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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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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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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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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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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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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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利润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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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强调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为此,本基金选取中信标普全债指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2、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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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截至本报告期末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分别为股票投资占基金净值比例2.24%,权证投资占基金净值比例0%,债券投资占基金净值比例82.08%,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占基金净值比例23.92%,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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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于2008年1月11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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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于2010年1月12日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分配人民币0.60元进行分红,其中现金形式发放总额66,214,400.10,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22,728,852.77,实际分配收益为88,943,252.87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原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2年6月1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深圳。公司是中国第一家外方持股比例达到49%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股东为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BS AG)。公司拥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及控制架构,以“诚信、客户关注、包容性、社会责任”作为公司的企业文化。公司现有员工129人,其中72人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截止2009年12月底,公司管理十只基金,其中包括两只创新型分级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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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系列法规和《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职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决策规范,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依据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完善了公平交易相关的系列制度,通过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以确保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决策、交易执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对待,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形成了有效地公平交易体系。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未管理其他投资风格与本基金相似的投资组合,不存在投资风格相似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表现季度差异超过5%之情形。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可能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09年,在各国政府积极财政政策和全球央行非常宽松的货币政策刺激下,全球经济在深受金融危机重创后,迅速反弹,在下半年进入温和复苏阶段。在中国政府4万亿投资和极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刺激下,中国经济复苏步伐领先于其他主要经济体,表现尤其抢眼,2009年中国GDP同比增速逐季攀高,从1季度的同比增6.1%反弹至4季度同比增10.7%。以投资和消费为代表的内需强劲增长,是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主力军,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30%,投资对09年全年GDP增长8.7%贡献最大。进入4季度,在海外经济进一步复苏和补库存周期的拉动下,出口同比增速由负转正,12月份出口同比增长17.5%,为中国经济更添一份热度。央行的货币政策在2009年上半年极为宽松,在2009年下半年虽有所调整,但货币政策仍较为宽松: 2009年中国信贷投放达到创记录的9.6万亿,广义货币供应量M2增速达到27.7%,为1996年以来的最高水平。
2009年债券市场走熊——经济回暖和信贷猛增等因素推动债券收益率整体上行。本基金全年采取了低久期的投资策略,在一季度减持了长期债券;在前三季度维持了较高的转债配置,并在四季度大幅减持,取得较好收益;基于对信用产品的乐观看法,在四季度本基金较大幅度的增加了信用产品的配置。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836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1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27%。业绩表现高于基准,主要得益于本基金转债和信用产品投资操作得当以及组合低久期策略较成功带来的正贡献。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0年,我们预计中国经济将全面复苏,内需仍较强劲,外需明显恢复,其中,投资增速比2009年有所下降,但仍维持在25%左右的较高水平;消费保持稳定;出口将实现10%以上的正增长,净出口将对经济带来正贡献。由于基数效应,经济增长呈现前高后低走势。我们预计2010年通胀仍温和可控,CPI全年同比增长3.2%左右,但有一定上行风险。由于外需复苏和经济全面回暖,2010年政府将对宏观经济进行政策调控,否则,中国经济面临过热的风险。我们预计2009年货币政策极度宽松的情况在2010年难以持续,2010年货币政策调整将以数量型工具为主,央行将通过加大公开市场操作力度、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等手段来回收流动性并通过资本充足率等指标对银行信贷规模进行控制,视通胀压力和全球经济恢复情况,全年或有一至两次加息。
展望后市,09年新开工项目大幅增长会使得2010年投资仍将保持高增长,虽然中央已经开始严控新开工项目,不过如果力度不够的话,明年经济存在过热风险。预计M2、M1和贷款增速已经见顶,从1季度开始将迅速回落,这会给流动性造成压力。政策的不确定性将导致股权类资产波动幅度较大,而转债估值已经明显偏贵,因此为降低基金净值大幅波动,本基金会保持较低股权类资产配置。利率产品投资仍将继续维持防御策略,并保持较高的信用产品配置。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从事基金估值业务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估值小组及运营部。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估值政策进行评估,并对基金估值程序进行监督;估值小组负责跟踪现行估值政策、议定估值政策方案及特别估值程序的报告等事项,估值小组的成员包括运营部总监、估值核算员、基金经理或其他资产管理经理以及监察稽核部指定人员;运营部负责日常的基金资产的估值业务,执行基金估值政策,设立基金估值核算员岗位负责日常估值业务。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的相关成员均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本基金的日常估值程序由运营部基金估值核算员执行、运营部内部复核估值结果,并与托管银行的估值结果核对一致。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讨论机制,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小组成员,对本基金持仓证券的交易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向估值小组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估值小组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沟通,在上报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后由运营部具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未与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本期已实现收益为155,276,559.03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25,157,240.48元。
报告期内本基金于2009年1月8日分配利润96,226,133.08元,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0.25元。
本基金于2010年1月12日实施收益分配88,943,252.87元,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0.60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
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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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至2009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836元,基金份额总额1,512,695,006.76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01月0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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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01月0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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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尚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纯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伟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332号文《关于同意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于2007年12月17日至2008年1月9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08)验字第60469016_H01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08年1月11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有效认购资金扣除认购费后的金额为人民币4,194,690,557.98元,折合4,194,690,557.98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资金在首次发售期内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860,587.28元,折合860,587.28份基金份额。以上收到的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人民币4,195,551,145.26元,折合4,195,551,145.2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为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债券类品种。本基金对非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90个交易日内卖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可比期间相一致。
7.4.5 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于本期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及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及债券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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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于本期,并无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影响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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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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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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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并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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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于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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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9 期末(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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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于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的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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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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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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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ubssdic.com)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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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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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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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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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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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9.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属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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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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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基金本期未投资托管行股票、未投资控股股东主承销的证券,未从二级市场主动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附送的权证,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未违反相关法规或本基金管理公司的规定。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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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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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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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经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由于任期已满,施洪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王彬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同时选举钱蒙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聘任路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原督察长苏日庆先生任期届满不再担任督察长职务,由刘纯亮先生代为履行督察长职务;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聘请包爱丽女士担任公司督察长职务,刘纯亮先生不再代为履行督察长职务。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副总经理陈进贤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变化。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已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2年。报告期内应支付给该事务所的报酬为100,000.00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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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管理人在租用证券机构交易单元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将证券经营机构的注册资本、研究水平、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经营行为以及通讯交易条件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由研究部、投资部及交易部对券商进行考评并提出交易单元租用及更换方案。根据董事会授权,由公司执行委员会批准。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交易所场内债券回购交易量。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九日
2009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0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