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编号:临2010-003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3月21日~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3月21日以公司OA系统及E-mail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记名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出售部分兴业银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同意出售公司所持的兴业银行部分股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2010年内择机参照二级市场价格出售300万股兴业银行股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申请办理银行借款的议案》
上一年度,本公司在农行永安支行的借款总计3000万元,将分别于2010年3月31日及9月27日各到期1500万元。为保证公司对流动资金的正常需要,同意上述贷款到期归还后再贷,拟继续由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三、表决通过了《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表决通过了《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表决通过了《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0年4月12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0年4月12日下午15点整
(二)会议地点:福州市杨桥路118号宏杨新城建福大厦本公司十八层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现场表决
(四)会议期限:半天
(五)股权登记日:2010年4月2日
(六)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出售部分兴业银行股票的议案》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0年4月2日下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公司聘请律师及其他中介机构相关人员。
(八)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外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等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10年4月6-9日
上午:9:00—11:30; 下午:3:00—5:30
5、登记地点:福州市杨桥东路118号宏杨新城建福大厦十五层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591-87617751
传 真:0591-87527300
联 系 人;林国金、朱浙闽
邮 编:350001
(九)其他事项:本次会议期间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26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
委托人签名(法人加盖章)注1: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本人(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指示如下注2:
序号 | 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出售部分兴业银行股票的议案 |
注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单位的,需由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应在审议事项相应的方框中打“√”表示指示的表决意见,并在其他两个方框划中“—”。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表决意见。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表决意见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注3: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