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1.5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1.6 公司负责人李良仕、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建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云英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股票简称 | 安源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397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 | 江西省萍乡市高新技术工业园北区郑和路8号 |
邮政编码 | 337000 |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 http://www.anyuan2002.com |
电子信箱 | anyuan2002@126.com |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彭煤 | 文俊宇 |
联系地址 | 江西省萍乡市高新技术工业园北区郑和路8号 | 江西省萍乡市高新技术工业园北区郑和路8号 |
电话 | 0799-6776682 | 0799-6776682 |
传真 | 0799-6776682 | 0799-6776682 |
电子信箱 | pm678@sina.com.cn | wenjunyu2009@sina.com.cn |
§3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09年 | 2008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07年 | |
营业收入 | 885,712,411.20 | 995,446,734.06 | -11.02 | 1,235,838,478.69 |
利润总额 | 57,671,659.67 | -200,221,361.18 | 128.80 | 30,704,889.2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1,267,341.83 | -211,783,046.33 | 110.04 | 15,162,889.8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0,936,024.67 | -83,546,113.20 | 86.91 | 894,909.6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2,958,934.67 | 129,062,613.48 | 26.26 | 129,845,770.53 |
2009年末 | 2008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07年末 | |
总资产 | 1,930,304,599.31 | 1,875,366,367.91 | 2.93 | 2,102,107,922.07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614,504,090.28 | 589,852,049.09 | 4.18 | 796,771,756.28 |
3.2 主要财务指标
2009年 | 2008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07年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79 | 110.13 | 0.0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79 | 110.13 | 0.0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31 | 87.10 | 0.00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53 | -30.55 | 增加34.08个百分点 | 1.9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2 | -12.05 | 增加10.23个百分点 | 0.11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61 | 0.48 | 27.08 | 0.48 |
2009年末 | 2008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07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28 | 2.23 | 2.24 | 2.96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9,479.79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7,072,000.00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4,835,771.80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278,358.61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6,559,800.00 |
所得税影响额 | -423,072.70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553,294.20 |
合计 | 32,203,366.50 |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36,115,970 | 50.56 | 0 | 0 | 0 | -136,115,970 | -136,115,970 | 0 | 0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136,115,970 | 50.56 | -136,115,970 | -136,115,970 | 0 | ||||
3、其他内资持股 | |||||||||
其中: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4、外资持股 | |||||||||
其中: 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133,116,030 | 49.44 | 0 | 0 | 0 | 136,115,970 | 136,115,970 | 269,232,000 | 100.00 |
1、人民币普通股 | 133,116,030 | 49.44 | 136,115,970 | 136,115,970 | 269,232,000 | 100.00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269,232,000 | 100.00 | 0 | 0 | 0 | 0 | 0 | 269,232,000 | 100.00 |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年初限售股数 | 本年解除限售股数 | 本年增加限售股数 | 年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丰城矿务局 | 70,400,000 | 70,400,000 | 股权分置改革 | 2009年12月21日 | ||
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4,656,688 | 64,656,688 | 股权分置改革 | 2009年12月21日 | ||
江西煤炭销售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706,188 | 706,188 | 股权分置改革 | 2009年12月21日 | ||
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353,094 | 353,094 | 股权分置改革 | 2009年12月21日 | ||
合计 | 136,115,970 | 136,115,970 | / | / |
4.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30,542户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丰城矿务局 | 国有法人 | 26.15 | 70,400,000 | 0 | 无 | |
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24.02 | 64,658,950 | 0 | 无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 | 未知 | 2.90 | 7,807,750 | 0 | 无 | |
BILL & MELINDA GATES FOUNDATION TRUST | 未知 | 1.29 | 3,466,621 | 0 | 无 | |
UBS AG | 未知 | 1.16 | 3,134,660 | 0 | 无 | |
CALYONS.A. | 未知 | 1.10 | 2,965,231 | 0 | 无 |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 | 未知 | 0.47 | 1,253,500 | 0 | 无 | |
孙金星 | 境内自然人 | 0.30 | 800,000 | 0 | 无 | |
江西煤炭销售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0.26 | 706,188 | 0 | 无 | |
宋连香 | 境内自然人 | 0.24 | 639,716 | 0 | 无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丰城矿务局 | 70,4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4,658,950 | 人民币普通股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 | 7,807,750 | 人民币普通股 |
BILL & MELINDA GATES FOUNDATION TRUST | 3,466,621 | 人民币普通股 |
UBS AG | 3,134,660 | 人民币普通股 |
CALYONS.A. | 2,965,231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 | 1,253,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孙金星 | 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江西煤炭销售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706,188 | 人民币普通股 |
宋连香 | 639,716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前10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即为公司前10名股东。公司前10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中的丰城矿务局、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煤炭销售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同为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为一致行为人。公司未知其余7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之间有无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4.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3.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4.3.2.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1、控股股东
丰城矿务局始创于1957年,是原国家煤炭工业部直属国有大型煤矿企业,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划转江西省管理。主要产品有冶炼精煤、优质动力煤、筛选煤、混煤、洗混煤等。现为江西省重点骨干企业和主要产煤大户,是江南主要的主焦煤产地之一。企业在岗职工1.34万人,专业技术人员1100人。2004-2006年,企业连续三年被评为江西省优秀企业,2006年,列江西省百强工业企业第14位。
2、实际控制人
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于2000年6月由原江西省煤炭厅转制设立而成,注册地址为南昌市丁公路115号,法定代表人为李良仕,注册资金人民币161,474万元,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范围为: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国内贸易及生产加工、系统内产权交易经纪业(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主要以煤炭生产、洗选加工为主,主要煤种有主焦煤、气肥煤、1/3焦煤、无烟煤、瘦煤等,煤炭产品有冶炼精煤、动力精煤、洗混煤、混煤、块煤等。现年产煤炭900万吨。非煤产品和业务主要有客车制造、浮法玻璃、电力、碳酸钙、轻工、建筑施工等。经营地域涉及江西省境内大部分地市及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山西、陕西、贵州、海南等省区。
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2002年列中国企业500强第462位;2003、2005年度进入中国企业信息化500强;2004、2005、2006年分别获中国煤炭工业100强第24、26、36位,2004年列江西省50强第10位,2006年列江西省100强第9位。2002-2004连续三年被评为“江西省优秀企业”;获2002、2004、2005及2006年“江西工业崛起”年度贡献奖;2004年获“江西工业三年翻番全面进步奖”、2005年获“江西省十五期间技术改造先进单位”。
4.3.2.2 控股股东情况
○ 法人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下转172版)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股份 编号:2010-006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0年3月15传真方式通知,并于2010年3月25上午9:00在长沙普瑞酒店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良仕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2009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7,722,377.08元,其中:对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6,961,456.02元、以存货可变现净值为确定依据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760,921.06元;同意公司2009年核销的资产减值准备为37,383,352.12元,其中坏账准备核销14,290.08元、因报告期完成对索迈克北京公司投资处置核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4,000,000.00元、因浮玻二线实施搬迁部分设备设施进行了拆除核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3,369,062.04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销2009年度资产损失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核销2009年度资产损失金额36,377,055.17元,其中:坏账损失14,752.08元、固定资产损失33,382,356.81元、长期股权投资损失2,979,946.28元。资产损失主要原因为:
1、2009年,公司按照《浮法玻璃二线搬迁建设方案》以及浮玻二线搬迁建设工作安排,对原浮法玻璃二线部分设备及设施进行了拆除。截止2009年12月31日,已拆除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45,276,673.92元,已提累计折旧8,080,708.96元,账面净值37,195,964.96元,在加上清理费用及扣除变价收入后,已拆除固定资产净损失33,382,356.81元。
2、2009年, 索迈克北京公司特别清算委员会形成了公司参股子公司索迈克北京公司的清算终结决议。报告期,公司已全部收到了清算分配资产(5,020,053.72元),完成了对索迈克北京公司投资处置。该项长期投资成本为8,000,000.00元,收回投资5,020,053.72元,投资损失2,979,946.28元。
因公司已对上述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和风险因素作了谨慎和充分的预计,在进行减值测试后,合理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资产损失核销预计将影响公司2009年度净利润增加989,380.83元,其中坏账损失核销影响公司净利润减少3,362.00元、固定资产损失核销影响公司净利润减少27,310.89元、长期股权投资损失核销影响公司净利润增加1,020,053.72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对2008年度会计核算差错事项更正如下:
1、为便于财务管理,真实反映公司资产、负债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财政部驻江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检查认定和要求,同意将公司控股子公司曲江公司基建期间形成的结算尾款(共计7,084,299.83元)进行核销,并作为公司2008年度会计核算差错事项予以更正。以上款项形成和挂账年限较长,近年来一直未收到有效结算凭据,目前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2、同意将报告期年薪考核补发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管理人员2008年度年薪费用(共计7,011,009.36元)作为公司2008年度会计核算差错予以更正;同时考虑到公司以前年度补发管理人员年薪工资均列入了发放当年成本费用,如果持续追溯此项费用对以前年度当年业绩影响不重大,此项关于管理人员年薪工资费用核算变更只追溯调整到2008年度。
3、以上两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影响公司200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59.27万元。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公告》(临时公告2010-008号)。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09年期初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金额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聘请的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审定:
200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267,341.83元,母公司净利润-52,831,898.53元。分配预案如下:
(1)因母公司当年度亏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2)母公司2008年末未分配利润余额-141,057,704.19元,由于报告期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及前期差错更正影响年初未分配利润减少2,463,195.47元,调整后母公司2008年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43,520,899.66元,加上2009年度母公司净利润-52,831,898.53元,报告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96,352,798.19元,无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3)鉴于母公司当年度亏损以及母公司期末无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和后续发展的需要,200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1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续聘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0年度公司专业审计机构;根据公司往年实际支付年度审计费用的情况,结合2010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同意公司向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支付的201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肆拾万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0年预计情况的议案》。
(一)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事项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及历史渊源关系,公司与关联方(丰城矿务局及其附属企业、江西省煤炭工业供销公司、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萍乡水煤浆有限公司)之间存在着必不可少的日常关联交易。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该等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2009年度发生额。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与丰城矿务局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事项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该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2009年度发生额;关联董事李良仕先生、何立红先生、刘建高先生、彭志祥先生、张慎勇先生、黎振华先生回避本项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与江西省煤炭工业供销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事项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该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2009年度发生额;关联董事李良仕先生、何立红先生、刘建高先生、彭志祥先生、张慎勇先生回避本项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与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事项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该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2009年度发生额;关联董事李良仕先生、何立红先生、刘建高先生、彭志祥先生、张慎勇先生回避本项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与萍乡水煤浆有限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事项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该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2009年度发生额;关联董事李良仕先生、何立红先生、刘建高先生、彭志祥先生、张慎勇先生回避本项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项
2009年底,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将所属煤炭相关业务及资产注入控股子公司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实施增资扩股。预计2010年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业务内容将不会发生变化,但由于现有交易对方资产、业务的转移,部分交易主体将发生变更。2010年,预计公司与关联方(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丰城矿务局及其附属企业、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萍乡水煤浆有限公司)之间存在着必不可少的日常关联交易。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该等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2010年度预计金额,同意与该等关联方之间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与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项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该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2010年度预计金额,同意与该关联方之间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关联董事李良仕先生、何立红先生、刘建高先生、彭志祥先生、张慎勇先生回避本项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与丰城矿务局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项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该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2010年度预计金额,同意与该关联方之间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关联董事李良仕先生、何立红先生、刘建高先生、彭志祥先生、张慎勇先生、黎振华先生回避本项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与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项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该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2010年度预计金额,同意与该关联方之间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关联董事李良仕先生、何立红先生、刘建高先生、彭志祥先生、张慎勇先生回避本项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与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项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该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2010年度预计金额,同意与该关联方之间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关联董事李良仕先生、何立红先生、刘建高先生、彭志祥先生、张慎勇先生回避本项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与萍乡水煤浆有限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项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该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2010年度预计金额,同意与该关联方之间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关联董事李良仕先生、何立红先生、刘建高先生、彭志祥先生、张慎勇先生回避本项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日常关联交易2009年度执行情况及2010年度预计情况公告》(临时公告2010-007号)。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受让水煤浆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安源玻璃有限公司以100万元受让公司第二大股东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萍乡水煤浆有限公司20%的股权出资;同意安源玻璃有限公司与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关联董事李良仕先生、何立红先生、刘建高先生、彭志祥先生、张慎勇先生回避本项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受让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临时公告2010-009号)。
1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水煤浆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同意为萍乡水煤浆有限公司2010年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为期一年,最高额度为2,000万元的担保。
关联董事李良仕先生、何立红先生、刘建高先生、彭志祥先生、张慎勇先生回避本项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临时公告2010-010号)。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召开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4月22日上午9:00;
三、会议地点:江西省萍乡市高新技术工业园郑和路8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09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5、审议《关于核销2009年度资产损失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09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1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0年预计情况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为水煤浆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审议《关于2010年度为曲江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3、审议《关于2010年度为玻璃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4、审议《关于2010年度为安源旅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其中1~11项议案分别经本次董事会以及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2~14项议案已经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0年2月9日刊载《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五、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0年4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六、会议登记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0年4月20日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文俊宇 陈琳
电话:0799-6776682 传真:0799-6776682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高新技术工业园郑和路8 号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编:337000
法人股股东凭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持有流通股的法人股东凭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账户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登记;
持有流通股的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除上述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外,还要凭法人代表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登记;
个人股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登记;
个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代理人必须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受托人身份证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
七、其它事项: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会期一天。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回执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27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我单位(本人)出席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一、投票指示
■
二、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三、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四、本授权委托书可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的形式,于会议登记日送达本公司证券投资部。
五、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其续会结束。
六、其他委托权限: 。
七、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
附件2:
参加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登记表(回执)
关于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9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收悉。兹登记参加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度股东大会。
■
注:1、 2010年4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请于2010年4月20日办理登记手续。
2、 参加会议的的人员或单位请填写此表进行登记,此表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股东及代理人请提供可证明持股情况的文件(法人股股东凭法人代表证明书、持股凭证、法人账户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登记,授权代理人还要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代理人身份证登记;个人股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受托代理人还要凭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登记)。
4、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5、此表可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的形式,于会议登记日送达本公司证券投资部。
6、如此表采用来人或来函形式,请递送至: 江西省萍乡市高新技术工业园郑和路8 号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37000
7、如此表采用传真形式,请传至:0799-6776682。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股份 编号:2010-007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2009年度执行情况
及2010年度预计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1、公司向丰城矿务局出售煤炭产品(沸腾煤及末煤)及让售材料等,向丰城矿务局及其下属单位采购电力、专业设备及材料、接受通讯、维修、安全救护、煤炭铁路外运等关联交易。公司2009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销售、采购、服务)为4,852.40万元。
2、公司向江西省煤炭工业供销公司采购轻轨、无缝钢管、焊接管、钢丝绳、矿工钢、单体液压支柱、绞接顶梁、运输带、电力电缆、橡套软线、刮板机、煤电钻、矿灯、手拉葫芦、矿用轴承、联结环、圆环链等物资。公司2009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采购)为1,871.19万元。
3、公司向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萍矿集团”)出售玻璃、客车及让售材料等,向萍矿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购买电力、燃料、接受通讯、维修、仓储、设计。公司2009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销售、采购、服务)为1,003.05万元。
4、公司向萍乡水煤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煤浆公司”)采购改性合成炭粉等产品的关联交易。公司2009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采购)为3,646.08万元。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2009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均未超过上期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合理预计数额。
二、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内容
2009年底,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将所属煤炭相关业务及资产注入控股子公司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实施增资扩股。预计2010年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业务内容将不会发生变化,但由于现有交易对方资产、业务的转移,部分交易主体将发生变更。2010年,预计公司与关联方(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丰城矿务局及其附属企业、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萍乡水煤浆有限公司)之间存在着必不可少的日常关联交易。
结合公司过去年度及目前的实际情况,2010年,仍将继续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内容主要如下:
1、公司向江西煤业及其附属企业采购煤矿物资、零部件、配件、耗材等生产所需辅助原材料、采购生产所需电力、提供其生产经营所需的客车、玻璃等产品、接受由其提供的煤炭外运服务、铁路专用线维修服务、煤矿事故救护服务。2010年,公司预计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销售、采购、服务)不超过7,300万元。
2、公司向丰城矿务局及其附属企业采购煤矿生产专用设备等、接受由其提供的机械加工及维修服务、向其销售煤层气、煤炭及副产品、接受由其提供的通讯服务、煤矿安全生产及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医疗服务、矿区综合管理服务、煤矿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相关结算服务。2010年,公司预计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销售、采购、服务)不超过1,500万元。
3、公司向萍矿集团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采购零部件、配件、耗材等生产所需辅助原材料、提供其所需的客车、玻璃等产品、接受由其提供的通讯服务、修理修缮及加工服务、设计服务、工伤及职工医疗服务、休养服务、运输服务等。2010年,公司预计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销售、采购、服务)不超过300万元。
4、公司接受由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的工程劳务。2010年,因公司浮法玻璃二线搬迁建设项目以及曲江东立风井项目建筑安装施工量较大,公司预计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劳务)不超过7,500万元。
5、公司向萍乡水煤浆有限公司采购其生产的改性合成炭粉等产品。2010年,公司预计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销售)不超过4,000万元。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良仕;
注册资本:人民币155,696.61万元;
经营范围:矿产品销售;对各类行业的投资;国内贸易及生产、加工;对外贸易经营(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除外);仓储服务;货运代理;设备维修及租赁;科学研究;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丁公路117号。
2、丰城矿务局
法定代表人:胡圣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23,774万元;
经营范围:主营:煤炭(限分支机构经营)、人造水晶制品、工艺美术品、化工(除化学危险品外);兼营:建材、造纸包装、丝棉织品、冶炼、竹木、塑料制品、通信、电力、机械、建材设计;
地址:江西省丰城市上塘镇。
3、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志祥;
注册资本:人民币81,993万元;
主营业务:国内各类采掘业、制造业、电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社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文化艺术及广播电视业。国内商业批发、零售业,餐饮业,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凭许可证经营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从期规定,有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昭萍东路27号。
4、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立俭;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主营业务:境内外工业与民用建筑,机电设备安装,煤炭采选(限下属机构凭许可证经营),地质勘探,水利电力,污水处理,道路桥梁施工,工程设计与咨询,房地产开发,进出口贸易,对外劳务输出,国内物资贸易。(上述经营范围中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需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昭萍东路3号。
5、萍乡水煤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易增维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经营范围:新型燃料研发,水煤浆、水焦浆及附属产品的生产、销售。(以上项目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址:萍乡市安源区丹江街500号
(二)关联方关联关系
1、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方情形。
2、丰城矿务局
丰城矿务局持有公司26.15%的股份,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又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四)项规定的关联方情形。
3、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24.02%的股份,系公司第二大股东,又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控股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四)项规定的关联方情形。
4、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0.12%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间接控股的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方情形。
5、萍乡水煤浆有限公司
萍乡水煤浆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安源玻璃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间接控股的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方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公司的坏账。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透明的市场原则,以合理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以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为原则定价。除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要求采取政府定价外,关联交易各项业务或服务的定价、收费标准和顺序为:有可适用的市场标准价格,则按市场价格定价;有提供同等业务或服务的非关联交易价格;根据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又无非关联交易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的,则按公平、等价、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如下:
1、各项服务费用标准依提供服务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在任何情况下,若关联方同时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本协议所提及的服务,则安源股份支付的该项服务费用不应高于关联方向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费用。
2、购销合同按市价计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的产品、材料、燃料动力根据单笔购销合同,按市价计算。
3、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公司所需的建筑安装劳务通过招标比价的方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实施。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合理配置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有着重大而积极的影响。这些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在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股东利益得到了充分保证。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并将及时就新的关联交易内容与关联方重新签署相关协议。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0年预计情况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如下:
(1)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事项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及历史渊源关系,公司与关联方(丰城矿务局及其附属企业、江西省煤炭工业供销公司、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萍乡水煤浆有限公司)之间存在着必不可少的日常关联交易。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该等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2009年度发生额。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①关于公司与丰城矿务局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事项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该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2009年度发生额;关联董事李良仕先生、何立红先生、刘建高先生、彭志祥先生、张慎勇先生、黎振华先生回避本项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②关于公司与江西省煤炭工业供销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事项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该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2009年度发生额;关联董事李良仕先生、何立红先生、刘建高先生、彭志祥先生、张慎勇先生回避本项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③关于公司与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事项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该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2009年度发生额;关联董事李良仕先生、何立红先生、刘建高先生、彭志祥先生、张慎勇先生回避本项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④关于公司与萍乡水煤浆有限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事项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该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2009年度发生额;关联董事李良仕先生、何立红先生、刘建高先生、彭志祥先生、张慎勇先生回避本项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项
2009年底,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将所属煤炭相关业务及资产注入控股子公司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实施了增资扩股。预计2010年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业务内容将不会发生变化,但由于交易对方资产、业务的转移,部分交易主体将发生变更。2010年,预计公司与关联方(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丰城矿务局及其附属企业、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萍乡水煤浆有限公司)之间存在着必不可少的日常关联交易。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该等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2010年度预计金额,同意与该等关联方之间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①关于公司与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项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该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2010年度预计金额,同意与该关联方之间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关联董事李良仕先生、何立红先生、刘建高先生、彭志祥先生、张慎勇先生回避本项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②关于公司与丰城矿务局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项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该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2010年度预计金额,同意与该关联方之间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关联董事李良仕先生、何立红先生、刘建高先生、彭志祥先生、张慎勇先生、黎振华先生回避本项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③关于公司与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项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该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2010年度预计金额,同意与该关联方之间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关联董事李良仕先生、何立红先生、刘建高先生、彭志祥先生、张慎勇先生回避本项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④关于公司与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项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该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2010年度预计金额,同意与该关联方之间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关联董事李良仕先生、何立红先生、刘建高先生、彭志祥先生、张慎勇先生回避本项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⑤关于公司与萍乡水煤浆有限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项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该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2010年度预计金额,同意与该关联方之间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关联董事李良仕先生、何立红先生、刘建高先生、彭志祥先生、张慎勇先生回避本项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邓辉先生、尹卫平女士、曹汉民先生对公司提出的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0年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请公司及时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09)的相关要求,公司结合以往实际及公司现状提出的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相关内容是合理必要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关于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0年预计情况的议案》。
3.此项关联交易将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
七、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由于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每月都持续发生,但每笔业务的金额大小有不确定性,因此对2010年度内有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根据市场和实际需求进行,目前签订的协议为原则性的框架协议,具体协议待实际业务发生时再予以签订(框架协议中已明确金额的除外)。
1、公司与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3月13日签订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价格:关联交易价格以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为原则定价。除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要求采取政府定价外,关联交易各项业务或服务的定价、收费标准和顺序为:有可适用的市场标准价格,则按市场价格定价;有提供同等业务或服务的非关联交易价格;根据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又无非关联交易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的,则按公平、等价、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2)结算方式:交易双方按协议和具体合同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价款,逐月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结算。关联交易结算应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规定执行。
(3)协议有效期限:《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为1年,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
2、公司与丰城矿务局于2010年3月13日签订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价格:关联交易价格以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为原则定价。除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要求采取政府定价外,关联交易各项业务或服务的定价、收费标准和顺序为:有可适用的市场标准价格,则按市场价格定价;有提供同等业务或服务的非关联交易价格;根据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又无非关联交易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的,则按公平、等价、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2)结算方式:交易双方按协议和具体合同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价款,逐月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结算。关联交易结算应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规定执行。
(3)协议有效期限:《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为1年,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
3、萍矿集团与公司于2010年3月13日签订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价格:关联交易价格以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为原则定价。除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要求采取政府定价外,关联交易各项业务或服务的定价、收费标准和顺序为:有可适用的市场标准价格,则按市场价格定价;有提供同等业务或服务的非关联交易价格;根据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又无非关联交易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的,则按公平、等价、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2)结算方式:交易双方按协议和具体合同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价款,逐月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结算。关联交易结算应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规定执行。
(3)协议有效期限:《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为1年,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
4、公司与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 年3月13日签订了《工程劳务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价格及结算方式: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根据2004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江西单位估价表)、安装定额(江西单位估价表)、江西省费用定额、江西省和萍乡市有关计价文件和规定计算确定。在任何情况下,若中鼎国际同时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本协议涉及的服务,则其向公司收取同等服务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向第三方的收费标准。
(2)协议有效期限:《工程劳务框架协议》有效期为1年,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
5、公司全资子公司安源玻璃有限公司与萍乡水煤浆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3日签订了《采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价格:水煤浆公司向安源股份销售改性合成炭粉等产品的价格标准在同等质量下,以不高于市场价格予以确定。在任何情况下,若水煤浆公司同时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本协议所提及的产品,则安源股份支付的该产品价格不应高于水煤浆公司向任何第三方收取的价格。
(2)结算方式:根据实际采购数量按月结算
(3)协议有效期限:《采购协议》有效期为1年,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江西煤业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2、公司与丰城矿务局之《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3、公司与萍矿集团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4、公司与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工程劳务框架协议》;
5、安源玻璃有限公司与萍乡水煤浆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协议》;
6、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情况。
特此公告!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股份 编号:2010-008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4]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2008年度会计核算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差错事项的原因及性质说明
1、关于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无法支付款项会计核算差错的更正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09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财监[2009]18号文件),财政部驻江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江西专员办”)对实际控制人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及其附属企业2008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江西专员办检查小组对本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曲江公司)2008年12月31日账面记录的“应付账款—2003年工程决算款”余额7,084,299.83元全部认定为无需支付款项,并要求曲江公司作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经公司核查,此笔应付款项形成的原因为:曲江公司煤矿在基建期间(1999年~2003年),有部分供应商、施工单位在交付工程物资、进行施工时,未完整提交或未及时提交相关结算凭据,而曲江公司已按实际收到的工程物资或接受的工程劳务进行挂账,上述原因造成了部分相关结算凭据不齐全,并在短期内难以逐笔核对相符。因此,曲江公司在2003年末煤矿完工决算时根据工程实际决算情况,将未收到结算凭据的应付决算款项集中列入“应付账款—2003年工程决算款”核算,待收到结算凭据并核对相符后,再与供应商、施工单位办理款项结算手续,并根据结算情况将应付款项从“应付账款—2003年工程算款”科目中转出至有关单位往来账核算。2004年至2006年期间,已有部分供应商、施工单位凭相关结算凭据与曲江公司办理了款项结算,截止2006年12月31日上述应付款项账面余额为7,084,299.83元。2007年1月1月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曲江公司未再收到上述应付款项所涉及的有效结算凭据,无法对上述应付款项进行支付。
鉴于上述应付款项形成和挂账年限较长,近年来一直未收到有效结算凭据,目前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便于财务管理,真实反映公司资产、负债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江西专员办的检查认定和要求,同意曲江公司将以上无法进行支付的应付款项进行核销,并作为公司2008年度会计核算差错事项予以更正。
此项会计差错更正已经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关于补发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高管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2008年度年薪工资会计核算差错的更正
2008年,公司经受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生产经营先后遭遇了年初的持续冰冻雪灾、浮法玻璃一线冷修、萍乡客车厂“退城进郊”厂房及地面建筑物拆除、国际金融危机、浮法玻璃二线搬迁停产等自然灾害及诸多不利因素影响,经营业绩下滑,公司出现较大亏损。面对如此恶劣的形势,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带领全体干群,齐心协力、积极应对,通过加强管理、降本增效等措施,努力化解危机、减少损失,使影响得到了有效控制,为公司下一步平稳运行和持续发展做了大量而细致有效的工作。
鉴于公司2008年亏损原因涉及客观因素和特殊事项较多,加上年薪考核事宜的滞后,公司在2008年末无法及时、合理、准确预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高管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2008年度年薪工资金额,同时因公司会计核算的一贯性,导致公司2008年未对上述费用进行核算。
2009年,根据年薪考核结果,公司补发了高管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2008年度年薪工资,并提取相关规费,以上金额共计7,011,009.36元;同时,公司已及时对2009年度的管理人员年薪费用进行了合理预计。
公司董事会认为:2008、2009年度管理人员年薪费用同时列入2009年度费用核算,不符合会计核算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可比性原则,将影响公司2009年度经营状况的真实性。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同意将年薪考核补发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08年度管理人员年薪费用作为公司2008年度会计核算差错予以更正;同时,考虑到公司以前年度补发上一年度管理人员年薪工资均列入发放当年成本费用,如果持续追溯调整此项费用对以前年度当年业绩影响均不重大,同意公司将此项关于管理人员年薪工资费用核算变更只追溯调整到2008年度。
此项会计差错更正已经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差错更正影响金额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影响如下:
单位:元
■
三、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数据披露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的2008年度财务报表数据详见公司于本日刊载《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报告》。
四、公司经理层、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注册会计师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或意见
1、公司管理层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有利于公司财务管理和真实反映公司资产、负债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公司管理层已将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宜编制《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公司管理层将按照财政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对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法规要求,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操作步骤。
2、董事会意见及决议情况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4]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可靠;董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已经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邓辉先生、尹卫平女士、曹汉民先生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财政部驻江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要求进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证监会计字[2003]16号)的有关规定,追溯调整符合有关程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已对上述情况进行了说明,该说明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08年度公司会计差错调整情况;同意对本次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10年 3月 25日召开第四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针对以前年度出现的会计差错进行的更正是恰当的,有利于公允、准确地列报各期经营成果和资产状况;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5、注册会计师意见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审计报告》(立信大华审字[2010]743号),注册会计师王艳全、毛英莉同意公司此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特此公告。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股份 编号:2010-009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受让股权暨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安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源玻璃”)以现金100万元受让公司第二大股东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萍矿集团”)持有的萍乡水煤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煤浆公司”)20%的股权出资。
(二)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安源玻璃与交易对方萍矿集团为关联方,故本次受让股权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此项交易无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四)该交易尚需到主管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没有重大影响;交易有利于玻璃产业的进一步配套经营、降本增效、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减少公司与水煤浆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实现对水煤浆公司的控股,导致本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增加。
二、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做好公司玻璃产业降本增效工作、增强玻璃业务配套经营能力及盈利水平,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同时理顺水煤浆公司股权结构,减少公司与水煤浆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2010年3月15日,安源玻璃与萍矿集团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安源玻璃拟以现金100万元受让萍矿集团持有的水煤浆公司20%的股权出资。
萍矿集团持有本公司24.02%的股份,系公司第二大股东,又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控股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四)项规定的关联方情形。本次受让股权行为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
此项交易无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三、交易双方介绍
1、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3月12日;
法定代表人:彭志祥;
注册资本:人民币81,993万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国内各类采掘业、制造业、电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社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文化艺术及广播电视业。国内商业批发、零售业,餐饮业,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凭许可证经营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从期规定,有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昭萍东路27号。
2、安源玻璃
成立日期:2007年6月1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0万元;
注册地址:萍乡经济开发区安源西大道68号;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玻璃及玻璃制品的生产、加工、安装、销售,浮法平板玻璃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包装箱制造(以上生产、加工、安装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货运,国内外贸易。(以上项目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易增维。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水煤浆公司20%的股权。
2、水煤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2006年;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注册地址:萍乡市安源区丹江街;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新型燃料研发,水煤浆、水焦浆及附属产品的生产、销售,改性精细炭粉生产、销售,燃料制造设备、燃烧设备、气力输送设备、助燃剂(不含危险化学物品)及燃烧器的销售(以上项目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易增维。
为降低燃料成本,本公司自2006年以来,通过共同发起投资设立水煤浆公司,研究、开发新型燃料,逐步开始实施全面替代重油燃烧技术,水煤浆公司设立以来,安源玻璃一直为水煤浆公司的战略合作伙伴。目前,水煤浆公司系安源玻璃采用新型燃料-改性合成炭粉(干粉)的唯一供应商。
截止2009年12月31日,水煤浆公司的资产总额为8,336万元,总负债为6,581万元,净资产为1,75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8.94%;2009年度净利润为830万元(已经审计)。
3、水煤浆公司股权结构及其变化
(1)水煤浆公司的设立:水煤浆公司由本公司、萍矿集团、周莉娟等8位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其中:公司出资15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1%,为第一大股东,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为第三大股东,其它自然人合计出资24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2)水煤浆公司的股权变动:2007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安源玻璃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将所属萍乡浮法玻璃厂、安源工程玻璃厂的全部净资产和持有的萍乡水煤浆有限公司的31%股权作价出资组建安源玻璃。目前,水煤浆公司股权结构为:安源玻璃持有其31%的股权、萍矿集团持有其20%的股权、自然人持有其49%的股权。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0年3月15日,安源玻璃与萍矿集团在萍乡就萍矿集团持有水煤浆公司股权转让事宜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双方
甲方: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安源玻璃有限公司
(2)股权转让价格
萍矿集团持有的水煤浆有限公司20%的股权作价100万元。
(3)付款方式
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项。
(4)协议的生效
双方同意,本协议经双方签署之后,自下列条件成就之日起生效:
①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的权限审议批准;
②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批准、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手续完毕。
(5)其他
自股权转让的法定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乙方即开始对转让标的行使股东权利,依法享有与转让标的有关的权利并承担与转让标的有关的义务;甲方则不再享有与转让标的有关的权利,也不再承担与转让标的有关的义务,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相关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结合萍矿集团为取得水煤浆公司20%股权初始出资额(人民币100万元)情况以及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水煤浆公司审计的200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结果,并充分考虑到各股东投资设立水煤浆公司的目的以及更好地延续安源玻璃与水煤浆公司之间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同时体现公司股东对公司玻璃产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持续支持等因素,经交易双方一致同意,本次受让股权采用协议定价(作价100万元)。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实现本公司对水煤浆公司的控股。
2、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没有重大影响;
(2)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做好公司玻璃产业降本增效工作,有利于增强玻璃业务配套经营能力及盈利水平,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3)有利于理顺水煤浆公司股权结构;
(4)有利于减少公司与水煤浆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5)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实现对水煤浆公司的控股(51%),导致本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增加。
七、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受让水煤浆公司股权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如下:
关联董事李良仕先生、何立红先生、刘建高先生、彭志祥先生、张慎勇先生回避本项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此项交易无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邓辉先生、尹卫平女士、曹汉民先生对公司本次受让萍矿集团持有水煤浆公司20%股权的事宜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的原则,关联交易相关内容是合理必要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合理;本次关联交易将有利于降低公司今后关联交易金额,有利于上市公司加强业务独立性,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受让水煤浆公司股权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请公司及时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安源玻璃与萍矿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2、安源玻璃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3、水煤浆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股份 编号:2010-010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暨关联方萍乡水煤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煤浆公司”);
●担保金额:拟为水煤浆公司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度为2,000万元的担保;
●由被担保人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2010年3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3,500万元(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已扣除重复计算部分),占公司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8.24%;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事宜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没有重大影响;
●本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水煤浆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安源玻璃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安源玻璃有限公司持有其31%的股权。为降低燃料成本,公司自2006年以来已全面实施了替代重油燃烧技术,目前,水煤浆公司系公司采用新型燃料-改性合成炭粉(干粉)的唯一供应商。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萍乡水煤浆有限公司向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签订的《销售协议》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为水煤浆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余额为零。
为确保水煤浆公司改性合成炭粉的正常供应,稳定公司浮法玻璃产品的生产,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受让萍矿集团持有的水煤浆公司20%的股权出资,实现对水煤浆公司的控股(此项议案已经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鉴此,公司同意为水煤浆公司向银行办理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为期一年,最高额度为2,000万元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水煤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成立日期:2006年;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3、注册地址:萍乡市安源区丹江街;
4、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新型燃料研发,水煤浆、水焦浆及附属产品的生产、销售,改性精细炭粉生产、销售,燃料制造设备、燃烧设备、气力输送设备、助燃剂(不含危险化学物品)及燃烧器的销售(以上项目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6、公司法定代表人:易增维。
截止2009年12月31日,水煤浆公司的资产总额为8,336万元,总负债为6,581万元,净资产为1,75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8.94%;2009年度净利润为830万元(已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第二大股东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水煤浆公司20%的股权,加上本公司持有水煤浆公司的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合计间接持有了水煤浆公司51%的的股权,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方情形。因此,水煤浆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担保事项为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本议案在董事会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实际担保金额应按照子公司实际取得的贷款计算。主要担保内容拟为:
本次担保金额:2,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一年;
是否有反担保:水煤浆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金额:此项担保贷款合同项下的实际发生的贷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其它费用和相关经济损失之和。
反担保期限:安源股份连带责任担保义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五、本次担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玻璃产业的发展战略,公司董事会认为:
1、本次担保有利于确保公司对改性合成炭粉的正常需求,稳定公司浮法玻璃产品的生产。
2、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在控股水煤浆公司后,改善水煤浆公司资金状况,进一步提高其盈利能力。
3、本次担保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无其他重大影响
六、审核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2010 年3 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水煤浆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如下:
关联董事李良仕先生、何立红先生、刘建高先生、彭志祥先生、张慎勇先生回避本项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本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邓辉先生、尹卫平女士、曹汉民先生在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详细资料和听取公司董事会有关人员介绍后,经充分讨论,对公司本次为水煤浆公司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该项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要求,并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担保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2)该项担保有利于公司浮法玻璃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保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关于为萍乡水煤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10年3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已办理的对外担保如下:
1、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为安源旅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安源客车”的参股子公司萍乡安源旅游客车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的担保。公司为安源旅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共计1,000万元;
2、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为安源玻璃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源玻璃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7,000万元的担保了。公司为安源玻璃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共计7,000万元;
3、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为曲江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19,000万元的担保。公司为曲江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共计13,500万元。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截止2010年3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3, 500万元(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已扣除重复计算部分),占公司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8.24%,无逾期担保。
九、其他
授权及审批事宜。董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业务。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具体办理每笔担保业务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将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
十、备查文件目录
1、水煤浆公司营业执照
2、水煤浆公司审计报告(截止2009年12月31日)。
3、公司与水煤浆公司签订的《反担保合同》。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意见。
特此公告。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股份 编号:2010-011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0年3月25日下午2:30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林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的要求。本次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报告》,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2009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7,778,472.56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销2009年度资产损失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核销2009年度资产损失金额36,377,055.17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针对以前年度出现的会计差错进行的更正是恰当的,有利于公允、准确地列报各期经营成果和资产状况;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09年期初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金额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1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续聘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0年度公司专业审计机构;根据公司往年实际支付年度审计费用的情况,结合2010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同意公司向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支付的201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肆拾万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0年预计情况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与关联方(丰城矿务局及其附属企业、江西省煤炭工业供销公司、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萍乡水煤浆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2009年度发生额;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丰城矿务局及其附属企业、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萍乡水煤浆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2010年度预计金额,同意与该等关联方之间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受让水煤浆公司股权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安源玻璃有限公司以100万元受让公司第二大股东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萍乡水煤浆有限公司20%的股权出资;同意安源玻璃有限公司与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1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水煤浆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为萍乡水煤浆有限公司2010年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为期一年,最高额度为2,000万元的担保。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09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成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做到了勤勉尽职、忠于职守,在履职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
2、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和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报告期内公司与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与萍乡水煤浆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控股子公司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丰城矿务局、江西省煤炭工业供销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交易条件坚持公平、合理原则,执行的价格是公允的,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4、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总经理工作报告》、《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一年来的工作情况。
特此公告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