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0-09
债券代码:126014 债券简称:08国电债
权证代码:580022 权证简称:国电CWB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通知于2010年3月19日以传真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和监事发出,并于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杨海滨董事委托张国厚董事行使表决权,陈飞董事委托乔保平董事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200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三、 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及2010年度财务预算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股本规模,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拟以2009年末总股本5,447,769,05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进行每10股转增3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公司200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14,939,440.08元。为进一步扩大公司股本规模,公司拟以2009年末总股本5,447,769,058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进行每10股送7股,需使用母公司未分配利润3,813,438,340.60元;同时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8元(含税),需使用母公司未分配利润424,925,986.52元。
公司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股方案后,总股本将达到10,895,538,116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2010年经营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七、 关于公司确认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项会计政策,公司对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清查,共提取各项减值准备29,751.02万元,其中:期初余额12,691.77万元,本期增加资产减值准备17,773.76万元(含本期补提11,741.05万元,合并范围变化增加6,032.71万元), 本期减少资产减值准备714.51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八、 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9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实评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报告结论认为“未发现《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中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容与我们对国电电力公司就上述财务报表的审计发现存在重大的不一致。”
全文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十、 关于《2009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全文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十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附件一。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全文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十三、关于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全文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十四、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十五、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2010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叶继善先生、刘润来先生和王光华先生事前对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进行了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朱永芃、乔保平、杨海滨、陈飞、于崇德和张国厚董事作为关联董事放弃了表决权,非关联董事共3名参与投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0-10)。
十六、关于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和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继续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岳华所)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经与中瑞岳华所协商,公司2010年度审计费为292万元。
本项议案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公司本部2010年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为满足资金需求,公司本部2010年需向金融机构融资166.21亿元。为保障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将根据市场利率情况,采用多种融资方式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贷款、票据融资等。公司在具体办理每笔业务时,将不再逐项提请董事会审批。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十八、关于公司为英力特集团发行中期票据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集团,公司控股比例为51%)因有关政策变化,拟取消发行10亿元企业债券计划,改为发行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用于国电英力特宁东煤基多联产化学工业园项目(以下简称英力特宁东工业园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公司2009年12月25日召开的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英力特集团发行企业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英力特集团发行企业债券提供担保。鉴于英力特集团取消发行企业债券计划,公司该项担保计划也将取消。
(一)英力特集团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基本情况
1.注册发行规模:总额不超过10 亿元人民币。
2.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
3.发行利率及确定方式: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确保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同等条件企业中期票据发行利率,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优惠利率。
4.发行对象:中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发行方式: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6.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国电英力特宁东煤基多联产化学工业园项目建设投资,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鉴于英力特宁东工业园项目在我国煤炭清洁利用方面具有示范作用,项目发展前景广阔且已经获得国电电力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期票据的发行有利于改善英力特集团的负债结构,锁定长期资金成本,降低财务费用,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英力特集团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提供上限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关于公司2010年提供贷款担保总额的议案
(一)2009年度公司担保执行情况
2009年初公司为控股和参股公司担保余额为26.78亿元,经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批准的2009年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为60.47亿元,实际新增担保为13.71亿元,因还贷而减少担保7.47亿元,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向各项目公司提供担保余额合计33.02亿元。
(二)201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按照公司投资的项目公司章程规定,各股东方需要按照出资比例为项目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根据公司2010年度资金安排,2010年度公司将按照出资比例为公司投资的项目公司贷款提供担保55.067亿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亿元
■
以上担保均符合《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
该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办理相关续,公司在本年担保总额度内具体办理每项担保时,将不再逐项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二十、关于控股子公司国电大渡河公司收购四川革什扎水电有限公司45%股权的议案
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渡河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9%股权。大渡河公司拟收购四川革什扎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革什扎公司)45%股权。
(一) 革什扎公司股权结构及项目概况
革什扎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注册资金7000万元人民币,负责革什扎河流域梯级水电站开发。革什扎公司股东构成为:中旭投资有限公司占40%的股份、四川启明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启明星”)占30%的股份、四川沃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沃能”)占15%的股份、中国水利水电七局占15%的股份。本次大渡河公司拟收购启明星和沃能合计持有的革什扎公司45%的股权。
革什扎流域为大渡河中游右岸一级支流,位于丹巴县境内。流域规划“一库四级”开发,从上至下分别为两河口水电站(装机容量6.6万千瓦)、二瓦槽水电站(装机容量7.5万千瓦)、大桑水电站(装机容量4.2万千瓦)和吉牛水电站(装机容量24万千瓦),总装机容量42.3万千瓦。革什扎干流水电规划和吉牛水电站项目核准已获四川省发改委的批复。目前吉牛水电站在建,其余三个电站待建。
革什扎流域首期开发最下游的吉牛水电站装机容量24万千瓦,已于2007年10月取得四川省发改委核准。截至2009年8月底,吉牛水电站已完成工程总投资1.9亿元,预计2012年投产发电。
(二)革什扎公司开发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革什扎流域经济技术指标
根据革什扎河干流规划报告、革什扎河开发方案研究报告和吉牛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四座水电站含送出工程静态总投资38.1247亿元,单位千瓦静态投资9424元/千瓦,项目工程动态总投资46.6763亿元。
已动工建设的吉牛水电站含送出工程静态总投资162667万元;单独运行多年平均年发电量11.83亿kWh,与上游两河口联合运行多年平均发电量12.14亿kWh;单位千瓦静态投资6778元/kW,单位电能静态投资1.38元/kWh。
2.革什扎项目经济和财务评价
按上网电价0.2736元/千瓦时进行财务评价,考虑收购一次性溢价投资,革什扎流域一库四级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为7.23%,投资回收期21.4年;吉牛水电站的资本金内部收益率10.2%,投资回收期12.8年。
(三)革什扎公司股权收购价格及后续出资金额
1.收购价格
根据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拟收购四川革什扎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5%的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资评报字(2009)第174号),对革什扎公司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8月31日,评估后净资产为28,564.12万元,较账面净资产增值21,256万元,增值率290.85%。45%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12,853.85万元。
以评估值为基础,综合考虑流域开发权以及资源的稀缺性等因素,并参照市场价格,经与启明星和沃能协商,大渡河公司拟以20,517.4134万元受让上述转让方所持革什扎公司45%的股权。
2.后续投资
根据四川省发改委2007年10月《关于甘孜州丹巴县革什扎河吉牛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能源【2007】648号),吉牛水电站装机24万千瓦,含送出工程总投资16.2667亿元,资本金3.2533亿元。
革什扎公司目前已投入资本金0.7亿元,还需要投入资本金2.5533亿元。按照本次大渡河公司收购革什扎公司45%的股权计算,大渡河公司还需投入资本金1.145亿元。
革什扎公司其他三级待开发电站含送出工程总投资预计21.858亿元,需投入资本金4.3716亿元,按照大渡河公司持股比例45%计算,大渡河公司还需投入资本金1.9672亿元。
如考虑大渡河公司收购革什扎公司45%股权及后续电站全部资本金投入,则大渡河公司共需投入资金4.8489亿元。
目前国内和四川省内类似资源稀缺,革什扎流域梯级水电站投产后,通过两河口年调节水库的调节,对改善大渡河干流梯级水电站调节性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因此,收购革什扎流域水电项目,对于大渡河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鉴于该项目经济指标总体较好,且项目为大渡河干流的一级支流,开发建设和运行管理都十分方便,为充分发挥大渡河公司的自身优势,董事会同意大渡河公司出资20517.4134万元受让革什扎公司45%的股权,并授权大渡河公司根据后续项目的开发需要,在革什扎流域其他三级项目获得核准的情况下,分期注入资本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二十一、 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详细内容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临2010-12)。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对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公司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和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08]513号)核准,2008年5月,公司按面值人民币100元/张平价公开发行了3,995,000,000元(39,950,000张)认股权证与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5,024,17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929,975,828元。截至2008年5月18日止,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公主坟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瑞岳华验字[2008]第2116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9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7,350,000元,根据公司2009年7月9日五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对募集资金账户内剔除吉林碧水项目所需资金后的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30,630,000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2010年1月8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0,630,000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0年1月12日公告。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644,951.68元(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441,471.68元和尚未支付的发债费用203,48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08年6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据此,公司2009年召开六届四次董事会修订了《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90,361 万元。前次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山西大同三期项目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内蒙古东胜热电项目、辽宁兴城风力发电项目、辽宁兴城刘台子风力发电项目和辽宁凌海南小柳风电场项目已投产,尚未办理竣工决算。
注2:截至2009年12月31日,吉林碧水水电站工程闸坝已完成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基本完成,一台机组调试完成,引水隧洞衬砌已完成90%,待衬砌完成即可发电运行。
山西大同三期项目、内蒙古东胜热电项目、辽宁兴城风力发电项目、辽宁兴城刘台子风力发电项目和辽宁凌海南小柳风电场项目承诺的投资已基本完成,处于竣工决算过程中,吉林碧水水电站项目尚未建设完毕,承诺的投资已完成。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2,636.58万元(不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的0.67%。
2009年7月8日,根据公司五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决定将暂时闲置的3063 万元(含利息)分离债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 个月。2010 年1 月8 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063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经公司2010年第1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确认上述募投项目投资已基本完成,如在竣工决算中发生补充投资,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3,107.15万 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2,636.58万元,利息470.56万元),全部作为节余募集资金处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于2010年1月20日完成。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按照与承诺效益一致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对实现效益进行计算,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见下表:
■
注1:承诺资本净利润率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计算的资本金利润率,资本金利润率=经营期平均的年净利润/项目资本金。
注2:募投项目2008年未达到承诺效益的原因为:各项目承诺效益均为该项目经营期内年平均效益;内蒙古东胜热电项目两台机组分别于2008年1月和6月进入商业运营,两台机组实际生产期未满一个完整年度,以及2008年度燃煤价格大幅上涨;受当年风资源不理想、风机及变配电设备投产时间短、设备稳定性、可靠性还在逐步调试中等因素影响,辽宁兴城风力发电项目发电量和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低于可研报告数据,影响了当年的效益;辽宁兴城刘台子风力发电项目和辽宁凌海南小柳风电场项目分别于2008年4月、2008年7月投入商业运营,运行未满一个完整年度,同时受与兴城项目相同原因影响,发电量和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低于可研报告数据,影响了当年的效益。
注3:辽宁兴城刘台子风力发电项目2009年度实现效益未达到承诺效益,主要原因为:第一,项目承诺效益为该项目经营期内年平均效益,受项目投产初期财务费用支出较大等因素影响,暂未达到年平均收益水平;第二,受线路走廊搬迁等影响,风电场规划的线路改造目前尚未完成,暂时不能满负荷运行,影响该项目获利能力。
注4:辽宁凌海南小柳风电场项目2009年度实现效益未达到承诺效益,主要原因为:项目承诺效益为该项目经营期内年平均效益,受项目投产初期财务费用支出较大等因素影响,暂未达到年平均收益水平。
五、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情况的对照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核对,实际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向的项目与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符,募集资金使用按法定程序进行,部分项目已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保荐人出具的意见
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对公司2009年度分离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保荐人认为,国电电力本次通过分离债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0-10
债券代码:126014 债券简称:08国电债
权证代码:580022 权证简称:国电CWB1
关于2010年度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2010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批准,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表决进行了回避。此项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
一、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存贷款
2010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仍将通过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财务)办理存、贷款及资金结算等业务。
2. 燃料采购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仑一发)和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庄河公司)从国电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燃料)采购煤炭。
公司直属的朝阳发电厂、大连开发区热电厂以及控股子公司庄河公司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庄能源)采购煤炭。
公司控股子公司庄河公司从国电内蒙古电力有限公司控股的乌拉盖管理区金源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经贸公司)采购煤炭。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仑一发和庄河公司的煤炭运输主要由天津国电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海运)承担。
3.物业管理服务
公司2010年继续聘请国电兴业(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兴业)为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4.机组委托运行管理
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集团)将其在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大武口电厂(以下简称大武口电厂)的机组增容容量共计2万千瓦委托给大武口电厂运营管理。
5.脱硫特许经营支付脱硫费用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同公司)、庄河公司、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嘴山公司)和国电宁夏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嘴山一发)的脱硫设施由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环保公司)特许经营。按照特许经营协议,上述四家公司将支付龙源环保公司脱硫费用。
6.购水
公司控股子公司石嘴山公司和石嘴山一发使用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石嘴山发电厂(以下简称石嘴山电厂)黄河取水口及供水设备系统供水,向石嘴山电厂支付供水费用。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国电财务
代表人:邵国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13亿元
经营范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金融业务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9号
(二)国电燃料
代表人:孟廷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20.3483亿元
经营范围:煤炭销售、火力发电、发电燃料等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10号
(三)平庄能源
代表人:孙金国
注册资本:人民币10.14306324亿元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煤炭洗选加工等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
(四)金源经贸公司
代表人:刘兴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
经营范围:沙石、煤炭等矿产品销售
住所:巴音胡硕镇
(五)国电海运
代表人:孔翔宇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亿元
经营范围:海上运输代理服务、货运代理服务等
住所:天津开发区南海路12号A2栋401室
(六)国电兴业
代表人:许佳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劳务服务等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兴桥大街
(七)大武口电厂
代表人:丁正英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生产等
资金数额:5957万元
住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维电路18号
(八)龙源环保公司
代表人:叶伟芳
注册资本:人民币4 亿元
经营范围:环保设施运营等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甲13号院7号楼805室
(九)石嘴山电厂
代表人:胡文森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生产等
资金数额:8995.2万元
住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街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中国国电也是国电财务、国电燃料、平庄能源、金源经贸公司、国电海运、国电兴业、大武口电厂、龙源环保公司和石嘴山电厂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出资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因此,上述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国电财务的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存款利率计息,在国电财务的贷款利率和结算业务收费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水平和收费标准及国家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预计2010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国电财务的存款合计最高余额不超过8亿元。
2. 公司通过国电燃料签订的煤炭采购合同以及公司直属和控股企业从平庄能源和金源经贸公司采购的煤炭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按不高于市场价格确定。2010年度,预计通过国电燃料公司采购的煤炭总量共计475万吨左右。预计交易总额不超过30亿元;预计从平庄能源采购的煤炭总量共计300万吨左右,预计交易总额不超过7亿元;预计从金源经贸公司采购的煤炭总量共计115万吨左右,预计交易总额不超过1.9亿元。
3. 公司控股企业与国电海运签署的煤炭运输合同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按不高于市场价格进行确定,预计2010年度与国电海运进行的煤炭运输交易总额不超过2.6亿元。
4. 公司与国电兴业的物业合同服务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按不高于市场价格确定,预计2010年服务费总额不超过1600万元。
5. 英力特集团与大武口电厂的委托费用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确定,预计2010年度委托运营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
6. 公司控股企业的脱硫设施由龙源环保公司特许经营,根据脱硫特许经营的方案和要求,特许经营试点单位的脱硫电价由脱硫特许经营公司全额享受,因此,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脱硫费用根据脱硫电价(目前为1.5分/kwh)和发电量计算。2010年,预计公司控股企业向龙源环保公司支付的脱硫费用合计不超过3.6亿元。
7. 公司控股企业从石嘴山电厂购水,供水价格以成本价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不高于市场价格,2010年,预计公司控股企业向石嘴山电厂支付水费不超过1800万元。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国电财务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拓宽筹资渠道,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能力。利率及有关收费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2. 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国电燃料采购燃料,可以利用集中采购的优势,降低采购成本和相关采购费用。煤炭采购价格,按不高于市场价格的原则确定;公司直属及控股企业从平庄能源和金源经贸公司采购煤炭可以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且相关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3. 公司控股企业通过国电海运进行煤炭运输,可以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且相关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4. 国电兴业为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5. 英力特集团增容容量与大武口电厂存在较多无法分割的共用设施,因此,上述委托运行有利于英力特集团相关机组的正常生产经营。
6. 公司控股企业脱硫设施由龙源环保公司特许经营,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有利于提高脱硫设施的运行管理水平,脱硫费用根据脱硫特许经营的方案和要求确定。
7. 公司控股企业从石嘴山电厂购水,可以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合理。
以上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以上交易将保持继续。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2010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朱永芃董事、乔保平董事、杨海滨董事、陈飞董事、于崇德董事和张国厚董事作为关联董事放弃了表决权。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相关企业进行的存款、贷款及资金结算等业务、燃料采购和运输、物业管理服务、机组委托运行、支付脱硫特许经营费用和购水等交易,虽属关联交易,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有利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降低结算费用、降低燃料采购和运输成本以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并且以上关联交易是合规和公允的,未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以上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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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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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代码:580022 权证简称:国电CW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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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届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3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监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三、《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附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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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和六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因此,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现就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0年4月20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主要议程
1. 审议董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2. 审议监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3. 审议关于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及2010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审议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
7. 审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 审议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2010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9. 审议关于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和审计费用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为英力特集团发行中期票据提供担保的议案
11. 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提供贷款担保总额的议案
本次会议时间预定半天。
四、出席会议人员
1.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2010年4月12日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五、会议登记办法
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另持单位证明,于2010年4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在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公司1501室办理登记手续,北京以外的股东可邮寄或传真办理。
六、联系事项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振立 徐高
电话:(010)—58682100、58682106
传真:(010)—64829902
邮编:100101
七、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1.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所列第( )项议题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所列第( )项议题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所列第( )项议题投弃权票;
委托人: 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0-13
债券代码:126014 债券简称:08国电债
权证代码:580022 权证简称:国电CWB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武俊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武俊先生请求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武俊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在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兢兢业业,勤勉尽责,完成了董事会确定的各项任务,董事会对武俊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对公司发展和经营管理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