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焦点
  • 5:产经新闻
  • 6:财经海外
  • 7:观点·专栏
  • 8:公 司
  • 9:公司纵深
  • 10:公司前沿
  • 11:能源前沿
  • 12:上证研究院·金融广角镜
  • A1:市场封面
  • A2:市场新闻
  • A3:机构动向
  • A4:资金观潮
  • A5:市场趋势
  • A6:市场评弹
  • A7:数据说话
  • A8:特别报道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继续参加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0年4月1日   按日期查找
    B4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47版:信息披露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继续参加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继续参加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0-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继续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金融@家”电子银行申购开放式基金产品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一、适用基金:

      友邦华泰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友邦盛世”,基金代码:460001)、友邦华泰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友邦成长”,基金代码:460002)、友邦华泰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友邦价值”,基金代码:460005)、友邦华泰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友邦行业”,基金代码:460007)。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金融@家”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申购上述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三、适用期限

      2010年4月1日—2011年3月31日(截至当日法定交易时间),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申购上述基金产品均享有优惠。

      四、具体优惠费率

      在优惠活动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电话银行申购开放式基金,其申购费率可享有八折优惠。

      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含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定投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3、上述优惠活动是否展期以中国工商银行与本公司的相关公告内容为准。

      4、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事项,以中国工商银行的公告及相关规定为准。

      投资者还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公司网址:www.aig-huatai.com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对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经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公司拟于2010年4月1日起,将继续对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家”电子银行申购本公司旗下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精选混合,基金代码:519011)、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基金代码:519003)、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基金代码:519007)、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股票,基金代码:519005)、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基金代码:519013)、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代码:519015)、海富通中国海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中国海外股票(QDII),基金代码:519601)、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收费模式(简称: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A,基金代码:519024)、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基金代码:519025)和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简称:海富通中证100指数(LOF),基金代码:162307)的投资者给予申购费率优惠。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家”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申购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适用期限

      2010年4月1日—2011年3月31日(截至当日法定交易时间)。

      三、具体优惠费率

      在优惠活动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电话银行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其申购费率可享有八折优惠。

      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不低于0.6%的,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含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各基金费率请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四、重要提示

      1、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定投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银行: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hftfund.com

      欢迎广大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网点咨询以及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优惠申购业务。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4月1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继续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10—012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3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0年3月26日以书面文件或邮件形式送达,并于2010年3月30日在福州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捷明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黄志刚独立董事因公出差,全权授权郑新芝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福州海峡银行杨桥支行继续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公司向福建海峡银行杨桥支行继续申请最高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壹年,并以本公司所持有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66万股股份作为质押担保。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刘捷明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10—013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申请4,000万元人民币

      流动资金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的压力,确保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本公司现向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4,000万元人民币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壹年,双方同意《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若借款逾期,逾期期间借款利率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向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余额为4,160万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3月3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10年3月30日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88号龙海世纪大酒店12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则瑞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名,代表股份35,237,7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84%,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股份34,655,678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8.35 %;流通股股东11名,代表股份582,107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6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09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聘请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授权董事会在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合同时,确定支付其报酬的数额。

      同意票35,096,755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6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34,655,678股,流通股股东同意票441,077股;

      反对票0股;

      弃权票141,030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4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弃权票0股,流通股股东弃权票141,030股。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指派孙卫宏律师、霍晶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0年四月一日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S*ST北亚 编号:临2010-003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0-026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31日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0年3月31日下午2点30分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21-172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参加本次会议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420,265,31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5.6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338,687,3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9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99名,代表股份81,578,0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69%。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秀成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0年3月1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赞成419,255,94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

      反对220,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 %;

      弃权789,37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9 %;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赞成419,231,04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5%;

      反对221,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

      弃权813,27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 非公开发行股票类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赞成419,226,04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5%;

      反对220,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 %;

      弃权819,27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0%;

      2、非公开发行股票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赞成419,226,04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5%;

      反对220,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 %;

      弃权819,27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0%;

      3、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式:本次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的6个月内择机发行。

      赞成419,226,04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5%;

      反对220,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 %;

      弃权819,27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0%;

      4、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不超过10 名。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对象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特定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具体发行对象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最终确定。

      赞成419,226,04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5%;

      反对221,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

      弃权818,27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0%;

      5、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赞成419,226,04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5%;

      反对220,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 %;

      弃权819,27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0%;

      6、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2010年3月16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55.77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数量和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赞成419,226,04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5%;

      反对26,4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1,012,87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

      7、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300万股(含5,300万股),且不低于2,000万股(含2,000万股)股份,在前述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赞成419,226,04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5%;

      反对220,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

      弃权819,27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0 %;

      8、 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赞成419,226,04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5%;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1,039,27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5%;

      9、 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地点:在锁定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赞成419,226,04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5%;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1,039,27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5 %;

      10、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298,000万元,将全部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的芜湖光电产业化(一期)项目。该项目总投资666,20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少于募投项目资金总额的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解决。为把握市场机遇,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赞成419,226,04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5%;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1,039,27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5 %;

      11、 非公开发行股票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未分配利润。

      赞成419,226,04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5%;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1,039,27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5 %;

      12、 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赞成419,226,04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5%;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1,039,27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5 %;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赞成419,226,04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5%;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1,039,27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5 %;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等具体事宜;

      2、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合约和文件;

      3、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事项;

      4、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注册资本的增加、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备案事宜;

      5、聘请保荐人等中介机构;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股份登记事宜;

      7、如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或重大资产重组的政策发生变化时,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它事项。

      本次授权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赞成419,226,04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5%;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1,039,27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5 %;

      (六)审议通过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赞成419,246,04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

      反对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1,018,67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 %;

      (七)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决定修改《公司章程》有关内容如下:

      1、将原第六条的内容“公司的注册资本为:贰亿柒仟柒佰陆拾捌万肆仟玖佰肆拾玖元。”修改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伍亿伍仟伍佰叁拾陆万玖仟捌佰玖拾捌元。”

      2、将第十九条的内容“公司总股本27,768.4949万股(其中: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429.7000万股,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持股11,494.5392万股)。”修改为“公司总股本555,369,898股(其中: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8,594,000股,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持股229,890,784股)。”

      赞成419,222,54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5%;

      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1,042,77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5%;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答邦标、朱艳妮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三安光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三安光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股东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0-027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财政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今日收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拨付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财政补贴款的通知》开财字[2010]32号文件,该文件主要内容为:为落实国家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号召,根据市政府加快培育高新技术新兴产业集群的目标要求,促进我区LED光电产业链的发展,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给予“科技三项”财政补贴资金124,732,880元。目前该补贴款项已全部收到。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三月三十一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减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第1、3、4、5、6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本次增发方案须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二、会议通知公告及召开情况

      2010年3月13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运钊先生

      (三)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0年3月31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3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3月30日15:00至2010年3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锦江国际大酒店(湖北省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707号)。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2003人,代表股份1,675,791,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171,233,839股的77.1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1,042,426,0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8.01%;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有1989人,代表股份数633,365,67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9.1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68,734,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5789%;反对5,135,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065%;弃权1,921,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146%。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2.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68,550,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5679%;反对5,222,1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116%;弃权2,018,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205%。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3.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92,578,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5.0344%;反对81,952,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8904%;弃权1,259,9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52%。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4.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拟定的增发方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对以下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

      4.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同意1,592,588,1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5.0350%;反对82,881,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9458%;弃权322,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92%。

      4.2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6亿股(含6亿股),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如遇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增发的股票发行期间送股、转增股本,则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1,592,588,1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5.0350%;反对82,888,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9462%;弃权315,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88%。

      4.3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股票账户的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禁止者除外)。

      表决情况:同意1,592,579,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5.0345%;反对82,879,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9457%;弃权332,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98%。

      4.4 发行方式

      本次增发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

      表决情况:同意1,592,559,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5.0345%;反对82,926,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9485%;弃权305,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82%。

      4.5 向原股东配售安排

      公司原股东可按其在本公司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以一定比例优先认购,具体优先认购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和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1,592,610,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5.0363%;反对82,921,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9482%;弃权259,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55%。

      4.6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具体发行价格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1,592,588,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5.0350%;反对82,884,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9460%;弃权318,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90%。

      4.7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90 亿元,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拓展公司业务范围,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表决情况:同意1,592,588,1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5.0350%;反对82,879,0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9457%;弃权324,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94%。

      4.8 上市地

      本次增发的A 股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情况:同意1,592,588,1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5.0350%;反对82,879,0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9457%;弃权324,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94%。

      4.9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增发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公司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情况:同意1,592,618,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5.0368%;反对82,871,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9452%;弃权301,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80%。

      4.10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增发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增发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增发方案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1,592,587,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5.0349%;反对82,865,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9449%;弃权338,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02%。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及上述各事项。以上议案尚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5.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90 亿元,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拓展公司业务范围,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具体用途主要如下:

      (1)开展融资融券等创新业务;

      (2)加大对子公司的投入;

      (3)进一步加强营业网点建设,择机收购证券类资产;

      (4)适度提高证券投资业务规模。

      表决情况:同意1,592,693,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5.0413%;反对81,370,8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8557%;弃权1,727,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3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6.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本次增发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增发相关具体事宜,包括:

      (1)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全权办理本次增发申报事项;

      (2)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增发方案和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增发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具体申购办法、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比例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事宜;

      (3)批准与签署与本次增发有关的重大合同、协议和文件;

      (4)根据最终募集资金量和项目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投资顺序、投入方式和金额作适当的调整;

      (5)根据本次增发的结果,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6)办理本次增发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7)如国家对于增发的政策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增发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增发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增发相关事宜;

      (8)办理与本次增发有关的其他事宜;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1,592,690,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5.0411%;反对81,238,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8477%;弃权1,863,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112%。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一日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0-00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获悉:因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扣划及变现了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和黄乙珍所持有的部分股票偿还了其债务,公司相关股权已解除质押和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解除对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证券账号:B880467743)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29384100股的冻结(编号:LHD500097),所解冻股份已办理质押登记,质押登记编号ZYD040414。

      二、解除对黄乙珍(证券账号:A453515951)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4890964股及无限售流通股5927560股的冻结(编号:LHD500096),所解冻股份已办理质押登记,质押登记编号ZYD050013。

      三、解除对黄乙珍(证券账号:A453515951)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4890964股及无限售流通股9963780股的轮候冻结(编号:LHD500115)。

      四、解除对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证券账号:B880467743)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29384100股、无限售流通股9963780股的轮候冻结(编号:LHD700261)。

      五、解除对黄乙珍(证券账号:A453515951)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4890964股及无限售流通股9963780股的轮候冻结(编号:LHD700262)。

      六、解除对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账号:B880467743)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29384100股、无限售流通股9963780股的轮候冻结(编号:LHD500116)。

      七、解除对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账号:B880467743)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29384100股、无限售流通股9963780股的轮候冻结(编号:LHD900155)。

      八、解除质押登记编号ZYD050013的质押登记。

      九、解除质押登记编号ZYD040414的质押登记。

      特此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3月31日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权解除质押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ST宝龙 公告编号:临2010-024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权解除质押冻结的公告

      为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协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决定参加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华夏成长混合(前端)、华夏债券(前端)、华夏回报混合(前端)、华夏大盘精选混合(前端)、华夏红利混合(前端)、华夏回报二号混合、华夏稳增混合、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华夏蓝筹混合(LOF)、华夏复兴股票、华夏全球股票(QDII)、华夏行业股票(LOF)、华夏希望债券(前端)、华夏策略混合、华夏沪深300指数、华夏盛世股票。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华夏复兴股票、华夏策略混合、华夏盛世股票暂不开放申购业务;华夏红利混合、华夏大盘精选混合暂停办理申购业务;华夏债券、华夏希望债券对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金额超过5万元的申购业务进行限制。上述基金开始或恢复办理正常申购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基金合同要求,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金融@家”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申购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三、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期间

      本次优惠活动期间自2010年4月1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止。

      四、费率安排

      投资者在上述优惠活动期间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电话银行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其申购费率在该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中规定的申购费率基础上实行8折优惠。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6%,具体情况如下:

      (一)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优惠后的费率执行。

      (二)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

      (三)若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中规定的相应前端申购费率低于0.6%或适用于固定费用的,则执行其规定的申购费率或固定费用,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五、重要提示

      (一)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中国工商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二)本次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前端收费模式基金的申购费率。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一)中国工商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网站:www.icbc.com.cn

      (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网站:www.ChinaAMC.com

      上述活动解释权归中国工商银行所有,有关上述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中国工商银行的有关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参加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