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公告
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98号文批准,自2010年2月25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0年3月19日,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募集金额总额为2,752,474,065元人民币(含所募集股票市值),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利息共计4,000元人民币。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10年3月25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募集股票已于2010年3月24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36,726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为2,752,474,065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4,000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2,752,478,065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其中本公司及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没有认购本基金。
本基金于2010年3月29日得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情况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基金合同于2010年3月29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在确定了本基金上市交易、开放申购、开放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办理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