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0-020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公司”,“中国建筑”)于2010年3月29日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司董事7人,参加投票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刚果布(道路),山西宁静—镇城底、岚县地方铁路,湘潭两路一桥等三个募投项目投资,缩减购置施工机械设备募投项目投资,共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金额44.22亿元人民币(下文数据未标明币种的均为人民币)。公司拟将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44.22亿元作为增资款,投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中海集团”),以将其注册资本金增加到56亿港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不涉及关联交易。现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627号)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0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01.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2.2亿元,资金于2009年7月27日全部验资到账。
截至2010年3月24日,募集资金已支出金额374.95亿元,尚未使用金额118.94亿元(包括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相关手续费后的净额约1.69亿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2010年1月25日,中国建筑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终止山东龙烟铁路、宜宾港志诚作业区、石武客运专线等三个募投项目投资,缩减潍坊康居花园住宅和长沙道路建设等两个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共计68.46亿元募集资金改变投资方向,约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3.91%,用于西安开元壹号房地产开发项目(大明宫项目)和唐山滨海大道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用途。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及原因
1、刚果布(道路)等三个募投项目终止投资
(1)刚果布(道路)项目
公司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3.43亿元用于补充该项目施工承包所需的流动资金,上市前公司已自筹资金投入0.33亿元,上市后公司用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由于目前该项目预付款充足,工程进度款支付较及时,且机械设备采购成本降低,无需公司继续投入资金。公司拟不再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该项目流动资金。
(2)山西宁静—镇城底、岚县地方铁路项目
该项目于2004年获得山西省发改委《关于新建镇城底至静乐、岚县地方铁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晋发改交通发[2004]876号)批准。公司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4.12亿元用于该项目投资建设,由于项目启动时间延后,且主要商务条件已发生变化,实际并未投入资金。公司拟不再参与该项目投资。
(3)湘潭两路一桥项目
该项目于2007年获得湘潭市发改委《关于调整湘潭市东二环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潭发改投[2007]263号)批准。公司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2亿元用于该项目投资建设,由于目前公司还在与合作方就项目回购期等主要合作条件进行谈判协商,预计项目合作模式有可能发生改变,且项目启动时间也难以确定,实际并未投入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如项目合作条件落实且正式启动实施,公司将另行筹措资金进行投资。
2、购置施工机械设备缩减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拟使用募集资金70亿元购置施工机械设备,上市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投入9.81亿元,上市后公司用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的时间迟于预计时间,前期承接的大量工程承包项目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已通过租赁(或融资租赁)方式解决,且近年以来公司施工机械设备维护比较好,使用效率提高,加上国内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周期性波动的影响,未来两年公司新增施工机械购置的速度将有所放缓,公司原计划用于购置施工机械设备的70亿元募集资金难以很快全部投入使用并产生预期效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购置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的募集资金额度降低到45亿元,比原计划减少25亿元,除前期已经投入资金,尚需使用募集资金35.19亿元,预计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几年经营规模继续扩大而新增施工机械设备购置的需要。
上述三个终止投资募投项目和缩减投资规模募投项目,共涉及募集资金44.22亿元须变更投资方向,约占募集资金净额的8.98%。
四、新增项目情况
中国建筑拟将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44.22亿元(约50亿元港币)作为增资款,投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海集团,以将其注册资本金增加到56亿港元。上述增资事项原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中海集团基本情况
中海集团系一家在香港设立的公司,其前身为中国海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79年6月。目前,该公司注册资本为6亿港元,实收资本为6亿港元,注册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一号太古广场三座十楼。截至2009年6月30日,中海集团的总资产为1,082.7亿港元,净资产为343.8亿港元;2009年上半年总收入为200.4亿港元,净利润为31.4亿港元。
中海集团是中国建筑房地产和海外业务的旗舰企业,主要资产为持有两家香港上市公司的股权。截至2009年底,中海集团分别持有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海外发展”,0688.HK)约52.3%的股权和中国建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国际”,3311.HK)约62.5%的股权。中国海外发展是中国房地产行业的领军企业,在中国房地产开发中始终居于领先地位。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海外发展成功锻造了“中海地产”这一房地产行业的卓越品牌,在2008年中国房地产公司TOP10排名中,名列中国内地在香港上市房地产公司综合实力第一名以及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第一名。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中国海外发展的总资产为1,141.2亿港元,净资产为420.9亿港元;2009年总收入为373.2亿港元,净利润为75.3亿港元。中国建筑国际业务领域涵盖建筑工程承包和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经营地域主要为香港、澳门、中国内地并涉足了印度、阿联酋等国家。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中国建筑国际的总资产为131.6亿港元,净资产为43.0亿港元;2009年总收入为113.4亿港元,净利润为6.1亿港元。
2、项目审批情况
本次增资已经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增资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外资[2009]3256号)以及商务部《关于同意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香港子公司“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商合批[2010]46号),并已经获得了商务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投资资金额度的批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也已于2009年8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海外集团增资50亿港币的议案》。
3、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中海集团增资使用募集资金44.22亿元,拟通过购汇的方式出境,主要用途为偿还中海集团的部分对外债务(包括银行贷款和公司可交换债券等各类金融债务约50亿港元)。截至2009年6月末,中海集团本部资产总额为139.5亿港元;负债总额为112.0亿港元,其中:银行贷款64.7亿港元,公司债39.0亿港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将根据贷款期限和资金安排逐步偿还到期债务,并同时偿还部分到期可交换债券。此外,本此增资将不会改变中海集团为中国建筑全资子公司的股权结构。
五、新增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偿还上述金融类债务后,静态预计每年中海集团将减少利息支出2.75亿港元,并使得中海集团本部的净借贷水平下降到57%,资产负债率下降到59%,极大地优化了中海集团的资本结构,增强了集团的资金实力,同时也促进了中海集团更有效地支持两家控股上市公司的发展,捕捉新的投资机会,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中国建筑整体的盈利水平,继续为中国建筑的股东提供长期稳定、优质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的意见
1、独立董事就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和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议案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益最大化,顺应公司的业务发展变化,符合股份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截至目前,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提请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批准后实施。
2、监事会就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拟变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事项已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年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同意公司变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人就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事项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截止目前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建筑《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国建筑本次拟变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本保荐机构同意中国建筑实施该事项。
七、备查文件
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意见
3、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0-021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中国建筑”)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3月29日在中建大厦A座17层会议室举行,公司5名监事全部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时发表如下意见:
中国建筑本次拟变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议题已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同意公司变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并同意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0—02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3月29日上午9时在河南省巩义市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了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1人,代表公司股份609,461,4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5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公司股份607,003,328股;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85人,代表公司股份2,458,141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贺怀钦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全体监事及公司法律顾问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与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河南中孚特种铝材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608,516,444股,占投票总数比例为99.84 %;反对166,753股,占投票总数比例的0.03%;弃权778,272股,占投票总数比例的0.13%。
2、关于终止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608,151,604股,占投票总数比例为99.79 %;反对480,573股,占投票总数比例的0.08%;弃权829,292股,占投票总数比例的0.13%。
3、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同意608,176,348股,占投票总数比例为99.79 %;反对221,673股,占投票总数比例的0.04%;弃权1,063,448股,占投票总数比例的0.17%。
4、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同意608,104,308股,占投票总数比例为99.78 %;反对758,355股,占投票总数比例的0.12%;弃权598,806股,占投票总数比例的0.10%。
5、关于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5.1、配股种类
同意608,187,608股,占投票总数比例为99.79 %;反对434,289股,占投票总数比例的0.07%;弃权839,572股,占投票总数比例的0.14%。
5.2、配股每股面值
同意608,130,048股,占投票总数比例为99.78 %;反对410,529股,占投票总数比例的0.07%;弃权920,892股,占投票总数比例的0.15%。
5.3、配股数量
同意608,088,428股,占投票总数比例为99.77 %;反对446,169股,占投票总数比例的0.07%;弃权926,872股,占投票总数比例的0.16%。
5.4、配股价格及定价方式
同意608,096,888股,占投票总数比例为99.78 %;反对449,589股,占投票总数比例的0.07%;弃权914,992股,占投票总数比例的0.15%。
5.5、配售对象
同意608,046,668股,占投票总数比例为99.77 %;反对449,553股,占投票总数比例的0.07%;弃权965,248股,占投票总数比例的0.16%。
5.6、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同意608,061,208股,占投票总数比例为99.77 %;反对271,380股,占投票总数比例的0.04%;弃权1,128,881股,占投票总数比例的0.19%。
5.7、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
同意608,054,188股,占投票总数比例为99.77 %;反对274,420股,占投票总数比例的0.05%;弃权1,132,861股,占投票总数比例的0.18%。
6、关于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同意608,053,828股,占投票总数比例为99.77 %;反对257,340股,占投票总数比例的0.04%;弃权1,150,301股,占投票总数比例的0.19%。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处理本次配股具体事宜的议案;
同意608,051,668股,占投票总数比例为99.77%;反对222,260股,占投票总数比例的0.04%;弃权1,187,541股,占投票总数比例的0.19%。
8、关于本次配股前公司未分配利润处置的议案;
同意608,084,688股,占投票总数比例为99.77%;反对243,840股,占投票总数比例的0.04%;弃权1,132,941股,占投票总数比例的0.19%。
9、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荣华支行3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608,116,988股,占投票总数比例为99.78%;反对195,320股,占投票总数比例的0.03%;弃权1,149,161股,占投票总数比例的0.19%。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程晓鸣、田云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身份验证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199 证券简称:金种子酒 编号:临2010-12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4月6日下午2:00
●股权登记日:2010年3月26日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0年4月6日在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召开201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审议议题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2)发行数量
(3)发行方式
(4)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5)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7)上市地点
(8)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4、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7、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8、审议《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9、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三、会议投票方式
表决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将以第一次投票为准。第一项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4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会议出席对象
1、凡截止2010年3月26日下午3: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股东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类似于买卖股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二。
六、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时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介绍信和股东单位的法人授权书;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投票。
2、登记时间:2010年4月2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00至5: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阜阳市莲花路259号公司证券部
七、其他事项
1、会期预定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金彪 李芳泽
3、邮编:236023
4、电话:0558-2210568
5、传真:0558-2212666
特此公告。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3月29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 | 议案内容 | 授权投票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赞成 □反对 □弃权 |
2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 |
2.1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赞成 □反对 □弃权 |
2.2 | 发行数量 | □赞成 □反对 □弃权 |
2.3 | 发行方式 | □赞成 □反对 □弃权 |
2.4 |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赞成 □反对 □弃权 |
2.5 | 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 □赞成 □反对 □弃权 |
2.6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 □赞成 □反对 □弃权 |
2.7 | 上市地点 | □赞成 □反对 □弃权 |
2.8 | 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 □赞成 □反对 □弃权 |
2.9 |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赞成 □反对 □弃权 |
2.10 |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赞成 □反对 □弃权 |
3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赞成 □反对 □弃权 |
4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议案 | □赞成 □反对 □弃权 |
5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赞成 □反对 □弃权 |
6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赞成 □反对 □弃权 |
7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适用累积投票制) |
7.1 | 选举锁炳勋先生为公司第四董事会董事 | □赞成 □反对 □弃权 |
7.2 | 选举宁中伟女士为公司第四董事会董事 | □赞成 □反对 □弃权 |
7.3 | 选举杨红文先生为公司第四董事会董事 | □赞成 □反对 □弃权 |
7.4 | 选举徐三能先生为公司第四董事会董事 | □赞成 □反对 □弃权 |
7.5 | 选举陈新华先生为公司第四董事会董事 | □赞成 □反对 □弃权 |
7.6 | 选举金彪先生为公司第四董事会董事 | □赞成 □反对 □弃权 |
7.7 | 选举余世春先生为公司第四董事会独立董事 | □赞成 □反对 □弃权 |
7.8 | 选举尹正昌先生为公司第四董事会独立董事 | □赞成 □反对 □弃权 |
7.9 | 选举朱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四董事会独立董事 | □赞成 □反对 □弃权 |
8 |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赞成 □反对 □弃权 |
9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适用累积投票制) |
9.1 | 选举朱玉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 □赞成 □反对 □弃权 |
9.2 | 选举张金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 □赞成 □反对 □弃权 |
9.3 | 选举任军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 □赞成 □反对 □弃权 |
10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 □赞成 □反对 □弃权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 受托人签名 |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
委托人证券帐户 | 委托日期 | ||
委托人持股数 |
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授权受托人投票。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程序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 | 沪市挂牌投票简称 | 表决议案数量 | 说明 |
738199 | 种子投票 | 29 | A股 |
2、表决议案
公司简称 | 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的申报价格 |
种子投票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1.00元 |
2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 2.00元 | |
2.1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1元 | |
2.2 | 发行数量 | 2.02元 | |
2.3 | 发行方式 | 2.03元 | |
2.4 |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2.04元 | |
2.5 | 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 2.05元 |
种子投票 | 2.6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 2.06元 |
2.7 | 上市地点 | 2.07元 | |
2.8 | 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 2.08元 | |
2.9 |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2.09元 | |
2.10 |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2.10元 | |
3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3.00元 | |
4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议案 | 4.00元 | |
5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5.00元 | |
6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6.00元 | |
7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7.00元 | |
7.1 | 选举锁炳勋先生为公司第四董事会董事 | 7.01元 | |
7.2 | 选举宁中伟女士为公司第四董事会董事 | 7.02元 | |
7.3 | 选举杨红文先生为公司第四董事会董事 | 7.03元 | |
7.4 | 选举徐三能先生为公司第四董事会董事 | 7.04元 | |
7.5 | 选举陈新华先生为公司第四董事会董事 | 7.05元 | |
7.6 | 选举金彪先生为公司第四董事会董事 | 7.06元 | |
7.7 | 选举余世春先生为公司第四董事会独立董事 | 7.07元 | |
7.8 | 选举尹正昌先生为公司第四董事会独立董事 | 7.08元 | |
7.9 | 选举朱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四董事会独立董事 | 7.09元 | |
8 |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8.00元 | |
9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9.00元 | |
9.1 | 选举朱玉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 9.01元 | |
9.2 | 选举张金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 9.02元 | |
9.3 | 选举任军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 9.03元 | |
10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 10.00元 | |
11 | 上述所有议案 | 99.00元 |
注:99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29项议案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金种子酒”A股的投资者对该公司的第一个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199 | 买入 | 1元 | 1股 |
2、股权登记日持有“金种子酒”A股的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199 | 买入 | 99元 | 1股 |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600246 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编号:临2010-011号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10-008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红比例及转增比例:每股现金红利为0.1元(含税),转增比例为每10股
转增2股。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10年4月6日
●除息、除权日:2010年4月7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0年4月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4月13日
一、本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09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10年3月5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9年末总股本101,4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0,140万元,占本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15%。剩余未分配利润610,108,898.56元结转下一年度。
以2009年末总股本101,4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20,280万股。
2、发放年度:2009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0年4月6日全天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0年4月6日
2、除息、除权日:2010年4月7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时间:2010年4月8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4月13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4月6日全天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无限售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人民币0.09元进行派发;如该类股东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如(1)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原件;或者(2)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原件,以及(1)向公司出具的经合法签署的该股东已就本次中期分红派息纳税或进行了纳税申报的声明原件;及(2)股票账户卡原件、QFII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以下合称“证明文件”),经公司审核同意后,将不安排相关现金红利所得的代扣代缴,并由公司向该等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元。该等证明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前述时间内送达至公司。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公司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如存在除前述QFII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企业所得税法》),建议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机构投资者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元。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股份比例(%)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0 | 0 | 0 | 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 (A股) | 1,014,000,000 | 202,800,000 | 1,216,800,000 | 100 |
股份合计 | 1,014,000,000 | 202,800,000 | 1,216,800,000 | 100 |
七、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以新股本总数121,680万股为基数计算的2009全面摊薄的每股收益为0.23元。
八、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人:程晓晞 王同伟
联系电话:010-59070788 / 010-59071169
联系传真:010-5907115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4层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0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3月3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兹公告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0年5月19日(星期三)上午9:00时召开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为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地点在中国南京马群大道6号公司会议室,藉以考虑及投票表决本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建议之下列决议案。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举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审计师及见证律师等将出席股东大会;
以下议案将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通过:
1、批准本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董事会报告书;
2、批准本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监事会报告书;
3、批准本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批准本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审核帐目和核数师报告;
5、确定2009度末期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拟决定2009年度每十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3.1元(含税);
6、批准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分别为本公司的境内会计师和香港核数师,确定其薪酬为人民币220万元/年;
7、批准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于本决议批准日起一年内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并授权沈长全董事及钱永祥董事处理相关发行事宜;
8A、批准将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范从来薪酬5万元/年调整为6万元/年(税后);
8B、批准将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冬华薪酬5万元/年调整为6 万元/年(税后);
8C、批准将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许长新薪酬5万元/年调整为6万元/年(税后);
8D、批准将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高波薪酬5万元/年调整为6万元/年(税后)。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2010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jsexpressway.com。
另由于本公司H股股东的出席会议及登记办法需按照香港上市规则要求,股东大会通知在香港另行公告并寄发通函,详见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com.hk、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jsexpressway.com。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回执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日
附注:
(1)凡持有本公司股份,并于2010年4月19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或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草场门营业部(原江苏证券登记公司)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股东大会,但应填写本公司之回执并于2010年4月29日前,将此回执寄回本公司,详见回执。
(2)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托股东代理人(不论该人士是否股东)出席及投票。股东(或其代理人)将享有每股一票的表决权。填妥及交回授权委托书后,股东(或其代理人)可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于会上投票。股东(或其代理人)参加会议时请将股东帐户号码带来,若是仍未更换股东帐户的法人股股东,请将股权确认书带来。
(3)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被委托人签署。如该委托书由被委托人签署,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手续。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投票代理委托书须在大会举行前24小时交回本次大会秘书处方为有效。
(4)大会会期半天,股东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5)联系地址:南京马群大道6号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210049
电 话:025-84362700转301835、301836、301837
传 真:025-84466643,84207788
(6)所有决议以投票方式表决。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请对各项预案明确表示赞成、反对、弃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附件2: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回执
根据本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所有欲参加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的本公司股东,需填写以下确认表:
姓 名 | 持股情况 | 股 |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号码 | ||
地 址 |
日期: 股东签名:
附注:
1、本公司股东登记日定为2010年4月19日,于是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填写此确认表并参加股东周年大会。
2、请用正楷填写此确认表,此表可复印使用。
3、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请提供可证明阁下持股情况的文件副本。
5、此表可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的形式,于2010年4月29日前送达本公司。
6、(1)如此表采用来人或来函形式,请递送至下述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南京马群大道6号 邮政编码:210049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室
(2)如此表采用传真形式,请传至: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室
传真号码:(86-25)84466643,84207788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006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055、200055 股票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0-14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中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忠正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章程>确认的议案》
公司2008年1月9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的《关于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章程草案修订的议案》。公司根据依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草拟了在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对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增加了针对上市公司要求的相关条款,修订后的章程在公司上市后发生法律效力。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依据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该《公司章程(草案)》作最终确认并向公司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1月26日签发了《关于核准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24号),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11,000万股新股。
公司于2010年2月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11,000万股票,为此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进行了验证。并于2010年2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至此,公司完成了公开发行股票的增资工作,注册资本即变更为44,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现根据前述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经2008年度修订的《公司章程(草案)》相关条款确认如下:
第三条 公司于2010年1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000万股,于2010年2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44,000万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11,000万社会公众股,发行后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4,000万股,均为普通股,其中发起人股份占75%,社会公众股份占25%。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了《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2010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3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英文)和www.cninfo.com.cn上。
一、2009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09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为: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426,786,359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7股,共转增29,875,045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456,661,404股。
二、股权登记日、除权日:
A股:
1、股权登记日:2010年4月2日
2、除权日:2010年4月6日
B股:
1、最后交易日:2010年4月2日
2、除权日:2010年4月6日
3、股权登记日:2010年4月8日
三、转增股本对象:
截止2010年4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截止2010年4月8日下午(最后交易日:2010年4月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四、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转增的A股股份于2010年4月6日直接计入股东的证券帐户;
2、本次转增的B股股份于2010年4月8日直接计入股东的证券帐户。
若B股投资者在2010年4月8日办理了“方大B”转托管,其转增股份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五、本次转增可流通股份起始交易日:
A股:2010年4月6日
B股:2010年4月9日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56,661,404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加 | 变动后 | |||
股份数量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份数量 | 股份数量 | 占总股本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65,073 | 0.02% | 4,555 | 69,628 | 0.02% |
国家持股 | |||||
国有法人股 | |||||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 |||||
募集法人持股 | |||||
境外法人持股 | |||||
高管股 | 65,073 | 0.02% | 4,555 | 69,628 | 0.02%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426,721,286 | 99.98% | 29,870,490 | 456,591,776 | 99.98% |
A股 | 217,405,903 | 50.94% | 15,218,413 | 232,624,316 | 50.94% |
B股 | 209,315,383 | 49.04% | 14,652,077 | 223,967,460 | 49.04% |
H股及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426,786,359 | 100% | 29,875,045 | 456,661,404 | 100% |
七、本次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按新股本456,661,404股摊薄计算,公司2009年度每股收益为0.096元。
八、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龙井方大城
邮政编码:518055
联系人:周志刚、王水英
电话:0755-26788571转6622
传真:0755-26788353
九、备查文件: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