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证监局
加强新上市公司超募资金监管
加强新上市公司超募资金监管
2010-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朱剑平 ○编辑 阮奇
⊙记者 朱剑平 ○编辑 阮奇
近来山东公司上市密集,为帮助新上市公司深入理解监管法规要求,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山东证监局日前举办了辖区新上市公司“第一课”培训。今年新上市的9家公司和即将上市的3家公司共130余名董事、监事及保荐代表人参加了培训,并就募集资金尤其是超募资金使用问题进行了座谈。山东上市公司协会组织辖区新上市公司和即将上市公司签署了自律公约,公司承诺守法经营,合规运作,持续提高公司质量。
在今年短短三个月时间内,山东辖区(不含青岛市)发行上市已有9家,融资96.94亿元,另有5家公司也即将上市。目前山东上市公司达96家,上市股票105只,通过国内证券市场累计融资1061.72.亿元。山东证监局副局长陆泽峰表示,山东证监局将在为辖区上市公司创造宽严相济、良性互动的和谐监管环境基础上,调整、完善内部监管架构,将上市公司监管工作划分为综合、公司治理、财务与会计、并购重组等几大监管岗位,并配备业务熟、专业精的监管人员,构建纵横交错的内部监管体系。
座谈会上,参会公司介绍了募集资金超募情况及使用计划。陆泽峰要求新上市公司正确处理超募资金的使用问题。一是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二是超募资金应用于公司主业或与主业相关的行业,减少公司的关联交易,提高公司独立性;三是公司应对募投项目做好前期的充分论证工作;四是在确保募集资金合规、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应考虑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问题。他表示,山东证监局将建立超募资金监管制度,加强对辖区上市公司超募资金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