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0-017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2010 年3月26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杭州市体育场路333号国大雷迪森广场酒店三楼西湖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德潭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0年3月22日
7、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律师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91,378,173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1443,353,200股的82.5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公司担保13.16亿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91,378,1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青岛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信托项目股权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191,378,1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2、律师姓名:丛中丽、许胡英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章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