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0-007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议案五《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获通过。
● 本次股东大会有一项新增提案提交表决,该提案由持有公司16.09%股份股东鸿信行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5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提交《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二》,并提议在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审议该项提案。公司认为提案人的资格合法,该提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则要求,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作为新增提案审议,该项临时提案已于2010年3月16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3月31日上午10:00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郎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大厦1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于公司董事长朱保国先生和副董事长刘广霞女士未能主持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邱庆丰董事主持。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709,262,605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64.6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9人出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分别就其2009年度职责履行情况作了相应述职报告。
三、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09,262,6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此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09,262,6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此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核销呆账及固定资产、存货报废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09,262,6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此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并通过《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09,262,6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此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确认的2009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486,007,539.88元,弥补上年度亏损-26,956,929.45元,提取法定公积金45,905,061.04元,加以前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01,896,060.91元。以本公司2009年末总股本1,097,87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5元现金股利(含税),共计分配274,468,5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赞成票368,6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反对票0股;弃权票708,894,000股。
此议案未获通过。
6、审议并通过《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709,262,6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此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并通过《关于聘用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议案》:继续聘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2010年合并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为75万元,因业务需要发生的费用由我公司另行全额支付。
表决结果:赞成票709,262,6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此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并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二》: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确认的本公司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实现净利润95,269,069.14元,用于弥补上年度亏损,本年度不计提法定公积金。本公司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截至2009年12月31日可分配利润为负数,故2009年度不分配现金红利,亦不送红股。本公司现有资本公积1,301,144,769.94元,以公司现有股本1,097,87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出资本公积金219,574,800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709,262,6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广东深金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深金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四月一日
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广东深金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肖光明律师出席了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
2、公司2010年3月5日召开的四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2010年3月9日、 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公告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5、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根据公司2010年3月5日四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3月9日、3月16日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通知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股东大会于2010年3月31日上午十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郎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1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1、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持股证明、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证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四人,代表公司股份数709,262,6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4.60%。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共八人出席了会议,上述人员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一人列席会议;
3、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出席了会议。
上述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2010年3月15日公司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鸿信行有限公司提交的《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二》的新提案,要求将该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作为第八项议案进行审议,并于2010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关于增加2009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本律师认为,鸿信行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09%股份,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新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临时提案的提交时间、公司董事会发出通知时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补充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并按《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由二名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监票和计票。
1、《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之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以709,262,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赞成,通过《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之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以709,262,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赞成,通过《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核销呆账及固定资产、存货报废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以709,262,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赞成,通过《关于核销呆账及固定资产、存货报废的议案》。
4、《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之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以709,262,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赞成,通过《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以368,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52 %赞成,未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之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以709,262,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赞成,通过《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7、《关于聘用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以709,262,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赞成,通过《关于聘用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议案》。
8、《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二》之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以709,262,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赞成,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综上,以上第1、2、3、4、6、7项议案取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第8项议案取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有效表决票数的要求;第5项议案未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组织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承办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广东深金牛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二0一0年三月三十一日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特别处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16 股票简称:ST 凤凰 编号:临2010—27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特别处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由于公司 2005 年和2006 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07 年4 月30 日起开始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相应由“耀华玻璃”变更为“*ST 耀华”。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7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459,728.20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9,585,366.05 元),实现盈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08 年4 月14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了《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请示》,公司自2008 年6 月3 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ST耀华”变更为“ST 耀华”,公司股票代码仍为600716。
经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证券简称自 2010 年 2 月8日起由“ST 耀华”变更为“ST 凤凰”,公司证券代码不变。
鉴于本公司2009 年度实行了重大资产重组,重组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变更为房地产开发,且运营良好,财务状况大为改善。公司2009 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显示:公司200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3,798,121.8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76,165,714.62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的规定,本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特别处理的条件。本公司现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特别处理。
特此公告。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3 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16 股票简称:ST 凤凰 编号:临2010—28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和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提示:
由于公司 2005 年和2006 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07 年4 月30 日起开始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相应由“耀华玻璃”变更为“*ST 耀华”。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7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459,728.20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9,585,366.05 元),实现盈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08 年4 月14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了《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请示》,公司自2008 年6 月3 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ST耀华”变更为“ST 耀华”,公司股票代码仍为600716。
经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证券简称自 2010 年 2 月8日起由“ST 耀华”变更为“ST 凤凰”,公司证券代码不变。
鉴于本公司2009 年度实行了重大资产重组,重组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变更为房地产开发,且运营良好,财务状况大为改善。公司2009 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显示:公司200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3,798,121.8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76,165,714.62元。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本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
目前,该申请已经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10年4月1日停牌一天,公司的股票简称自2010年4月2日起由“ST 凤凰”变更为“凤凰股份”,股票代码“600716”不变。公司股票的日涨跌幅限制将由 5%恢复为 10%。
特此公告。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1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0-14
债券代码:126014 债券简称:08国电债
权证代码:580022 权证简称:国电CWB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国电CWB1”认股权证行权特别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证上市公告书》的约定,“国电CWB1”认股权证(权证代码:580022,行权代码:582022)的存续期为2008年5月22日至2010年5月21日,“国电CWB1”认股权证将于2010年5月17日进入行权期。2010年5月17日至2010年5月21日中的交易日为“国电CWB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在行权期“国电CWB1”认股权证将停止交易,国电电力A股股票(股票代码:600795),国电电力公司债券(交易代码:126014)仍正常交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国电CWB1”认股权证的最后交易日为2010年5月14日(星期五),从2010年5月17日(星期一)开始“国电CWB1”认股权证终止交易,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国电CWB1”认股权证经分红除息调整后的最新行权价格为7.47元/股,行权比例为1:1。投资者每持有1份“国电CWB1”认股权证,有权在行权期内以7.47元/股的价格认购1股国电电力A股股票。
2010年5月21日为“国电CWB1”认股权证的行权终止日,截至当日交易时间结束时点(即15:00),尚未行权的“国电CWB1”认股权证将被全部注销,提请投资者注意。
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时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拨打投资者热线电话:010-58682100,010-58682109。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权证公告信息中应关注的几个方面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权证的基本信息(如行权价格、行权比例、结算方式、行权期等)都会在权证发行和上市相关公告中有所记录;在权证的存续期内,若公司进行了分红派息,权证的行权价格会进行相应调整,该等调整也会在相应的公告中进行披露。当行权期临近,我们建议权证投资者仔细阅读权证发行人的各项行权公告,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
第一,权证的最后交易日和行权期:最后交易日是权证可在二级市场买卖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行权期是权证持有人可以行使权证权利的期限;进入行权期后,权证将停止交易,因此最后交易日也是行权期首日的前一交易日。例如国电CWB1的行权期是2010年5月17日至2010年5月21日(共5个交易日),2010年5月14日是国电CWB1的最后交易日。截至2010年5月21日交易时间结束时点(即15:00)尚未行权的国电CWB1权证将会被注销。
第二,权证的结算方式:权证的结算方式包括现金结算型和证券给付结算型。现金结算型权证结算相对简便,将按照行权价格与行权日标的证券结算价格及行权费用之差价进行现金结算;而证券给付型权证的结算将涉及标的证券所有权的转移。国电CWB1是证券给付结算型权证,权证持有人须在行权期内主动提出行权申报,并且在权证行权前确保账户上有足额现金用以购买国电电力(600795)的股票。成功行权后获得的股票可在行权当日的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
第三,权证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以认购权证为例,行权价格是指权证持有人行权时,需支付以购买1股正股的价格;行权比例是指权证持有人行权时,每份权证对应可买入正股的数量。如国电CWB1除权除息后的行权价格已调整为7.47元/股,行权比例为1:1,即每份国电CWB1权证持有人行权时可以用7.47元的价格买入1股国电电力(600795)的股票,且每份权证可对应购买1股股票。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是非常重要的两个数据,权证持有人可根据这两个因素来预测自己的潜在收益并做出买卖权证、行权或者放弃行权的投资决策。
免责声明:
本文系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国电CWB1权证上市公告、行权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综合整理,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能确保这些信息完全准确。投资者在参与权证交易和行权时,请以交易所或权证发行人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四届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959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6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四届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3月31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范大义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范大义为监事会主席(附简历)。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监事会主席简历
范大义 男 现年56岁,大学学历。曾任首钢机运公司团委副书记,首钢团委组织部干事、部长;首钢一建公司党委组织部长、生活管理委员会主任;首钢建总劳动人事处副处长、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建总党委组织部部长;首钢齐鲁基建指挥部组织部部长;首钢工学院院长助理,北京钢校、首钢技校党委书记,首钢高级技工学校党委书记;首钢培训中心(工学院、技师学院 )副主任(副校长);首钢总公司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范大义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7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0年3月31日上午9时,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陶楼国际会议厅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和授权代表共11人,持有或代表股份数为1,891,731,37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3.769%。根据《公司法》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王青海副董事长主持。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报告》,同意票1,891,731,3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公司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意票1,891,731,3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报告》,同意票1,891,731,3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公司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选举范大义为公司监事。同意票1,891,731,2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99.99999%;反对票0股;弃权票100股。
5、《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票1,891,731,3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审计,2009年度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4,009,453.59元。本公司拟以2009年度末股本总数2,966,526,05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296,652,605.70元。本年度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票1,891,731,3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7、《公司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票1,891,731,2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99.99999%;反对票100股;弃权票0。
8、《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请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10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同意票1,891,731,3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9、《公司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次大会表决办法,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总公司(持股1,875,897,328股)回避表决。
同意票15,833,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99.9994%;反对票0股;弃权票100股。
10、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09年度薪酬兑现及2010年度薪酬与考核分配办法的说明》。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刘波、冯翠玺作为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3月31日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10-012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10-012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3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0年3月30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全部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出席及表决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东升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推选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原召集人张百哲先生已经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职务,并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讨论,同意推选欧阳钟灿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相关工作。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审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10-013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10-013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时 间:2010年3月31日 09:30-11:00
2、地 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4、召 集 人:董事会
5、主 持 人:副董事长梁新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东21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1,772,964,8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4051%。
8、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拟并购台湾美齐科技显示整机业务的议案
2、内外资股东出席和表决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于2010年3月16日发布了本次大会的召开通知(公告编号:2010-009)。
(1)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7名股东),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1,762,299,664股,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24.5879%。
(2)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同时也是A股股东代表,代表14名股东),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10,665,156股,占公司B股股份总数的0.9560%。
(3)该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全体表决情况 | |||||||||||
议案 | 表决结果 | 同意(股) | 反对(股) | 弃权(股) | |||||||
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 | 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 | 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 | |||||||||
议案1 | 通过 | 1,772,964,820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
A股表决情况 | |||||||||||
议案 | 表决结果 | 同意(股) | 反对(股) | 弃权(股) | |||||||
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 | 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 | 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 | |||||||||
议案1 | 通过 | 1,762,299,664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
B股表决情况 | |||||||||||
议案 | 表决结果 | 同意(股) | 反对(股) | 弃权(股) | |||||||
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 | 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 | 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 | |||||||||
议案1 | 通过 | 10,665,156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项振华律师、钟节平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3月31日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0-017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或“本公司”)三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于2010年3月2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3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公司于2010年3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30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8,000万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为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用于建设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二期项目——暨36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配套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
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开立专项存储账户如下:
1、账户名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65101560062692330000
开户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2、账户名称: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账户:65101560062693120000
开户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二、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0年4月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三、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0年4月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 临2010-01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和比例(占投资标的注册资本的比例):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占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4.537%。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拟以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投资京沪高速铁路项目(“本次投资”)。本次投资由本行的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中银投”)购买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中国铁投”)拟转让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京沪高铁公司”)部分股份,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形式完成。
本次投资已获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投资不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也无须经本行股东大会批准。
京沪高速铁路项目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己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本次投资尚待取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中国铁投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的大型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7,670,568.9万元人民币。中国铁投是以资本经营为主、独立核算的法人实体,经铁道部授权,主要负责履行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出资者代表职能,对项目公司进行投资,对其经营状况、投资收益等考核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本项目的基本情况
京沪高速铁路是我国铁路建设规划中“四纵四横”客运专线南北向主干线,全长1,318公里,沿途经过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和河北、山东、安徽、江苏四省。项目总投资规模约2,209.4亿元人民币,资本金比例50%,计划工期约5年。项目建设由京沪高铁公司组织实施,2008年4月开工建设,工程建设进展顺利。
四、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京沪高铁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为1,150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铁投占股56.267%。中银投拟以等值60亿元人民币的外币购买中国铁投持有的京沪高铁公司5,217,391,304股股份,占京沪高铁公司总股本的4.537%。
目前京沪高铁公司前十大股东为:中国铁投(占股56.267%)、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占股13.91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占股8.696%)、上海申铁投资有限公司(占股6.564%)、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占股3.803%)、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占股3.334%)、天津铁路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股2.751%)、南京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占股1.903%)、山东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615%)、河北建设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占股0.591%)。
京沪高铁公司许可经营项目:旅客运输业务;一般经营项目包括:高速铁路的建设及相关设备、物资的销售、技术服务,广告业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仓储,停车场管理。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银投与中国铁投已于2010年3月30日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将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后生效。根据《产权交易合同》,中银投拟以等值60亿元人民币的外币购买中国铁投持有的京沪高铁公司5,217,391,304股股份,占京沪高铁公司总股本的4.537%,资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
此后,投资各方将按照《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京沪高铁公司《公司章程》,组建合资公司,中银投有权向京沪高铁公司推荐一名董事,参与公司治理。
六、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本行的影响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投资预期可以为本行带来合理的投资回报,有助于发挥本行多元化服务平台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本行在铁路行业大规模投资建设和市场化改革中获得更多的业务机会,符合本行的发展战略。
本次投资不会对本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尚需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等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
八、备查文件目录
1、《产权交易合同》;
2、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股票简称:青岛海尔 股票代码:600690 编号:临2010-003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对本公告内容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海尔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31.93%股份事宜的报告》等相关议案。《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09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现将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0年3月31日,上述股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因此由3月31日起,公司实际持有海尔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电器”)1,039,792,592股,持股比例为51.31%,海尔电器成为青岛海尔的控股子公司。
股权过户完成后,公司将大力支持海尔电器作为公司旗下发展三四级市场家电销售的专门平台,利用香港上市平台,打造虚实网结合、送服务上门的营销模式及通路。
为更好把握三四级家电市场需求不断上升的机会,公司拟推进内部销售业务整合和优化销售体系,指定控股子公司海尔电器的全资附属子公司: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投入更多财务资源和集中更多销售专才,专门从事公司产品在三四级市场的销售业务。有关三四级市场家电销售业务的具体整合计划,将由公司和海尔电器经营管理层共同负责实施。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