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2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3月30日上午9:00,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财务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3月19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世尧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议案的内容详见《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刊登在2010年4月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大冶劲鹏计划运用募集资金中的27,458,262.44元置换上述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已投入铝板复合型防伪印刷及制盖生产线项目的17,504,003.22元由公司实施置换;已投入年产3亿只高档铝防伪瓶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9,954,259.22元,由项目实施主体大冶劲鹏在丽鹏股份以募集资金对其增资4,000万元后实施置换。
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的内容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刊登在2010年4月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根据《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募集资金运用”之“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铝板复合型防伪印刷及制盖生产线”和“年产3亿只高档铝防伪瓶盖生产线技术改造”两个项目,其中“年产3亿只高档铝防伪瓶盖生产线技术改造”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冶劲鹏”),在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其增资4,000万元后,由大冶劲鹏实施该项目。
增资完成后,大冶劲鹏注册资本由50万元变更为4050万元。该增资资金专用于年产3亿只高档铝防伪瓶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此项目建成后,将在进一步保障对劲牌公司铝防伪瓶盖供应以满足其自身业务增长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湖北及周边地区的业务,形成以湖北省为核心的华中区域市场开拓体系。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的内容见《关于对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刊登在2010年4月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公司决定使用900万元超募资金进行对外投资,与江苏鑫城印刷发展有限公司在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共同出资设立亳州鑫鹏制盖有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不仅有利于解决目前公司产能严重不足的供需矛盾,而且也利于公司对安徽及华东市场的开拓和巩固。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的内容见《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公告》,刊登在2010年4月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组合式防伪瓶盖生产线扩建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9人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公司拟使用3,5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组合式防伪瓶盖生产线扩建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的内容见《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组合式防伪瓶盖生产线扩建项目的公告》,刊登在2010年4月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模具制造生产线扩建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人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公司拟使用1,5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模具制造生产线扩建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的内容见《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模具制造生产线扩建项目的公告》,刊登在2010年4月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人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公司拟使用7,900 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5,800 万元及补充流动资金2,100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的内容见《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刊登在2010年4月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9人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公司拟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由4000万元增加到5350万元,变更后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孙世尧持有15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03%;烟台坤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5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28%;烟台明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5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1%;曲维强持有3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1%;霍文菊持有3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1%;于志芬持有33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61%;孙红丽持有3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61%;孙鲲鹏持有3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61%。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135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23%。
因有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的内容见《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刊登在2010年4月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人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完善后的《公司章程》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前后对照表
| 序号 | 原章程(草案) | 修改后章程 |
| 1 | 第三条 公司于【核准日期】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于【上市日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10年2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38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50万股,于2010年3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 2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5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5350万元。 |
| 3 |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 】集中存管。 |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
| 4 | 第十九条 公司在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后的股份总数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其中:孙世尧持有15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烟台坤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5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烟台明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5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曲维强持有3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霍文菊持有3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于志芬持有33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孙红丽持有3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孙鲲鹏持有3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 第十九条 公司在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后的股份总数为535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其中:孙世尧持有15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03%;烟台坤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5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28%;烟台明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5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1%;曲维强持有3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1%;霍文菊持有3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1%;于志芬持有33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61%;孙红丽持有3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61%;孙鲲鹏持有3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61%。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135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23%。 |
| 5 |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 6 |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 7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上公告。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告。 |
| 8 |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 9 | 第一百八十一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第一百八十一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因有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人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董事会定于2010年4月15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2010年4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3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38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5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23.80 元,募集资金总额32,13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4,415,386.55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296,884,613.45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2日出具的(2010)汇所验字第7-00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以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下称“专户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基于上述情况,根据《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十二 募集资金运用”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5-386101040031585,截止目前,专户余额为29688.461345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宏源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详情为:
单位:万元
| 序 号 | 开户日期 | 开户金额 | 存单号码 | 存单期限 |
| 1、 | 2010年3月22日 | 3000 | 96605 | 定期1年 |
| 2、 | 2010年3月22日 | 500 | 96606 | 定期6个月 |
| 3、 | 2010年3月22日 | 500 | 96607 | 定期6个月 |
| 4、 | 2010年3月22日 | 500 | 96608 | 定期6个月 |
| 5、 | 2010年3月22日 | 500 | 96609 | 定期6个月 |
| 6、 | 2010年3月22日 | 500 | 96610 | 定期6个月 |
| 7、 | 2010年3月22日 | 500 | 96611 | 定期6个月 |
| 8、 | 2010年3月22日 | 500 | 96612 | 定期6个月 |
| 9、 | 2010年3月22日 | 500 | 96613 | 定期6个月 |
| 10、 | 2010年3月22日 | 300 | 96614 | 定期3个月 |
| 11、 | 2010年3月22日 | 300 | 96615 | 定期3个月 |
| 12、 | 2010年3月22日 | 300 | 96616 | 定期3个月 |
| 13、 | 2010年3月22日 | 300 | 96617 | 定期3个月 |
| 14、 | 2010年3月22日 | 300 | 96618 | 定期3个月 |
| 15、 | 2010年3月22日 | 300 | 96619 | 定期3个月 |
| 16、 | 2010年3月22日 | 300 | 96620 | 定期3个月 |
| 17、 | 2010年3月22日 | 300 | 96621 | 定期3个月 |
| 18、 | 2010年3月22日 | 300 | 96622 | 定期3个月 |
| 19、 | 2010年3月22日 | 300 | 96623 | 定期3个月 |
二、公司、农业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宏源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宏源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农业银行应当配合宏源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宏源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宏源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侃巍、刘宏可以随时到农业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农业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农业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宏源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农业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农业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宏源证券。农业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农业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宏源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宏源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宏源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农业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农业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农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宏源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宏源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宏源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农业银行、宏源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宏源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2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4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38号文核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3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3.8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321,3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296,884,613.45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10)汇所验字第7-00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中,15,800万元拟投资于“铝板复合型防伪印刷及制盖生产线项目”和“年产3亿只高档铝防伪瓶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其中“年产3亿只高档铝防伪瓶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子公司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冶劲鹏”),其余138,884,613.45元为超募资金。
二、公司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投资募投项目的情况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冶劲鹏前期已以自筹资金开始投资建设上述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及大冶劲鹏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2010)汇所综字第7-022号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审验了公司及大冶劲鹏分别预先投入复合型防伪印刷及铝防伪盖生产线项目和年产3亿只高档铝防伪瓶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7,458,262.44元,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招股说明书 承诺投资总额(元) | 自筹资金 投入金额(元) |
| 1 | 铝板复合型防伪印刷及制盖生产线项目 | 118,000,000.00 | 17,504,003.22 |
| 2 | 年产3亿只高档铝防伪瓶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40,000,000.00 | 9,954,259.22 |
| 合 计 | 158,000,000.00 | 27,458,262.44 |
三、具体置换方案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大冶劲鹏计划运用募集资金中的27,458,262.44元置换上述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已投入铝板复合型防伪印刷及制盖生产线项目的17,504,003.22元由公司实施置换;已投入年产3亿只高档铝防伪瓶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9,954,259.22元,由项目实施主体大冶劲鹏在丽鹏股份以募集资金对其增资4,000万元后实施置换。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预先投入数额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大冶劲鹏计划运用募集资金中的27,458,262.44元置换上述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已投入铝板复合型防伪印刷及制盖生产线项目的17,504,003.22元由公司实施置换;已投入年产3亿只高档铝防伪瓶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9,954,259.22元,由项目实施主体大冶劲鹏在丽鹏股份以募集资金对其增资4,000万元后实施置换。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资金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大冶劲鹏计划运用募集资金中的27,458,262.44元置换上述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已投入铝板复合型防伪印刷及制盖生产线项目的17,504,003.22元由公司实施置换;已投入年产3亿只高档铝防伪瓶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9,954,259.22元,由项目实施主体大冶劲鹏在丽鹏股份以募集资金对其增资4,000万元后实施置换。
六、保荐机构意见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置换行为不存在违反丽鹏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中所述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本次置换行为目的主要为加快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丽鹏股份管理层在决定本次置换事宜前,与本保荐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且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上述丽鹏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5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38号文核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35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3.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21,3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24,415,386.55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6,884,613.45元。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增资事项
根据《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募集资金运用”之“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铝板复合型防伪印刷及制盖生产线”和“年产3亿只高档铝防伪瓶盖生产线技术改造”两个项目,其中“年产3亿只高档铝防伪瓶盖生产线技术改造”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冶劲鹏”),在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其增资4,000万元后,由大冶劲鹏实施该项目。
增资完成后,大冶劲鹏注册资本由50万元变更为4050万元。该增资资金专用于年产3亿只高档铝防伪瓶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此项目建成后,将在进一步保障对劲牌公司铝防伪瓶盖供应以满足其自身业务增长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湖北及周边地区的业务,形成以湖北省为核心的华中区域市场开拓体系。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人发表的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实施运用募集资金4000万元对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大冶劲鹏注册资本由50万元变更为4050万元。该增资资金专用于年产3亿只高档铝防伪瓶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此项目建成后,将在进一步保障对劲牌公司铝防伪瓶盖供应以满足其自身业务增长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湖北及周边地区的业务,形成以湖北省为核心的华中区域市场开拓体系,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和实施主体一致,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该增资资金专用于募集资金项目,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和实施主体一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专户的方式存放。专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实施运用募集资金4000万元对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增资。
(三)保荐人意见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丽鹏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增资4,000万元之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主体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丽鹏股份对全资子公司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实施该项增资。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6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38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5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23.80元,募集资金总额321,3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24,415,386.55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6,884,613.45元。
二、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公司拟与江苏鑫城印刷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鑫城”)在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共同出资设立亳州鑫鹏制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鑫鹏”)。亳州鑫鹏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公司以货币资金人民币900万元作为出资,占注册资本金的60%,江苏鑫城以货币资金人民币600万元作为出资,占注册资本金的40%。上述投资中,亳州鑫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述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对手方介绍
组建亳州鑫鹏制盖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主体:
公司名称:江苏鑫城印刷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月城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严树泉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装订;其他印刷品印刷。
一般经营项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实际控制人:江苏鑫城印刷发展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严树泉家族,其中严树泉持有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其大儿媳路永娣、二儿子严伟民、三儿子严利民各持有100万股。
四、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投资标的:亳州鑫鹏制盖有限公司
1、出资方式:公司和江苏鑫城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经营范围:加工、生产各种铝制瓶盖、组合式防伪瓶盖、机械设备、模具,并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
注册资本:壹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出资金额及比例:公司出资9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金的60%,江苏鑫城出资6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金的40%。
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营业期限:贰拾年。
2、投资双方出资交付期:该公司注册资本由丽鹏股份、江苏鑫城按出资比例,于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汇入丽鹏股份指定的验资账户。双方认缴的出资经项目所在地会计事务所验资后,公司筹建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公司工商登记手续。
3、投资双方出资情况:该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丽鹏股份出资9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60%;江苏鑫城出资6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0%。
4、标的公司董事会组成安排: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丽鹏股份委派三名,江苏鑫城委派两名。董事长由丽鹏股份委派的董事中产生,副董事长由江苏鑫城委派的董事中产生,董事长任期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5、违约条款:丽鹏股份、江苏鑫城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给守约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为提交,除累计缴付应出资额的百分之十五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十二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及其它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江苏鑫城印刷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亳州鑫鹏制盖有限公司,主要是为解决目前公司产能严重不足的供需矛盾,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增加产能为突破口,以提高企业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为目标,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股东和客户服务的全局理念,使企业稳步快速发展,力争实现企业和股东的“双赢”,使公司在新型工业的发展道路上率先迈出坚实的一步。本次组建亳州鑫鹏制盖有限公司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七、对外投资资金解决方案
公司拟使用900万元超募资金进行对外投资,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不仅有利于解决目前公司产能严重不足的供需矛盾,而且也利于公司对安徽及华东市场的开拓和巩固。
八、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不仅有利于解决目前公司产能严重不足的供需矛盾,而且也利于公司对安徽及华东市场的开拓和巩固,因此认为此项投资合理,并同意使用超募资金900万元对外投资,实施与江苏鑫城印刷发展有限公司在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共同出资设立亳州鑫鹏制盖有限公司。
九、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解决目前公司产能严重不足的供需矛盾,而且也利于公司对安徽及华东市场的开拓和巩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900万元对外投资,实施与江苏鑫城印刷发展有限公司在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共同出资设立亳州鑫鹏制盖有限公司。
十、保荐机构意见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丽鹏股份拟使用9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出资设立子公司“亳州鑫鹏制盖有限公司”,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另外,丽鹏股份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丽鹏股份使用9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用出资设立“亳州鑫鹏制盖有限公司”之事项。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7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
组合式防伪瓶盖生产线扩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38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5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23.80元,募集资金总额32,13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4,415,386.55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296,884,613.45元。较原158, 000,000.00 元的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人民币138,884,613.45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2 日出具的(2010)汇所验字第7-002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本次IPO拟投资建设“铝板复合型防伪印刷及制盖生产线项目”和“年产3亿只高档铝防伪瓶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共需募集资金15,800.00万元。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6,884,613.45元,超募138,884,613.45元。根据公司 IPO 招股说明书披露,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超过项目所需资金,则超出部分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现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扩大公司规模,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规划,拟使用3,5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组合式防伪瓶盖生产线扩建项目》。
一、项目简介与前景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组合式防伪瓶盖生产线扩建项目
2、项目拟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邹革庄村,公司2010年新征9958.68平方米土地合14.94亩,本地块征地手续已在办理。
3、项目实施主体: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内容:
为适应下游客户对组合式防伪瓶盖的增长需求,公司拟在现有组合式防伪瓶盖生产条件的基础上,实施“组合式防伪瓶盖生产线扩建项目”,以扩大组合式防伪瓶盖的生产规模,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提升生产设备装备水平、生产工艺水平及产品技术、质量水平,节材降耗、降低生产成本。
(1)设备购置
本项目新上国产设备共计70台(套),设备总投资为1024万元。
(2)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本项目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包括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车间通风、采暖等建设。
5、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为3,5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总额为3,257万元,项目建筑费用合计145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投资总额为263万元;本项目达产后,拟定年新增组合式防伪瓶盖产能1亿只左右,预计年新增销售收入3300万元,年新增利润总额465万元。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完成,正在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二)项目的可行性和前景
中国近年来工业水平发展迅速,包装产业作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全国(除港、澳、台外)包装工业总产值已经达到8600亿元人民币,近5年来,每年平均以18%到20%的速度递增,按这样的发展势头,2010年有望突破1.3亿大关。2008年在中国国民生产总值中,包装产业的比重已经接近了4%,不难发现包装产业已经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较之其他工业部门,包装产业的市场更为活跃,发展更为迅猛。
瓶盖隶属于包装行业的金属包装容器包装,其作为酒类、饮料、化妆品、医药等包装的一部分,主要功能有两点:一是密封性,起保护作用,这是瓶盖的最基本功能,也是生产厂家最容易做到的;二是美观性,作为包装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瓶盖能够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公司制作的瓶盖产品现主要用于酒类包装,近几年来,酒类产品防伪越来越被厂家所重视,瓶盖作为包装的一部分,其防伪功能和制作形式也朝着多样化、高档化发展。扭断式、开启式、多重防伪瓶盖被广泛使用,尽管瓶盖防伪功能不断变化,但其使用材料主要有两大类,即铝质和塑料两大类。铝塑组合式防伪瓶盖结构复杂,具有防逆灌性能,其表面处理工艺方法多种多样,立体感强,外观造型独特新颖,被推上了包装行业的前台,国内的包装企业纷纷引进设备,开始了铝塑组合式防伪瓶盖的大规模生产和应用。如今,既轻薄又易于开启的铝塑组合式防伪瓶盖不仅方便了消费者,也加快了酒类和饮料行业的发展。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项目实施后,有利于解决目前公司产能严重不足的供需矛盾,提升产品档次,因此认为此项投资合理,并同意使用超募资金3500万元投资实施组合式防伪瓶盖生产线扩建项目。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项目实施后,有利于解决目前公司产能严重不足的供需矛盾,提升产品档次,因此认为此项投资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超募资金3500万元投资实施组合式防伪瓶盖生产线扩建项目。
四、保荐机构意见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该项目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丽鹏股份拟使用3,5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此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丽鹏股份使用3,500 万元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实施该项目之事项。
五、该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8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
模具制造生产线扩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38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5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23.80元,募集资金总额32,13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4,415,386.55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296,884,613.45元。较原158, 000,000.00 元的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人民币138,884,613.45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2 日出具的(2010)汇所验字第7-002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公司本次IPO拟投资建设“铝板复合型防伪印刷及制盖生产线项目”和“年产3亿只高档铝防伪瓶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共需募集资金15,800.00万元。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6,884,613.45元,超募138,884,613.45元。根据公司 IPO 招股说明书披露,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超过项目所需资金,则超出部分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现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扩大公司规模,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规划,拟使用1,5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模具制造生产线扩建项目》。
一、项目简介与前景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模具制造生产线扩建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邹革庄村,公司2010年新征10094.8平方米土地,征地手续已在办理。
3、项目实施主体: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内容:
近年来,公司防伪瓶盖产品的产销规模不断扩大,瓶盖生产加工所必须的模具制造能力日显不足,为此,公司拟通过实施此项目,提高生产设备装备水平、生产工艺水平及产品技术、质量水平,并进一步节材降耗、降低生产成本。
(1)设备购置
本项目新上国产设备共计4台(套),设备总投资为186万元。
(2)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本项目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包括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车间通风、采暖等建设。
5、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为1,5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总额为1,387万元,项目建筑费用合计76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投资总额为113万元;本项目完成达产后,机械模具制作产值拟新增1000万元的生产规模,预计年新增销售收入1000万元,年新增利润总额268万元。
(二)项目的可行性和前景
中国近年来工业水平发展迅速,包装产业作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全国(除港、澳、台外)包装工业总产值已经达到8600亿元人民币,近5年来,每年平均以18%到20%的速度递增,按这样的发展势头,2010年有望突破1.3亿大关。2008年在中国国民生产总值中,包装产业的比重已经接近了4%,不难发现包装产业已经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较之其他工业部门,包装产业的市场更为活跃,发展更为迅猛。
随着中国国内及国际酒类行业发展,一些大的酒类生产厂家在市场竞争中规模越来越大,瓶盖需求量也日益增多,目前,各种防伪瓶盖的年需求量约150多亿只,且正以每年近10%的比例增长,防伪瓶盖的生产有着良好的市场前景。现大规模防伪瓶盖生产需要由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线加工,对模具的需求量更高. 注塑模具作为注塑制品加工最重要的成型设备,其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制品质量优劣。随着大规模防伪瓶盖生产自动化程度的提高,原有的生产设备不能满足现有需求。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人认为项目实施后,能够保证公司新上项目的配套服务,提升产品档次,因此认为此项投资合理,并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500万元投资实施模具生产线扩建项目。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项目实施后,能够保证公司新上项目的配套服务,提升产品档次,因此认为此项投资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500万元投资实施模具生产线扩建项目。
四、保荐机构意见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该项目属于公司主营业务的配套项目,丽鹏股份拟使用1,5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实施此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丽鹏股份使用1,500 万元超额募集资金实施该项目之事项。
五、该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9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部分超募资金
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38号文核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35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3.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21,3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24,415,386.55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6,884,613.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2010]汇所验字第7-002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两个项目:一是丽鹏股份实施的“铝板复合型防伪印刷及制盖生产线项目”;二是全资子公司大冶劲鹏制盖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3亿只高档铝防伪瓶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上述两个项目共需使用募集资金158,000,000.00元,若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扣除上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总额外,公司此次超额募集资金部分为138,884,613.45 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联系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根据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经公司审慎研究,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执行方案如下:
一、偿还银行贷款:
(一) 截至目前,公司(含子公司)银行贷款余额共计9100万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低财务费用,公司计划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58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贷款行 | 贷款额度 (万元) | 贷款期限 | 贷款利率 (年利率) | 拟还款额 (万元) |
| 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市牟平区支行 | 1000 | 2009年12月2日-2010年12月1日 | 5.31% | 1000 |
| 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市牟平区支行 | 1000 | 2009年11月20日-2010年11月19日 | 5.31% | 1000 |
| 中国工商银行烟台市牟平区支行 | 1000 | 2009年8月25日-2010年8月24日 | 5.31% | 1000 |
| 中国建设银行烟台市牟平区支行 | 1000 | 2010年1年5日-2011年1月4日 | 4.827% | 1000 |
| 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农村信用 合作社 | 400 | 2009年6月17日-2010年6月10日 | 5.31% | |
| 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农村信用 合作社 | 400 | 2009年6月11日-2010年6月10日 | 5.31% | |
| 成都市农村 商业银行 | 1000 | 2010年1月13日-2010年11月11日 | 5.841% | |
| 新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肖尔布拉克信用社 | 300 | 2010年1月20日-2010年12月11日 | 7.965% | |
| 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市牟平区支行 | 1000 | 2009年12月25日-2010年12月24日 | 5.31% | 1000 |
| 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市牟平区支行 | 1000 | 2010年1月5日-2011年1月4日 | 5.31% | 800 |
| 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市牟平区支行 | 1000 | 2010年1月5日-2011年1月4日 | 5.31% | |
| 合计 | 9100 | 5800 |
(二)必要性:由于上述银行贷款均未到期,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提前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将每年节约利息费用约303.15万元,能有效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资产负债率,进一步提高公司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补充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一)随着公司生产销售规模的扩大,市场份额的增加,为了确保实现公司2010年的经营目标,从而给股东以更大的投资回报,公司拟利用超募资金补充正常经营流动资金2,100 万元。具体计划如下:
1、按照公司的项目规划,公司拟从事铝板复合型防伪印刷及制盖生产线项目及大冶劲鹏制盖有限公司年产3亿只高档铝防伪瓶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上述项目投产后,将新增铝防伪瓶盖营业收入9426万元,每月将提高铝防伪瓶盖营业收入786万元,按照2009年度公司铝防伪瓶盖毛利率37.48%,应收账款周转率7.04(周转天数51天),存货周转3.56(周转天数101天),则公司的营业周期为152天约为5个月(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存货周转天数),原材料在成本中的平均占比72%(2009年原材料占比)计算,一个营业周期需增加流动资金投入约1769万元,计算过程为:786×(1-37.48%)×0.72×5=1769(万元);
2、为了减少公司以往所欠货款,缓解公司的还款压力,公司计划利用超募资金归还部分应付账款,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的应付账款为2133万元,公司计划归还约331万元的欠款,因此将占用公司流动资金约331万元;
(二)必要性:一方面,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需占用较多的流动资金采购原材料;另一方面,为归还公司以往所欠货款,缓解资金压力,因此也将占用公司部分流动资金。
综上,公司为了能够确保2010 年经营目标的实现,欲利用本次部分超募资金补充经营所需流动资金2100万元。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三、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决定将此议案提交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偿还银行贷款方案实施后,能有效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资产负债率,进一步提高公司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方案实施后能充分保证公司随着生产规模扩大原材料的供应以及正常生产的有效实施,因此认为议案合理,同意运用58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运用21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关于使用5,8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使用21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必要性合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运用58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运用21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丽鹏股份关于使用5,8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使用21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必要性合理,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丽鹏股份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且其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承诺本次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丽鹏股份使用5,8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使用21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0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于2010年4月15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0 年4 月15 日(星期二)上午9 时
2、会议地点: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邹革庄村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5、会议期限:半天
6、股权登记日:2010 年4 月12日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对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2、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
3、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组合式防伪瓶盖生产线扩建项目的议案》
4、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模具制造生产线扩建项目的议案》
5、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0 年4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保荐机构代表
4、公司聘请的律师或其它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0 年4 月14 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邹革庄村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0年4 月12 日下午5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李海霞 史宇
联系电话:0535-4660587
传 真:0535-4660587
地址: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邹革庄村
邮编:264114
2、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3月3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对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 |||
| 2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 | |||
| 3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组合式防伪瓶盖生产线扩建项目的议案 | |||
| 4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模具制造生产线扩建项目的议案 | |||
| 5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1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3月30日下午2:00,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财务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3月19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霍文菊女士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大冶劲鹏计划运用募集资金中的27,458,262.44元置换上述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已投入铝板复合型防伪印刷及制盖生产线项目的17,504,003.22元由公司实施置换;已投入年产3亿只高档铝防伪瓶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9,954,259.22元,由项目实施主体大冶劲鹏在丽鹏股份以募集资金对其增资4,000万元后实施置换。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金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大冶劲鹏计划运用募集资金中的27,458,262.44元置换上述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已投入铝板复合型防伪印刷及制盖生产线项目的17,504,003.22元由公司实施置换;已投入年产3亿只高档铝防伪瓶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9,954,259.22元,由项目实施主体大冶劲鹏在丽鹏股份以募集资金对其增资4,000万元后实施置换。
议案的内容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刊登在2010年4月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根据《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募集资金运用”之“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铝板复合型防伪印刷及制盖生产线”和“年产3亿只高档铝防伪瓶盖生产线技术改造”两个项目,其中“年产3亿只高档铝防伪瓶盖生产线技术改造”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冶劲鹏”),在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其增资4,000万元后,由大冶劲鹏实施该项目。
增资完成后,大冶劲鹏注册资本由50万元变更为4050万元。该增资资金专用于年产3亿只高档铝防伪瓶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此项目建成后,将在进一步保障对劲牌公司铝防伪瓶盖供应以满足其自身业务增长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湖北及周边地区的业务,形成以湖北省为核心的华中区域市场开拓体系。
监事会认为:该增资资金专用于募集资金项目,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和实施主体一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专户的方式存放。专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实施运用募集资金4000万元对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增资。
议案的内容见《关于对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刊登在2010年4月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公司决定使用900万元超募资金进行对外投资,与江苏鑫城印刷发展有限公司在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共同出资设立亳州鑫鹏制盖有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不仅有利于解决目前公司产能严重不足的供需矛盾,而且也利于公司对安徽及华东市场的开拓和巩固。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解决目前公司产能严重不足的供需矛盾,而且也利于公司对安徽及华东市场的开拓和巩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900万元对外投资,实施与江苏鑫城印刷发展有限公司在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共同出资设立亳州鑫鹏制盖有限公司。
议案的内容见《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公告》,刊登在2010年4月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组合式防伪瓶盖生产线扩建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9人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公司决定使用3,5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组合式防伪瓶盖生产线扩建项目》。
监事会认为:项目实施后,有利于解决目前公司产能严重不足的供需矛盾,提升产品档次,因此认为此项投资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超募资金3500万元投资实施组合式防伪瓶盖生产线扩建项目。
议案的内容见《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组合式防伪瓶盖生产线扩建项目的公告》,刊登在2010年4月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模具制造生产线扩建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人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公司决定使用1,5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模具制造生产线扩建项目》。
监事会认为:项目实施后,能够保证公司新上项目的配套服务,提升产品档次,因此认为此项投资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500万元投资实施模具生产线扩建项目。
议案的内容见《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模具制造生产线扩建项目的公告》,刊登在2010年4月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人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公司拟使用7,900 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5,800 万元及补充流动资金2,100 万元。
监事会认为:关于使用5,8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使用21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必要性合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运用58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运用21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议案的内容见《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刊登在2010年4月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0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