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79版)
(2)本次取得的矿业权各项费用缴纳情况
目前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正在对银鑫矿业进行审计和评估工作,待相关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公司将予以及时披露银鑫矿业取得的矿业权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各项相关费用情况。
(3)拟受让的矿业权权属转移需履行的程序
因雄震股份通过受让银鑫矿业控股权的方式取得矿业权,矿业权仍在银鑫矿业,故不需要履行权属转移程序。
(4)本次矿业权受让不需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5)拟受让的矿业权不存在质押等权利限制或者诉讼等权利争议情况。
(6)银鑫矿业已取得了必要的环保审批、项目审批和安全生产许可:
2006年1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以内环字[2006]495号文同意了银鑫矿业报送的《道伦达坝铜多金属矿采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2007年11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工字[2007]2393号文核准了银鑫矿业道伦达坝铜多金属矿采选项目。
2008年12月28日和29日,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别核发了编号为(蒙)FM安许证字[2008] 004077号、004078号、004079号的公司、采矿系统、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公司受让非国有企业持有的银鑫矿业股权,从而取得采矿权,不需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出让矿业权的批准文件。
2、矿业权价值、作价依据、作价方法、价款支付方法和评估确认
(1)矿业权价值说明
银鑫矿业拥有1个采矿权,开采矿种为铜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72万吨/年,矿区面积为7.0411平方公里,有效期自2009年12月16日至2010年12月16日。采矿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道伦达坝。
银鑫矿业拥有1个探矿权,勘查面积分别为25.83平方公里,有效期限为2009年11月23日至2010年7月21日。探矿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和热哈达。
道伦达坝铜多金属矿区面积7.0411平方公里,查明的136条矿体根据有益元素的组合与含量,可划分为铜矿体、钨矿体、锡矿体等异体共生矿;铜钨矿体、铜锡矿体、钨锡矿体、铜钨锡矿体等同体共生矿。铜矿体和铜钨矿体是主要矿体,两者占全矿总矿石量的81.1%。采矿顺序遵循从上到下顺采、回风方向到进风方向退采的原则;根据矿体开采技术条件,适宜本矿的采矿方法有全面法、房柱法、全面房柱法、全面留矿法、浅孔留矿法。
根据北京中矿联咨询中心出具的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储备字[2009]212 号文备案的《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道伦达坝二道沟矿区铜多金属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中矿联储评字[2009]49号),截至2008年12月31日,道伦达坝二道沟矿区铜多金属矿累计查明资源储量:铜金属量167,591.40吨,锡金属量24,150.73吨,钨金属量33,083.13吨,银金属量554.922吨;累计消耗:铜金属量2,667.40吨,锡金属量365.39吨,钨金属量359.64吨,银金属量7.58吨;保有资源储量总计:铜金属量l64,924.00吨,锡金属量23,785.34吨,钨金属量32,723.49吨,银金属量547.342吨。
和热哈达铅锌多金属矿区为未探明矿区。
公司已聘请具有矿业权、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银鑫矿业的采矿权及探矿权进行评估,待相关评估结果出具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公司本次取得的矿业权的评估价值。
(2)矿产产业化的预期达产时间、生产规模、投资收益率等事项
公司本次系受让银鑫矿业控股权而取得其矿业权,股权受让后,银鑫矿业将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从事矿业生产经营活动。
道伦达坝采矿区矿山建设规模为年采、选矿石量72万吨/年,预计2012年矿山建成达产。
银鑫矿业2009年生产铜精粉干量10,718.42吨,折算铜金属量2,103.89吨,比2008年增长21%;铜粉含银523千克,比2008年增长10%;生产钨精粉干量110.71吨,折算钨金属量71.31吨,比2008年增长186.50%。
公司本次系受让银鑫矿业控股权而取得其矿业权,由于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尚未完成银鑫矿业的审计工作, 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完成银鑫矿业的资产评估工作,公司收购银鑫矿业72%股权与相应债权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公司取得的矿业权的具体投资成本及收益类财务指标暂时无法确定。待银鑫矿业完成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取得的矿业权的投资收益率。
(3)矿业权的作价依据、作价方法和价款支付方法
股权定价根据预估情况,参考具有矿业权、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银鑫矿业的评估,双方协商确定;债权定价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雄震股份与转让方按股权预估值和相应债权同意本次交易的总价款初步确定为64,851万元。
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具有矿业权、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正在进行审计和评估的前期工作,尚未出具《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待其出具正式的报告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审计结果、评估方法和评估结果。
雄震股份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支付交易价款,于募集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80%的转让款;转让方在收款后5个工作日内,协助银鑫矿业及雄震股份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改选银鑫矿业董事会;在银鑫矿业股权过户到雄震股份名下后3个工作日内,雄震股份向转让方支付剩余20%的转让款。
3、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涉及特定矿种资质及行业准入问题
雄震股份本次系受让银鑫矿业控股权而取得其矿业权,股权受让后,银鑫矿业将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从事矿业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本次股权受让并不涉及受让方雄震股份是否具有特定矿种资质及行业准入问题。
4、特别说明
因雄震股份聘请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对银鑫矿业的尽职调查和工作仍在进行中,待相关工作完成后,雄震股份将按照《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八号:上市公司矿业权的取得、转让公告》的要求出具正式详尽的披露公告。
4.3.2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主要内容
1、本次股权交易各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本次股权交易的受让方为雄震股份
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1975年成立的厦门市电气设备厂,经厦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厦体改[1992]008号文及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分行厦人银[92]179号文同意,并经国家证券委员会证委发[1993]20号文确认,在厦门市电气设备厂改制的基础上,于1992年9 月以社会募集方式组建股份有限公司。
雄震股份现持有福建省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50200100006321;注册资本:9,814.88万元;法定代表人:陈东;公司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72号中闽大厦9楼01单元B座。雄震股份的经营范围为:1、对矿业、酒店业的投资、批发零售矿产品(国家专控除外);2、网络智能设备、金融、通讯行业软件、硬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3、智能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4、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5、信息咨询;6、接受委托经营管理资产和股权。(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雄震股份不存在因破产、解散以及其他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而需要终止经营的情形。
据此,律师认为,雄震股份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受让银鑫矿业股权的主体资格。
(2)本次股权交易的转让方为上海回丰投资有限公司、赤峰润丰投资有限公司、郦虹、金美华、陶美芳、李国刚。
上海回丰,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号为15000003200701120074,注册资本为3,6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丁海军,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历城路70号甲2楼A109室。
赤峰润丰,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号为1504002005021,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法定代表认为王登科,注册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站前办事处新华小区29号楼。
郦虹,女,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方的居留权,持有银鑫矿业8%的股权。
金美华,女,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方的居留权,持有银鑫矿业6%的股权。
陶美芳,女,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方的居留权,持有银鑫矿业6%的股权。
李国刚,男,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持有银鑫矿业5%的股权。
转让方为依法设立和合法存续的法人,或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备参与本次股权交易的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
2、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
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为银鑫矿业72%的股权及相应债权33,171万元(最终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银鑫矿业成立于2006年5月24日,工商注册号为150000400001534,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文龙,注册地址为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自2006年5月24日至2036年5月24日,经营范围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选矿及矿产品经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
通过本次交易,雄震股份受让银鑫矿业72%的股权,其中上海回丰转让44%股权,赤峰润丰转让3%股权,郦虹转让8%股权,金美华转让6%股权,陶美芳转让6%股权,李国刚转让5%股权。
银鑫矿业在审计、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的其他应付款中包含股东按持股比例对银鑫矿业的借款46,000万元,其中转让方持有的债权为35,420万元。雄震股份受让银鑫矿业72%的股权时,同时受让转让方持有的对银鑫矿业的相应债权33,171万元(最终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3、关于银鑫矿业的矿业权
(1)采矿权
银鑫矿业拥有1个采矿权,开采矿种为铜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72万吨/年,矿区面积为7.0411平方公里,有效期自2009年12月16日至2010年12月16日。采矿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道伦达坝。
(2)探矿权
银鑫矿业拥有1个探矿权,勘查面积分别为25.83平方公里,有效期限为2009年11月23日至2010年7月21日。探矿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和热哈达,其为未探明矿区。
4、本次股权交易涉及的评估事项
因雄震股份聘请的具有矿业权、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银鑫矿业的矿业权以及全部股权的评估正在进行当中,律师暂不对评估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待雄震股份委托的评估机构对银鑫矿业的矿业权以及全部股权的评估完成后,律师将对评估事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5、关于本次股权交易是否涉及特定矿种资质及行业准入问题
雄震股份本次系受让银鑫矿业的股权,并非直接受让其矿业权,在完成本次股权受让后,银鑫矿业将作为雄震股份的控股子公司从事矿业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本次股权受让并不涉及受让方雄震股份是否具有特定矿种资质及行业准入问题。
6、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律师认为:
“1、本次交易各方为依法设立和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
2、雄震股份本次系股权受让,并不是直接受让矿业权,不涉及特定矿种资质及行业准入问题。
3、对于本次股权交易的转让方所持银鑫矿业股权、银鑫矿业所持有的采矿权和探矿权是否存在影响本次股权依法进行转让的法律瑕疵,本所将在律师正式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4、待雄震股份聘请的具有矿业权、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银鑫矿业的矿业权以及全部股权进行评估完成后,本所将对评估事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分析
5.1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动情况
5.1.1 公司业务与资产的整合计划
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IT设备贸易和技术服务业务、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务。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加大在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务的投资,获取规模效益,提高经济效益与抗风险能力,有助于提升公司市场份额、行业地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主营业务得到加强,经营状况得到改善,不存在对业务与资产的重新整合。
5.1.2公司章程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将会相应扩大,公司章程需要根据股本的变化情况进行相应的修改。除此之外,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涉及对公司章程的其他修改。
5.1.3 股东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股东结构将发生改变。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自然人孙汉宗、自然人杨学平、自然人顾斌、自然人郭忠河、自然人高建明、自然人吴光蓉、自然人王丽娟、自然人陈建煌、自然人何小丽、厦门三微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200万股、1,000万股、800万股、720万股、700万股、646.85万股、600万股、550万股、360万股、150万股,持股比例分别为7.35%、6.12%、4.90%、4.41%、4.29%、3.96%、3.68%、3.37%、2.21%、0.92%,原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将相应有所下降。发行对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因此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将增加6,506.85万股。
截至2010年3月27日,公司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发行前主要股权结构表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 持股总数 (万股) | 其中:限售股 (万股) |
雄震集团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5.42 | 1,513.34 | 1,513.34 |
浙江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97 | 488.24 | 488.24 |
周万沅 | 境内自然人 | 4.89 | 480.00 | 480.00 |
赵宝 | 境内自然人 | 4.89 | 480.00 | 480.00 |
吴光蓉 | 境内自然人 | 2.24 | 220.00 | 220.00 |
魏敏钗 | 境内自然人 | 2.24 | 220.00 | 220.00 |
其他股东 | 65.35 | 6,413.30 | 0 | |
合计 | 100.00 | 9,814.88 | 3,401.58 |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预计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发行后预计主要股权结构表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 持股总数 (万股) | 其中:限售股 (万股) |
雄震集团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9.27 | 1,513.34 | 1,513.34 |
孙汉宗 | 境内自然人 | 7.35 | 1,200.00 | 1,200.00 |
杨学平 | 境内自然人 | 6.12 | 1,000.00 | 1,000.00 |
顾斌 | 境内自然人 | 4.90 | 800 | 800 |
郭忠河 | 境内自然人 | 4.41 | 720 | 720 |
高建明 | 境内自然人 | 4.29 | 700 | 700 |
吴光蓉 | 境内自然人 | 3.96 | 646.85 | 646.85 |
陈建煌 | 境内自然人 | 3.37 | 550 | 550 |
王丽娟 | 境内自然人 | 3.68 | 600 | 600 |
浙江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99 | 488.24 | 488.24 |
周万沅 | 境内自然人 | 2.94 | 480 | 480 |
赵宝 | 境内自然人 | 2.94 | 480 | 480 |
何小丽 | 境内自然人 | 2.21 | 360 | 360 |
魏敏钗 | 境内自然人 | 1.35 | 220 | 220 |
厦门三微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92 | 150 | 150 |
其他股东 | 39.30 | 6,413.30 | 0 | |
合计 | 100.00 | 16,321.73 | 9,908.43 |
5.1.4 高管人员变动情况
公司的高管人员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发生大的变动。
5.1.5 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IT设备贸易和技术服务业务、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务,由于三富矿业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鑫盛矿业尚处于建设期,公司200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全部来自于IT设备贸易和技术服务业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业务收入结构将发生变化,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务收入将会大幅度提升,形成公司两大业务支柱并重的局面。
5.2 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5.2.1 财务状况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给公司财务状况带来积极影响,总资产及净资产将显著增加,财务风险降低,融资能力提高,为公司扩大商业信用,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提供空间。
5.2.2 盈利能力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银鑫矿业控股权后,将能极大促进公司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务的发展,并获取规模效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5.2.3 现金流量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增加;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收购银鑫矿业控股权,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将相应增加,筹资活动流入和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基本持平。同时,主营业务收入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改善,有助于降低现金流的风险。
5.3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不存在业务关系和同业竞争。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
5.4 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5.5 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公司以募集资金受让转让方对银鑫矿业的相应债权33,171万元(最终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预计2010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约为32%,本次非公开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账,会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不存在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以及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5.6 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1、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未获得批准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故存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无法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可能性。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以及最终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收益与风险并存,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与投资者的心理预期、股票供求关系、国家宏观经济状况和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关系密切。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因上述因素出现背离价值的波动,股票价格的波动会直接或间接地对投资者造成影响,投资者对此应该有清醒的认识。
3、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受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矿产金属价格在2008年下半年开始大幅下跌,并于2009年逐渐反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取决于经济周期的变化和矿产金属价格的涨跌。
4、管理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总资产的增加以及跨地域经营加大了公司的管理难度,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5、安全经营的风险
公司拟收购的银鑫矿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源,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监督体系,但仍存在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
6、环保风险
公司拟收购的银鑫矿业在采选矿时会对地表植被形成一定的破坏,产生尾矿等废弃物。银鑫矿业投入大量资金建设了完备的环保设施,建立了完善的环保管理与监督体系,但仍存在环保设施运转不达标,对自然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并被相关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3月28日
关于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600711
股票简称: ST雄震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 孙汉宗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高林村田头社19号
通讯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高林村田头社19号
签署日期:2010年3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孙汉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共同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本人、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孙汉宗 |
ST雄震/上市公司/公司 | 指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认购合同》 | 指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0年3月27日签订的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认购上市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的1200万股股份的认购合同 |
本次非公开发行 | 指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少于1200万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票 |
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机构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保荐机构/国海证券 | 指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孙汉宗关于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人民币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孙汉宗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20619580822101X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高林村田头社19号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高林村田头社19号
通讯方式: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高林村田头社19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具有较强的实力,也对IT贸易与有色金属矿产采掘业行业前景看好,并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具有信心。经过接触与沟通,双方对上市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理念比较一致,因此达成了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共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没有继续增持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意向;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决定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2010年3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合同》,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此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拟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的1200万股股份。
二、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经上市公司2010年3月28日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并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决议有效期内处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的90%,即10.22元。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200万股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200万股,占上市公司发行后全部股本的7.35%。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锁定期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内未与上市公司发生过交易,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也无未来交易的安排。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孙汉宗的身份证复印件;
2、孙汉宗的股份认购合同;
4、孙汉宗的声明与自查报告。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签名:孙汉宗
2010年3月28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72号中闽大厦9楼01单元B座 |
股票简称 | 上市公司 | 股票代码 | 60071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孙汉宗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高林村田头社19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持股数量: 1200万股 持股比例: 7.35% 变动数量: 增加1200万股 变动比例: 增加7.3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没有继续增持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意向;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未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无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无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孙汉宗
日 期: 2010年3月28日
关于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600711
股票简称: ST雄震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学平
姓名: 杨学平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长城大厦7-A-1303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长城大厦7-A-1303
签署日期:2010年3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杨学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共同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本人、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杨学平 |
ST雄震/上市公司/公司 | 指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认购合同》 | 指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0年 月 日签订的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认购上市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的 万股股份的认购合同 |
本次非公开发行 | 指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少于 万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票 |
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机构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保荐机构/国海证券 | 指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关于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人民币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杨学平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304196511050714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长城大厦7-A-1303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长城大厦7-A-1303
通讯方式:13802293861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直接及间接)拥有鹏博士(600804)10.90%的权益的股份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具有较强的实力,也对IT贸易与有色金属矿产采掘业行业前景看好,并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具有信心。经过接触与沟通,双方对上市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理念比较一致,因此达成了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共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没有继续增持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意向;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决定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2010年3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合同》,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此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拟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的1000万股股份。
二、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经上市公司2010年3月28日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并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决议有效期内处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的90%,即10.22元。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000万股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00万股,占上市公司发行后全部股本的6.13%。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锁定期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内未与上市公司发生过交易,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也无未来交易的安排。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 杨学平的身份证复印件;
2、 杨学平的股份认购合同;
4、 杨学平的声明与自查报告。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签名:杨学平
2010年3月28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72号中闽大厦9楼01单元B座 |
股票简称 | 上市公司 | 股票代码 | 60071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杨学平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持股数量: 1000股 持股比例: 6.13% 变动数量: 增加1000股 变动比例: 增加6.1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没有继续增持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意向;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未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无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无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学平
日 期: 2010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