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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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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电子城 编号:临2010-016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3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12号电子城科技大厦十六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二次通知分别于2010年3月13日及2010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公告形式发出。

      公司总股本580097402股,全部为社会公众股。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卜世成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共计104人,代表股份4104940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7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人,代表股份4059813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9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3人,代表股份45126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用现场、书面记名逐项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

      同意票:4097155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

      反对票:6632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

      弃权票:1152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二、逐项审议通过《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此项议案包含11 项子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和表决如下: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

      同意票:4095168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

      反对票:7049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弃权票:272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2、发行种类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

      同意票:4095168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

      反对票:7049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弃权票:272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3、发行股票面值

      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

      同意票:4095168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

      反对票:7049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弃权票:272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4、发行数量

      不超过1亿股(含1亿股),在该上限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如果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需要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

      同意票:4095168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

      反对票:7049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弃权票:272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包括境内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以其自有资金)、QFII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表决结果:

      同意票:4095168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

      反对票:7049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弃权票:272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6、上市地点:

      锁定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

      同意票:4095168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

      反对票:7049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弃权票:272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7、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0.67元/股。计算公式如下: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对发行数量和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

      同意票:4095168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

      反对票:7049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弃权票:272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8、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关村电子城IT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110,000万元,项目总投资额为185,179万元。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足部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

      同意票:4095168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

      反对票:7049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弃权票:272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特定投资者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

      同意票:4095168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

      反对票:7049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弃权票:272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

      同意票:4095468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

      反对票:7049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弃权票:242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

      同意票:4095168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

      反对票:7049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弃权票:272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三、审议通过《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配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前述说明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0)010130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

      同意票:4095133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

      反对票:6544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

      弃权票:326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四、审议通过《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投资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关村电子城IT产业园项目的开发建设。本次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

      同意票:4095133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

      反对票:6544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

      弃权票:326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五、审议通过《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编制了《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4095133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

      反对票:6544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

      弃权票:326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事宜,具体如下: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具体发行对象的选择等具体事宜。

      2、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大合同和文件。

      3、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

      4、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相应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增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上市事宜。

      6、如证券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

      同意票:4095133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

      反对票:6544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

      弃权票:326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公司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 项振华律师、马秀梅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3月29日

      备查文件:

      1、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1007 证券简称:金陵饭店 公告编号:临2010-005号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 告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0-019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3月24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0年3月29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4名董事在公司本部现场表决,5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投资设立荣盛地产呼和浩特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独资设立荣盛地产呼和浩特有限公司(暂定名),法人代表人为刘山,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最终以当地工商部门批复为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投资设立荣盛地产秦皇岛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独资设立荣盛地产秦皇岛有限公司(暂定名),法人代表人为刘山,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最终以当地工商部门批复为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与中林所西南林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成都中林荣盛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与中林所西南林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成都中林荣盛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中林荣盛”)。中林荣盛法定代表人为王建新,注册资本7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方式出资3200万元人民币,占中林荣盛注册资本的42.67%;西南中心以现金方式出资4300万元人民币,占中林荣盛注册资本的57.33%。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最终以当地工商部门批复为准)。

      中林所西南林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西南中心”)系公司公司与中国林业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西南中心总股份的20%;中国林业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资4000万元,占西南中心总股份的80%。具体情况详见2010年2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一Ο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0-020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09年度报告网上

      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0年4月1日下午14:00~16: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总经理刘山先生,独立董事付磊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金海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冯全玉先生,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保荐代表人付小楠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52,000,0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4月6日

    一、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50号文核准,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28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总股本增至30,000万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7]58号文批准,公司股票于2007年4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集团”)承诺:其持有的152,000,000股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以上承诺均严格履行。此部分股份将于2010年4月6日限售期届满后上市流通。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于2009年6月19日颁布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规定,金陵集团承担将其持有的9,943,503股本公司国有股权转持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义务,应转持的股份已被冻结。

    二、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金陵集团持有的15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7%;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4月6日;

    三、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后,本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类别本次变动前比例

    (%)

    本次变动数本次变动后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52,000,00050.67-152,000,00000
    其中:国有法人持股152,000,00050.67-152,000,0000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48,000,00049.33152,000,000300,000,000100
    三、总股本300,000,0001000300,000,000100

    金陵集团所持股份中,应转持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9,943,503股继续冻结。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申请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3月30日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09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编号:2010-017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09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全文》及其相关文件已刊登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摘要》已刊登于2009年3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及《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于2010年4月1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09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杨雷、财务负责人周晨昱、董事会秘书费新毅、独立董事邓传洲。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29日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10-016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6月18日通过决议,同意公司在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12个月内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

      公司已于2010年3月24日完成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本期融资券”)的发行。本期融资券发行额为5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270天,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利率为2.55%。

      本期融资券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本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改善融资结构,并补充短期经营性流动资金。

      本期融资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上公告,网址分别为www.chinamoney.com.cn和www.chinabond.com.cn.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3月30日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48股票简称:深高速公告编号:临2010-015

      债券代码:126006债券简称:07深高债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兹提述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0年3月16日的公告。

      本公司第二期中期票据已发行完毕,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3月26日到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期中期票据金额人民币3亿元,用于补充本公司及/或子公司的营运资金和建设资金以及归还现有银行贷款。

      2、本期中期票据期限3年,采用附息式浮动利率按面值发行,票面利率为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和其他各计息年度起息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本期中期票据的基本利差为1.47%,发行首日的基准利率为2.25%。本期中期票据无担保。

      3、本期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机构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自2010年3月29日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29日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立案调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99 股票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10—014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立案调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3月29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编号:闽证监立通字1001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被立案调查。

      本公司在立案调查期间,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的调查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国恒铁路 公告编号:2010-011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3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3月22日以专人通知或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含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刘正浩、郭魁元、宋金球、李运丁、潘瑾、孙坤、杨德勇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正浩主持,经会议讨论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申请壹亿柒仟万元整(¥170,000,000.00 元)流动资金贷款,该笔贷款由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赞同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股票简称:全柴动力 股票代码:600218 公告编号:临2010-005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2010】皖民二终字第0005 号《民事调解书》,法院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椒县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上诉本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作出调解,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一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椒县支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洪湘,住所:安徽省全椒县吴敬梓路。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谢力,住所:安徽省全椒县吴敬梓路788号。

      请求法院依法改判上诉人给付被上诉人806万元人民币理赔款;判决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该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及一审情况分别详见 2009年6 月13 日及11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公告。

      二、诉讼事项的调解情况

      二审期间,在法院主持下,本公司与保险公司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具体如下:

      1、保险公司已赔付本公司500万元;于本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再赔付本公司986万元。

      2、本案无其他争议。

      3、本案件一审受理费96151元,减半收取48075.5元,保险公司承担36056.5元,本公司承担1201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2200元,减半收取16100元,保险公司负担12075元,本公司承担4025元。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司在2009年度报告中已将水灾损失未得到赔偿的金额10,160,254.44作为债权进行了财务处理,并按账龄分析法计提了坏账准备1,016,025.44元,计提坏账准备后的账面余额为9,144,229.00元。

      保险公司按调解书赔付本公司986万元,本公司预计将增加本期利润70万元左右。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0】皖民二终字第0005号

      特此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南方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6月18日正式生效。根据《南方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向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自本基金成立以来的第三次收益分配。

      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止2010年03月29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151,752,349.60元;本公司拟以2010年03月29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1.20元。该分红金额可能根据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调整,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分红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04月01日

      2、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04月02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10年04月01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0年04月06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04月02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将以2010年04月0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于2010年04月02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0年04月06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查询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接受账户类分红方式的修改,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选择的账户分红方式对本基金无效。

      3、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适用于该投资者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0年04月01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分红的具体情况,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免长途费客户服务热线:400-889-8899。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

      3、本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1)代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券商与其它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03月30日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分红预告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3月21日正式生效。根据《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向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自本基金成立以来的第三次收益分配。

      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止2010年03月29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77,293,045.85元;本公司拟以2010年03月29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0元。该分红金额可能根据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调整,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分红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04月01日

      2、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04月02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10年04月01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0年04月06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04月02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将以2010年04月0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于2010年04月02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0年04月06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查询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接受账户类分红方式的修改,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选择的账户分红方式对本基金无效。

      3、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适用于该投资者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0年04月01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分红的具体情况,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免长途费客户服务热线:400-889-8899。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

      3、本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1)代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券商与其它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