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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〇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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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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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B41版)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4,239,195.87
    2应收证券清算款69,448,018.20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626,732.37
    5应收申购款1,209,799.76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75,523,746.20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8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基金合同生效至2006年12月31日50.20%1.14%51.21%0.90%-1.01%0.24%
    2007年1月1日至

    2007年12月31日

    134.46%2.05%71.99%1.65%62.47%0.40%
    2008年1月1日至

    2008年12月31日

    -47.77%2.07%-46.68%2.14%-1.09%-0.07%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61.18%1.75%60.07%1.42%1.11%0.33%
    基金合同生效至2009年12月31日196.47%1.90%81.52%1.70%114.95%0.20%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条第(一)款第3 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元)前端申购费率
    M≥10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500万≤M<1000万1.0%
    100万≤M<500万1.6%
    M<100万2.0%

    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前端收费的形式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根据持有期限的不同分为三档。持有期限的起始日为基金权益登记日。

    持有期限(天)赎回费率
    0-3640.50%
    365-7290.25%
    730及以上0.0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产,余额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3.转换费率

    目前,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了本基金与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易方达50指数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基金、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科讯股票型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基金、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基金、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科翔股票型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基金、易方达沪深300指数基金和易方达深证100ETF联接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实施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中转出基金赎回费用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代销机构可对每笔转换申请向投资者收取不高于10元的业务代理费,具体收费标准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4.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进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交易费率,请具体参照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或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费率。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09年10月14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主要人员情况部分。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相关公告的内容,增加了6个代销机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广发华福证券、红塔证券、信达证券、东兴证券、华龙证券;因华泰证券已吸收合并信泰证券,删除了信泰证券;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信息。

    4.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部分,更新了部分表述;并相应更新 “十五、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的部分表述。

    5.在“十、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2009年第4季度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7.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相关公告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4月1日

      (上接B42版)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也可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2、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方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2)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方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计算方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计算方式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

      A类基金份额净值=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发售在外的A类基金份额总数

      B类基金份额净值=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发售在外的B类基金份额总数

      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3、转换费

      (1)开通转换的机构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申银万国证券、联合证券、光大证券、招商证券、平安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广发证券、海通证券、中投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证券、恒泰证券、渤海证券已开通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宝康系列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大盘精选基金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其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2)转换费

      本基金与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间的转换,转换费用由二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由于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为零,则从B类基金份额转出,将不收取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由于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为零,则从B类基金份额转入其他基金,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即为转入基金的对应申购费率。

      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本基金的两类基金份额之间不可转换。

      (3)基金转换公式

      1)基金转换公式为:

      A=[B×C×(1-D)]÷E

      其中,

      A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

      B为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换费率;

      E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余额对应的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但应最迟在新的公式适用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及内容。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投资人更改个人信息资料,请及时到原开立华宝兴业基金账户的销售网点更改。

      在从销售机构获取准确的客户地址和邮编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将负责寄送以下资料:

      1、开户确认书

      在基金募集期间开户的,于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寄送开户确认书。存续期间,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寄送(通过中国银行首次购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外)。

      2、基金投资人对账单

      基金投资人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与年度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该季度有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年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本基金的所有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通过中国银行首次购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外)。

      3、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登记注册机构将其所获红利按分红实施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1、定义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本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办理时间

      本业务申请受理时间为开放式基金法定开放日9:30-15:00。

      3、办理场所

      目前,本公司直销e网金、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发银行、华泰联合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东吴证券、光大证券、平安证券、安信证券、华宝证券、齐鲁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已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公司新增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时,将另行公告。

      4、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各代销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四)基金转换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申银万国证券、联合证券、光大证券、招商证券、平安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广发证券、海通证券、中投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证券、恒泰证券、渤海证券已开通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宝康系列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大盘精选基金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其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五)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的网站(www.fsfund.com)为基金投资人提供网上查询、网上资讯服务。

      (六)资讯服务

      1、投资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份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如下电话:

      电话呼叫中心:4007005588,021-38924558该电话可转人工座席。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888-301或302、38505731、38505732

      传真:021-50499663,50499667、50988055

      2、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电子信箱:fsf@fsfund.com

      (七)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留言、呼叫中心人工座席、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人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十、《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作如下更新:

      1、 “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公司人员情况。

      2、 “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的情况和信息。

      3、 “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增加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信达证券、广发华福证券的信息。

      4、 “十、基金的投资”部分增加了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5、 “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增加了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基金业绩数据。

      6、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增加了基金定期定投的内容。

      7、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本报告期内的相关公告作了信息披露。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后面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4月1日

      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拍卖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天一 公告编号:2010—015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拍卖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资产拍卖概况

      2010年1月30日,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拍卖湖南天一泰和商城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的议案》,同意以公开拍卖方式出售湖南天一泰和商城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的泰和商城。泰和商城资产公开拍卖相关情况详见2010年1月13日、2010年1月15日、2010年2月2日之《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

      二、资产拍卖进展情况

      2010年3月5日,本公司披露了《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拍卖进展公告》(详见2010年3月5日之《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原定于2010年3月16日举行的公开拍卖会因无人报名竞拍未如期举行,近日,本公司经与湖南省昌大拍卖有限公司协商,决定将拍卖期限推迟至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将对该事项进展进行持续披露。

      特此公告。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31日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84 证券简称:鲁银投资 编号:临2010-006号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3月30日接到公司保荐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关于变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原保荐代表人赵轶青同志已调离恒泰证券,恒泰证券指派周健同志负责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一О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对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经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协商一致,自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截至当日法定交易时间),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金融@家”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金融@家”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申购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前收费,基金代码:050001)、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050002)、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050004)、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160505)、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50007)、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前收费,基金代码:050201)、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050008)、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50009)、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收费,基金代码:050010)、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50011)、博时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50012)、博时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050013)。

      三、申购费率优惠方式

      在优惠活动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电话银行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其申购费率享有优惠: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的,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各基金具体费率请参见该基金《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boser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免长途费)。

      2、中国工商银行

      网址:www.icbc.com.cn;

      电话银行:95588。

      五、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定投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2、本公司将与中国工商银行协商后决定上述优惠活动是否展期,本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将另行公告相关内容。

      3、上述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中国工商银行所有。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4月1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前端)参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电话、手机

      委托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协商,决定自2010年4月7日起旗下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前端)(基金代码:161706)参与东方证券的“网上交易、电话、手机委托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优惠活动的期限

      2010年4月7日起,具体活动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三、优惠活动的内容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东方证券网上交易、电话、手机交易系统委托申购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前端),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四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4),但优惠后的实收申购费率不低于0.6%,如折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四、注意事项

      1、网上交易、电话、手机委托交易的其他未明事项,请遵循东方证券的具体规定。

      2、本活动仅适用于前端收费模式。

      3、基金交易委托、费率最终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基金申购费率参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5、东方证券保留对本次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五、咨询办法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87-9555

      3、东方证券各营业网点

      4、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5、东方证券统一客服电话:95503

      六、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东方证券基金业务规则等信息,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更正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协商,决定调整旗下招商安泰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17001)、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17002)、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217003)、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17005)、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前端)(基金代码:161706)、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17009)、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17010)、招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17012)、招商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17013)参加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优惠活动的优惠费率。现将调整后的优惠内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工商银行“金融@家”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申购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适用期限

      2010年4月1日—2011年3月31日(截至当日法定交易时间)

      三、具体优惠费率

      在优惠活动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电话银行申购开放式基金,其申购费率可享受八折优惠。

      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不低于0.6%的,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含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四、重要提示

      1、本次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工商银行所有。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定投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87-9555

      3、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

      4、工商银行客服电话:95588

      六、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工商银行基金网上银行业务规则等信息,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2、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4月1日

      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98号文批准,自2010年2月25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0年3月25日,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2,088,479,581.48元人民币,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462,872.89元人民币。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3月29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42103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息合计募集基金份额总额为2,088,942,454.37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其中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09,940.27份,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053%。

      本基金于2010年3月31日得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募集情况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基金合同于2010年3月31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的日期或开放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办理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4月1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自2010年4月1日起,参加中国工商银行 “金融@家”电子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易方达50指数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基金B级基金份额、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科讯股票型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基金A类基金份额、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基金、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科翔股票型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基金、易方达沪深300指数基金和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

      二、活动时间:

      自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截至当日法定交易时间)。

      三、活动内容:

      优惠活动期间,凡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金融@家”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WAP)、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申购上述适用基金的个人投资者,申购费率享有如下优惠:

      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或等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上述适用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此项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2.本优惠活动的规则以中国工商银行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定投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4.本优惠活动如展期,本公司或中国工商银行将另行公告。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网址:www.efunds.com.cn;

      2.中国工商银行电话银行:95588,网址:www.icbc.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宝商集团  公告编号:2010-006

      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3月31日上午9:30 时

      2、召开地点:宝鸡国贸大酒店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魏存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代表股份453344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39%。副董事长魏存功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公司董事长高建平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其余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刘志强为公司董事,同意 45334465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刘志强当选为公司董事。

      (2)选举魏存功为公司董事,同意 45334465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魏存功当选为公司董事。

      (3)选举辛笛为公司董事,同意 45334465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辛笛当选为公司董事。

      (4)选举艾兆元为公司董事,同意 45334465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艾兆元当选为公司董事。

      (5)选举白永秀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 45334465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白永秀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6)选举胡东山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 45334465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胡东山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因公司重组原因,暂有一名独立董事推迟换选,在此之前由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武晓玲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董事刘志强、魏存功、辛笛、艾兆元和独立董事白永秀、胡东山、武晓玲组成。

      2. 审议公司《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选举王晓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 45334465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王晓当选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2)选举李安凤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 45334465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李安凤当选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监事王晓、李安凤和职工代表监事彭国祥组成。

      3. 审议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津贴的议案》;

      同意 45323615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 %;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1085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同意公司按照独立董事5万元/年/人,董事及董事会秘书4万/年/人,监事2万元/年/人的标准发放津贴。

      4.审议公司《关于与海南航空签订配餐服务框架合同的议案》,关联股东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 2486501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同意公司与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配餐服务框架合同》,合同执行期限为三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

      2、律师姓名:刘风云、于亨利

      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宝商集团 公告编号:2010-007

      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3月31日在宝鸡国贸大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志强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2010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亲自出席7人,委托他人出席0人,缺席0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报告和事项: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刘志强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魏存功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简历见附件1),高建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选举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成员:刘志强(主任委员)、白永秀、魏存功、辛笛、艾兆元

      提名委员会成员:白永秀(主任委员)、胡东山、武晓玲、刘志强、辛笛

      审计委员会成员:胡东山(主任委员)、武晓玲、白永秀、辛笛、艾兆元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武晓玲(主任委员)、白永秀、胡东山、刘志强、艾兆元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的议案》。同意聘任辛笛先生为公司总裁,艾兆元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陈玉倩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骞军法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娟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1)。公司独立董事白永秀、胡东山、武晓玲表示同意(见附件2)。高建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裁,高屹先生、王中仁先生、张玉阁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刘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马明庆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杜璟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特此公告

      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简历

      1.刘志强先生, 1968年出生,籍贯天津,MBA硕士研究生。曾任金鹿公务航空有限公司董事长、幸运金鹿航空旅游集团首席行政官、海航旅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海航易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关系,刘志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魏存功先生, 1946年生,中共党员,初中文化,高级经济师。曾任宝鸡商场副经理、经理。现任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陕西商业联合会副会长、中国百货商业协会理事。

      3.辛笛先生,1968年出生,籍贯陕西西安,中共党员,飞行动力学硕士研究生,中级工程师。曾任西安飞机工业公司发展部工程师,海航集团执行总裁助理、海航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海航易控股有限公司总裁、海航航空食品控股有限公司总裁。

      4.艾兆元先生,1962年出生,籍贯贵州贵阳,中共党员,社会学硕士研究生,中级经济师。曾任民航贵州省局副科长、成都双流国际机场主任科员、海航易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海航航空食品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海南省餐饮协会副会长、海南海航饮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海航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5.陈玉倩女士,1975年出生,籍贯海南文昌,中共党员,外国财务会计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海航易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资产部总经理、海航航空食品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资产部总经理。

      6.骞军法先生,骞军法先生,1980年出生,籍贯陕西西安,中共党员,会计学本科,2004年7月毕业于西北大学。先后在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航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从事内审、财务、法务、证券等工作,曾任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审计法规室经理,现任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未在其他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2.4规定的情形,其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秘书符合《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7.王娟女士,1981年出生,籍贯陕西渭南,中共党员,经济法本科,曾任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主管、宝商集团宝鸡商业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务主管。

      附件2:

      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辛笛、艾兆元、陈玉倩、骞军法均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意聘任辛笛为公司总裁,艾兆元为公司常务副总裁,陈玉倩为公司财务总监、骞军法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签名):白永秀、胡东山、武晓玲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宝商集团   公告编号:2010-008

      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3月31日在宝鸡国贸大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选举王晓先生为公司监事会首席监事。

      特此公告。

      附:简历

      王晓先生,1979年出生,籍贯海南琼山,中共党员,工商管理学硕士研究生。曾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与法律事务室合同事务经理。现任海航易控股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合规室经理、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合规室经理。

      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