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2009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09年9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2月31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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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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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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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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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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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9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2.上述财务指标采用的计算公式,详见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及披露》。
3.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5.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要低于所列数字。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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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基金合同中投资策略及投资限制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95% + 同业存款利率×5%。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沪深300指数,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再平衡处理,1日收益率(Benchmarkt)按下列公式计算:
Benchmarkt = 95% ×(沪深300指数t/沪深300指数t-1-1) + 5% ×同业存款利率/360
其中,t=1,2,3,…, T,T表示时间截止日。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9月3日至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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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9月3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5%-95%,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现金、债券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5%,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3%。”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上述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组合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由于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尚不满6个月,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尚未完全达到基金合同约定。
3、本基金本报告期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比例限制进行证券投资。
3.2.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同生效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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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成立于2009年9月3日,故2009年的业绩为成立日至年底的业绩而非全年的业绩;
2、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为:股票85%-95%,债券和现金类资产5%-15%
3、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 95%×沪深300指数+5%×同业存款利率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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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9月3日,截至本报告期末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由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富兰克林邓普顿基金集团全资子公司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元。2005年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股东出资在现有股东之间进行了转让,转让后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为51%,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为49%,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2006年8月,经公司股东会200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壹亿元增加至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该项增资扩股申请已于2006年11月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增资后双方股东出资比例保持不变,相关工商注册变更手续已于2007年1月初办理完毕并公告。2007年12月,经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增加为人民币贰亿贰仟万元,增资后原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相关工商注册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
我公司具有丰富的管理基金经验,从2005年6年第一只基金成立到现在,已经成功管理了7只基金产品(包含A、C类债券基金)。7只基金业绩优秀,丰富优秀的基金管理能力也获得多方权威机构好评。
1.据国金证券基金研究中心2008年9月19日公布的《2008年第二期基金公司评价报告》显示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公司投资管理能力获得五星级评价,结合基本实力、投资管理能力、经营管理三方面的综合实力获得四星级评价。
2.据银河基金研究中心2009年1月1日公布的“2008年基金公司管理能力排名报告”显示:在参与综合管理能力评价的46家公司中,国海富兰克林基金2008年权益类产品管理能力排名位于第5,2007-2008连续两年权益类产品管理能力排名始终居于前10。
3.证券时报2009年1月14日公布:我公司荣获“2008年度资产配置明星基金公司奖”。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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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为该名员工从事过的所有诸如基金、证券、投资等相关金融领域的工作年限的总和。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平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和目标,制订了实现公平交易的具体措施,并在技术上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实现了严格的交易公平分配。报告期内不存在基金间通过价差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报告期末,公司共管理了七只基金,即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成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余五只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公司已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共管理了三只产品,即“农行—富兰克林国海精选成长一号”、“国海富兰克林基金-民生银行-上海聚丰-精选股票投资组合”和“光大-国富互惠一号”。公司尚未开展企业年金、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管理的投资风格相似的不同基金之间的业绩表现差异超过5%的情况。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按照《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系统划分了异常交易的类型、异常交易的界定标准、异常交易的识别程序,制订了异常交易的监控办法,并规范了异常交易的分析、报告制度。
报告期内未发生法规严格禁止的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之间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交易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自2009年三季度末建仓以来,境内A股市场呈震荡走高的态势。国内宏观经济持续向好,流动性保持充裕,同时国际市场经济触底开始反转,为国内市场的上涨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9月3日,正处于A股市场快速下跌末期,指数成份股估值水平具有一定吸引力。本基金采取了快速建仓策略,采用分层抽样的数量方法,对标的指数行进行了模拟和加强,加强重点集中在个股和行业,特别是消费类行业。此外,本基金于11月底开放了基金赎回业务,为持有人提供流动性。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155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5.5 %,同期业绩基准增长率为22.47%,落后原因主要是建仓期间市场大幅上涨,基金仓位较低。本基金自2009年11月27日正式跟踪沪深300指数起,年化跟踪误差为2.28%。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0年,国内外经济形势仍将维持复苏态势,流动性虽有收紧但仍比较充裕。我们认为在国家政策将向消费倾斜,投资保持平稳,外贸出口出现增长,宏观经济增长平稳。证券市场维持震荡格局的可能性较大。沪深300指数目前动态估值水平相对合理。预计成分股公司盈利会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将会对目前的估值水平提供有效支撑。
本基金将继续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努力做好基金投资工作,争取未来更好的长期投资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有效控制基金估值流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有投资资产估值委员会(简称“估值委员会”),并修订了《公允估值管理办法》。估值委员会审核和决定投资资产估值的相关事务,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保证估值未被歪曲以免对基金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公司估值委员会主席为总经理(或其任命者);投票成员:主席,投资总监,营运总监,风险管理经理,基金会计经理,监察稽核部负责人,法务主管;非投票成员(观察员,列席表达相关意见):督察长,基金经理,交易室负责人。估值委员会所有相关人员均具有丰富的行业分析经验和会计核算经验等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和专业能力。基金经理如认为估值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准则。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9月3日,本基金本报告期间没有进行利润分配。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9年9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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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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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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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9月3日,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
2.基金份额净值1.155元,基金份额总额1,766,336,321.55份。
3. 后附会计报表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9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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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后附会计报表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9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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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后附会计报表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从11页 至31页,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金哲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卫军,会计机构负责人:王雅芳
7.4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第652号《关于核准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由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423,482,243.08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9)第15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9月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423,832,173.19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49,930.1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5%-95%,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现金、债券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5%,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3%。本基金除投资于目标指数的成份股票,包括沪深300 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以外,还可适当投资一级市场申购的股票(包括新股与增发),以在不增加额外风险的前提下提高收益水平。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95%×沪深300指数+5%×同业存款利率。
根据《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在基金成立六个月内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限制。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4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10]5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等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09年9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9月3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9年9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i)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ii)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i)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ii)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iii)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息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计量属性
本基金除特别说明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等作为计量属性之外,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b)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c)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d)自2008年9月19日起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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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2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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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在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过债券交易。
7.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持有衍生金融资产项目。
7.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1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持有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为零。
7.4.7.4.2 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无。
7.4.7.5 应收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
7.4.7.6 其他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持有的其他资产余额为零。
7.4.7.7 应付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7.4.7.8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
7.4.7.9 实收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本基金自2009年7月30日至2009年8月31日止期间公开发售,共募集有效净认购资金2,423,482,243.08元。根据《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349,930.11 元,折算为349,930.11份基金份额,划入基金份额持有者账户。
2. 根据《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于2009年9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1月26 日止期间暂不向投资人开放基金交易。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自2009年11月27日起开始办理。
3. 上表中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7.4.7.10 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1 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2 股票投资收益
7.4.7.12.1股票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2.2股票投资收益——买卖股票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卖股票差价收入中包含吸收合并产生的股票投资收益。
7.4.7.13 债券投资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4 衍生工具收益
报告期内本基金衍生工具收益为零。
7.4.7.15 股利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7 其他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a)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间递减,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
(b) 本基金的转换费由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组成,其中转出赎回费的25%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c) 由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于募集期间利息折份额计算方式同募集专户结息方式存在差异,由此产生的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收入划归基金资产。
(d) 本基金有效认购资金于 2009 年 9 月 2 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基金合同于2009年9月3日起正式生效,因此产生基金合同生效前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7.4.7.18 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9 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根据《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中证指数公司指数使用许可协议》,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在通常情况下,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16%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季最后一日,按季支付。计算方法如下:
日指数使用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016% / 当年天数。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5 万元整。
7.4.8 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7.4.8.1 或有事项
无。
7.4.8.2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无。
7.4.9关联方关系
■
注:关联方与基金进行的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9.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7.4.9.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7.4.10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10.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10.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
7.4.10.1.2 债券回购交易
无。
7.4.10.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
注:1. 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后的净额列示。
2.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7.4.10.2关联方报酬
7.4.10.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支付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8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85% / 当年天数。
7.4.10.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支付基金托管人农业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15% / 当年天数。
7.4.10.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下转133版)
基金简称 | 国富沪深300指数增强 |
基金主代码 | 450008 |
交易代码 | 450008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9年9月3日 |
基金管理人 |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1,766,336,321.55份 |
基金合同存续期 | 不定期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采用指数增强投资策略。通过量化风险管理方法,控制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构成的偏差,同时结合主动投资方法,在严格控制跟踪偏离风险的基础上,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标的投资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年跟踪误差不超过8%。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将在对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对利率结构、市场利率走势进行分析和预测,综合考虑中债国债指数各成份券种及金融债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的好坏等因素,进行优化选样构建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以富兰克林邓普顿集团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研究平台及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研究平台为依托,采取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主,结合经济周期、宏观经济运行中的价格指数、资金供求分析、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研判及收益率曲线分析,在保证流动性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 |
业绩比较基准 | 95% X 沪深300指数 + 5% X 银行同业存款利率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 |
项目 | 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 | |
名称 |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负责人 | 姓名 | 胡定超 | 李芳菲 |
联系电话 | 021-3855 5555 | 010-68424199 | |
电子邮箱 | service@ftsfund.com | lifangfei@abchina.com | |
客户服务电话 | 021-38789555、400-700-4518和9510-5680 | 95599 | |
传真 | 021-6888 0981 | 010-68424181 |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 www.ftsfund.com |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 |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 2009年 | 2008年 | 2007年 |
本期已实现收益 | 133,932,805.55 | - | - |
本期利润 | 370,162,771.34 | - | - |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 15.04% | - | - |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 15.50% | - | - |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 2009年末 | 2008年末 | 2007年末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 0.063 | - | - |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 2,039,900,498.04 | - | - |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 1.155 | - | - |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过去三个月 | 16.43% | 1.54% | 18.03% | 1.67% | -1.60% | -0.13%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 15.50% | 1.44% | 22.47% | 1.75% | -6.97% | -0.31% |
年度 |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 | 年度利润分配合计 | 备注 |
2009 | 0 | 0 | 0 | 0 | - |
2008 | / | / | / | / | - |
2007 | / | / | / | / | - |
合计 | 0 | 0 | 0 | 0 | - |
姓名 | 职务 |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 证券从业年限 | 说明 | |
任职日期 | 离任日期 | ||||
赵晓东 | 本基金基金经理 | 2009-09-03 | - | 6年 | 赵晓东先生,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投资经济专业学士,香港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淄博矿业集团项目经理,上海交大高新高级投资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研究员。 |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审计意见类型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审计报告编号 |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0)第20130号 |
审计报告标题 | 审计报告 | |
审计报告收件人 | 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
引言段 |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200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09年9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 |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 (2) 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3) 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 |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 |
审计意见段 | 我们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基金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9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 |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 薛 竞 | 单 峰 |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 上海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 |
审计报告日期 | 2010年3月24日 |
资 产 | 附注号 | 本期末 2009年12月31日 | 上年度末 2008年12月31日 |
资 产: | |||
银行存款 | 7.4.7.1 | 129,276,680.47 | - |
结算备付金 | 2,218,766.57 | - | |
存出保证金 | -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7.4.7.2 | 1,937,944,112.79 | - |
其中:股票投资 | 1,937,923,512.79 | - | |
债券投资 | 20,600.00 | - | |
基金投资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7.4.7.3 |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7.4.7.4 | - |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51,798.94 | - | |
应收利息 | 7.4.7.5 | 29,957.44 | - |
应收股利 | - | - | |
应收申购款 | 11,701,232.95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其他资产 | 7.4.7.6 | - | - |
资产总计 | 2,081,322,549.16 | -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附注号 | 本期末 2009年12月31日 | 上年度末 2008年12月31日 |
负 债: | |||
短期借款 | -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 - | |
应付赎回款 | 37,411,485.36 | -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1,521,132.02 | - | |
应付托管费 | 268,435.07 | - |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 - | |
应付交易费用 | 7.4.7.7 | 1,831,049.09 | - |
应交税费 | - | - | |
应付利息 | - | - | |
应付利润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其他负债 | 7.4.7.8 | 389,949.58 | - |
负债合计 | 41,422,051.12 | - |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基金 | 7.4.7.9 | 1,766,336,321.55 | - |
未分配利润 | 7.4.7.10 | 273,564,176.49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039,900,498.04 | -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081,322,549.16 | - |
项 目 | 附注号 | 本期 2009年9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一、收入 | 385,430,462.56 | - | |
1.利息收入 | 1,007,338.63 | - | |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 7.4.7.11 | 1,004,362.14 | - |
债券利息收入 | 2,976.49 | -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 - | |
其他利息收入 | - | -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 146,460,571.75 | - |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7.4.7.12 | 144,145,981.65 | - |
债券投资收益 | 7.4.7.13 | 1,717,490.69 | - |
基金投资收益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 - | |
衍生工具收益 | 7.4.7.14 | - | - |
股利收益 | 7.4.7.15 | 597,099.41 |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4.7.16 | 236,229,965.79 | - |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7.4.7.17 | 1,732,586.39 | - |
减:二、费用 | 15,267,691.22 | - | |
1.管理人报酬 | 6,811,672.31 | - | |
2.托管费 | 1,202,059.84 | - | |
3.销售服务费 | - | - | |
4.交易费用 | 7.4.7.18 | 6,873,620.09 | - |
5.利息支出 | - | -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 - | |
6.其他费用 | 7.4.7.19 | 380,338.98 |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70,162,771.34 | - | |
所得税费用(以“-”号填列) | - | -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70,162,771.34 | - |
项目 | 本期 2009年9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 | ||
实收基金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2,423,832,173.19 | - | 2,423,832,173.19 |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 | 370,162,771.34 | 370,162,771.34 |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657,495,851.64 | -96,598,594.85 | -754,094,446.49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279,386,826.46 | 36,271,152.24 | 315,657,978.70 |
2.基金赎回款(以“-”号填列) | -936,882,678.10 | -132,869,747.09 | -1,069,752,425.19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1,766,336,321.55 | 273,564,176.49 | 2,039,900,498.04 |
项目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
实收基金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 | - | - |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 | - | - |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 | - |
2.基金赎回款(以“-”号填列) | - | -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 | - | - |
项目 | 本期末 2009年12月31日 | 上年度末 2008年12月31日 |
活期存款 | 129,276,680.47 | - |
定期存款 | - | - |
其中:存款期限1-3个月 | - | - |
其他存款 | - | - |
合计 | 129,276,680.47 | - |
项目 | 本期末 2009年12月31日 | |||
成本 | 公允价值 | 公允价值变动 | ||
股票 | 1,701,693,547.00 | 1,937,923,512.79 | 236,229,965.79 | |
债券 | 交易所市场 | 20,600.00 | 20,600.00 | - |
银行间市场 | - | - | - | |
合计 | 20,600.00 | 20,600.00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 |
基金 | - | - | - | |
其他 | - | - | - | |
合计 | 1,701,714,147.00 | 1,937,944,112.79 | 236,229,965.79 | |
项目 | 上年度末 2008年12月31日 | |||
成本 | 公允价值 | 公允价值变动 | ||
股票 | - | - | - | |
债券 | 交易所市场 | - | - | - |
银行间市场 | - | - | - | |
合计 | -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 |
基金 | - | - | - | |
其他 | - | - | - | |
合计 | - | - | - |
项目 | 本期末 2009年12月31日 | 上年度末 2008年12月31日 |
应收活期存款利息 | 29,141.90 | - |
应收定期存款利息 | - | - |
应收其他存款利息 | - | - |
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 | 776.60 | - |
应收债券利息 | 38.94 | - |
应收买入返售证券利息 | - | - |
应收申购款利息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 29,957.44 | - |
项目 | 本期末 2009年12月31日 | 上年度末 2008年12月31日 |
交易所市场应付交易费用 | 1,831,049.09 | - |
银行间市场应付交易费用 | - | - |
合计 | 1,831,049.09 | - |
项目 | 本期末 2009年12月31日 | 上年度末 2008年12月31日 |
应付指数使用费 | 98,952.40 | - |
应付赎回费 | 140,997.18 | - |
信息披露费 | 50,000.00 | - |
审计费 | 100,000.00 | - |
合计 | 389,949.58 | - |
项目 | 本期 2009年9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 | |
基金份额(份) | 账面金额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423,832,173.19 | 2,423,832,173.19 |
本期申购 | 279,386,826.46 | 279,386,826.46 |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 -936,882,678.10 | -936,882,678.10 |
本期末 | 1,766,336,321.55 | 1,766,336,321.55 |
项目 | 已实现部分 | 未实现部分 | 未分配利润合计 |
上年度末 | - | - | - |
本期利润 | 133,932,805.55 | 236,229,965.79 | 370,162,771.34 |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变动数 | -23,216,396.72 | -73,382,198.13 | -96,598,594.85 |
其中:基金申购款 | 14,565,074.85 | 21,706,077.39 | 36,271,152.24 |
基金赎回款 (以“-”号填列) | -37,781,471.57 | -95,088,275.52 | -132,869,747.09 |
本期已分配利润 | - | - | - |
本期末 | 110,716,408.83 | 162,847,767.66 | 273,564,176.49 |
项目 | 本期 2009年9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 977,858.89 | - |
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 - | - |
其他存款利息收入 | - | - |
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 | 26,458.12 | - |
申购款利息收入 | 45.13 | - |
合计 | 1,004,362.14 | - |
项目 | 本期 2009年9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股票投资收益——买卖股票差价收入 | 144,145,981.65 | - |
股票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 - | - |
股票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 - | - |
合计 | 144,145,981.65 | - |
项目 | 本期 2009年9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卖出股票成交总额 | 1,731,548,397.73 | - |
卖出股票成本总额 | 1,587,402,416.08 | - |
买卖股票差价收入 | 144,145,981.65 | - |
项目 | 本期 2009年9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卖出债券(债转股及债券到期兑付)成交总额 | 8,010,228.24 | - |
卖出债券(债转股及债券到期兑付)成本总额 | 6,289,800.00 | - |
应收利息总额 | 2,937.55 | - |
债券投资收益 | 1,717,490.69 | - |
项目 | 本期 2009年9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股票投资产生的股利收益 | 597,099.41 | - |
基金投资产生的股利收益 | - | - |
合计 | 597,099.41 | - |
项目名称 | 本期 2009年9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1.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36,229,965.79 | - |
——股票投资 | 236,229,965.79 | - |
——债券投资 | - |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 - |
——基金投资 | - | - |
2. 衍生工具 | - | - |
——权证投资 | - | - |
3.其他 | - | - |
合计 | 236,229,965.79 | - |
项目 | 本期 2009年9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基金赎回费收入 | 1,336,669.65 | - |
其他 | 346,888.96 | - |
转换费收入 | 544.20 | - |
基金合同生效前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 48,483.58 | |
合计 | 1,732,586.39 | - |
项目 | 本期 2009年9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交易所市场交易费用 | 6,873,620.09 | - |
银行间市场交易费用 | - | - |
合计 | 6,873,620.09 | - |
项目 | 本期 2009年9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审计费用 | 100,000.00 | - |
信息披露费 | 150,000.00 | - |
银行汇划费用 | 2,119.23 | - |
指数使用费 | 128,219.75 | - |
合计 | 380,338.98 | - |
关联方名称 | 与本基金的关系 |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 |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
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Templeton International, Inc.)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
关联方名称 | 与本基金的关系 |
国海证券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
中国农业银行 |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
关联方名称 | 股票交易 |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 佣金 |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 |
国海证券 | 973,660,782.99 | 19.43% | 814,701.47 | 19.39% |
关联方名称 | 本期 2009年9月3日(基金成立日)至2009年12月31日 | |||
当期 佣金 |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 占期末应付佣金总额的比例 | |
国海证券 | 814,701.47 | 19.39% | 287,478.65 | 15.70% |
关联方名称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
当期 佣金 |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 占期末应付佣金总额的比例 | |
国海证券 | - | - | - | - |
项目 | 本期 2009年9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当期应支付的管理费 | 6,811,672.31 | - |
其中:应支付给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 949,817.78 | - |
项目 | 本期 2009年9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当期应支付的托管费 | 1,202,059.8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