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0-009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3月15日发出了召开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并提交了会议的相关材料,会议通知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会议于2010年3月25日上午8时30分在张家港保税区保税科技大厦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现场参会九人。徐品云、蓝建秋、高福兴、颜中东、全新娜、邓永清、彭良波(独立董事)、杨抚生(独立董事)、安新华(独立董事)现场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品云召集和主持,监事及高管共7人列席了会议。
到会董事对提交会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不同意,审议通过了:
1、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披露薪酬的审核意见》;
2、《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分配预案》;
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9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4,355,413.00元,未分配利润为-22,031,531.46元。考虑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拟作分配预案:2009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6、《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总经理报告》;
7、《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事务所从事2009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09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0、《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提出预案:二○○九年度公司聘请的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1、《关于调整公司组织结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设立内部控制审计部。组织架构调整后的设置为:1、办公室;2、投资管理部;3、财务计划部;4、内部控制审计部(内审部);5、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董秘办);6、稽核监察部;另外公司下属5家控股子公司。
12、《关于提请审议“外服公司增加信用额度”的报告》;
同意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规模,向中信银行张家港支行申请1000万美元(不含30%的保证金,实际可开证1428万美元)的开证信用额度,期限为一年。此信用额度需由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
杨抚生:同意内部担保。
彭良波:该业务有利于完善服务,扩大业务,提高效益,同时,要制定相应办法,强化控制手段,并且符合上市公司各项规定及披露信息要求的前提下实施。
安新华:(1)本决议应当在符合上市公司担保法律规定前提下实施。(2)子公司之间对外担保能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请确认可以后方能实施。(3)如可以进行担保,应当在后续经营中严格控制经营风险。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3、《关于提请审议“扬子江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报告》;
同意张家港保税区扬子江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为了进一步拓展物流服务业务,打造规模化、专业化的物流服务业务平台向银行申请2亿人民币授信额度。拟申请授信额度详情如下:一、向中国工商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亿元人民币,全部用于对外开立信用证,保证金比例为20%,期限一年。二、向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保税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亿元人民币,其中3000万元为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另外7000万元为对外开立信用证额度,保证金比例为20%,期限一年。此信用额度需由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
杨抚生:在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同意内部担保。
彭良波:该业务有利于完善服务,扩大业务,提高效益,同时,要制定相应办法,强化控制手段,并且符合上市公司各项规定及披露信息要求的前提下实施。
安新华:(1)本决议应当在符合上市公司担保法律规定前提下实施。(2)子公司之间对外担保能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请确认可以后方能实施。(3)如可以进行担保,应当在后续经营中严格控制经营风险。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4、《关于保税科技首募剩余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首募剩余资金变更使用的工作已全部完成。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天圆全专审字[2010] 100040701号):经审核,保税科技前次募资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国证监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保税科技截至2010年3月25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的公司年报以及于2010年1月19日、2009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公司公告临2009-031、临2009-033、临2010-003)
15、《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6、《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7、《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8、《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制度》;
(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9、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同意于2010年4月28日上午9时,在张家港保税区保税科技大厦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
上述第2、3、4、5、9、10、12、13、15项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0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2010年3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临2010-012)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0-010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相互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张家港保税区扬子江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物流服务”)、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服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的合计金额为2亿元授信额度及1500万美元开证信用额度(其中500万美元已经于2010年3月8日召开的本公司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上述担保总额将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300万元;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已发生的相互担保累计金额为美元500万元和人民币2300万元),已发生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0%。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扬子江物流服务为了进一步拓展业务,打造规模化、专业化的物流服务业务平台,扬子江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拟申请授信额度:
1)向中国工商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亿元人民币,全部用于对外开立信用证,保证金比例为20%,期限一年。
2)向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保税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亿元人民币,其中3000万元为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另外7000万元为对外开立信用证额度,保证金比例为20%,期限一年。
上述信用额度由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江国际提供担保。
(2)外服公司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规模,拟申请开证信用额度:
1)向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保税区支行申请开证信用额度由原来的500万美元增加到1000万美元(含30%保证金,实际可开证700万美元),期限为一年;(该事项已经于2010年3月8日召开的本公司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
2)、向中信银行张家港支行申请开证信用额度1000万美元(不含30%的保证金,实际可开证1428万美元)的,期限为一年。
上述信用额度由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江国际提供担保。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互相担保累计金额为美元500万元,人民币2300万元)
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扬子江物流服务注册号:320592000000948;法定代表人:蓝建秋;注册资本:5000万元;本公司持有70%的股权,长江国际持有30%的股权;经营范围:与物流有关的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纺织原料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文体用品、建材、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金属材料、橡塑制品、机械设备、矿产品(煤炭除外)的购销。(涉及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扬子江物流服务资产总额:16,073,514.85元;负债总额:1,119,723.02元 (扬子江物流服务无贷款及一年内到期的负债);净资产14,953,791.83元;2009年度净利润5,905.99元。
保税科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保税科技向扬子江物流服务增资3500万元,并于1月中旬完成了增资,增资后扬子江物流服务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详见刊载于2010年1月19日、2010年1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0-003、2010-004公告)
外服公司注册号:320592000000253;法定代表人:徐品云;注册资本:12800万元;本公司持有91.2%的股权;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建设、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中的相关服务;及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生物高新技术应用、开发;高新技术及电子商务、网络应用开发;转口贸易,国际贸易;参与项目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涉及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外服公司资产总额:223,414,190.55元;负债总额:63,391,789.71元;(外服公司无贷款及一年内到期的负债);净资产160,022,400.84元;2009年度净利润5,470,804.66元(含长江国际向股东实施2008年利润分配500万元)。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上述控股子公司进行相互担保;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互相担保累计金额为美元500万元,人民币2300万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
(关于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控股子公司互保累计金额详情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09年度报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0-011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一○年第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0年3月15日发出了召开监事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2010年3月25日公司监事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在张家港保税区保税科技大厦公司监事会办公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5人,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到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不同意,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不同意,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09年度报告》
此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不同意,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此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不同意,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对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进行全面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09年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3、截止监事会发表本审核意见之时,未发现参与200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现任董事徐品云、蓝建秋、高福兴、颜中东、全新娜、邓永清、彭良波、安新华、杨抚生的2009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不同意,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董事履职情况的考评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不同意,0票弃权。
为了强化对公司董事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督促董事勤勉尽职,促进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劵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根据《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法》,审议通过了公司现任董事徐品云、蓝建秋、高福兴、颜中东、全新娜、邓永清、彭良波、安新华、杨抚生2009年度的履职报告,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关于对公司董事履职情况的考评报告》,对公司现任董事个人在2009年度履责情况进行了评价。2010年,监事会将按证监会、交易所的规范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董事履职情况进行考评,提出意见。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0-012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4月28日上午9时
●股权登记日:2010年4月23日
●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保税区北京路保税科技大厦6楼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
●本次会议不采用网络投票方式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0 年4月28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 年4月28日(星期三)上午9时,会期半天;
2、股权登记日:2010年4月23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保税区北京路保税科技大厦6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2010年4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 议 案 | 是否为 特别决议事项 |
1 |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否 |
2 |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09年度报告》 | 否 |
3 |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分配预案》 | 否 |
4 |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否 |
5 |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 否 |
6 | 《关于续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否 |
7 |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预案的议案》 | 否 |
8 | 《关于提请审议“外服公司增加信用额度”的报告》 | 否 |
9 | 《关于提请审议“扬子江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报告》 | 否 |
10 | 《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否 |
11 | 《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修正议案》 | 否 |
12 | 《关于提请审议扬子江化学品运输公司增加购买运输车辆的申请报告》 | 否 |
13 | 《关于提请审议“外服公司增加信用额度”的报告》 | 否 |
上述第2项经过监事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11项经过董事会2009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12、13项经过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0年4月27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3、登记地点: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北京路保税科技大厦6楼
邮政编码:215634
电话:0512-58320358 0512-58320165
传真:0512-58320655
联系人:邓永清、刘露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有关资料将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30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4月28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1、出席会议 是( ) 否( )
2、是否有表决权:是( ) 否( )
3、分别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1)对《通知》中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通知》中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通知》中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