董事长,由董事长根据董事会授权批准租用;④签约:在获得批准后,按公司签约程序代表公司与确定券商签约。签约时,要明确签定协议双方的公司名称、委托代理期限、佣金率、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经签章有效。委托代理协议一式六份,协议双方及证券主管机关各留存一份,基金管理人留存监察稽核部备案,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按照规定在基金的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公告相关内容。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租用证券公司的交易单元未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11.8其他重大事件

      ■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2009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