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2010—008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3月15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0年3月25日下午2:00在公司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就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0,709,491.27元。根据《公司章程》提10%法定公积金13,070,949.13元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7,638,542.14元;加上其他综合收益13,351,909.27元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976,734,512.73元,共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07,724,964.14元。
为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200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09年年末公司总股本838,938,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股利0.80元(含税)分配,共计分配股利67,115,100.00元。此次红利分配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1,040,609,864.14元,结转以后年度。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10年度技术改造计划》;
2010年,公司技术改造工作将根据公司促进管理升级、做精做强钢铁产业、提升经济效益的要求,继续贯彻“从严控制各类费用支出,扎紧口袋,加强审核,压缩项目,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的要求,坚持综合平衡与突出重点相衔接,统筹编制技改年度及零星计划,选择节能减排、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或优化产品结构且投入产出效益较高的项目,对公司生产、安全和环保带来较大改善的项目以及必要的配套设施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严格控制新建项目立项。强化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精心组织项目实施,认真做好技改资金平衡控制工作,确保3号高炉中修、转炉5号和6号LF炉等重点技改项目按期保质完成,为公司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全年公司共安排技术改造项目16项,计划财务用款20,860万元,计划投资额27,931万元。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凤起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冶金事业部、中国农业银行余杭崇贤支行、杭州联合银行半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杭州分行、上海银行杭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总额51.5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银行具体授信额度和贷款期限以各家银行最终核定为准。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污水处理委托服务劳务合同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世中、何光辉、汤民强、任海杭、寿云来、周尧福依法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钢坯采购合同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世中、何光辉、汤民强、任海杭、寿云来依法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矿石矿粉废钢采购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世中、何光辉、汤民强、任海杭、寿云来依法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原材料采购供应合同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世中、何光辉、汤民强、任海杭、寿云来依法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世中、何光辉、汤民强、任海杭、寿云来依法回避了表决。
同意确认2009年度报告关联交易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世中、何光辉、汤民强、任海杭、寿云来、周尧福依法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完善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09年财务审计费用为75万元(不含差旅费)。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上海方达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法律顾问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2010-009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3月15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0年3月25日下午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认真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年报准则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09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09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9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9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会前,与会监事列席了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对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及各项相关议案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均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董事会成员在审议表决议案时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2010—010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如下:
一、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一)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交易内容 | 2010年预计总金额 (万元) | 2009年总金额 (万元) |
1 | 杭州钢铁集团公司 | 原材料 | 300,000 | 327,030.39 |
2 | 杭州钢铁集团公司 | 计量与煤气加工 | 6,000 | 4,570.87 |
3 | 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 | 矿石矿粉、废钢 | 50,000 | 38,168.77 |
杭州杭钢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 ||||
浙江省冶金物资有限公司 | ||||
浙江富春物贸中心 | ||||
宁波富春东方贸易有限公司 | ||||
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
宁波保税区杭钢外贸发展有限公司 | ||||
4 | 浙江东菱股份有限公司 | 钢坯 | 50,000 | 1,396.45 |
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 | ||||
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 | ||||
杭州杭钢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 ||||
浙江省冶金物资有限公司 | ||||
浙江富春物贸中心 | ||||
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
5 | 浙江杭钢电炉炼钢有限公司 | 委托加工钢坯 | 85,000 | 64,224.69 |
6 | 浙江冶钢储运有限公司 | 运输服务 | 14,000 | 11,061.15 |
7 | 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废钢铁 | 95,000 | 77,017.93 |
8 | 杭州紫金实业有限公司 | 经销加工 | 380,000 | 286,600.64 |
9 | 杭州紫云能源综合利用开发有限公司 | 电力供应 | 6,000 | 5,333.93 |
10 | 浙江杭钢紫鼎工贸有限公司 | 委托加工材料 | 500 | 316.58 |
11 | 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污水处理 | 2,600 | 2,493.34 |
12 | 杭州杭钢三江矿业有限公司 | 石灰粉 | 200 | 266.39 |
13 | 杭州杭钢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 矿石矿粉 | 288,000 | 71,292.47 |
(二)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交易内容 | 2010年预计总金额 (万元) | 2009年总金额 (万元) |
1 | 杭州钢铁集团公司 | 钢材、钢坯、水电汽等 | 720,000 | 550,588.73 |
2 | 浙江杭钢电炉炼钢有限公司 | 水电汽 | 28,000 | 21,338.20 |
3 | 浙江杭钢冷轧带钢有限公司 | 钢材 | 25,000 | 17,688.02 |
4 | 杭州东菱物资有限公司 | 钢材 | 6,000 | 11,282.00 |
5 | 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钢材 | 1,700 | 5,045.53 |
6 | 杭州紫金实业有限公司 | 水电汽(气) | 10,000 | 8,948.15 |
7 | 杭州紫恒矿微粉有限公司 | 水渣、水电汽(气) | 9,000 | 7,798.70 |
8 | 浙江杭钢紫鼎工贸有限公司 | 水电汽(气)、钢材 | 3,500 | 2,270.30 |
9 | 杭州钢铁厂合金钢铸造分厂 | 水电汽(气) | 200 | 177.97 |
10 | 浙江冶钢储运有限公司 | 水电汽(气) | 170 | 152.91 |
11 | 杭州紫云能源综合利用开发有限公司 | 水电汽(气) | 100 | 62.31 |
12 | 浙江杭钢物流有限公司 | 水电汽(气) | 300 | 42.42 |
13 | 杭州杭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钢材、水电汽(气) | 2,700 | 1,184.26 |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
公司关联方除杭州钢铁集团公司为公司母公司外,其他均为杭州钢铁集团公司的控制子公司或控制公司。
1、杭州钢铁集团公司
名称:杭州钢铁集团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半山路132号;法定代表人:童云芳;注册资本为12.082亿元;经营范围:钢、铁(包括压延),焦炭,耐火材料及副产品、金属丝、绳及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汽车运输、铸造,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进出口经营业务范围(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项目)。杭州钢铁集团公司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国有独资公司。
2、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
名称: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741号;法定代表人:黄英杰;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冶金炉料,煤炭,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液氧、液氩、液氮、氧[液化的](以上无储存经营),普通机械、五金、交电,通信设备,百货,农副产品(除食品),汽车(不含小轿车),摩托车及配件,货物进出口。
3、杭州杭钢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名称:杭州杭钢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8号蓝天商务中心20楼及夹层;法定代表人:汤民强;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废旧物资回收(限分支机构经营);批发:粗苯、甲苯、二甲苯、甲醇、纯苯、煤焦油、对二甲苯(以上为无储存经营);批发、零售:焦炭,金属材料,冶金原辅材料,矿产品,机电设备,建筑材料,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百货,仪器仪表,纺织品及原料,五金交电,农副产品(除食品),木材及制品,纸张及制品;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机械设备租赁。
4、浙江省冶金物资有限公司
名称:浙江省冶金物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秋涛路278号;法定代表人:章建成;注册资本:1亿元;经营范围:金属材料、金属冶炼用萤石、金属矿产品、铁合金、煤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电设备(不含汽车)、建筑材料、针纺织品、百货、五金交电、农作物副产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技术咨询服务。
5、浙江富春物贸中心
名称:浙江富春物贸中心;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园38号—1;法定代表人:殷怀保;注册资本:800万元;经营范围:煤炭、金属材料、木材、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橡胶及制品、服装、针纺织品及原料、纸、纸浆、普通机械、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汽车配件、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农副产品、饲料、装饰材料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6、宁波富春东方贸易有限公司
名称:宁波富春东方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兴中路28号;注册资本:3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翁昌荣;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7、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名称: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半山路178号;法定代表人:汤民强;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废旧金属拆解加工(凭许可证经营),金属材料、冶金炉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和易制毒品)、煤炭(凭许可证经营)的销售,汽车售后服务,拖车、搬运、装卸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8、宁波保税区杭钢外贸发展有限公司
名称:宁波保税区杭钢外贸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1202号;法定代表人:汤民强;注册资本:1080万元;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设备租赁;社会经济咨询;经营金属材料、冶金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除汽车)、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五金、电器、橡胶制品、机电产品(除轿车)、纺织品及原料(除国家统一经营)、汽车配件、纸张及原料。
9、浙江东菱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浙江东菱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山东路1628号;法定代表人:汤民强;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纺织原料、染化料、建筑装饰材料、木材及制品、纸张、纸浆、木浆、电子及通信产品、五金交电、百货、针纺织品、炊事用品、皮革及制品、家具、日用杂货的销售;煤炭的批发;广告的制作、代理;网络技术信息及系统集成服务、光盘视频产品及软件开发、销售;信息咨询(不含期货、证券咨询);客运出租;房屋、场地、设备的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书报刊的零售(限下属分支机构凭证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
10、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
名称: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东新路741号;法定代表人:黄英杰;注册资本:1亿元;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冶金原辅材料、木材及制品、钢材及制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11、浙江杭钢电炉炼钢有限公司
名称:浙江杭钢电炉炼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半山镇132号;法定代表人:王文桂;注册资本:2950万美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自产钢材制品。
12、浙江冶钢储运有限公司
名称:浙江冶钢储运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半山路132号;法定代表人:吴黎明;注册资本:3700万元;经营范围:铁路运输(限杭钢专用铁路)、公路运输;杭钢专用的公路工程、铁路工程;仓储;货物装卸;河道码头疏竣;运输车辆及设备维修;汽车配件的销售;提供装卸、工程修理方面的劳动服务。
13、杭州紫金实业有限公司
名称:杭州紫金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拱墅区半山镇沈家桥村;法定代表人:李世中;注册资本:40000万元;经营范围:高强度机械用钢生产加工,钢铁轧制、金属压延。
14、杭州紫云能源综合利用开发有限公司
名称:杭州紫云能源综合利用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拱墅区半山镇石塘村;法定代表人:汤民强;注册资本:4000万元;经营范围:综合能源利用及电力的技术开发;发电(限供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15、浙江杭钢紫鼎工贸有限公司
名称:浙江杭钢紫鼎工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76-1号;法定代表人:王鹏飞;注册资本:800万元;经营范围:冶金炉料、五金材料、建材、锻件铸件,机电维修,劳务项目承包。
16、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18号;法定代表人:汤民强;注册资本:16,000万元;营业范围:环保设施运营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环保设备制造和销售。
17、杭州杭钢三江矿业有限公司
名称:杭州杭钢三江矿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富阳市新桐乡新桐村小家坞215号第4幢;法定代表人:刘守和;注册资本:8000万元;经营范围:石灰石、活性石灰石销售;矿业技术开发及服务。
18、浙江杭钢冷轧带钢有限公司
名称:浙江杭钢冷轧带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蓬坞;法定代表人:汤民强;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钢铁压延;耐火材料的生产、销售。
19、杭州东菱物资有限公司
名称:杭州东菱物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741号浙江新世纪金属材料现货市场C1区785号;法定代表人:王宇;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冶金原辅材料。
20、杭州紫恒矿微粉有限公司
名称:杭州紫恒矿微粉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拱墅区金昌路锰铁桥边;法定代表人:张利明;注册资本:4000万元;经营范围:矿微粉的生产及销售。
21、杭州钢铁厂合金钢铸造分厂
名称:杭州钢铁厂合金钢铸造分厂;注册地址:拱墅区杭钢厂区内;法定代表人:王鹏飞;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主营铸件、锻压件及钣焊件加工,双金属合门窗制造,兼营机电维修。
22、浙江杭钢物流有限公司
名称:浙江杭钢物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杭州拱墅区半山镇金昌路35号;法定代表人:黄英杰;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货运(普通货运,货物配送、交通物流),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大型物件装卸),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
23、杭州杭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名称:杭州杭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76—2号;法定代表人:王鹏飞;注册资本:2400万元;经营范围:制造:工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批发、零售:工程机械及配件,机电设备,金属材料;服务:工程机械维修,机电设备安装。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在2008年12月29日与杭州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签订《关于生产经营的合同书》和《关于后勤保障的合同书》的基础上,签署了以下合同/协议:
1、公司于2008年12月29日与杭钢集团签订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关于产品分销的合同书》,主要内容是为加强关联销售管理、减少关联销售环节,公司停止向杭钢集团所属各贸易公司的产品分销业务,只与杭钢集团本部发生部分产品分销业务,且该关联销售产品比例以不突破上年度关联销售量占总销售量的比例为限,以市场价结算。
2、公司于2008年12月29日与杭钢集团签订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关于原材料采购供应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在自行采购供应原、燃材料数量不足时,委托杭钢集团采购供应部分原、燃材料,充分利用杭钢集团下属的专业采购能力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双方以原、燃材料等的市场价格为依据制定采购供应结算价格。
3、公司于2008年12月29日与杭钢集团签订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关于货物计量和煤气委托加工合同》,主要内容是公司为了充分利用杭钢集团的技术优势,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原材料、燃料、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的出入库计量以及混合煤气的加工转供及计量工作,委托杭钢集团计量管理处办理。物资的计量费用由双方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混合煤气的加工费用由双方参考成本加成协商确定,费率在每年年初由双方协商确定。
4、公司于2008年12月29日与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废钢供应协议》,合同约定公司利用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回收报废汽车等获得的废钢资源,委托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年度、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安排,实施废钢采购和强化保障供应,双方以废钢的市场价格为依据制定采购供应结算价格。
5、公司于2008年12月29日与杭州杭钢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杭钢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关于委托代理进口铁矿协议》,合同约定公司负责进口铁矿计划制定、进口铁矿所需资金筹措、国内接港、卸货、仓储、运输等工作;杭州杭钢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年度进口铁矿计划通知书,开展对外询价、谈判、签约、租船等商务活动,选择质优价廉又能满足生产需要的铁矿供应商,按合同要求做好对外开信用证、国外运输、货物保险等工作,并负责进口货物的报验、报关、纳税、付款等工作。双方约定进口代理费为合同CIF 总价的1%,待进口合同执行完毕后依据结算清单办理结算。
6、公司于2008年12月29日与浙江杭钢电炉炼钢有限公司签订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杭钢电炉炼钢有限公司关于委托加工和委托管理协议》,双方约定由公司委托浙江杭钢电炉炼钢有限公司加工钢坯。公司向浙江杭钢电炉炼钢有限公司提供废钢(或铁水);浙江杭钢电炉炼钢有限公司则根据公司委托其加工钢坯的品种、数量和质量等要求,组织加工生产,加工费按进行加工生产的合理成本以及管理费用,参考当期同类钢坯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司对其电炉炼钢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7、公司于2008年12月29日与浙江冶钢储运有限公司签订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冶钢储运有限公司关于原材料、产品等货物运输合同》,主要内容是公司委托浙江冶钢储运有限公司承担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自制半成品的入库及其内部转移、产成品的入库以及出库等运输业务,浙江冶钢储运有限公司则按照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和运输计划的要求配置运力和满足公司生产需要的运输设备和装卸机具组织运输工作。运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公司内部市场的实际情况,参照运输行业的特殊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
8、公司于2008年12月29日与杭州紫金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紫金实业有限公司关于经销加工合同》,合同约定杭州紫金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棒材所需主要原材料(钢坯)由公司提供,经加工完成的棒材产品由公司经销;钢坯价格和钢材价格分别参照本公司同类坯、材价格由双方按市场原则确定。
9、公司于2008年12月29日与杭州紫恒矿微粉有限公司签订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紫恒矿微粉有限公司关于水渣销售的协议》,主要内容是为有效控制关联方关联销售行为,减少销售环节,降低销售成本,提高销售效率,确保公司高炉生产运转正常和杭州紫恒矿微粉有限公司原料供应及时的生产需求,公司下属炼铁厂三座高炉的水渣全部销售给杭州紫恒矿微粉有限公司。水渣价格原则上为一年定价一次,定价周期为每年的十月一日至次年的九月三十日,由甲乙双方按照市场价格并经协商一致后确定。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签署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协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公司于2010年3月25日与浙江东菱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杭州杭钢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浙江省冶金物资有限公司、浙江富春物贸中心、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菱等七家公司”)签订了《钢坯采购合同》,鉴于公司3号高炉中修及自产钢坯尚不能完全满足轧钢生产要求的现实,需要对外采购部分钢坯以解决缺口,故签订该项合同。合同约定根据公司年度、季度、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安排及相应的外购钢坯采购计划,公司在对外采购钢坯时,结合市场情况,采用比价方法可以向浙江东菱等七家公司采购;双方按一般市场条件订立年度采购供应合同,并根据实际采购需要订立具体的钢坯采购合同,明确采购的品种、数量、产品质量、运输方式、交货时间和地点、结算价格和结算方式等,并按订立合同的条件履行。钢坯价格参照市场同类品种价格由双方按市场原则商定,交易价格随行就市,钢坯采购价格须在具体采购合同中明确,双方据此执行。钢坯交易的结算按采购合同的约定执行,货款一次或分次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
11、公司于2010年3月25日与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污水处理委托服务劳务合同》,合同约定鉴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和富春紫光环保公司在水务市场成熟的技术、资源和优势,本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形成的高炉循环水、转炉除尘污水、焦化厂污水的处理委托富春紫光环保公司环保处理,富春紫光环保公司应按照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计划并安排好相关污水处理工作。各项污水处理的质量、技术标准等相关要求由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具体的合同或协议。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形成的污水处理数量经公司安全环保处审核签字盖章后予以确认,污水处理的劳务费用按上述原则确定的数量及双方以市场化的方式协商确定的价格计算,每月结算一次、经公司财务部门按规定审核无误后办理银行转账支付。
12、公司于2010年3月25日与杭州钢铁厂工贸总公司、杭州杭钢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杭钢外贸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冶金物资有限公司、宁波富春东方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富春物贸中心、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以下简称“杭钢工贸等七家公司”)签订了《矿石矿粉废钢采购协议》,鉴于目前公司对国内矿石矿粉、废钢和进口长协矿供应尚不能完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要求的现实,以及公司面临的降低采购成本的需要,故签订此项合同。合同约定根据公司年度、季度、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安排,依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编制相应的矿石矿粉、废钢采购计划,结合市场情况,采用比价方法可以向杭钢工贸等七家公司采购。公司向杭钢工贸等七家公司采购的矿石矿粉、废钢,按照公司提供的品质标准,按时、按质、按量向甲方提供所需矿石矿粉、废钢。凡涉及矿石矿粉、废钢等采购供应进出质量验收工作由公司技术质量管理处按合同的要求提供规范、真实、完整、有效的验收凭据,作为结算依据。凡涉及矿石矿粉、废钢等采购供应进出数量的计量工作均委托杭州钢铁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处实施;由计量管理处按合同的要求提供规范、真实、完整、有效的计量凭据,作为结算依据。双方承诺在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基础上,双方以矿石矿粉、废钢等的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采购供应结算价格,杭钢工贸等七家公司开具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公司出具的检斤单、化验单、结算单办理结算手续。
13、公司于2010年3月25日与杭州钢铁集团公司签订了《关于原材料采购供应合同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是控制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减少采购环节,提高效率,更有效地降低成本,经与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协商一致,自2010年4月1日起对焦炭进行自行采购。
上述10、11、12、13所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协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须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杭钢集团控制子公司或控制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所签署的关联交易合同、协议对关联交易定价都予以明确,具体政策及依据如下: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没有市场价格参照,则按成本加成价定价;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五、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与本公司存在长期的持续性的关联关系,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六、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与杭钢集团控制子公司或控制公司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获得更好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污水处理委托服务劳务合同的议案》、《关于钢坯采购合同的议案》、《关于矿石矿粉废钢采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原材料采购供应合同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和《关于确认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李世中、何光辉、汤民强、任海杭、寿云来5人均回避了表决,审议《关于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和《关于污水处理委托服务劳务合同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尧福回避了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四位独立董事程惠芳、杜世源、陶久华、邵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审议,并就此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发生的,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合同/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有利于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关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当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投票权。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的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经监事签字的公司五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确认函及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