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0-002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0年3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杨安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0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 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审议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净利润10319.61万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盈余公积1071.86万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0797.98万元,再加上追溯调减的441.26万元,减去已分配2008年度现金股利1141.35万元,公司2009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463.13万元。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2009年末总股本228,269,1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3424.04万元,占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37.03%,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为以后年度分配。本分配方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审议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7、关于聘任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及2009年度审计机构报酬事宜的
议案
拟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09年度,公司拟支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报酬总额为35万。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审议2009年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盘查的相关要求,2009年末公司对存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进行了分类减值测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6,243,229.21元,全部计入2009年资产减值损失。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原因、依据和方法如下:公司生产的白银市场价格下跌,导致该产品账面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库存商品白银出现减值。公司根据本年末白银产品市场售价,扣除合理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确认可变现净值,预计可变现净值金额低于库存商品成本的金额,计提白银产品库存商品跌价准备16,243,229.21元。
9、关于审议2009年末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济源市统一部署,公司的烧结机生产系统于2009年9月份进行停产整顿,至2009年12月底,该生产线仍处于停产整顿状态。根据公司2009年财产清查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该生产线进行了彻底清查,发现有部分资产存在老化和腐蚀严重的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的相关要求,2009年末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该烧结机生产线进行了减值测试,本着审慎财务策略,公司拟对烧结机生产系统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9,319,715.75元,计入2009年资产减值损失。
10、关于审议公司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2009年,河南省济源市地税局对公司进行了百日税收专项检查,根据济源市税务部门等的检查结论,公司补缴了2008年度土地使用税1,353,240.32元,2008年度房产税660,814.71元,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1,902,083.34元,2008年度以前土地使用税1,346,839.96元,2008年度以前房产税1,541,978.60元,同时调减2008年度净利润2,014,055.03元,调减2008年度年初未分配利润2,599,936.70元,调增应交税费6,804,956.93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1,902,083.34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对上述事项作为前期差错作了追溯调整。其中:调减200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14,055.03元,调减2008年度年初未分配利润2,599,936.70元。
11、关于审议公司向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销售白银的供货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锌业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公司向锌业公司销售白银的价格,严格按市场价,或参考公司同期向其他第三方销售同样产品的价格确定;结算货款以现金或承兑汇票支付,当月货款当月结清。该《供货合同》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限为三年。在董事会的表决中关联董事杨安国、翟延明、李继红、任文艺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事项发表了意见,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审议公司向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销售氧化锌的供货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锌业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公司向锌业公司销售氧化锌的价格,严格按市场价,或参考公司同期向其他第三方销售同样产品的价格确定;结算货款以现金或承兑汇票支付,当月货款当月结清。该《供货合同》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限为三年。在董事会的表决中关联董事杨安国、翟延明、李继红、任文艺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事项发表了意见,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关于审议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购买铅渣、铜渣、银浮选渣的购货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锌业公司”)签订《购货合同》。公司购买锌业公司铅渣、铜渣及银浮选渣的价格,严格按市场价,或参考其同期销售给第三方同样产品的价格确定;该《购货合同》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限为三年。在董事会的表决中关联董事杨安国、翟延明、李继红、任文艺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事项发表了意见,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关于增加《证券日报》为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并对公司章程相应部分进行修改的议案
公司增加《证券日报》为公司信息披露报刊之一,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应部分进行修改。公司章程原第9.08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至少一家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修改为:第9.08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至少一家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关于审议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情况公告》。
16、关于审议《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17、关于审议《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18、关于审议《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附件。
19、关于审议《公司200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附件。
20、关于审议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0年4月16日上午8:30
(二)会议地点:河南省济源市王屋山大酒店
(三)会议审议事项:
1、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审议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审议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7、关于聘任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及2009年度审计机构报酬事宜的议案
8、关于审议公司向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销售白银的供货合同的议案
9、关于审议公司向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销售氧化锌的供货合同的议案
10、关于审议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购买铅渣、铜渣、银浮选渣的购货合同的议案
11、关于增加《证券日报》为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并对公司章程相应部分进行修改的议案
12、关于审议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2010年4月14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
(五)出席会议登记: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参会登记,登记时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代理人凭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和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及出席人身份证,于2010年4月15下午4:00前,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传真办理。
(六)参加会议办法:
1、与会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代理人凭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和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及出席人身份证于2010年4月16日8:00前在会议地点办理与会手续。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联系地址: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联系人:李慧玲
电话:0391-6665835、6665836
传真:0391-6688986 邮编:454650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0-003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0年3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长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关于审议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发表审核意见的议案
对公司2009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关于对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锌业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因其在生产过程中需使用公司产品白银、氧化锌,公司拟分别与其签订《供货合同》;锌业公司生产过程中产出的铅渣、铜渣和银浮选渣为公司生产原料之一,公司拟与其签订《购货合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对上述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1、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公平合理;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关于审议公司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并发表意见的议案
2009年,河南省济源市地税局对公司进行了百日税收专项检查,根据济源市税务部门等的检查结论,公司补缴了2008年度土地使用税1,353,240.32元,2008年度房产税660,814.71元,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1,902,083.34元,2008年度以前土地使用税1,346,839.96元,2008年度以前房产税1,541,978.60元,同时调减2008年度净利润2,014,055.03元,调减2008年度年初未分配利润2,599,936.70元,调增应交税费6,804,956.93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1,902,083.34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对上述事项作为前期差错作了追溯调整。其中:调减200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14,055.03元,调减2008年度年初未分配利润2,599,936.70元。
对上述会计差错更正,监事会认为,该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0-004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09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情况及201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汇报如下:
一、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方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金额(元) | 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 |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购买土地 | 购买土地 | 6,964,000.00 | 44.18 |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铅渣、铜渣、银浮选渣 | 93,925,354.71 | 1.70 |
销售商品 | 白银 | 24,934,509.35 | 1.32 | |
销售商品 | 氧化锌系列 | 35,513,382.03 | 44.72 | |
销售商品 | 电解铅 | 11,251,282.06 | 0.36 | |
内蒙古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 | 技术服务 | 技术服务 | 2,000,000.00 | 2.11 |
济源豫光集团矿产品 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购矿粉 | 70,852,090.31 | 0.84 |
甘洛豫光矿业有限 责任公司 | 采购商品 | 购矿粉 | 33,260,307.05 | 0.39 |
济源市豫光金铅集团废旧有色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收购废电瓶 | 240,442,186.83 | 29.53 |
甘洛恒达矿业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购矿粉 | 18,683,659.57 | 0.22 |
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商品 | 购矿粉 | 19,307,377.74 | 0.23 |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铅盐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商品 | 购铅渣,锌粉,膏料 | 10,620,698.64 | 0.13 |
销售商品 | 销售电解铅 | 64,733,245.32 | 2.09 | |
销售商品 | 销售合金铅 | 28,190,170.95 | 8.59 | |
接受劳务 | 铁路专用线及附属设施的使用权、出租办公及住宿用房、职工餐厅及澡堂等辅助性服务 | 4,730,511.39 | 100 |
注:截止2009年9月,河南豫光金铅集团铅盐有限责任公司、济源豫光集团矿产品有限公司、甘洛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济源市豫光金铅集团废旧有色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再为公司的关联方,交易金额统计数为2009年1-9月发生额。
甘洛恒达矿业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12月转让,销售额统计数为2009年全年发生额。
(二)预计2010 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预计总金额(元) |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铅渣、铜渣、银浮选渣 | 95,000,000 |
销售商品 | 白银 | 25,000,000 | |
销售商品 | 氧化锌系列 | 36,000,000 | |
销售商品 | 电解铅 | 13,000,000 | |
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 | 技术服务 | 技术服务 | 4,000,000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住所等。
1、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
法定代表人:杨安国
注册资本:15018万元
主营业务:有色金属、煤炭机械、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贵金属冶炼(国家专项审批项目除外);氧化铅、安全帽(塑料T3类)的生产及销售;进出口贸易;铅酸蓄电池、极板及蓄电池配件、磷肥的生产与销售;废旧铅蓄电池的回收(凭证经营)(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住所: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2、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锌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长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锌冶炼及副产品硫酸、海绵镉、锌合金综合利用
住所:济源市莲东村北
3、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峰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建民
注册资本:6000万元
主营业务:铅冶炼加工及相关产品的加工和销售
住所:乌后旗青山工业园区
4、河南豫光金铅集团铅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铅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强新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有色金属、煤炭机械生产与销售;安全帽(塑料T3类)、铅酸蓄电池、极板及蓄电池配件的生产销售;氧化铅销售。
住所:济源市新济大道亚桥东100米
5、济源豫光集团矿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产品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海志
注册资本:20万元
主营业务:矿产品、有色金属销售
住所: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6、甘洛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洛豫光”)
法定代表人:曹成斌
注册资本:5350万元
主营业务:赤普Ⅱ号铅锌矿探矿、采矿、矿产品销售
住所:甘洛县赤普Ⅱ号矿区
7、济源市豫光金铅集团废旧有色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回收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玉升
注册资本:50万元
主营业务:废蓄电池、废矿灯、废铅、废铜、废渣
住所:济源济阳路北
8、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升庙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俊魁
注册资本:36000万元
主营业务:铅锌矿、铜矿、硫铁矿、铁矿开采、浮选销售,各类工业产品、矿山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
9、甘洛恒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矿业”)
法定代表人:常红旗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老915-Ⅰ号矿区铅锌矿探矿、采矿(取得探矿、采矿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住所:甘洛县老915-Ⅰ号矿区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母公司。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公司参股公司。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铅盐有限责任公司:其他。
济源豫光集团矿产品有限公司:其他。
甘洛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
济源市豫光金铅集团废旧有色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其他。
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主要是铅精矿、废铅及铅渣、铜渣及银浮选渣,是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因为公司的关联方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公司的产品电解铅、白银、铅钙合金及氧化锌;公司接受劳务是因为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方提供铁路专用线及附属设施的使用权、出租办公及住宿用房、职工餐厅及澡堂等辅助性服务。公司受让控股股东豫光集团的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目的是为解决公司生产经营中所需土地问题,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公司为瑞峰公司提供技术报务,是因为瑞峰公司拟投资新建8万吨/年铅冶炼烟气尘综合治理工程技改项目,公司利用自身在该项目上的技术优势,协助瑞峰公司该项目早日建成达产,双方互利互惠。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事项公平、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07年1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恒达矿业购买铅精矿并与之签订了为期三年的《购货合同》,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杨安国、翟延明回避表决。
2008年3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甘洛豫光、东升庙公司购买铅精矿并与之签订了为期三年的《购货合同》,向锌业公司销售电解铅并与之签订了为期三年的《供货合同》。在审议表决时,议案所涉及的关联董事杨安国、翟延明、任文艺均回避表决。
2009年3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铅盐公司销售电解铅、铅钙合金、接受劳务并与之签订为期一年的《供货合同》、《综合报务协议》,向矿产品公司购买铅精矿并与之签订为期一年的《购货合同》。在审议表决时,议案所涉及的关联董事的杨安国、翟延明、李继红均回避表决。
2009年7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河南
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和《关于与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协议>》的议案。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杨安国、翟延明、李继红均回避表决。
2010年3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豫光锌业签订的销售白银、氧化锌的《供货合同》、购买铅渣、铜渣、银浮选渣的《购货合同》,三个合同的有效期均为三年。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杨安国、翟延明、李继红、任文艺均回避表决。以上合同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以上关联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以上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关联交易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情况。
2007年12月17日,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公司向恒达矿业购买铅精矿的《购货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
2008年4月18日,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公司与甘洛矿业、东升庙公司签订的购买铅精矿的《购货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
2009年4月17日,公司2008年度股东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公司向铅盐公司销售电解铅、铅钙合金的《供货合同》,向矿产品公司购买铅精矿的《购货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与豫光锌业签订的销售白银、氧化锌的《供货合同》、购买铅渣、铜渣、银浮选渣的《购货合同》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向恒达矿业购买铅精矿的《购货合同》已签署,详见公司2007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和2007年12月18日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向甘洛矿业、东升庙公司购买铅精矿的《购货合同》,向锌业公司销售电解铅的《供货合同》已签署,详见2008年3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和2008年4月19日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向铅盐公司销售电解铅、铅钙合金的《供货合同》、与铅盐公司的《综合合服务协议》、向矿产品公司购买铅精矿的《购货合同》已签署,详见2009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和2009年4月17日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与豫光集团的土地受让合同及与瑞峰公司的《技术服务协议》已签署,详见公司2009年7月10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与豫光锌业签订的销售白银、氧化锌的《供货合同》、购买铅渣、铜渣、银浮选渣的《购货合同》在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署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0-005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河南省济源市地税局对公司进行了百日税收专项检查,根据济源市税务等部门的检查结论,公司依法补缴了相关税款。本公司在编制2009 年年度报告时,将该事项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进行追溯调整,其具体更正事项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
根据济源市税务部门等的检查结论,本公司2009 年补交了2008年度土地使用税1,353,240.32元,2008年度房产税660,814.71元,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1,902,083.34元, 2008年度以前土地使用税1,346,839.96元,2008年度以前房产税1,541,978.60元,同时调减2008年度净利润2,014,055.03元,调减2008年度年初未分配利润2,599,936.70元,调增应交税费6,804,956.93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1,902,083.34元。
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规定,本公司对上述事项作为前期差错作了追溯调整,其中:调减200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14,055.03元,调减2008年度年初未分配利润2,599,936.70元。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专项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以前年度部分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对已披露2009 年期初报表相关项目及金额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差错更正的原因是补交以前年度税款,差错更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正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意见: 公司已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了重述。未发现豫光股份的相关会计处理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