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号:临2010-013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10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分别刊登了《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于2010年3月30日上午9:00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厅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310,236,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4,662,718股的30.8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绍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黄贞、王志宏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及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 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10,236,5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10,236,5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10,236,5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10,236,5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以2009 年度末总股本1,004,662,7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 元(含税),共派现金股利40,186,508.72 元,剩余利润908,412,752.49结转下一年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10,236,5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决定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为本公司二○一○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6万元。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10,236,5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10,236,5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10,236,5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黄贞、王志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备查文件查阅途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者公司所在地董事会秘书室等。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