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0-010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0年3月19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的会议通知,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3月31日9:00公司在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13人,实际出席董事13人,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全票赞同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1、根据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2010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10年度在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的总授信额度内决定申请授信的银行、使用授信的对象以及使用授信的额度,并签署相关协议。
2、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授信额度内决定使用授信的对象以及使用授信的额度,并签署相关协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审议通过《2010年度公司向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0年度在154,000万元总额度内,对公司下属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担保,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公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0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0-011。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意见全文公布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互保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10年度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继续签订互保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继续为双方自身及双方控股子公司一年以内的短期借款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
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公布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0-012。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意见全文公布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平湖热电厂签署互保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10年度与平湖热电厂续签互保协议,为双方自身及双方控股子公司一年以内的短期借款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有关互保协议的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公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平湖热电厂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0-013。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意见全文公布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审议通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议案四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方能实施,有关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0-011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二○一○年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对二○一○年度子公司需向银行融资的情况进行了预测分析,提出了二○一○年度对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在二○○九年度相继为部分下属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了担保,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地发展,公司拟在二○一○年继续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以下额度的银行融资担保:
1、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 号 | 被担保公司 | 拟提供最高担保额度 |
| 1 | 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 | 125,000.00 |
| 2 | 平湖市景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7,000.00 |
| 3 | 浙江顶兴纸业有限公司(原名为浙江日纸纸业有限公司) | 5,000.00 |
| 4 | 重庆景兴包装有限公司 | 7,000.00 |
| 5 | 南京景兴纸业有限公司 | 3,000.00 |
| 6 | 浙江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 | 5,000.00 |
| 7 | 四川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 | 2,000.00 |
| 合计 | 154,000 | |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经上年股东大会批准尚在履行中的担保余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担保的总额度内。
2、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的12个月。
从提请股东大会自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3、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经三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450万美元
法人代表:朱在龙
成立时间:2007年3月
公司类型: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九里亭
经营范围:高档纸、纸板(绿色环保再生纸、特种纸及其他纸品)、纸制品及造纸原料的制造、销售。
经营状况:公司所拥有的45万吨高档牛皮箱板纸生产能力。截止2009年9月30日,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47,467.02 万元,净资产23,107.08万元,2009年1-9月实现的营业收入56,443.94万元,净利润-1,006.7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本公司持有该公司75%的股份。
2、平湖市景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法人代表:罗跃丰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
注册地址:平湖市六店工业开发区
经营范围:纸箱、纸板、纸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
经营状况:截止2009年09月30日,平湖市景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5,452.66万元,净资产3,891.23万元,200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842.58万元,实现净利润0.7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本公司持有该公司95%的股份。
3、南京景兴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388.16971万元人民币
法人代表:朱在龙
成立日期:1999年1月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溧水县经济开发区机杨路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各种纸制品;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经营状况:南京景兴纸业有限公司拥有两条包装纸箱生产线,年产能为1亿平方米。截止2009年09月30日,南京景兴纸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1,728.65万元,净资产4765.67万元,200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316.28万元,实现净利润45.8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该公司为本公司的100%的全资子公司。
4、重庆景兴包装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1032.99万美元
法人代表:朱在龙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
公司类型: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晏家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生产及销售高级包装制品
经营状况:公司所拥有的8,000万平方米包装纸箱生产能力,截止2009年09月30日,重庆景兴包装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3,450.83万元,净资产为952.90万元。2009年1-9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683.69万元,实现净利润-785.0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75%的股份。
5、浙江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人代表:吴建国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26日
注册地址:平湖市经济开发区平湖大道东侧繁荣路北侧3号楼1076室
经营范围:销售纸板,纸塑复合材料,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经营状况:该公司主要是本公司为引进宽幅正面八色彩色塑膜印刷及卷装连片纸塑复合的创新技术而设立的,是未来公司彩印中心和相关新产品研发中心,并作为公司发展覆膜彩印事业的平台,负责下游彩印纸箱生产线的投资和布局。目前该公司拥有5,000万平米彩印楞纸箱生产线于2009年9月正式投入生产,截止2009年09月30日,浙江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6,773.15万元,净资产为2,695.23万元。2009年1-9月实现净利润-229.9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92.5%的股份。
6、浙江顶兴纸业有限公司(原名浙江日纸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4,469,916元
法人代表:朱在龙
成立日期:2003年9月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07省道旁渡船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高级纸板(新闻纸除外),主要产品为高强瓦楞原纸。
经营状况: 该公司目前拥有15万瓦楞原纸的生产能力,截止2009年09月30日,浙江日纸纸业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621.12万元,净资产1319.08万,2009年1至9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494万,净利润为-1153.24万(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月5日,经公司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以零对价收购该公司49%的剩余股权,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已经完成,公司由浙江日纸纸业有限公司更名为:浙江顶兴纸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四川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人代表:朱在龙
成立日期:2010年2月9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广元经济开发区袁家坝兴广路50号川浙合作产业工业园
经营范围:纸板、纸箱生产、销售
经营状况:该公司计划以该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在园区内投资建设纸箱生产线项目。一期项目年产能为4,000万平方米纸箱生产线在建并计划将于今年6月份左右投产。
三、担保目的和风险评估:
1、由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所处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又正处于产能迅速扩大时期,对项目建设资金及流动资金亦需求量非常大。因此,从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出发,需进一步加大融资能力,通过提供担保,解决上述公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上述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能直接或间接分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成果。
2、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这些公司的经营情况稳定,且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四、事前征求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10年预计的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担保的对象均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这些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担保事项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126,988.16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为102,988.16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08.12.31)的比例分别为:74.11 %、60.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截止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被担保子公司截至2009年9月30日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0-012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09年4月8日召开的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电缆”)签署的总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为1年的互保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公告编号为临2009-008《关于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互保协议的公告》)。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为晨光电缆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晨光电缆为公司余额为100.04万美元信用证提供担保。
一、互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与晨光电缆续签互保协议,协议约定在有效期内继续为双方自身及双方控股子公司一年以内的短期借款提供担保,互保总额为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协议有效期一年。
本次互保总额应包含经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双方已向对方提供,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
本次续签互保协议的事宜已经三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后实施。
二、互保对象基本情况: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公司注册地址及主要经营地为浙江省平湖市全塘镇白沙湾,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朱水良,公司主营业务为制造、加工;电线、电缆及配套产品、金属制品、塑料制品;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除危险品)。截止2009年12月31日,晨光电缆的总资产136,522.83万元,净资产41,737.40万元,200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4,064.7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互保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金额:
在互保有效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晨光电缆及其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总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借款的担保,该等担保行为包括双方控股子公司为对方自身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借款所做的担保,双方同意,上述相互提供担保的总额可循环使用,即提供担保后即自总金额中扣除相应的额度,贷款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双方同意, 于本合同签署前由各方为对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提供的担保包含在上述担保额度中。
2、借款性质:
相互提供担保的银行借款仅限于双方自身及双方控股子公司作为借款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商业银行为贷款人的银行借款,仅限于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短期借款。
3、违约责任及反担保措施: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未能按期归还本协议另一方提供担保的银行借款导致提供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归还借款情况的, 借款方应当按照提供担保指定的方式和时间将提供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归还的款项归还予提供担保方, 并按照提供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而支付款项的20%支付赔偿金。
双方同意,在对方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将向担保方提供相关必要的且令提供担保方满意的反担保措施以保护担保方的利益。
4、协议有效期:
互保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日起的12个月。
四、互保目的和风险评估:
由于公司所处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20万吨白面牛卡纸项目将在本年度内投产,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也增大。因此,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出发,有必要与具有一定实力的公司建立起相互提供信用担保的长期合作关系。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是集研发、生产和营销为一体的大型电线电缆企业。公司创建于1984年,是全国线缆行业知名企业、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全国重合同守信用单位,也是浙江省电线电缆行业最大经营规模企业之一和浙江省重点骨干企业和明星示范单位。公司具有年产值30亿元的生产能力,产品在全国电网、电源、石化、交通、冶金、建筑等领域中广泛使用,并远销海外,在北京0811奥运工程、华能玉环电厂、杭州湾跨海大桥、三峡工程等一批国家重点工程中广泛使用。
五、董事会意见:
三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公司与晨光电缆续签互保协议的预案,董事会认为:续签互保协议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求,有利于公司巩固并提高现有的融资能力。该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基于晨光电缆稳定经营情况和良好赢利能力,公司董事会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求。有利于公司巩固并提高其现有的融资能力。浙江晨光电缆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具有实际债务承担能力。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的要求,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能实施。
互保合同生效后,公司按协议实际履行担保义务时,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应密切关注被担保方有关借款使用情况及经营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七、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126,988.16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为102,988.16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08.12.31)的比例分别为:74.11 %、60.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截止2008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3、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0-013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平湖热电厂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09年4月8日召开的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与平湖热电厂(以下简称“热电厂”)签署的总金额为15,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为1年的互保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公告编号为临2009-009《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平湖热电厂进行互保事项的公告》)。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对平湖热电厂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000万元,平湖热电厂对公司提保的担保余额为美元450万,人民币13,400万元。
一、互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与平湖热电厂续签互保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为双方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互保总额为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协议有效期为1年。
二、互保对象基本情况:
平湖热电厂成立于1995年,注册地址及主要经营地位于浙江省平湖市景兴工业园区,注册资本为8,446.27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俞秀芳。其主营业务为供电、供汽;劳务服务、安装等,主要产品为电力与蒸汽,目前的发电能力为1.5亿千瓦每年,供热量110万吨,为本公司生产所用蒸汽的供应商。截止2009年12月31日的平湖热电厂未经审计的总资产79,529.50万元,净资产28,033.31万元, 2009年实现的净利润5,024.15万元。
三、互保协议主要内容:
1、互保金额:
在互保有效期内公司与平湖热电厂相互提供总金额为15,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借款的担保,双方同意,上述相互提供担保的总额可循环使用,即提供担保后即自总金额中扣除相应的额度,贷款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2、借款类型:
双方同意, 双方相互提供担保的银行借款仅限于甲方或乙方及双方的控股子公司作为借款人, 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商业银行为贷款人的银行借款, 借款类型和借款期限不限。
3、反担保:
双方同意, 在对方提供担保时, 被担保方将向担保方提供相关必要的反担保措施以保护担保方的利益。
4、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未能按期归还本协议另一方提供担保的银行借款导致提供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归还借款情况的, 借款方应当按照提供担保指定的方式和时间将提供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归还的款项归还予提供担保方, 并按照提供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而支付款项的20%支付赔偿金。提供担保方有权在该等情况下要求借款方对由提供担保方提供的其他担保提供适当的且令提供担保方满意的反担保。
5、互保协议有效期:
互保协议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生效日起的12个月。
四、互保目的和风险评估
由于公司所处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20万吨白面牛卡纸项目将在本年度内投产,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也增大。因此,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出发,有必要与具有一定实力的公司建立起相互提供信用担保的长期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巩固并提高其现有的融资能力。
平湖热电厂作为平湖市支柱工业企业,自成立以来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该公司也是本公司生产所用蒸汽的供应商,双方有着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基于平湖热电厂稳定经营情况和赢利能力,公司董事会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不会对景兴纸业在担保期内的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
五、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情况:
公司就担保事宜事先征求了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与平湖热电厂建立互保关系,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求,有利于景兴纸业巩固并提高其现有的融资能力。平湖热电厂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因此平湖热电厂具有实际债务承担能力。
互保合同生效后,公司按协议实际履行担保义务时,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
应密切关注被担保方有关借款使用情况及经营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本项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126,988.16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为102,988.16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08.12.31)的比例分别为:74.11 %、60.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截止2008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3、平湖热电厂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一日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ST嘉瑞 公告编号:2010-020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3月31日上午9:00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及传真方式于2010年3月11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王传世先生因出差外地,授权委托董事饶胤先生代理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政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本公司〈章程〉的议案》
《章程》修正预案如下:
| 原《公司章程》 | 修改为 |
| 第六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经湖南省体改委批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4300001004053。 | 第六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经湖南省体改委批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430000000052069。 |
| 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 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
《章程》修正预案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实施。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审议通过《〈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和〈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制定了《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和《总裁工作细则》。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与岳阳新振升铝材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岳阳新振升铝材有限公司拥有铝型材生产销售的业务,为避免和实际控制人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形,根据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5日与岳阳新振升铝材有限公司签订《独家代理销售协议》,将岳阳新振升生产的所有产品全部委托给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代为销售。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5规定,预计2010年长沙新振升与岳阳新振升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7373.69万元绝对值5%以下,该交易不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涉及关联董事王政先生、鄢来萍女士、许玲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一议案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董事会决定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另行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31日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与岳阳新振升铝材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得到我们的事前认可。由于该事项系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为避免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形而进行协商的行为,其以产品生产加工成本价进行销售的定价原则未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吕爱菊 赵德军 肖畅
2010年3月31日
证券简称:*ST嘉瑞 证券代码:000156 公告编号:临2010-021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岳阳新振升铝材有限公司于(以下简称“岳阳新振升”)2006年4月5日与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新振升”)签署《独家代理销售协议》,基于协议授予的独家销售权,甲方(岳阳新振升)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其他第三方或其他渠道销售商品。基于乙方(长沙新振升)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商品,乙方同意甲方在商品上使用其拥有的“振升”牌商标进行统一销售。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公司长沙新振升与岳阳新振升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湖南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10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新振升铝材有限公司与岳阳新振升铝材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关联董事王政先生、鄢来萍女士、许玲女士回避表决。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5规定,预计2010年长沙新振升与岳阳新振升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7373.69万元绝对值5%以下,该交易不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 称:岳阳新振升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新振升”)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岳阳市岳兴路奇家岭
法定代表人:陈云进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经营范围:铝合金型材及其相关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投资与国内外贸易(凭相应资质和许可证经营)等业务。
资产情况:截至2009年12月31日岳阳新振升总资产为13749万元,净资产为1981万元,2009年实现净利润-4019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公司长沙新振升与岳阳新振升均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湖南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法人。
3、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2010年度,预计将与岳阳新振升铝材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350万元。
三、预计2010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关联交易 类 别 | 按产品或劳务 等进一步划分 | 关联人 | 预计总金额 (万元) | 占同类交易 的比例 | 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 |
| 销售成品 | 素 材 | 岳阳新振升 | 200万元 | 3% | 1300万元 |
| 采购原材料 | 铝型材喷涂料 | 岳阳新振升 | 150万元 | 5% | 16000万元 |
预计2010年长沙新振升与岳阳新振升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较2009年将大幅减少,其主要原因为岳阳新振升由于银行债务,其生产设备在2009年末已被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司法拍卖。
岳阳新振升现已基本停产,已无和长沙新振升继续履约的能力,自2010年2月后本公司控股公司长沙新振升与岳阳新振升无购销关系。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该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为按生产加工成本价进行销售。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岳阳新振升铝材有限公司与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5日签署《独家代理销售协议》。
(1)交易价格:
定价原则为:按生产加工成本价进行销售。
预计2010年全年关联销售(采购)总价款约为:不超过350万元。
(2)独家销售权及商标许可使用权:基于本协议授予的独家销售权,甲方(岳阳新振升铝材有限公司)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其他第三方或其他渠道销售商品。基于乙方(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商品,乙方同意甲方在商品上使用其拥有的“振升”牌商标进行统一销售。
(3)付款安排:采用现金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按月予以支付。
(4)协议签署日期:2006年4月5日
(5)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6)协议有效期:2006年1月1日起持续有效。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预计2010长沙振升与岳阳振升全年采购总金额不超过350万元。该等日常关联交易避免了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在公司与岳阳新振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期间持续有效,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已就本次董事会将审议的有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事前与公司3名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独立董事就该项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得到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由于该事项系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为避免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形而进行协商的行为,其以产品生产加工成本价进行销售的定价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以上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权益。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独家代理销售协议》
2、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31日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相关内容更正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2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相关内容更正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35 证券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临2010—008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3月31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原公告内容中: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0 年4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保荐机构代表
4、公司聘请的律师或其它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现更正为: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0 年4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保荐机构代表
4、公司聘请的律师或其它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更正后的《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附后。
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1日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于2010年4月15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0 年4 月15 日上午9 时
2、会议地点: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邹革庄村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5、会议期限:半天
6、股权登记日:2010 年4 月12日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对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2、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
3、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组合式防伪瓶盖生产线扩建项目的议案》
4、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模具制造生产线扩建项目的议案》
5、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0 年4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保荐机构代表
4、公司聘请的律师或其它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0 年4 月14 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邹革庄村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
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
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
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0
年4 月12 日下午5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李海霞 史宇
联系电话:0535-4660587
传 真:0535-4660587
地址: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邹革庄村
邮编:264114
2、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对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 |||
| 2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 | |||
| 3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组合式防伪瓶盖生产线扩建项目的议案 | |||
| 4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模具制造生产线扩建项目的议案 | |||
| 5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2010年3月10日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9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召开时间:2010年3月31日13时30分
(三)召开地点: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盛军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名,代表股份140,941,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63,400,000股的53.5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大会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 表决股份总数 (股) | 同 意 (股) | 同意 比例 | 反 对 (股) | 反对 比例 | 弃 权 (股) | 弃权 比例 |
| 140,941,400 | 140,941,400 | 100% | 0 | 0% | 0 | 0% |
2、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 表决股份总数 (股) | 同 意 (股) | 同意 比例 | 反 对 (股) | 反对 比例 | 弃 权 (股) | 弃权 比例 |
| 140,941,400 | 140,941,400 | 100% | 0 | 0% | 0 | 0% |
3、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 表决股份总数 (股) | 同 意 (股) | 同意 比例 | 反 对 (股) | 反对 比例 | 弃 权 (股) | 弃权 比例 |
| 140,941,400 | 140,941,400 | 100% | 0 | 0% | 0 | 0% |
4、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 表决股份总数 (股) | 同 意 (股) | 同意 比例 | 反 对 (股) | 反对 比例 | 弃 权 (股) | 弃权 比例 |
| 140,941,400 | 140,941,400 | 100% | 0 | 0% | 0 | 0% |
5、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
表决结果:
| 表决股份总数 (股) | 同 意 (股) | 同意 比例 | 反 对 (股) | 反对 比例 | 弃 权 (股) | 弃权 比例 |
| 140,941,400 | 140,941,400 | 100% | 0 | 0% | 0 | 0% |
6、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 表决股份总数 (股) | 同 意 (股) | 同意 比例 | 反 对 (股) | 反对 比例 | 弃 权 (股) | 弃权 比例 |
| 749,100 | 749,100 | 100% | 0 | 0% | 0 | 0% |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代表股份数为140,192,30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 表决股份总数 (股) | 同 意 (股) | 同意 比例 | 反 对 (股) | 反对 比例 | 弃 权 (股) | 弃权 比例 |
| 749,100 | 749,100 | 100% | 0 | 0% | 0 | 0% |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代表股份数为140,192,30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 表决股份总数 (股) | 同 意 (股) | 同意 比例 | 反 对 (股) | 反对 比例 | 弃 权 (股) | 弃权 比例 |
| 140,941,400 | 140,941,400 | 100% | 0 | 0% | 0 | 0% |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与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 表决股份总数 (股) | 同 意 (股) | 同意 比例 | 反 对 (股) | 反对 比例 | 弃 权 (股) | 弃权 比例 |
| 140,941,400 | 140,941,400 | 100% | 0 | 0% | 0 | 0% |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与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 表决股份总数 (股) | 同 意 (股) | 同意 比例 | 反 对 (股) | 反对 比例 | 弃 权 (股) | 弃权 比例 |
| 140,941,400 | 140,941,400 | 100% | 0 | 0% | 0 | 0% |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民丰波特贝纸业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 表决股份总数 (股) | 同 意 (股) | 同意 比例 | 反 对 (股) | 反对 比例 | 弃 权 (股) | 弃权 比例 |
| 140,941,400 | 140,941,400 | 100% | 0 | 0% | 0 | 0% |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民丰山打士纸业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 表决股份总数 (股) | 同 意 (股) | 同意 比例 | 反 对 (股) | 反对 比例 | 弃 权 (股) | 弃权 比例 |
| 140,941,400 | 140,941,400 | 100% | 0 | 0% | 0 | 0% |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专职董事2009年度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 表决股份总数 (股) | 同 意 (股) | 同意 比例 | 反 对 (股) | 反对 比例 | 弃 权 (股) | 弃权 比例 |
| 140,941,400 | 140,941,400 | 100% | 0 | 0% | 0 | 0% |
14、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 表决股份总数 (股) | 同 意 (股) | 同意 比例 | 反 对 (股) | 反对 比例 | 弃 权 (股) | 弃权 比例 |
| 140,941,400 | 140,941,400 | 100% | 0 | 0% | 0 | 0% |
1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 表决股份总数 (股) | 同 意 (股) | 同意 比例 | 反 对 (股) | 反对 比例 | 弃 权 (股) | 弃权 比例 |
| 140,941,400 | 140,941,400 | 10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认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