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收购郴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纪要的相关精神,本公司拟收购南方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水务”)所持有的郴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郴州市自来水公司)100%股权。
一、郴州市自来水公司概况
郴州市自来水公司创建于1958年5月,原为郴县自来水厂。1998年5月经郴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以郴州市自来水公司为核心,改制设立国有独资的郴州山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河集团”),郴州市自来水公司成为山河集团全资子公司,南方水务时为山河集团的控股子公司。2004年,经郴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山河集团实行整体民营化改制,并以原山河集团资产为基础进行重组,组建了新的南方水务,郴州市自来水公司成为南方水务的全资子公司。
二、本公司收购郴州市自来水公司100%股权的目的
郴州市目前拥有42万城镇人口,按照郴州市“两城”建设规划,到2015年郴州市城镇人口将达到100万人。随着城镇人口的增加及广东等沿海地区向郴州等内地城市产业转移的逐步推进,郴州市的城市供水规模将持续增加。本公司具备公用事业经营管理能力,通过本次收购整合供水生产附随的发电资产以及供电供水营销业务资源,可有效降低生产、营销等管理成本,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本次收购事项的实施,公司将进入城市供水特许经营行业,可提升公司在城市公用事业领域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力,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方向。
三、对于本次收购郴州市自来水公司100%股权事项的特别说明
由于对郴州市自来水公司的股权收购事项涉及到公用事业行业和领域,为保证此次股权交易价格的公允以及收购方在收购完成后的顺利运营,本次收购行为在郴州市人民政府的主导下进行。郴州市人民政府对收购事项中涉及到的资产价格提出的原则是:一是供水等相关资产按两段划分评估,即2004年改制资产按原有改制时的资产、范围、标准、考虑折旧并核减损毁资产后,按历史成本法评估收购,2004年改制前形成的资产不得溢价;2004年改制后形成的资产按重置成本法评估后作价。
对收购标的的评估和审计由郴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具有证券从业相关资格的机构进行。此次股权收购的最终价格以审计和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
四、对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公司将履行持续披露义务
本公司拟收购南方水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郴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的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述拟收购事项的方案、金额、收购合同等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根据该股权收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持续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编号:公告临2010-004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郴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