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售股上市的公告
汇丰晋信旗下基金关于通过华夏银行延长
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期限的公告
汇丰晋信旗下基金关于通过华夏银行延长
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期限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经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协商,决定对通过华夏银行定投申购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产品实行申购费率优惠。相关内容如下:
一、优惠范围
通过华夏银行定投申购本公司旗下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540001)、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40002)、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40003)、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540004)、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代码540005)、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代码540006)和 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代码540007)的合法投资者。
二、活动时间
2010年4月1日---2011年3月31日
三、优惠费率
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华夏银行柜台、网银、电话银行设置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定投申购计划并成功扣款申购的,均享受定投申购费率8折优惠,但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能低于0.6%。若优惠后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等于或低于0.6%,则该基金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基金简称 | 申购金额A | 原申购费率 | 定投优惠 申购费率 |
汇丰晋信2016基金 (前端申购模式) | A < 50万元 | 1.5% | 1.2% |
50 万元 ≤ A < 100万元 | 1.2% | 0.96% | |
100万元 ≤ A < 500万元 | 0.8% | 0.64% | |
A ≥ 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每笔1000元 | |
汇丰晋信龙腾基金 | A < 50万元 | 1.5% | 1.2% |
50 万元 ≤ A < 100万元 | 1.2% | 0.96% | |
100万元 ≤ A < 500万元 | 0.8% | 0.64% | |
A ≥ 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每笔1000元 | |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基金 | A < 50万元 | 1.5% | 1.2% |
50 万元 ≤ A < 100万元 | 1.2% | 0.96% | |
100万元 ≤ A < 500万元 | 0.8% | 0.64% | |
A ≥ 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每笔1000元 | |
汇丰晋信2026基金 (前端申购模式) | A < 50万元 | 1.5% | 1.2% |
50万元 ≤ A < 100万元 | 1.2% | 0.96% | |
100万元 ≤ A < 500万元 | 0.8% | 0.64% | |
A ≥ 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每笔1000元 | |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基金 | A < 50万元 | 0.8% | 0.64% |
50万元 ≤ A < 100万元 | 0.6% | 0.6% | |
100万元 ≤ A < 500万元 | 0.4% | 0.6% | |
A ≥ 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每笔1000元 | |
汇丰晋信大盘基金 | A < 50万元 | 1.5% | 1.2% |
50万元 ≤ A < 100万元 | 1.2% | 0.96% | |
100万元 ≤ A < 500万元 | 0.8% | 0.64% | |
A ≥ 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每笔1000元 | |
汇丰晋信中小盘基金 | A < 50万元 | 1.5% | 1.2% |
50万元 ≤ A < 100万元 | 1.2% | 0.96% | |
100万元 ≤ A < 500万元 | 0.8% | 0.64% | |
A ≥ 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每笔1000元 |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2、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998
网址:www.hsbcjt.cn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投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4月1日
汇丰晋信旗下基金关于通过华夏银行延长
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期限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经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协商,决定对通过华夏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产品实行申购费率优惠。相关内容如下:
一、优惠范围
通过华夏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本公司旗下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540001)、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40002)、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40003)、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540004)、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代码540006)和 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代码540007)的合法投资者。
二、活动时间
2010年4月1日---2011年3月31日
三、优惠费率
客户通过华夏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本公司上述开放式基金,其申购费率享有6折优惠。若享受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等于或低于0.6%,则该基金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基金简称 | 申购金额A | 原申购费率 | 网银优惠 申购费率 |
汇丰晋信2016基金 (前端申购模式) | A < 50万元 | 1.5% | 0.9% |
50 万元 ≤ A < 100万元 | 1.2% | 0.72% | |
100万元 ≤ A < 500万元 | 0.8% | 0.6% | |
A ≥ 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每笔1000元 | |
汇丰晋信龙腾基金 | A < 50万元 | 1.5% | 0.9% |
50 万元 ≤ A < 100万元 | 1.2% | 0.72% | |
100万元 ≤ A < 500万元 | 0.8% | 0.6% | |
A ≥ 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每笔1000元 | |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基金 | A < 50万元 | 1.5% | 0.9% |
50 万元 ≤ A < 100万元 | 1.2% | 0.72% | |
100万元 ≤ A < 500万元 | 0.8% | 0.6% | |
A ≥ 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每笔1000元 |
汇丰晋信2026基金 (前端申购模式) | A < 50万元 | 1.5% | 0.9% |
50万元 ≤ A < 100万元 | 1.2% | 0.72% | |
100万元 ≤ A < 500万元 | 0.8% | 0.6% | |
A ≥ 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每笔1000元 | |
汇丰晋信大盘基金 | A < 50万元 | 1.5% | 0.9% |
50万元 ≤ A < 100万元 | 1.2% | 0.72% | |
100万元 ≤ A < 500万元 | 0.8% | 0.6% | |
A ≥ 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每笔1000元 | |
汇丰晋信中小盘基金 | A < 50万元 | 1.5% | 0.9% |
50万元 ≤ A < 100万元 | 1.2% | 0.72% | |
100万元 ≤ A < 500万元 | 0.8% | 0.6% | |
A ≥ 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每笔1000元 |
本优惠仅针对在正常申购期的开放式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费率,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费率,也不包括基金定投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费率。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2、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998
网址:www.hsbcjt.cn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4月1日
汇丰晋信旗下基金继续通过工商银行开展
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协商,现决定继续对通过工商银行“金融@家”电子银行申购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产品的申购费率实行费率优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工商银行“金融@家”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申购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1. 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申购代码540002)
2.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申购代码540003)
3. 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前端申购代码540004)
4.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代码540005)
5. 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代码540006)
6. 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代码540007)
三、适用期限
2010年4月1日—2011年3月31日(截至当日法定交易时间)
四、具体优惠费率
在优惠活动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电话银行申购开放式基金,其申购费率可享有8折优惠。
原申购费率不低于0.6%的,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含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基金简称 | 申购金额A | 原申购费率 | 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 优惠申购费率 |
汇丰晋信龙腾基金 | A < 50万元 | 1.5% | 1.2% |
50 万元 ≤ A < 100万元 | 1.2% | 0.96% | |
100万元 ≤ A < 500万元 | 0.8% | 0.64% | |
A ≥ 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每笔1000元 | |
汇丰晋信 动态策略基金 | A < 50万元 | 1.5% | 1.2% |
50 万元 ≤ A < 100万元 | 1.2% | 0.96% | |
100万元 ≤ A < 500万元 | 0.8% | 0.64% | |
A ≥ 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每笔1000元 | |
汇丰晋信2026基金 (前端申购模式) | A < 50万元 | 1.5% | 1.2% |
50万元 ≤ A < 100万元 | 1.2% | 0.96% | |
100万元 ≤ A < 500万元 | 0.8% | 0.64% | |
A ≥ 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每笔1000元 | |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基金 | A < 50万元 | 0.8% | 0.64% |
50万元 ≤ A < 100万元 | 0.6% | 0.6% | |
100万元 ≤ A < 500万元 | 0.4% | 0.6% | |
A ≥ 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每笔1000元 | |
汇丰晋信大盘基金 | A < 50万元 | 1.5% | 1.2% |
50万元 ≤ A < 100万元 | 1.2% | 0.96% | |
100万元 ≤ A < 500万元 | 0.8% | 0.64% | |
A ≥ 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每笔1000元 | |
汇丰晋信中小盘基金 | A < 50万元 | 1.5% | 1.2% |
50万元 ≤ A < 100万元 | 1.2% | 0.96% | |
100万元 ≤ A < 500万元 | 0.8% | 0.64% | |
A ≥ 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每笔1000元 |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定投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3、本公司将工商银行协商后决定上述优惠活动是否展期,届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相关内容。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银行: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998
公司网站:www.hsbcjt.cn
七、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4月1日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0-011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上除已公告的提案外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3月31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议案表决,会议的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3日31月的9:30—11:30,13:00—15:00。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2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6,374,4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7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141,373,6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17人,代表股份5,000,7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五项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的统计数据,本次会议五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赞成146,082,952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80%,反对235,900票,弃权55,60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自查: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计文件和信息披露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等违法行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具备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A股的条件。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赞成145,433,64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36%,反对165,000票,弃权775,805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09 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据此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会审字[2010]3308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赞成144,230,102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8.54%,反对23,200票,弃权2,121,150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赞成144,226,002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8.53%,反对23,200票,弃权2,125,25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000万股(含10,000万股),在该上限范围内,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人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3、发行对象(赞成144,227,302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8.53%,反对23,200票,弃权2,123,95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面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以其自有资金)、QFII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特定对象的个数不超过10名,具体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4、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赞成144,220,002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8.53%,反对23,200票,弃权2,131,25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按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5、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赞成144,220,102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8.53%,反对23,200票,弃权2,131,15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因除权、除息产生变动的,发行底价将随除权、除息比例相应调整。
6、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赞成144,220,002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8.53%,反对23,200票,弃权2,131,250票);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方式,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进行认购。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的6个月内择机发行。
7、上市地点(赞成144,220,002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8.53%,反对23,200票,弃权2,131,250票);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赞成144,220,002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8.53%,反对23,200票,弃权2,131,250票);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以下三个项目:
(1)对全资子公司广西广维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增资64,850.37万元,兴建生物质制5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
(2)对控股子公司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76,411.94万元,,兴建10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中的一期工程(5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
(3)投资29,088.94万元实施2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技改项目。
以上项目资金总需求170,351.25万元(项目情况详见《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该资金需求数额为本次募集资金数额的上限,若本次募集资金数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额,差额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补足或其他方式筹集。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资金,则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赞成144,220,002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8.53%,反对23,200票,弃权2,131,25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赞成145,368,24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31%,反对23,200票,弃权983,005票);
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方案的议案》(赞成145,331,34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29%,反对19,700票,弃权1,023,405票);
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以下项目:
1、对全资子公司广西广维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兴建生物质制5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
广西广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维化工)为国内聚乙烯醇行业十三家企业之一,位于国家级经济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主要市场面对珠三角、北部湾和东盟,原有聚乙烯醇生产能力4万吨/年,占国内市场份额8%左右。2008年8月26日广维化工聚乙烯醇生产线发生重大爆炸事故,致使广维化工聚乙烯醇生产装置全面损毁,公司本次注资拟重新建设聚乙烯醇生产装置,通过新的工艺路线恢复聚乙烯醇生产。该项目利用广维化工现有空置土地和原有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设施,依托广维化工现有的酒精制造乙烯生产技术,采用酒精—乙烯—醋酸乙烯—聚醋酸乙烯—聚乙烯醇的工艺路线,建设一套5万吨/年聚乙烯醇及配套酒精脱水制乙烯、乙烯与醋酸合成制醋酸乙烯装置,利用广西丰富的木薯、甘蔗等生物质资源制造酒精来生产聚乙烯醇,开辟我国生物质能源应用的新领域,从而摆脱聚乙烯醇生产对石油、煤炭等黑色能源的依赖,提高能源自有率,实现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符合社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环境效益。
项目建成后,将年产5万吨差别化的聚乙烯醇产品,充分利用广维化工良好的区位优势,一方面填补广维化工事故后形成的市场空缺,恢复其原有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满足北部湾经济圈和东盟自由贸易区新增的市场需求。
根据安徽省化工设计院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总投资64,850.3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4,813.60万;建设期初步规划为18个月。项目建成后,可新增销售收入85,580.43万元,实现税后利润8,086.6万元,投资回收期7.15年。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桂经重工函[2009]1438号”和“桂工信重工函[2010]128号”予以备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成功后,本公司将以增资方式对广维化工注入募集资金,由广维化工建设并经营“生物质制5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
2、对控股子公司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兴建10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一期工程
我国现有的醋酸乙烯、聚乙烯醇生产装置主要是电石乙炔法和乙烯法,其原料电石、乙烯的价格与煤、电和石油等能源的价格直接相关,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发展,能源价格始终呈上涨趋势,且东部非能源产地的能源供应日趋紧张,国内醋酸乙烯、聚乙烯醇行业由东部向西部转移,在资源供应地生产制造产品,是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一条有效途径。
根据我国富煤少油的资源特点和油贵煤廉的价格特点,充分利用内蒙古地区是国家批准的能源重工业建设重点地区,拥有丰富的煤、石灰石等矿产资源,具有电能、电石供应充足、价格低廉的突出优势。为充分利用能源产地的地域优势,减少能源、资源的运输环节,实现能源资源的就地转化,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本公司拟增资控股子公司——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维科技),新建20万吨/年醋酸乙烯、10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项目采用电石乙炔—醋酸乙烯—聚醋酸乙烯—聚乙烯醇的工艺路线,考虑到产品市场容量的扩张因素,项目将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建设5万吨/年聚乙烯醇生产装置(配套建设10万吨/年醋酸乙烯装置),二期工程在一期工程投产运行后,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再建设5万吨/年聚乙烯醇生产装置(配套建设10万吨/年醋酸乙烯装置)。一期工程建成后,将年产5万吨聚乙烯醇产品,就近销售到环渤海湾经济圈和华北、东北市场,实现资源就地高效转化,提高资源产出率和利用率。
根据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一期工程投入总资金76,411.9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额73,682.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729.94万元;一期工程建设期一年。项目建成后,可新增销售收入74,000万元,实现税后利润9,856.7万元,投资回收期6.79年。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发改工字[2009]715号”和“内发改工函[2010]79号”予以备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成功后,本公司将以增资方式对蒙维科技注入募集资金,由蒙维科技建设并经营“20万吨/年醋酸乙烯、10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的一期工程。
3、投资实施2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技改项目
高强高模聚乙烯醇(PVA)纤维是以聚乙烯醇为原料,采用FWB湿法含硼纺丝技术生产的合成纤维,具有强度和杨氏模量高、伸度低、耐酸碱性及抗溶剂性,耐日晒老化等优良特点;与其他合成纤维相比,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具有的独特横断面形状,与水泥粘着力好,且每吨可代替6吨石棉的高性价比,已为广大国外客户认可,引起国内外建材界的高度重视,被誉为“绿色环保产品”,是替代石棉制作水泥制品增强材料的最理想的替代品。
石棉作为建筑材料造成的环境污染及致癌危险越来越被公众认识,世界卫生组织曾两次作出决定于1990年正式禁止使用石棉制品,联合国已于2004年12月31日宣布全面禁用石棉。目前欧盟已全面禁止使用石棉,旅游资源丰富的泰国、巴西、南非、土耳其以及地中海南岸国家近年来也纷纷禁用石棉,国际市场的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需求量逐年递增,至2008年已供不应求,2009年虽受金融危机影响,欧洲需求有所下降,但欧盟区以外市场仍呈现出增长趋势。同时,由于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具有高耐碱性、自分散性、有较高的抗拉强度与弹性模量、粘结强度高、变形能力大等特点,近年来在国内高性能混凝土领域的应用也取得了较大地突破,国内大型水利枢纽已开始使用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提高其混凝土的抗拉强度和刚性,需求也呈逐年上升趋势。
本公司目前拥有1.5万吨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生产能力,生产量占国内产量的60%,世界产量的30%,是国内最大、世界第二的生产企业,具有生产规模大、产业链稳定、产品质量好等优势,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高的声誉,客户稳定,销售渠道通畅。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公司拟扩大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的生产规模,投资实施2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技改项目。该项目确定的产品方案为W1、W2、W3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和混凝土专用改性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生产规模为2万吨/年,考虑到市场需要,其中5000吨/年为纤维柔性生产线,能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的品种与结构。本技改项目完成后,每年将增量消化聚乙烯醇2.1万吨,新增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2万吨,通过公司现有销售网络销售至国内外市场,满足国内外市场新增需求。
根据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技改项目总投资:29,088.9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7,739.5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349.41万元;建设期18个月。技改完成后,可新增销售收入44,238.86万元,实现税后利润4,004.11万元,投资回收期6.45年。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皖经信技改函[2010]143号”予以备案。
上述项目资金需求总数170,351.25万元,该资金需求数额为本次募集资金数额的上限,若本次募集资金数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额,差额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补足或其他方式筹集。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资金,则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理、可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实现公司聚乙烯醇产业链延伸和产品的全国布局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产品结构的进一步优化,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赞成145,340,44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29%,反对42,700票,弃权991,305票);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等具体事宜;
2、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相关的重大合同和协议;
3、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4、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等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锁定及上市安排的事宜;
7、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8、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根据情况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表决事项,已获得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黄艳、李仲英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参会董事和会议记录员签名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3月31日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华融证券为办理旗下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代销机构的公告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华融证券为办理旗下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代销机构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10年4月2日起增加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为办理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以下简称 “本业务”)的代销机构。
投资者办理本业务应与销售机构签订协议,并实行自愿参加的原则,投资者可随时申请办理本业务和申请终止本业务。本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范围
基金名称 | 基金简称 | 基金代码 |
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兴业可转债混合 | 340001 |
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兴业趋势投资混合(LOF) | 163402(前端) |
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 兴业货币 | 340005 |
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兴业全球视野股票 | 340006 |
兴业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兴业社会责任股票 | 340007 |
兴业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兴业有机增长混合 | 340008 |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 | 340009 |
敬请投资者注意,目前,兴业趋势投资混合(LOF)仅开通前端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兴业可转债混合处于暂停接受单笔金额及单日累计金额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下同)、转换转入申请期间,兴业社会责任股票处于暂停接受单笔金额及单日累计金额3万元以上(不含3万元)申购、转换转入申请期间,何时恢复上述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安排
1、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如投资兴业可转债混合、兴业货币、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兴业社会责任股票、兴业有机增长混合和兴业磐稳增利债券须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如投资兴业趋势投资混合(LOF)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遵循华融证券的相关规定。
已开立上述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华融证券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华融证券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申请开办本业务应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一只基金的每期扣款(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300元(含申购费)。
3、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本业务下的定期定额申购满足特定优惠条件的,例如定期定额申购在基金费用优惠期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交易方式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申请等,此类投资者享有按相关规定和公告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的权利。
4、投资者如申请变更或终止本业务,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相关业务规定和办理程序遵循华融证券的规定。
5、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本公司于2006年8月4日刊登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及本公司和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若有疑问,可向华融证券咨询,或拨打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yfunds.com.cn)和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0099,021-38824536)进行咨询。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y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0099,021-38824536)。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4月1日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华融证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融证券”)签订的代销协议,华融证券将代理本公司旗下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40001)、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前端代码:163402、基金后端代码:163403)、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40005)、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40006)、兴业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40007)、兴业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40008)、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40009)的销售业务。业务办理的具体事宜请遵从华融证券的相关规定。
自2010年4月2日起,投资者可在华融证券以下城市29个网点办理业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西安、福州、南京、长沙、株洲、娄底、益阳、衡阳、常德、重庆、成都、合肥、沈阳、太原、天津、乌鲁木齐、阿克苏、克拉玛依。关于新增的营业网点信息,请向华融证券咨询。
重要提示:
目前,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处于暂停接受单笔金额及单日累计金额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下同)、转换转入申请期间,兴业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处于暂停接受单笔金额及单日累计金额3万元以上(不含3万元)申购、转换转入申请期间,何时恢复上述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代销机构情况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统一客服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站地址:http://www.hrsec.com.cn
●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678-0099 、021-38824536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xy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4月1日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优惠折扣率调整的公告
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工商银行于2010年4月1日—2011年3月31日(截至当日法定交易时间)期间开展的“金融@家”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做如下调整:
在优惠活动期间,通过工商银行“金融@家”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申购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申购本公司旗下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享受申购费率八折优惠。
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不低于0.6%的,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含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各基金费率请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有关本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详情,请见工商银行2010年3月31日刊登的《中国工商银行继续开展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及本公司相关公告。本次活动解释权归工商银行所有。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电话银行:95588
网站:http://www.icbc.com.cn
2、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8-0099(免长话费)、021-38824536
网站:http://www.xy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4月1日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华融证券
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0年4月2日起在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开通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且属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的行为。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在华融证券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基金名称 | 基金简称 | 基金代码 |
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兴业可转债混合 | 340001 |
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 兴业货币 | 340005 |
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兴业全球视野股票 | 340006 |
兴业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兴业社会责任股票 | 340007 |
兴业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兴业有机增长混合 | 340008 |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兴业磐稳增利债券 | 340009 |
注: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未开通转换业务。
二、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换补差费组成,即: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 + 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收取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换补差费。
●上述基金之间具体转换费用的费率请参见本公司网站“基金费率”栏目(http://www.xyfunds.com.cn/column.do?mode=searchtopic&channelid=10&categoryid=664),其中兴业货币转入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费率适用“柜台”费率。
三、转换数额限制
本公司旗下基金转换数额限制为:兴业货币、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兴业社会责任股票、兴业有机增长混合、兴业磐稳增利债券的转换最低份额为500份,兴业可转债混合的转换最低份额为1000份。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交易账户中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低于上述转换最低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账户中该基金所有份额进行转换为另一只基金时,不受上述转换最低份额限制。
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转换申请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最低持有份额时(兴业货币、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兴业社会责任股票、兴业有机增长混合、兴业磐稳增利债券的最低持有份额为500份,兴业可转债混合的最低持有份额为1000份),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敬请投资者注意转换份额的设定。
四、重要提示
1、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本公司2006年8月4日发布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等相关公告。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转换费率的设定等做出调整,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0099,021-38824536,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xyfunds.com.cn获取转换业务及相关基金的具体信息。
3、目前,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处于暂停接受单笔金额及单日累计金额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申购、转换转入申请期间,兴业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处于暂停接受单笔金额及单日累计金额3万元以上(不含3万元)申购、转换转入申请期间,何时恢复上述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4月1日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方源 公告编号:临2010-014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收到胡巍、方国梁、王柏林、肖黎、刘晓锋五位董事的联合声明,声明全文如下:
声 明
作为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名,经东莞市方达资源再生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成员之一,对近日同时收到上海交易所转来的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对持有公司700股流通股股东邓建国诉东莞市方达资源再生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撤消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一案的民事判决书和生效书,本人对该案的判决结果声明如下:
为了维护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完整与独立,为了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为了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了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表编制工作如期进行和如期披露,对此,本人尊重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作出对的判决结果,自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本人不再承担公司董事职责,同时已对该案进行申诉,如该案有新的司法改判,本人将继续履行公司董事职责。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二、关于股民诉讼案详见本公司2009 年12月23 日、2010年3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告。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判决书[(2010)香民二初字第117 号];
生效证明文书[(2010)香民二初字第117 号]。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诉 讼 公 告
证券代码:600757 证券简称:*ST源发 编号:临2010-009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诉 讼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今日,本公司接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30日签发的民事裁决书【(2009)芙民破裁字第1-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05年12月20日,本公司与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债务偿还协议,以湖南亚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湖南亚大)752.2万股权抵偿应收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部分债权,公司因此持有湖南亚大16.0726%股份。
自2002年10月至2005年6月期间,因湖南亚大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信支行累计借款1,171万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累计借款3,500万元,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累计借款1,853万元,向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150万元,合计借款6,674万元均到期未归还。上述四家银行及信托公司于2008年12月23日向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申请湖南亚大破产清算。法院认为:湖南亚大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符合破产受理条件,上述四家银行及信托公司的破产还债申请应予准许,遂于2009年1月4日裁定:决定立案受理上述四家银行及信托公司申请湖南亚大的破产申请,并指定湖南菊明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管理人。
湖南亚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其债权人会议2010年3月22日讨论全体通过。根据该方案,至支付湖南亚大普通债权,受偿比例仅为1.35%。法院根据管理人申请后认为:湖南亚大所有资产及负债均处理完毕,其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全体债权人一致讨论通过,由管理人按分配方案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通过程序及内容均合法,据此裁决如下:对湖南亚大破产管理人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确认。
我公司对湖南亚大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金额2,695万元,已在2008年全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因此该判决不会对2010年损益表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10-006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9〕1272 号)核准,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233,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5.43 元/ 股, 募集资金总额6,695,190,000元。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308,250,000 股,网下配售结果已于2009年12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网下配售308,250,000 股于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即2010年1月7日起锁定三个月后可上市流通,该部分股票将于2010年4月7日起开始上市流通。本次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308,250,000股股票上市流通后,本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变动前(股) | 本次变动(股) | 变动后(股) | |
一、有限售条件A 股合计 | 4,008,250,000 | -308,250,000 | 3,700,000,000 |
1.国家持有股份 | 3,700,000,000 | 3,700,000,000 | |
2.网下配售股份 | 308,250,000 | -308,250,000 | |
二、无限售条件A 股合计 | 924,750,000 | +308,250,000 | 1,233,000,000 |
三、境外上市的流通股(H 股) | |||
四、总股本 | 4,933,000,000 | 4,933,000,000 |
敬请投资者关注。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