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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0-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不超过2,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将于2010年3月31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0年3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特别风险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3、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超过主承销商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所确定的价格区间上限。提醒投资者注意: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本次发行有可能出现上市后即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5、如果本次发行顺利,预计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总额将超过招股意向书披露的项目投资所需金额。关于超募资金的运用,发行人仅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初步披露,虽然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控制度,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请投资者务必关注发行人大额募集资金闲置的风险。

      6、本次发行成功后,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实施期,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在短期内不能与公司净资产增长保持同步。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较发行前将有所下降,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7、发行人上市后所有股票均为可流通股份。

      8、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及本次网下配售的股份均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

      9、本次发行申购,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0、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避免参与申购。

      11、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 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