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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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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0-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2009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09年4月10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4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2、本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的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4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月。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图示日期为2009年4月10日至2009年12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当年的净值增长率按照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5]128号文批准,于2005年8月4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总部设于上海,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 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发行并管理的基金共有十一只,均为开放式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5年9月29日)、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1月20日)、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6月14日)、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10月23日)、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7年8月8日)、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3月31日)、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8月22日)、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1月21日)、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4月10日)、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9月25日)和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9月29日)。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本表所列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均以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司作出决定并公告(如适用)之日为准。

      2、本表所列基金经理证券从业年限中的“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整体运作合规合法,无不当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未发生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有严格的投资控制制度和风险监控制度来保证旗下基金运作的公平,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公平对待旗下各投资组合。本投资组合与公司旗下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以及不同时间窗内(同日内、5日内、10日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格并未发现异常差异。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公司旗下无与本基金投资风格相似的其他投资组合。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于2009年4月10日成立并正式进入投资运作。

      自2008年11月A股市场开始启动反弹,截止到本基金开始投资,时间已经持续5个月有余,沪深300指数从底部上涨幅度已经超过61%,甚至部分中小股票已经反弹达到阶段性顶部(涨幅超过100%)。面对这种局面,本基金管理人深知在如此市场特征下,股市既存在机遇又充满风险,遂采取了非常谨慎的建仓思路,努力为基金持有人控制风险。

      然而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也反复思考了整体宏观经济形势,发现在宏观先行指标PMI、信贷等起步的基础上,先导产业出现了明显的积极变化,如地产、汽车等。同时在同步指标的变化上,进一步验证了复苏的态势。在经济复苏益发明确的情况下,本基金在谨慎的基础上果断出手,重点布局了与经济复苏密切相关的板块,5-7月份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带来一定的回报。

      7月份股市出现了加速上涨,国内投资、研究机构纷纷对宏观经济预期愈加乐观,甚至出现了明年宏观过热的判断,以及再次超出潜在增长水平的预测,周期类相关股票得到市场的追捧。而8月份指数则出现巨幅回调,伴随着周期类股票的反复下跌,国家先后出台了信贷/流动性的控制措施,以及保增长转为调结构的政策转变。股票市场出现了部分恐慌情绪,由对宏观预期极度乐观迅速转为极度悲观,一度呈现非理性下跌局面。9月份市场有所企稳,投资人逐步接受调结构的政策转变,开始正视市场的调整。

      进入10月份后,市场震荡向上,本基金在适当坚持原有持仓的基础上,积极调整组合,尽可能使之与市场风向相匹配。虽然11月份市场对于大小盘股转换存在严重分歧,但本基金在坚持价值投资的基础上,适当分散了组合投资及风险。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2457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4.5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36.8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0年经济刺激政策逐步收缩,宏观经济与企业赢利向好,股票市场在两者的合力作用下,难以出现单边大级别上涨或下降趋势的情形。同时两者的力量在不同时期强弱不同,对市场的影响也不同,故容易导致资本市场的预期出现反复变化。不过可以肯定的是,2010年的宏观形势与2008年截然不同,所以政策收缩与2008年的紧缩也会显著不同,股市亦然,本基金管理人坚信2010年不会全年防御,在一定时期需要阶段性的进攻。

      结构调整与寻找经济增长新动力,成为2010年最为紧迫、国家最为关注的问题。投资、地产、出口对经济增长拉动的原有模式,可能已走到了尽头,改变经济增长模式已经成为必需。国家已经先后在出台一系列的政策,酝酿结构调整:改变户籍制度,提高城市化率,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刺激经济增长;收入分配的调整、尤其是二次分配的调整,意在提高内需、振兴消费;以及众多的新兴产业发展政策,如新能源、电动汽车、三网合一、物联网等等。从我国已经形成的产业基础和资金、人才储备看,本基金管理人对中国的转型持相对乐观的态度,如一批具备技术含量的制造业,尤其是机电产品、高速铁路、通信设备等等,我国已经拥有争雄世界的竞争力。而一旦经济转型成功,中国经济将进入新一轮的上升周期,届时股票市场也有望在几年内再创新高。

      2010年1月、甚至2月的CPI可能都比年初预期的低,而PMI也快速下降,经济过热的疑虑在消退,而政策收缩的力度也无需继续加大。政策收缩的压力在减小,上半年加息的可能性和股市的政策压力亦在发生下降。若结合国家结构调整的契机,某些受国家鼓励的产业和企业有望成为资本市场的投资亮点,全年股市必将出现众多结构性机会。

      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与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注重自上而下的资产、行业配置与自下而上的精选个股相结合,争取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实行,并成立了估值委员会,估值委员会成员由研究部、基金运营部、风险管理部等人员和固定收益人员及基金经理组成。

      公司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进行估值,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保持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估值委员会的研究部成员按投资品种的不同性质,研究并参考市场普遍认同的做法,建议合理的估值模型,由金融工程部进行测算和认证,认可后交各估值委员会成员从基金会计、风险、合规等方面审批,一致同意后,报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审批。

      估值委员会会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召开临时会议进行研究,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及工作经验。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委员会成员,对本基金持仓证券的交易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向估值委员会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未有与任何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遵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利润分配信息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本基金于2010年1月18日进行第一次分红,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5元。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1月18日,红利再投确认日:2010年1月19日,现金红利划出日:2010年1月20日。本基金此次分配金额为 65,145,601.21元。此次分红之后,2009年度本基金分红次数和分配比例达到了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要求。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对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9年4月10日至2009年12月31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

      2010年3月 26 日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09年4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0)第20193号)。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年度报告正文查看该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2457元,基金份额总额2,707,245,189.29份;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9年4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

      3.本摘要中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所列附注号为年度报告正文中对应的附注号,投资者欲了解相应附注的内容,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4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4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莫泰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珊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丽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第141号《关于核准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4,468,879,295.84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09)第05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4月1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470,679,078.59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799,782.7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其中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75%×中证700指数+25%×中信全债指数。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4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09年4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4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9年4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和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计量属性

      本基金除特别说明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等作为计量属性之外,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2) 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

      无。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5% ÷ 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无。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关联方进行的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1.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2.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会计期间认购本基金的交易委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认购费为1,0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所采用的费率适用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费率结构。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选择网上或者网下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从事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注:“本期累计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期累计卖出金额”均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期末未持有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8.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8.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1、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入、红利再投业务,则总申购份额中包含该业务;

      2、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出业务,则总赎回份额中包含该业务。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2、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报告年度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审计费102,600元,该审计机构首次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的22个专用交易席位均为新增加席位;

      2、租用证券公司专用席位的选择标准主要包括: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和券商协作表现评价等四个方面;

      3、租用证券公司专用席位的程序: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席位的选择标准进行综合评价,然后根据评价选择基金专用席位。研究部提交方案,并上报公司批准。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