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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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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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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0-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西部建设 股票代码:002302 编号:2010—013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十二次董事会于2010年3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3月2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方式通知各董事。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面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三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拟在招商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发行短期融资券,预计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分期分批发放。此次融资获得的资金主要用于缓解短期贷款的还贷压力及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伊宁搅拌站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拟投资2500万元设立伊犁西部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 ,并将其作为 “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中伊宁搅拌站项目”的实施主体。

      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情请见公司相关公告。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年产15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年产15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镇”变更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工业园B区”,实施主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新疆东方卓越营销策划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情请见公司相关公告。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以超募资金为米东区搅拌站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公司拟将米东区搅拌站的实施规模由“2条120生产线,年产量商品混凝土20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为3,410.46万元”变更为“2条240生产线,年产量商品混凝土60万立方米,总投资5,467.13万元。”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变更后,超出原投资金额2,056.67万元使用公司超募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情请见公司相关公告。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变更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米东区搅拌站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拟将米东区搅拌站实施地点由“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变更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工业园B区”。

      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情请见公司相关公告。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保荐意见》;

      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增加对米东区搅拌站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3月26日

      股票简称:西部建设 股票代码:002302 编号: 2010— 014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三亿元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0年3月25日,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十二次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三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拟在招商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发行短期融资券,预计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分期分批发放。此次融资获得的资金主要用于缓解短期贷款的还贷压力及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3月26日

      股票简称:西部建设 股票代码:002302 编号:2010—015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

      ---伊宁搅拌站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964号文核准,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15.00元/股,共计募集资金52,5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相关费用以后剩余48,473.00万元。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四个项目:1)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2)新建中心搅拌站磨细粉煤灰储库项目;3)新建燕尔窝搅拌站磨细粉煤灰储库项目;4)年产15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项目。

      公司第三届十二次董事会于2010年3月25日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伊宁搅拌站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在募投项目内容不变的前提下,通过投资2,500万元设立伊犁西部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原因:

      1、通过独资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立独立的生产运营体系,不仅便于对该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更有利于业务架构的清晰以及内部目标绩效的考核。

      2、伊犁西部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并作为伊宁搅拌站项目的实施主体,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拓展公司在伊犁地区业务市场,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将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伊宁搅拌站的实施主体变更为伊犁新疆西部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适应公司长远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内部目标绩效的考核,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和方向均保持不变,不影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变更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变更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变更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过核查,发表保荐意见如下:实施主体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实施内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东方证券同意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地点。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3月26日

      股票简称:西部建设 股票代码:002302 编号:2010—016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产15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项目

      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964号文核准,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15.00元/股,共计募集资金52,5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相关费用以后剩余48,473.00万元。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四个项目:1)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2)新建中心搅拌站磨细粉煤灰储库项目;3)新建燕尔窝搅拌站磨细粉煤灰储库项目;4)年产15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项目。

      经公司2010年1月26日第三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800万元用于对子公司增资、6,700万元用于购置混凝土生产运输设备(详见公司2010年1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公司于2010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十二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产15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在年产15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项目实施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将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东方卓越营销策划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卓越)。公司拟用募集资金3,049.49万元对东方卓越增资,所增资本用于实施该项目。东方卓越注册资本50万元,主要资产为一块面积为70,739.81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东方卓越是公司用自有资金所收购的全资子公司,有关股权、经营范围的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更名工作尚在办理过程中。

      项目建设地点由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镇变更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工业园B区(以下简称:水区工业园B区)。东方卓越拥有该块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原因

      1、该项目原用地为租赁取得,且面积较小,对干混砂浆业务的未来发展存在一定制约,新的地点面积较大,且为自有土地,地理位置也较好,在新的地点建设对干混砂浆业务的未来发展更为有利。

      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卓越在水区工业园B区拥有70,739.81平方米的土地。干混砂浆业务与公司现在经营商品混凝土业务在生产、经营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差异,该项业务未来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由子公司经营该项目更有利干混砂浆业务的发展。

      3、年产15万吨干混砂浆项目选址在水区工业园B区,交通、运输便利,较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点更具地理优势,能辐射米东区和乌鲁木齐市其他城区,满足公司快速响应客户的需求,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独事刘东进、陈亮、于雳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将年产15万吨干粉砂浆生产线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东方卓越,实施地点变更为乌鲁木齐市水区工业园B区,适应公司长远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内部目标绩效的考核,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内容和方向均保持不变,不影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变更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关于变更年产15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在年产15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项目实施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将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年产15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及保荐人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崔洪军、张正平经核查后认为:年产15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事宜,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实施内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东方证券同意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地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3月26日

      股票简称:西部建设 股票代码:002302 编号:2010—017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超募资金为米东区搅拌站项目追加

      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964号文核准,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15.00元/股,共计募集资金52,5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相关费用以后剩余48,473.00万元。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四个项目:1)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2)新建中心搅拌站磨细粉煤灰储库项目;3)新建燕尔窝搅拌站磨细粉煤灰储库项目;4)年产15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项目。

      公司第三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10年3月25日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超募资金为米东区搅拌站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方向不变的前提下,公司拟增大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中“米东区搅拌站”项目的投资规模。

      二、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中“米东区搅拌站”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该项目原为2条120生产线,年产量商品混凝土20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为3,410.46万元。现拟变更为2条240生产线,年产量商品混凝土60万立方米,总投资5,467.13万元。本次项目投资规模变更后,超出的2,056.67万元使用公司超募资金。

      米东区搅拌站在新地点建设后,其既能覆盖原计划的米东区市场,也能覆盖其他周边市场,市场覆盖面有所扩大,同时,公司预计未来市场需求仍会保持上升,增加对米东区搅拌站的投入,提高其搅拌能力和供应能力,有利于发挥规模优势,增强公司的供应能力优势,具有较好的盈利前景。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中“米东区搅拌站”原建设规模为2条120生产线,年产量商品混凝土20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为3,410.46万元。现变更为2条240生产线,年产量商品混凝土60万立方米,总投资5,467.13万元,超出的2,056.67万元使用公司超募资金。本次项目投资规模的变更,适应公司长远战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向不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用超募资金为米东区搅拌站项目追加投资。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以超募资金为米东区搅拌站项目追加投资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向不变的情况下,增加投资规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为米东区搅拌站项目追加投资。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崔洪军、张正平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将超额募集资金增加对米东区搅拌站的投资,可以提高公司混凝土供应能力,有利于巩固公司竞争优势、促进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上述超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增加对米东区搅拌站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3月26日

      股票简称:西部建设 股票代码:002302 编号:2010—018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

      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964号文核准,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15.00元/股,共计募集资金52,5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相关费用以后剩余48,473.00万元。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四个项目:1)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2)新建中心搅拌站磨细粉煤灰储库项目;3)新建燕尔窝搅拌站磨细粉煤灰储库项目;4)年产15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项目。

      公司第三届十二次董事会于2010年3月25日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米东区搅拌站实施地点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方向不变的前提下,将实施地点由原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变更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工业园B区(以下简称“水区工业园B区”)。。

      二、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原因:

      1、米东区搅拌站项目拟重新选择在乌鲁木齐市水区工业园B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东方卓越营销策划管理有限公司在该工业园区拥有7万余平米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由公司向东方卓越租赁取得实施本项目所需土地的使用权。原项目用地为对外租赁取得,变更后的土地为公司子公司自有土地,更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稳定发展。

      2、米东区搅拌站项目选址在水区工业园B区,交通、运输便利,能辐射米东区和乌鲁木齐市其他城区,满足公司快速响应客户的需求,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本次募集资金实施地点的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中“米东区搅拌站”实施地点的变更,适应公司长远战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向不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对米东区搅拌站”实施地点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中“米东区搅拌站”实施地点的变更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向不变的情况下,变更募集资金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对米东区搅拌站”实施地点的变更。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崔洪军、张正平经核查后认为:米东区搅拌站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实施内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东方证券同意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地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3月26日

      股票简称:西部建设 股票代码:002302 编号:2010-019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3月25日在公司12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三届六次监事会。公司于2010年3月1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为5人,实到人数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段连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审议。

      1、《关于变更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伊宁搅拌站实施主体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变更年产15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以超募资金为米东区搅拌站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