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编号:临2010-1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3月23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0年3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签字董事九名,实签字董事九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一、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
2009年10月26日,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并于2009年11月11日,公司200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
根据近期国内 A 股市场、房地产市场的实际状况及公司长期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成功,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对《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第三条“1、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进行调整,原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调整方案内容如下: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0年3月27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不低于8.23元/股。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公司因分红、配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股份或权益变化时,对发行底价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二〇一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0 年4月13日召开公司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 层会议室,召开时间:2010年4月13日上午10:00。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
(二)会议对象:
1、截止2010 年4月9日下午三点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代表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出席人身份证;
自然人股东需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
股东授权代理人需本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
上述股东将所需的相关证件委托书通过专人、传真或邮寄的方式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
2、登记时间:2010 年4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 层证券事务部。
4、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自理。
5、联系电话: 0571-85171837 传真0571-87395052
6、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 层
邮编:310007
7、联系人:李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0年4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代码:738208;投票简称:中宝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以99.00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以1.00元代表第1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2.00元代表第2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 及对应得申报价格如下表:
公司简称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申报价格 |
中宝投票 | 全部议案 | 99.00元 | |
1 |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 | 1.00元 |
(3)表决意见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投票举例
① 股权登记日持有“新湖中宝”A股的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投赞成 票的,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208 | 买入 | 99.OO元 | 1股 |
股权登记日持有"新湖中宝"A股的投资者,对本次网络投票的某一议案拟投同意票,以议案序号1“关于<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的议案”为例,
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208 | 买入 | 1.OO元 | 1股 |
② 如某投资者对本次网络投票的某一议案拟投反对票,以议案序号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为例,只要将前款所述申报股数改为2 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③如某投资者对本次网络投票的某一议案拟投弃权票,以议案序号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为例,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3、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方式中只能选择一种行使表决权。对于重复投票,以现场表决为准。
(2)通过交易系统对议案投票时,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 (女士) 代表本单位 (个人) 出席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