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
续签租赁合同的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增加渤海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银行”)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2010年4月2日起,渤海银行在天津、北京、杭州、太原、济南、上海、深圳、南京等8个城市的32家营业网点代理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稳健混合 基金代码:255010)、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 基金代码:257010)、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 基金代码:253010)、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精选股票 基金代码:前端257020 后端 257021)、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优势股票 基金代码:前端 257030 后端257031)、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红利股票 基金代码:前端 257040 后端257041)、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 基金代码:A类 253020 B类253021)及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 基金代码:257050)的销售及相关业务,今后渤海银行若代理本公司其他基金销售及相关业务,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信息,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咨询有关基金的详情。
销售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tja-allianz.com,http://www.vip-funds.com
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11
渤海银行网址:http://www.cbhb.com.cn/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办理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的开户、认(申)购和赎回等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华夏银行
延长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及
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期限的公告
为回报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协商,决定对通过华夏银行网上银行及定投申购本公司旗下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 257020)、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257030)、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257040)、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57050)、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55010)、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57010)、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53010)实行申购费率优惠。相关内容如下:
一、优惠范围
通过华夏银行网上银行及定投申购上述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合法投资者。
二、活动时间
2010年4月1日---2011年3月31日
三、优惠费率
网银优惠费率:投资者通过华夏银行网上银行申购上述指定基金产品,其申购费率享有六折优惠。若享受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等于或低于0.6%,则该基金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本优惠仅针对在正常申购期的开放式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费率,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也不包括基金定投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费率。
定投优惠费率: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华夏银行提交上述指定基金产品的定投申购申请(前端收费模式)并成功扣款的,均享受定投申购费率8折优惠,但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能低于0.6%。若优惠后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若原申购费率低于0.6%或者是单笔固定收费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原费率详见本公司发布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法律文件。
四、注意事项
1.基金网上银行及定投业务其他未明事项,请遵循华夏银行的具体规定。
2. 本活动只针对正常申购期的开放式基金的前端收费模式,不包括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
3. 凡在规定时间及规定基金产品范围以外的基金申购费率不享受以上优惠。
4.基金申购费率参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5. 基金网上银行及定投规则如有变动,请以最新公告为准。
五、重要提示
1.业务咨询方式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hxb.com.cn
客服电话:95577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gtja-allianz.com www.vip-funds.com
客服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自2010年4月2日起,开通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银行)代销的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投资者可在上海银行的各营业网点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一、适用基金范围
泰信先行策略混合基金(基金代码:290002)
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基金(基金代码:290003)
泰信优势增长混合基金(基金代码:290005)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基金代码:290006)
二、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自2010年4月2日起,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三、重要提示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
2、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本公司新发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的公告为准。
4、本公司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四、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5988 021-38784566
网址:www.ftfund.com
2、上海银行
客服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4月1日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华夏银行开展的
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6折优惠及
定投申购费率8折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协商,自即日起参加华夏银行开展的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6折优惠及定投申购费率8折优惠活动。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华夏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指定基金产品的客户;定投申购指定基金产品的客户。
二、适用基金及期限
2010年4月1日—2011年3月31日(截至当日法定交易时间)
泰信先行策略混合基金(基金代码:290002)
泰信优质生活股票基金(基金代码:290004)
泰信优势增长混合基金(基金代码:290005)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基金(基金代码:290006)
泰信债券增强收益基金(基金代码:A类290007 C类291007)
三、具体优惠费率
网银优惠费率:投资者通过华夏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指定开放式基金产品,其申购费率享有6折优惠。若享受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等于或低于0.6%,则该基金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定投优惠费率: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华夏银行柜台、网银、电话银行设置指定基金产品的定投申购计划并成功扣款申购的,均享受定投申购费率8折优惠,但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能低于0.6%。若优惠后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若原申购费率低于0.6%或者是单笔固定收费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五、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5988 021-38784566
网址:www.ftfund.com
2、华夏银行
电话银行:95577
网址:www.hxb.com.cn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4月1日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651 证券简称 :飞乐音响 编号:临2010-012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华夏银行延长网上银行基金
申购费率优惠及
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期限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协商,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参加华夏银行延长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和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1)、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2)、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4)、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5)、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7)、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8)、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40009)、华安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11)、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40012)、华安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40180)、华安动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15)。
三、活动时间
2010年4月1日---2011年3月31日
四、优惠活动内容
网银优惠费率:客户通过华夏行网上银行申购指定开放式基金产品,其申购费率享有六折优惠。若享受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基金合同条款中规定申购费等于或低于0.6%,则该基金按原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本优惠仅针对在正常申购期的股票型开放式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费率,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费率,也不包括基金定投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费率。
定投优惠费率: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华夏银行提交上述指定基金产品的定投申购申请并成功扣款的,均享受定投申购费率八折优惠,但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能低于0.6%。若优惠后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若原申购费率低于0.6%或者是单笔固定收费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凡在规定时间及规定产品范围以外的基金定投申购不享受以上优惠。
2、基金申购费率参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3、华夏银行保留对本次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六、咨询办法
1、华夏银行各基金销售网点
2、华夏银行网站:www.hxb.com.cn
3、华夏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77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或021-68604666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中国工商银行开展
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协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2010年4月1日起参加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申购开放式基金产品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金融@家”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申购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及期限
2010年4月1日—2011年3月31日(截至当日法定交易时间),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申购本公司管理的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1)、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2)、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4)、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5)、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7)、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08)、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40009)、华安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11)、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40012)、华安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40180)、华安动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40015)均可享受费率优惠政策。
三、具体优惠费率
在优惠活动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电话银行申购开放式基金,其申购费率可享有八折优惠。
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不低于0.6%的,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含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各基金费率请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最新的业务公告。
四、重要提示
1、中国工商银行保留对本次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定投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中国工商银行网址:www.ic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huaa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信息)相互为对方提供定额担保,相互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2,000万元,互保期限为双方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年内。
●截至2010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金额为26,500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8.6%,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该互保事项已经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相互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31日在上海签署了《贷款互为担保协议书》,相互为对方提供定额范围内担保(以下简称:互保),互保金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以内,互保期限为双方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年内。该互保事项已经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持股42.24%的股份制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强,主营业务为数字卫星电视接收机(凭许可证生产),电子电器产品,家用视听设备,雷达、通信设备,计算机终端设备,广播电视设备、仪器仪表及部配件,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子医疗仪器设备及配套件,照明电子产品,光电子器件,税控收款机、税控器,自有房屋租赁,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经营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广电信息为我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本)的规定,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根据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广电信息的资产总额为324,453.99万元,负债总额为196,556.4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19,452.58万元,2009年营业总收入为234,812.3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542.18万元。广电信息公司2009年末的资产负债率为60.58%。
三、互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广电信息(以下简称:双方)在办理银行贷款担保手续方面密切合作,互相为对方银行流动资金借款作对等担保。借款担保额度为最高额度人民币12000万元整,提供相互担保的有效期限为双方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年内。
双方在办理借款手续时,应互相为对方办理手续提供方便,应指定专人办理担保事项,并向担保方递交本单位负责人签署的和企业盖章的担保申请书,经担保方同意后,向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双方定期通报担保贷款的管理使用情况。如有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通报对方,并与银行积极协调,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如因借款方未按时还贷及其他违约情况发生等原因,致使担保方被迫承担连带责任时,借款方应除尽快全额归还担保方垫付资金外,还须赔偿担保方为该项担保所承担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若计算实际损失有困难时,可以按垫付金额的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实际利率的两倍予以赔偿。
双方有义务对对方提供的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有保密义务,不得泄漏给除借款银行外的第三方,并对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
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应就是否继续建立续保关系进行磋商,若不再互保,则贷款方应在贷款期满前落实解除担保关系的措施,且不伤害担保方。若双方同意继续互保,则另行协商。
本协议所涉担保金额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广电信息2009年度的财务状况以及其他资信情况进行了研究,认为双方互相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经营带来较大风险,可以保障公司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广电信息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及其他资信情况进行了研究后认为:
公司能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较为严格和审慎地控制对外担保,公司进行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行为。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09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26,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8.6%,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2、《贷款互为担保协议书》;
3、广电信息2009年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3月31日
关于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参加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定期定额投资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参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基金代码:420005)。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基金定投业务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三、基金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投资者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基金定投业务享有原申购费率八折优惠。即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申购费率八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以及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各基金的原申购费率详见相关基金法律文件。
四、最低申购金额
投资者应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就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倍增金额为100元(即超过100元的必须为100元的整数倍),最高为5000元(含)。若最低申购金额进行调整,详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六、业务咨询方式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2-83310988、400-710-9999
网址:www.thfund.com.cn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继续参加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电子银行基金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继续对通过工商银行“金融@家”电子银行申购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产品的申购费率实行费率优惠。
一、投资者范围
通过工商银行“金融@家”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个人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申购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活动期限
2010年4月1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止。
三、适用基金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1);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420002 B类420102);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3);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20005)。
四、申购优惠费率
在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个人电话银行申购本公司开放式基金,申购费率可享受八折优惠。
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不低于0.6%的,优惠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含0.6%)的,按原费率执行。各基金原申购费率详见相关基金法律文件。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基金正常申购期间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基金定投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基金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不享受此费率优惠。
3、工商银行将与本公司协商后决定上述优惠活动是否展期,并另行公告相关内容。
六、业务咨询方式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022-83310988、400-710-9999
公司网址:www.thfund.com.cn
2、中国工商银行
客服热线: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 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0-013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禁限售股份为43,97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32%;解禁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19,592,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4月6日(星期二)(原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4月3日,由于4月3日、4月4日为休息日,4月5日为法定假日,因此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10年4月6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49号文件核准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6.5元,并于2007 年4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公司总股本为7540万股。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5040万股,分别由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长运兴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沙矿冶研究院、湘潭市光华日用化工厂持有。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4月6日(星期二)(原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4月3日,由于4月3日、4月4日为休息日,4月5日为法定假日,因此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10年4月6日);
2. 本次解禁限售股份的总数43,970,400股 ,分别占限售股份总数的99.99%和公司股份总数的58.32%;本次解禁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19,592,1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98%;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 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 |
1 | 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 | 43,970,400 | 43,970,400 | 19,592,175 |
合计 | 43,970,400 | 43,970,400 | 19,592,175 |
说明:1、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已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198.5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16%)作为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其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融资租赁的质押担保(期限为三年),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09年3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2、依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规定,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393,0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7%)于2009年6月19日被司法冻结。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公司上市时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
经核查: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遵守了在公司上市时所作承诺。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类型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43,970,400 | 0 |
3.境内法人持股 | ||
4.境内自然人持股 | ||
5.境外法人持股 | ||
6.境外自然人持股 | ||
7.内部职工股 | ||
8.高管股份 | 2,325 | 2,325 |
9.投资者配售股份 | ||
10.其它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43,972,725 | 2,325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31,427,275 | 75,397,675 |
三、股份总数 | 75,400,000 | 75,400,000 |
五、其他事项
1、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
2、公司不存在影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其他情形。
六、备查文件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 3月31日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互为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37 股票简称:广电信息 编号:临2010-011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互为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10—017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
续签租赁合同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四条水泥生产线已于2009年12月15日全线停产,公司经营层按照董事会授权拟定了相关租赁方案并组织实施。2009年12月25日,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四川金顶(集团)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在四川省乐山市签订了《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金顶(集团)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关于水泥生产设备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原合同约定资产租期从2009年12月28日开始,并在2010年3月31日届满。租期届满前10日,双方协定延期事宜。
2010年3月30日,经本公司与合资公司商议,双方同意并签署了《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金顶(集团)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关于水泥生产设备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新合同”),新合同约定“资产的租期从2010年4月1日开始,并在2010年6月30日届满。租期届满前10日,双方可协商决定是否以相同的条款和条件将本合同期限延长3个月或其他双方同意的时间”。
此外,新合同“其他条款”中新增“13.2 本合同生效后,如果金顶公司和合资公司根据租赁资产(矿山)的具体情况,同第三方达成其他协议,可相应调整本合同涉及的条款内容,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事项”,
除上述条款外,新合同其他内容与原合同约定一致。
原合同签署相关情况请详见刊登在2009年12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本公司公告临2009—126号。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10—018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3月31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2010年3月18日作出的(2009)乐民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被告:本公司
被告:陈建龙
被告:何香妹
原告诉本公司、陈建龙、何香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09年5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1日进入破产程序,原告遂申请撤回对华伦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法院于2009年6月23日裁定准予原告撤回对华伦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一十八条、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本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9,185,251.24元及利息(利息自2009年4月22日起到2009年6月10日按年利率8.217%计算,此期间复利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自2009年6月11日到付清贷款之日止,按双方约定的逾期年利率12.3255%计算逾期利息);
二、被告陈建龙、何香妹对上述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81,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本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相关诉讼事项请详见刊登在2009年5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上的本公司临2009—038号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乐音响)
(2)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精科)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1)本次为飞乐音响担保数量的额度为人民币12,000万元,截止2009年12月31日实际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人民币0元。
(2)本次为上海精科担保数量的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截止2009年12月31日实际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人民币0元。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4,100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为人民币5,600万元,且无逾期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18%。
●上述担保事项需提请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3月29日召开了六届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互为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互为担保的议案》。
因飞乐音响、上海精科均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的关联法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的情形,故上述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上述议案均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强董事、邵礼群董事、邬树伟董事、陶亚华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共5名。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与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互为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公司与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互为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将与飞乐音响在向银行借款事项上进行相互信用担保,互保金额为1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将与上海精科在向银行借款事项上进行相互信用担保,互保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上述项担保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飞乐音响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397号14幢4楼;法定代表人:邵礼群;注册资本:61,588.7759万元;经营范围:计算机网络技术、智能卡应用、多媒体通信及智能化系统集成等领域的软件、系统开发及四技服务,数码电子及家电、智能卡及终端设备、照明电器、灯具、电光源的销售及技术服务,音响、电子、制冷设备、照明、音视频、制冷、安保电子网络系统工程(涉及专项审批按规定办)设计、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实业投资,本企业及控股成员企业进出口业务(范围见资格证书)(涉及许可证凭许可证经营)。
截止2009年12月31日,飞乐音响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559,457,349.58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87,963,340.6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为人民币927,738,883.46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8,320,021.79元,资产负债率37.30%。
2、上海精科注册地址:上海市苍梧路7号;法定代表人:蒋耀;注册资本:15,295.90万元;经营范围:各类科学仪器仪表,光学仪器,分析仪器,环境监测仪器和治理装置,医疗生化仪器(除专项规定),实验室仪器,测量仪器仪表,电工仪器仪表,电源,电光器件以及及各种附件,元件和试剂,原材料,工装模具,非标设备,经外经贸委批准的自营进出口业务。
截止2009年12月31日,上海精科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38,209,532.30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52,579,295.0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为人民币179,566,238.24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397,496.53元,资产负债率45.11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担保期限:自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在二年期限内有效。
担保总额:公司为飞乐音响担保数量的额度为人民币12,000万元;为上海精科担保数量的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飞乐音响、上海精科均因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拟向银行贷款,需本公司为该两家企业提供相互担保。鉴于本公司与该两家企业经营活动的需要,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分别与飞乐音响、上海精科相互提供信用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魏嶷、刘兴钊、顾青认为:公司与飞乐音响、上海精科两家企业互为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4,100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为人民币5,600万元,且无逾期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18%。
六、备查文件
1、担保协议;
2、董事会决议;
3、被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