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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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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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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0-016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新增提案情况:2010年3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了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和第二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临时提案,并建议将此提交2010年3月27日召开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10年3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09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公告》。

    一、会议的召开

    1、召集人: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3月27日上午10:00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程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7,832,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4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7,83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独立董事裴亮先生、袁新文先生、胡宝珍女士向大会作《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7,83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7,83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7,83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审国际审字[2010]第01020033号《审计报告》确认:200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685,853.60元,母公司净利润为84,429,974.32元。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按以下方案进行分配:

    (1)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8,442,997.43元;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剩余利润75,986,976.89元,2009年内,公司支付普通股股利74,816,000.00元,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5,292,650.49元,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6,463,627.38元。

    (3)以200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6,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10,688,000.00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75,775,627.38元转入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转增后公司资本公积金由 287,887,257.01元减少为234,447,257.01元。

    表决结果:同意67,83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67,83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陈志程先生、周文贵先生、上官常川先生、龚严冰先生、裴亮先生、袁新文先生、胡宝珍女士为公司董事,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其中裴亮先生、袁新文先生、胡宝珍女士为独立董事。(董事简历详见巨潮资讯网和2010年3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1)选举陈志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数:67,83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周文贵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数:67,83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上官常川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数:67,83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选举龚严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数:67,83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选举裴亮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数:67,83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选举袁新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数:67,83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选举胡宝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数:67,83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付小珍女士、郭建生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此前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龚水金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付小珍女士、郭建生先生简历详见巨潮资讯网和2010年3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龚水金先生简历详见巨潮资讯网和2010年3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1)选举付小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同意股数:67,83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郭建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同意股数:67,83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裴亮先生、袁新文先生和胡宝珍女士向本次股东大会做《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09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日常工作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新颖、林涵

    3、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及程序、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0-017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3月27日下午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3月1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志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陈志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兼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陈志程先生提名,聘任周文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周文贵先生提名,聘任上官常川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陈志程先生提名,聘任龚严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长陈志程先生;委员:董事周文贵先生、独立董事裴亮先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袁新文先生;委员:独立董事胡宝珍女士、董事龚严冰先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裴亮先生;委员:董事长陈志程先生、独立董事袁新文先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胡宝珍女士;委员:董事长陈志程先生、独立董事袁新文先生。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周文贵先生提名,聘任李青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陈志程先生提名,聘任戴文增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同时兼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张石保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在福建、广东两省开设31 家门店。由于受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和经济形势变化等原因,少部分房地产企业无法按时交付物业,为充分发挥资金优势,有效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为公司未来快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连锁超市发展项目”拟开部分门店项目作适当变更。具体如下:

    1、原拟新开设泉州江南店变更为开设泉州奇龙超市武夷店、汉塘店、温陵店、东街钟楼店。

    2、原拟新开设厦门海天店变更为开设厦门景华京都店。

    3、原拟新开设厦门海沧新城店、厦门莲坂店变更为开设漳州龙腾店。

    4、原拟新开设龙岩文化宫店变更为开设三明崇桂店。

    5、原拟新开设宁德蕉城店变更为开设三明沙县府前店。

    本次变更后连锁超市发展项目投资规模较原计划减少了约754万元,公司将根据门店发展战略,积极寻找适合的新开门店项目,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将该资金继续投入新门店项目。

    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和实际情况的变化,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配送中心改造项目”进行适当变更:

    1、鉴于业主方拟对公司现在正使用的泉州配送中心改变用途,公司已无法续租并继续使用现有的配送中心,但泉州配送中心在公司的配送物流体系中依旧相当重要,因此,公司拟对泉州配送中心由“改造”变更为“新建”。泉州配送中心土地将通过购买方式取得,并新建仓库、办公用房及配套的软硬件设备投入,增加“配送中心改造项目”总投资约3,500万元。

    2、为加强闽中北部的配送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配送系统,适应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将原“龙岩配送中心改造项目”变更为“新建三明沙县配送中心”。三明沙县配送中心土地将通过购买方式取得,并新建仓库、办公用房及配套的软硬件设备投入,增加“配送中心改造项目”总投资约5,000万元。

    以上2个项目变更合计增加“配送中心改造项目”总投资约8,500,项目总投资增加至约13,550万元。公司将依据“连锁超市发展项目”、“配送中心改造项目”和“信息系统改造项目”三个项目的进展按时间先后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资金不足将用自有资金补足。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刊登于2010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4月28日(星期三)上午10:00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会议室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的详细内容见刊登于2010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公司2010-012号《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4、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1、财务总监人选李青女士简历

    李青,女,1960年3月出生,硕士学历。曾任福建省五交化公司(闽华集团)财务部经理,福建中闽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金财务部经理,福建冠勇集团财务总监,新华都集团财务副总监,华福大酒店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李青女士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112,500 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11%。截止目前,李青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戴文增先生简历

    戴文增:男,1975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2006年进入新华都工作,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06年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第30期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2009年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3、张石保先生简历

    张石保,男,1962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共产党员,1980年11月参军,曾任福建省军区后勤部任副处长、新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现任本公司审计部经理,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0-018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3月27日下午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付小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付小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付小珍女士简历详见公司2010-013号《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在福建、广东两省开设31 家门店。由于受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和经济形势变化等原因,少部分房地产企业无法按时交付物业,为充分发挥资金优势,有效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为公司未来快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连锁超市发展项目”拟开部分门店项目作适当变更。具体如下:

    1、原拟新开设泉州江南店变更为开设泉州奇龙超市武夷店、汉塘店、温陵店、东街钟楼店。

    2、原拟新开设厦门海天店变更为开设厦门景华京都店。

    3、原拟新开设厦门海沧新城店、厦门莲坂店变更为开设漳州龙腾店。

    4、原拟新开设龙岩文化宫店变更为开设三明崇桂店。

    5、原拟新开设宁德蕉城店变更为开设三明沙县府前店。

    本次变更后连锁超市发展项目投资规模较原计划减少了约754万元,公司将根据门店发展战略,积极寻找适合的新开门店项目,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将该资金继续投入新门店项目。

    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和实际情况的变化,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配送中心改造项目”进行适当变更:

    1、鉴于业主方拟对公司现在正使用的泉州配送中心改变用途,公司已无法续租并继续使用现有的配送中心,但泉州配送中心在公司的配送物流体系中依旧相当重要,因此,公司拟对泉州配送中心由“改造”变更为“新建”。泉州配送中心土地将通过购买方式取得,并新建仓库、办公用房及配套的软硬件设备投入,增加“配送中心改造项目”总投资约3,500万元。

    2、为加强闽中北部的配送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配送系统,适应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将原“龙岩配送中心改造项目”变更为“新建三明沙县配送中心”。三明沙县配送中心土地将通过购买方式取得,并新建仓库、办公用房及配套的软硬件设备投入,增加“配送中心改造项目”总投资约5,000万元。

    以上2个项目变更合计增加“配送中心改造项目”总投资约8,500,项目总投资增加至约13,550万元。公司将依据“连锁超市发展项目”、“配送中心改造项目”和“信息系统改造项目”三个项目的进展按时间先后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资金不足将用自有资金补足。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刊登于2010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0-019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共发行股票2,680万股,发行价格为12.00元/股,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02,905,453.75元。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上述募集资金将分别投向“连锁超市发展项目”、“配送中心改造项目”和“信息系统改造项目”。

    “连锁超市发展项目”:公司拟以募投资金投资32,357万元,在福建省内的福州、泉州、厦门、漳州、龙岩、三明、宁德等7个城市,以及广东东部城市汕头市,发展30家连锁超市和1家百货店。

    “配送中心改造项目”:公司拟以募投资金投资5,050万元,对原有配送中心进行现代化改造,新增仓库自动化设备、信息终端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和通讯设备等,并建设统一管理的物流配送系统,通过改造将平面库改造为立体高架库,并加快货物的周转速度。

    信息系统改造项目”:公司拟以募投资金投资5,050万元,对原有配送中心进行现代化改造,新增仓库自动化设备、信息终端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和通讯设备等,并建设统一管理的物流配送系统,通过改造将平面库改造为立体高架库,并加快货物的周转速度。

    目前,三个项目均在建设过程中。

    一、“连锁超市发展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拟投资32,357万元,在福建省内的福州、泉州、厦门、漳州、龙岩、三明、宁德等7个城市,以及广东东部城市汕头市,发展30家连锁超市和1家百货店。由于受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和经济形势变化等原因,少部分房地产企业无法按时交付物业,为充分发挥资金优势,有效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为公司未来快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连锁超市发展项目拟开部分门店项目作适当变更。具体如下:

    1、原拟使用资金1,700万元新开设泉州江南店(超市,面积11,000㎡),因原物业无法交付,现以同一城市的物业项目进行替换,变更为使用资金2,871万元开设泉州奇龙超市武夷店、汉塘店、温陵店、东街钟楼店(超市,面积9,888㎡)。

    2009年12月30日公司全资子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与奇龙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以人民币5,750万元收购泉州奇龙物流有限公司下辖的奇龙超市华大店、武夷店、汉塘店、温陵店、东街钟楼店。本次变更的四家门店已于2010年1月份正式开业。

    2、原拟使用资金1,239万元新开设厦门海天店(超市,面积7,000㎡),因原物业无法交付,现以同一城市的物业项目进行替换,变更为使用资金765万元开设厦门景华京都店(超市,面积6,724㎡)。

    目前,厦门景华京都店已投资438.52万元,预计将于四月中旬正式开业。

    3、原拟使用资金1,313万元新开设厦门海沧新城店(超市,面积12,000㎡)、使用资金1,291万元新开设厦门莲坂店(超市,面积12,000㎡),因原物业无法交付,现以福建漳州的物业项目进行替换,变更为使用资金1,470万元开设漳州龙腾店(总面积17,440㎡,其中:超市,面积4,284㎡,百货,面积13,156㎡)。

    目前,漳州龙腾店已投资537.98万元,预计将于六月份开业。

    4、原拟使用资金301万元新开设龙岩文化宫店(超市,面积1,400㎡),因原物业无法交付,现以三明的物业项目进行替换,变更为使用资金481万元开设三明崇桂店(超市,面积2,403㎡)。

    三明崇桂店已完成投资,于2010年2月份开业。

    5、原拟使用资金1,410万元新开设宁德蕉城店(超市,面积12,000㎡),因原物业无法交付,现以三明的物业项目进行替换,变更为使用资金913万元开设三明沙县府前店(超市,面积12,000㎡)。

    三明沙县府前店已完成投资,于2009年12月份开业。

    财务效益分析:财务内部报酬率13.31%,投资回收期4.99年。

    本次变更后连锁超市发展项目投资规模较原计划减少了约754万元,公司将根据门店发展战略,积极寻找适合的新开门店项目,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将该资金继续投入新门店项目。

    二、“配送中心改造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将对原有三个配送中心,即泉州配送中心、福州配送中心和龙岩配送中心进行现代化改造,建设统一管理的物流配送系统。项目总投资5,050万元,拟全部利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和实际情况的变化,拟对2个项目进行适当变更:

    1、鉴于业主方拟对公司现在正使用的泉州配送中心改变用途,公司已无法续租并继续使用现有的配送中心,但泉州配送中心在公司的配送物流体系中依旧相当重要,因此,公司拟对泉州配送中心由“改造”变更为“新建”。泉州配送中心土地将通过购买方式取得,并新建仓库、办公用房及配套的软硬件设备投入,增加“配送中心改造项目”总投资约3,500万元。

    2、为加强闽中北部的配送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配送系统,适应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将原“龙岩配送中心改造项目”变更为“新建三明沙县配送中心”。三明沙县配送中心土地将通过购买方式取得,并新建仓库、办公用房及配套的软硬件设备投入,增加“配送中心改造项目”总投资约5,000万元。

    以上2个项目变更合计增加“配送中心改造项目”总投资约8,500万元,项目总投资增加至约13,550万元。公司将依据“连锁超市发展项目”、“配送中心改造项目”和“信息系统改造项目”三个项目的进展按时间先后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资金不足将用自有资金补足。

    从长远看,本次通过购买土地的方式新建泉州及三明沙县配送中心项目,价格相对适宜,有利于公司建立稳定并完全自有的配送中心,可以避免场地到期不能续租或提高租金的风险。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裴亮先生、袁新文先生、胡宝珍女士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变更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对“连锁超市发展项目”部分门店及“配送中心改造项目”的相应再变更,并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进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连锁超市发展项目”部分门店及“配送中心改造项目”的相应再变更,并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进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作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

    五、保荐人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 年2月修订)、《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定,就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有关事宜,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改变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变更后的项目仍为公司主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将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此外,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4、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0-020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10年4月28日(星期三)上午10:00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会议室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10年4月28日上午10:00开始;

    2、股权登记日:2010年4月21日;

    3、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凡截止2010年4月21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4月21日至4月23日、2010年4月26日至4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3、登记地点: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5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987972

    传真:0591-87987982

    邮编:350003

    联系人:龚严冰、戴文增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请在相关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议案内容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如果委托人对任何上述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额: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及照此格式的签名件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