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焦点
  • 5:产经新闻
  • 6:财经海外
  • 7:观点·专栏
  • 8:公司
  • 9:公司纵深
  • 10:公司前沿
  • 11:创业板·中小板
  • 12:地产投资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机构动向
  • A4:资金观潮
  • A5:市场趋势
  • A6:市场评弹
  • A7:数据说话
  • A8:财富眼
  • A9:信息披露
  • A10:专 版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B209:信息披露
  • B210:信息披露
  • B211:信息披露
  • B212:信息披露
  • B213:信息披露
  • B214:信息披露
  • B215:信息披露
  • B216:信息披露
  • B217:信息披露
  • B218:信息披露
  • B219:信息披露
  • B220:信息披露
  • B221:信息披露
  • B222:信息披露
  • B223:信息披露
  • B224:信息披露
  • B225:信息披露
  • B226:信息披露
  • B227:信息披露
  • B228:信息披露
  • B229:信息披露
  • B230:信息披露
  • B231:信息披露
  • B232:信息披露
  • B233:信息披露
  • B234:信息披露
  • B235:信息披露
  • B236:信息披露
  • B237:信息披露
  • B238:信息披露
  • B239:信息披露
  • B240:信息披露
  • 2010年第二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2010年第二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办法
  •  
    2010年3月31日   按日期查找
    A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9版:信息披露
    2010年第二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0年第二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办法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2010年第二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0-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牵头主承销商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2010年第二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
    发行总额发行总规模为100亿元
    期限及规模本期债券分为10年期和15年期2个品种。其中10年期品种和15年期品种的发行规模分别为50亿元和50亿元
    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投标金额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500万元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10年期品种的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的区间为1.95%-2.55%;15年期品种的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的区间为2.05%-2.65%。Shibor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2.35%,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各品种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根据市场招标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以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招标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信用等级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指国家电网公司
    本期债券指发行总规模为100亿元的“2010年第二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包括10年期和15年期2个债券品种。其中,10年期品种和15年期品种的发行规模分别为50亿元和50亿元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0年第二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0年第二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指本期债券发行及存续期限内对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盛高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的总称
    牵头主承销商指高盛高华和光大证券
    招标系统指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本次债券招投标采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进行。发行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一发标,各投标人在招标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投标
    招标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招标利率区间;发行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一发标,投标人在招标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参与投标;投标结束后,发行人根据招标系统结果最终确定本期债券发行利率和投标人中标金额的过程。有关部门人员将对招标全程进行现场监督
    直接投资人指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公布的直接在招标系统参与本期债券投标的投资人
    投标人指承销团成员和直接投资人
    招投标方式指通过招标系统采用的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方式
    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方式指每一有效订单中申购利率在发行利率以下的有效申购金额获得全额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有效申购金额等比例获得配售的配售方式
    有效投标指投标人按照募集说明书和《2010年第二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办法》规定发出的,经招标系统确认有效的投标
    发行利率指发行人根据市场招标结果确定的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年利率
    应急投标如在本期债券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由于技术性或其它不可抗力产生的招标系统故障,投标人应填制《2010年第二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发行招标价位表暨应急投标书》,加盖预留在招标系统的印鉴并填写密押后,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传送至招标系统。具体说明见《2010年第二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办法》
    招标额就本期债券每一品种而言,该品种的发行规模即该品种参与招标的额度。本期债券10年期品种的招标额为50亿元,15年期品种的招标额为50亿元
    招标总额指本期债券各品种的招标额的总和,即100亿元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9】2014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国家电网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

    法定代表人:刘振亚

    联系人:金小伟、董军、王琼

    电话:010-66598583、66598305、66598482

    传真:010-66598306

    邮政编码:100031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

    1、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1807-1819室

    法定代表人:蔡金勇

    联系人:耿立生、张毅、张益、郑焱晶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1807-1819室

    电话:010-66273333

    传真:010-66273300

    邮政编码:100140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陈利军、罗向阳、张春熙、董德喜、朱磊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19层

    电话:021-22169633、010-68567133、010-68567265

    传真:021-22169834

    邮政编码:200040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黄永刚、姜天坊、马志平、段涛、吴昱、陈智罡、李彬楠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16号琨莎中心17层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683733

    邮政编码:100027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胡关金

    联系人:代旭、黄文俊、薛明、王俭、熊学勇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层

    电话:010-66568087、66568012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140

    (二)副主承销商

    1、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东滨河路6号

    法定代表人:姜魁

    联系人:范育辉、郑秀慧、张清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院1号楼英大国际大厦

    电话:010-51960611、51960623、51960625

    传真:010-83555891

    邮政编码:100005

    2、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馆驿街318号

    法定代表人:康建瓴

    联系人:苗玉振、张士松、杨慧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馆驿街318号

    电话:010-51960295、51960317、51960294

    传真:010-51960222

    邮政编码:100005

    3、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胡劲松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大街6号卓著中心5层500单元

    电话:010-66290486

    传真:010-66290470

    邮政编码:100140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联系人:薛晨、杨晓、王硕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层

    电话:010-88092288

    传真:010-88091826

    邮政编码:100140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吴筱菊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

    电话:010-59312833

    传真:010-59312892

    邮政编码:100140

    6、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第21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蔚建、张迎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2号楼7层

    电话:010-66276841、66276887

    传真:010-66276889

    邮政编码:100031

    7、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赵文安

    联系人:黄宪奇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胡同1号海运仓国际大厦7层

    电话:010-84001673

    传真:010-84001152

    邮政编码:100007

    8、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袁裕彬、刘晗

    联系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忠实里南街甲6号远洋德邑A座1509室

    电话:010-87750960、87750979

    传真:010-87750950

    邮政编码:100022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汪浩、张华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6层

    电话:010-82292869、82295547

    传真:010-82291130

    邮政编码:100088

    (三)分销商

    1、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张全、杨经华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电话:010-85130653、85130227

    传真:010-85130542

    邮政编码:100010

    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陈健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25层A区

    电话:025-83290776

    传真:025-84579863

    邮政编码:210002

    3、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丁晓文、赵辉、贾楠、张浩、申文波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5层

    电话:010-58328888

    传真:010-58328764

    邮政编码:100140

    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联系人:周敏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806室

    电话:022-28451520

    传真:022-28451629

    邮政编码:300381

    5、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徐登攀

    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8层

    电话:0731-84779588

    传真:0731-84779555

    邮政编码:410005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金钟广场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夏睿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 号方圆大厦写字楼1410 室

    电话:010-88027977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44

    7、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樊莉萍、陈玫颖、史超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7号投资广场A座12层

    电话:010-66211553、66025242、66211557

    传真:010-66211553、66214852

    邮政编码:100140

    8、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B座15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联系人:赵佳、吴少春、张瑞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B座15层

    电话:0755-82520381、82520381、23982453

    传真:0755-82792521

    邮政编码:518026

    9、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联系人:贺家余、唐靖舟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50号

    电话:021-64376900

    传真:021-64376955

    邮政编码:200030

    10、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长江中路357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孙萍、王凯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2505室

    电话:0551-5161701、5161709

    传真:0551-5161828

    邮政编码:230069

    11、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金燕龙大厦19层1903、1905号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毕学文、李建元、付蓉、王锦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九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5层

    电话:010-66538606、66538657、66538661、66538673

    传真:010-66538557、66538561、66538573

    邮政编码:100140

    三、财务顾问:

    1、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馆驿街318号

    法定代表人:康建瓴

    联系人:苗玉振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馆驿街318号

    电话:010-51960295

    传真:010-51960222

    邮政编码:100005

    2、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赵文安

    联系人:黄宪奇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胡同1号海运仓国际大厦7层

    电话:010-84001673

    传真:010-84001152

    邮政编码:100007

    四、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电话:010-88087971、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140

    五、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八层

    法定代表人:刘贵彬

    联系人:刘志民

    电话:010-88091188转111

    传真:010-88091199

    邮政编码:100140

    六、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01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奚扬

    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016

    七、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经办律师:张永良、宋彦妍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66

    邮政编码:10002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国家电网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0年第二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

    三、发行总额:发行总规模为100亿元。

    四、期限及规模:本期债券分为10年期和15年期2个品种。其中10年期品种和15年期品种的发行规模分别为50亿元和50亿元。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10年期品种的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的区间为1.95%-2.55%;15年期品种的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的区间为2.05%-2.65%。Shibor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2.35%,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各品种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根据市场招标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六、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投标金额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500万元。

    七、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以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招标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八、认购与托管: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

    九、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2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0年4月7日止。

    十、发行首日:发行首日为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0年4月6日。

    十一、招标日:发行首日的前1个工作日,即2010年4月2日。

    十二、公告日:发行首日前的第3个工作日,即2010年3月31日,发行人于当日公告《2010年第二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2010年第二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2010年第二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办法》、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有关文件。

    十三、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4月6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四、计息期限:10年期品种的计息期限自2010年4月6日起至2020年4月5日止;15年期品种的计息期限自2010年4月6日起至2025年4月5日止。

    十五、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六、付息日:10年期品种付息日为2011年至2020年每年的4月6日;15年期品种付息日为2011年至2025年每年的4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兑付日:10年期品种兑付日为2020年4月6日;15年期品种兑付日为2025年4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八、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九、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十、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一、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二、信用等级: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二十三、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10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十五、特别提示:高盛高华负责本期债券申报材料制作、承销团管理、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债券信息披露和存续期后续服务工作,并协助发行人管理、协调招标现场各项工作;高盛高华、光大证券、中信证券和中国银河证券共同承担本期债券发行申报工作、发行方案实施以及发行阶段组织工作。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一、招标总额范围内本期债券的认购办法

    (一)招标方式

    本期债券10年期品种和15年期品种的发行利率通过招标系统向投标人进行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发行人将于发行首日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上公布《2010年第二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办法》和《2010年第二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招标书》,投标人必须按照本期债券招标文件以及有关规定进行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二)招标时间

    1、2010年4月2日(T-1日):发行人于北京时间9:30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一发标;投标人于北京时间10:00至11:00通过招标系统内各自的用户终端进行投标;发行人于北京时间11:00至11:30进行投标的中标确认。

    2、2010年4月6日(T日,即发行首日)至2010年4月7日(T+1日)为本期债券分销期,由承销团成员根据各自的中标结果组织分销。

    本期债券各品种的招标结果将于发行首日(T日)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上公布。

    3、本期债券募集款项的缴款截止日为2010年4月7日(T+1日)14:00。中标的投标人应于2010年4月7日(T+1日)14:00前,将按招标当日招标系统显示的《2010年第二期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债券发行认购额和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中明确的中标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缴款账户”)。

    账户名称: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810720117508027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中心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号:104100005073

    如中标的投标人未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本期债券的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三)投标及申购

    直接投资人可直接在招标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参与投标。

    除直接投资人外的其他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可通过承销团成员向招标系统投标申购。

    承销团成员不得为其自身预留本期债券和/或预先购入并留存本期债券之目的而进行投标。

    (四)每一境内投资人投标本期债券应符合国家的所有相关规定,并对其违法、违规投标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二、缴款办法

    中标的投标人应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缴款账户。

    三、违约的处理

    中标的投标人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有权处置该违约投标人中标的全部债券,违约投标人有义务赔偿有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如违约投标人为承销团成员,则其还应按照本期债券的承销协议和/或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托管

    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五、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六、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以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招标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如已交易流通)的审批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10年期品种每年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20年每年的4月6日;15年期品种每年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25年每年的4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10年期品种兑付日为2020年4月6日;15年期品种兑付日为2025年4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注册名称: 国家电网公司

    英文名称: State Grid Corporation of China

    法定代表人:刘振亚

    注册资本: 2,000亿元

    成立日期: 2003年5月13日

    工商登记号:100000000037908(4-2)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

    邮政编码: 100031

    电话: 010-66598583、66598305

    传真: 010-66598306

    网址: www.sgcc.com.cn

    国家电网公司是关系国家能源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国有骨干企业,以建设和运营电网为核心业务,承担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经济、清洁、可持续的电力供应的基本使命。公司经营区域包括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覆盖国土面积的88%以上。公司拥有54个全资企业(含区域电网公司和省电力公司30个(含西藏))、控股企业,参股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服务客户1.45亿户,公司直属单位员工87.22万人。在国内电力传输领域具有绝对的垄断地位。公司名列2009年《财富》全球企业500强第15位,是全球最大的公用事业企业。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16,434.58亿元,负债10,363.63亿元,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5,771.97亿元;2008年,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296.42亿元,利润总额97.52亿元。

    根据发行人2009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2009年9月30日,发行人资产总额17,836.31亿元,负债11,710.99亿元,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5,792.71亿元;2009年1月到9月,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047.50亿元,利润总额-160.52亿元。

    二、公司历史沿革

    国家电网公司系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在国家财政及相关计划中实行单列。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电网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3]30号)及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组建方案>和<国家电网公司章程>的通知》(国经贸电力[2003]268号),国家电网公司于2003年5月13日成立。

    三、股东情况

    本公司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拥有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股权结构表

    持有人持有比例金额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2,000亿元

    四、公司治理机制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结构

    国家电网公司作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超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党组会为最高决策机构,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由公司的党组会决定。党组主要是靠党组成员担负的行政领导职务,按照一定的行政程序,把党的指示变为行政领导机关的决定、指示和建议,同时靠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组成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国家电网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设副总经理5名,总会计师1名,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各1名。副总经理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总经理的授权,履行相应的职责,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公司领导人员职务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1、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章程》,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主要行使下列职权:(1)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工作;(2)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重大资本运营项目;(3)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融资计划;(4)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5)组织审定公司内部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7)行使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2、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章程》,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以下重要事项:(1)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2)有关企业资源配置、投融资计划、资本运营、利润分配和公司内部管理体制、组织结构调整和内部机构设置等重大决策;(3)聘任或解聘公司所属全资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及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按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4)拟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制定公司重要管理制度;(5)审批子公司章程和重大决策方案;(6)审批子公司限额(具体限额由公司确定)以上投资、借贷、对外担保事项。对控股或参股企业通过董事会实施;(7)审定子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和股票、债券的发行方案;(8)拟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拟定公司发行股票、债券的方案;(9)公司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根据管理和发展的需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设置总部管理机构,并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公司党的组织及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二)公司内控制度

    国家电网公司提出把公司建成一个“电网坚强、资产优良、服务优质、业绩优秀”的现代公司,在实践中坚持“抓发展、抓管理、抓队伍、创一流”的工作思路,公司高度重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建设,努力创造良好的控制环境、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和有效的控制程序。

    公司着力强化金融资产风险防范和内控制度建设,严格按照国资委、金融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在国家电网资产管理公司董事会下成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并设立合规与风险处,专门负责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工作。目前公司初步建立了以管理报告、指标监测、现场检查、配合评级、调查研究为主要内容的合规与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公司通过月度、季度、年度等定期报告,以及重大事项实时报告制度,快速、高效地了解金融企业风险管理信息,及时化解和处置风险。公司按月对金融企业风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分析报告,不断提高风险预警能力。公司定期就金融企业有关重要事项开展现场调研,加强监督约束。

    公司秉承“内控优先,制度先行”的管理理念,加强了规章制度建设,不断规范业务及管理流程,堵塞管理漏洞,推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其中,印发风险管理方面的制度5项,涉及风险管理、风险报告、合规管理、合规报告、合规检查等方面,明确了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管理职责、工作流程,以及公司关于风险管理报告、现场及非现场检查的具体要求。

    为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或有负债风险,公司还专门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担保管理办法》,建立了担保管理分级审批、全程监控以及审计检查等制度,对担保资格和权限、担保方式、担保程序、反担保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要求。

    (三)内部组织结构

    国家电网公司主要职能部室情况简介如下:

    1、发展策划部

    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经营策略。

    2、财务资产部

    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资产经营和财务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融资方案拟定与实施工作。

    3、安全监察部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监察、应急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公司生产、基建和农电安全的监督、检查与评价;负责公司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应急信息统计和应急指挥的组织协调;负责公司安全方面重大问题的协调和处理。

    4、生产技术部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生产管理方面的标准、规程、制度和办法;负责公司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负责公司电力设施保护、消防和防灾减灾管理;负责公司技术改造、技术监督以及设备全寿命管理;负责公司系统可靠性管理和指导企业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生产管理方面重大问题的协调和处理。

    5、农电工作部

    主要负责公司系统农网发展规划、农电企业管理和农电体制改革;负责公司系统农村电网的安全质量管理;负责组织制定农电管理方面的标准、规程、制度和办法;负责指导和协调公司系统农村电网的生产、技术和建设。

    6、科技部

    负责研究制定公司科技发展规划,编制重大项目研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科技管理;负责公司标准化和环境保护管理;负责公司安全环保、工业卫生、劳动保护的管理与监督;负责公司技术管理方面重大问题的协调和处理。

    7、基建部

    (下转A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