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 ST筑信 公告编号:临2010-016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0年3月26日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四路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3月16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爱国先生主持,应到9人,实到7人,董事王志国先生、王福林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分别委托董事田淼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年度述职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200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9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88,434,284.8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75,832,110.02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64,266,394.88元。因此,公司董事会拟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预案,须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董事会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意见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关于聘任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
以上预案,须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关于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因海航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本议案涉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爱国先生、李同双先生、王志国先生、曾标志先生、王福林先生、田淼先生已回避表决,并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临2010-017号公告。
九、《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鉴于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责任重大,为体现风险报酬原则,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5万元/人·年调整为8万元/人·年(其中:工作津贴为5 万元/人·年,责任保险费为3万元/人·年)。
以上预案,须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难以在时间、精力上保证正常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张华先生已正式提出辞去所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拟向公司股东大会推荐云光女士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伍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发展需要,本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亿元整,期限一年;并拟以本公司、子公司海南民生百货商场有限公司拥有的海南省海口市海秀路8号"望海商城"部分房产及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海秀路6号的望海大酒店房地产作为抵押担保。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关于向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贰亿元人民币信托贷款》:
根据发展需要,本公司拟向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信托贷款人民币贰亿元整,期限60天;并拟以本公司子公司海南第一物流配送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美儒村地段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临2010-019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31日
附:云光女士简历
云光,女,1949年9月26日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1979年至1983年任国家计量局计划处科员,1983年至1984年任中央书记处研究室经济组副科级调研员,1984年至1986年在北京电视大学党政干部管理专业脱产学习,1986年至1987年任中央书记处研究室综合组副科级调研员,1987年至1993年任监察部四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监察员,1993年至2001年任中纪委、监察部六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正处级纪检监察员,2001年至2009年任中纪委、监察部八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副局级检查员、监察专员,2009年10月退休。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审慎、独立、客观的原则,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公司2009 年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也没有为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班子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文件规定,履行担保程序,有计划地减少担保余额,有效控制和防范出现新的风险。
二、关于200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1、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的有关说明和判断,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2、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所涉事项作出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同意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经营情况所作出的相关分析和判断,以及对有关事项的说明和所采取的措施。
3、公司经营管理层应切实履行职责,积极落实公司控股股东对本公司的资产重组工作,,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经营环境,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三、关于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2009年度亏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同意本预案。
四、关于公司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1、此金融服务协议未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2、鉴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性质,及其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3、鉴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和经营规模,为控制风险,公司应严格履行合同,并随时关注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确保公司存款资金安全。
4、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
同时,就上述事项特别说明如下:
(1)跟与其他商业银行存贷款相比,公司签订该金融服务协议对公司的收益影响并无差异。
(2)鉴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企业性质、资本实力和经营规模,为控制风险,公司应严格履行合同,并随时关注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确保公司存款资金安全。
(3)协议应约定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有义务向公司反馈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确保公司知情权。
五、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后认为,提高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是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定后提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本次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同意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提请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本次会议提名的含独立董事候选人云光女士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条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2、公司董事会上述提名程序合法、合规。
3、同意提名云光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 张华、孙利军、吕品图
2010年3月31日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云光女士为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10年3月31日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云光,作为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云光
2010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筑信 公告编号:临2010-17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于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所以此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此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李爱国先生、李同双先生、王志国先生、曾标志先生、王福林先生、田淼先生已回避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 年,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2亿元,注册地北京市,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四)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五)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六)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七)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八)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九)从事同业拆借;
(十)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十二)有价证券投资,仅限于自营业务,其中投资品种仅限于政府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基金和成员单位企业债券;
(十三)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在乙方获得银监会有关批复的前提下,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具体有:
⑴ 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⑵ 协助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⑶ 提供担保;
⑷ 办理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⑸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⑹ 办理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⑺ 吸收存款;
⑻ 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⑼ 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乙方在为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⑴ 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执行;
⑵ 甲方在乙方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贷款利率执行;
⑶ 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甲方有权在了解市场价格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决定是否与乙方保持合作关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该协议的同时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针对甲方原来与国内各大银行发生的结算业务,凡在乙方经营范围之内且甲方认为对其有利的,均可通过乙方进行。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资金的集中结算业务管理。
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乙方均免费为甲方提供各类结算业务。
甲方在乙方存款余额不超过2亿元整人民币。
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各项业务服务时,有义务保证甲方在乙方资金的安全和使用,如发生资金损失情况,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四、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依据《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设立的、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与海航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加强资金管理与控制,降低和规避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结算业务;有利于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减少资金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同时,可为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多方面、多品种的金融服务,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我们作为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此金融服务协议未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2、鉴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性质,及其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3、鉴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和经营规模,为控制风险,公司应严格履行合同,并随时关注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确保公司存款资金安全。
4、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
六、其他相关情况
1、董事会对此事项的特别说明
根据中国银监会2004 年5 号令《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28 条,财务公司可以办理“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第3 条,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
鉴于本公司符合关于成员单位的规定以及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本公司与海航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发生业务往来符合法律要求。金融服务协议约定财务公司提供的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执行,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贷款利率执行,与其他商业银行存贷款相比并无不同。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财务公司给公司提供的结算业务均免费为公司提供。公司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体现了效益性原则,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监管部门每年度对财务公司的经营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鉴于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持续和严格监管,其经营情况披露充分,风险是可控的。
同时,公司董事会考虑到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其他商业银行的经营规模和承担风险能力的不同,公司董事会为控制风险制定了以下保障措施:
(1)明确规定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最高限额。即存款余额不得超过2 亿元,以控制风险基数。
(2)要求公司财务部门对在财务公司的定期存款和结算存款的安全性进行实时监控,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至少包括协议履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
(3)明确该协议为非排他性服务协议。公司有权在了解市场价格的前提下,并结合自身利益决定是否与财务公司保持合作关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该协议的同时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4)公司在财务公司的结算业务必须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工作不受任何影响。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定期存款到期前,公司财务部门提前做好通知及到期的解付工作或完备转存手续。
(5)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其他金融业务均应依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权和董事会权限以及其他规章制度进行规范运作。
(6)如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等情况,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财务公司母公司有义务增加相应资本金等必要行动,包括负责组织清算等,以保证本公司的利益。
2、独立董事对此事项的特别说明
(1)跟与其他商业银行存贷款相比,公司签订该金融服务协议对公司的收益影响并无差异。
(2)鉴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企业性质、资本实力和经营规模,为控制风险,公司应严格履行合同,并随时关注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确保公司存款资金安全。
(3)协议应约定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有义务向公司反馈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确保公司知情权。
特此公告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 ST筑信 公告编号:临2010-018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3月26日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四路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3月16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5人,实到3人,监事会主席黄振达先生、监事张立建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分别委托监事王楠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经与会监事推举,本次会议由监事王程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5票同意)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9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88,434,284.8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75,832,110.02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64,266,394.88元。因此,公司董事会拟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预案,须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监事会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意见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真实、客观的。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所涉事项作了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所做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反映了公司所面临的困难。
为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应争取控股股东尽快完成资产注入事项。
五、《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分别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9年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0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一、二、三、五项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筑信 公告编号:临2010-019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 2010年4月20日上午9:30。
●股权登记日:2010年4月13日。
●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四路9号海南迎宾馆。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时间:2010年4月20日上午9:30。
会议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四路9号海南迎宾馆。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序号 | 提议内容 | 是否为特 别决议事项 |
| 一 | 《2009年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 否 |
| 二 | 《2009年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 否 |
| 三 | 《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年度述职报告》 | 否 |
| 四 | 《2009年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 否 |
| 五 | 《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否 |
| 六 | 《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否 |
| 七 | 《关于聘任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否 |
| 八 | 《关于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 否 |
| 九 |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否 |
| 十 | 《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否 |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临2010-01 号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4月13日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其他有关人员。
四、参会方法: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单位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帐户、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除了持有上述证件外,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0 年4月14日至19日
上午9:30—11:30,下午3:00—5:00
3、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四路9号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室。
4、其他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自理。
联系电话:0898—65206211、65206215
传真:0898—65206211 邮编:570203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3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 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2009年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009年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年度述职报告》 | |||
| 《2009年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 |||
| 《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 《关于聘任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关于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 |||
|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
| 《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其它空格内划“-”。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公章)
委托日期:
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筑信 公告编号:临2010-20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
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于公司2008、2009年度连续两年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0年3月31日停牌一天,2010年4月1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种类:A股;股票简称:ST筑信;股票代码:600515。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ST筑信;股票代码:600515;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5%。
2、实施退市风险及警示的原因:最近两个年度连续亏损。
3、如公司2010年度继续亏损,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
4、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正与债权人积极沟通,争取尽快全面完成债务重组任务;同时积极协调、沟通,争取控股股东尽快完成资产注入事项,尽最大努力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化解退市风险。
5、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将由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董事会秘书室负责接受投资者咨询,咨询电话: 0898-65206215。
特此公告,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筑信 公告编号:临2010-021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暨
复牌公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于2010年3月1日发布关于重大事项暨停牌公告。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0 年3月1日起停牌。
停牌期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各方进行了积极的磋商和论证。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条件尚不成熟,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将于2010年3月31日起复牌。
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在股票恢复交易后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由于本公告刊登日同时披露2009年年度报告,且2008、2009年度出现连续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3月31日本公司股票停牌一天,因此本公司实际复牌时间为2010年4月1日。
特此公告。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