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B3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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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 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2 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8.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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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8.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四、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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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条第1款第3 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1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认购费用
投资者需缴纳的认购费用按认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四档,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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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1)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认购期间内产生的利息,其中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金额的有效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2)认购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2、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的形式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分为五档,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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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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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2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5、各销售机构在技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开通各类电子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电子交易方式适用的申购、赎回费率可不受上述费率结构限制,具体费率由基金管理人与各销售机构约定。
6、本基金的申购份额由申购金额扣除申购费用后除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面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7、本基金的赎回金额由赎回总额扣除赎回费用后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8、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9月30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成立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的信息。其中在“主要人员情况”中更新了以下内容:许翔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09年12月离职,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新增金斌先生、姜永康先生为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并对陆文俊先生、王华先生、金斌先生进行了人事任免,据此更新了本公司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信息。自2009年9月30日起,新增杨靖先生为基金经理、况群峰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万志勇先生自2009年11月11日起不再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前述事项已分别于2009年9月30日、2009年11月11日在三大证券报及公司网站披露。
2.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代销机构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另代销机构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故删除了信泰证券的有关信息。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的资料。
4.在“十、基金的投资”部分,增加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5.增加“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自基金合同生效至2009年12月31日的基金投资业绩。
6.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出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7.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4月1日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
(上接B39版)
2009年12月25日,本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公司拟以所属两处土地使用权作价4,971.38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9月30日,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武国用(2008)第779号、硚国用(97)字第 02040003 号),参与双虎汽涂的增资扩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双虎汽涂股权比例由32.5%增至 54.35%,双虎汽涂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述增资事宜尚未实施完毕,本公司拟置出的双虎汽涂54.35%的股权尚未最终形成。本公司用于增资的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担保等权利受到限制的事项,亦不存在损害任何第三方利益的情形。
除双虎汽涂54.35%股权尚未最终形成,本次交易中公司拟置出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担保等权利受到限制的事项,亦不存在损害任何第三方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其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涉及的股权转让取得了其他股东的同意,不存在不符合相关转让前置条件的情形。
(三)拟置出资产预估值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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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置入资产
根据《资产置换协议书》,本次交易中拟置入的资产为力诺集团与其控股子公司力诺新材料合计持有的力诺光热100%股权。
(一)拟置入资产基本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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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力诺光热历史沿革
1、2007年12月21日,力诺光热设立
山东力诺光热科技有限公司系力诺集团、力诺新材料2007年12月21日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分两期缴纳,首期出资为4,000万元,其中力诺新材料以经评估的设备出资3,000万元,力诺集团以货币出资1,000万元。
山东泉城会计师事务所对截至2007年12月19日的注册资本首次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鲁泉会事验字[2007]第1062号验资报告。力诺新材料的设备出资由山东泉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资产评估,出具了鲁泉会事评字[2007]060号资产评估报告。出资的设备评估值30,117,840.55元,其中3,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17,840.55元计入资本公积。
2007年12月21日,力诺光热领取了注册号3701800000006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收资本4,00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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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8年2月3日,力诺光热增资
2007年12月26日,经力诺光热股东会决议通过,决定将注册资本增至15,000万元。山东泉城会计师事务所对截至2008年2月2日止已登记的注册资本第二期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鲁泉会事验字[2008]1009号验资报告。
力诺光热于2008年2月3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力诺光热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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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诺光热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力诺光热主要产品为全玻璃真空太阳能集热管用玻璃管,目前拥有高硼硅熔炉8台,生产线16条,年产可达7.2万吨。力诺光热设备先进,混料设备、窑炉装备、成型设备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引进的维络拉管技术国际领先,外径采用激光自动检测控制,且进行自动切割、自动传输,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
自成立以来,力诺光热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快速增长,2008年、2009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8,120.17 万元和21,129.74万元、实现利润总额分别为8.75万元和308.38万元。
(四)拟置入资产权属状况及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交易中,拟置入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担保等权利受到限制的事项,亦不存在损害任何第三方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其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五)拟置入资产简要财务状况
1、力诺光热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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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力诺光热无形资产
力诺光热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三宗,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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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力诺光热资产抵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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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力诺光热尚存在对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济南宏济堂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的担保一笔,担保金额为2,800万元。力诺光热承诺在本次重组第二次董事会召开前解除该笔担保。
4、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力诺集团应付力诺光热非经营性资金3,641万元,力诺集团承诺在本次资产置换第二次董事会召开前归还上述款项。
5、力诺光热相关权证办理事宜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力诺光热厂房已建设完毕,相关房产所有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
(六)拟置入资产预估值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拟置入资产的未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值为15,301.29万元。本次拟置入资产的价值采用重置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本预案中采用重置成本法的预估价值为16,000.00万元,预估增值率为4.57%。
第六节 本次交易定价及依据
一、本次交易审计、评估基准日
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基准日需在双虎汽涂的增资扩股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重大资产置换进度安排等其他工作需要进行确定。本预案暂以200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置入、置出资产进行预估。
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将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相关置入、置出资产在资产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交易价格将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准。
第七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主要从事高硼硅玻璃管的生产和销售,同时参股涂料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涂料业务从本公司剥离,力诺集团全部高硼硅玻璃管业务注入本公司。本次交易将增强公司主业生产能力,不改变本公司的主营业务。
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主营的高硼硅玻璃管的生产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置入的资产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
三、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同业竞争
1、交易前后的同业竞争问题
本次交易前,力诺集团及力诺新材料下属太阳能光热业务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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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司的产业链为矿石→高硼玻硅管→集热管→热水器,高硼硅玻管用于生产集热管。本公司从事高硼硅玻璃管的生产和销售。本次交易前,力诺集团控股子公司力诺光热在高硼硅玻璃管业务方面与本公司存在产品相同及销售区域重叠的情形,构成同业竞争。其他太阳能光热业务公司与本公司属于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与本公司存在关联交易,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力诺光热100%的股权,同业竞争情形得以消除。
2、力诺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避免与本公司的同业竞争,力诺集团、力诺新材料及高元坤分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力诺集团承诺在本次资产置换后:
(1)力诺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再从事高硼硅玻璃管的生产与销售。
(2)如果力诺太阳在其从事的高硼硅玻璃管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范围,而力诺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已对此进行生产、经营的,力诺集团同意力诺太阳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和经营权。
(3)对于力诺太阳在其从事的高硼硅玻璃管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范围,而力诺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尚未对此进行生产、经营的,除非力诺太阳同意不再从事该等新业务并书面通知力诺集团,否则力诺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不从事与力诺太阳相竞争的该等新业务。
力诺新材料承诺在本次资产置换后:
(1)力诺新材料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再从事高硼硅玻璃管的生产与销售。
(2)如果力诺太阳在其从事的高硼硅玻璃管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范围,而力诺新材料及其控制的企业已对此进行生产、经营的,力诺新材料同意力诺太阳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和经营权。
(3)对于力诺太阳在其从事的高硼硅玻璃管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范围,而力诺新材料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尚未对此进行生产、经营的,除非力诺太阳同意不再从事该等新业务并书面通知力诺新材料,否则力诺新材料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不从事与力诺太阳相竞争的该等新业务。
高元坤承诺在本次资产置换后: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再从事高硼硅玻璃管生产销售业务。
(2)如果力诺太阳在其从事的高硼硅玻璃管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范围,而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已对此进行生产、经营的,本人同意力诺太阳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和经营权。
(3)对于力诺太阳在其从事的高硼硅玻璃管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目前尚未对此进行生产、经营的,除非力诺太阳同意不再从事该等新业务并书面通知本人,否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从事与力诺太阳相竞争的该等新业务。
(二)关联交易
1、本次交易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与力诺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间在矿石原料采购、玻璃管销售等方面存在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为力诺光热100%的股权,因生产经营需要,力诺光热与力诺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矿石原料采购和玻璃管销售等方面存在经常性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力诺光热100%的股权,力诺集团高硼硅玻璃管业务全部进入本公司,本公司及力诺光热与关联方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将继续存在,预计与力诺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额将增加。
2、关联交易的规范措施
为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力诺集团、力诺新材料及高元坤分别出具了《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采用如下措施规范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力诺集团承诺在本次资产置换后:力诺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保证尽可能避免与力诺太阳发生关联交易,如果未来力诺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力诺太阳发生难以避免的关联交易,力诺集团承诺将遵循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力诺太阳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在未来条件成熟时选择适当时机、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或消除与力诺太阳的关联交易。
力诺新材料承诺在本次资产置换后:力诺新材料及其控制的企业保证尽可能避免与力诺太阳发生关联交易,如果未来力诺新材料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力诺太阳发生难以避免的关联交易,力诺新材料承诺将遵循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力诺太阳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在未来条件成熟时选择适当时机、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或消除与力诺太阳的关联交易。
高元坤承诺在本次资产置换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保证尽可能避免与力诺太阳发生关联交易,如果未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力诺太阳发生难以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将遵循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力诺太阳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在未来条件成熟时选择适当时机、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或消除与力诺太阳的关联交易。
第八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阅读本预案时,除应详细阅读其他章节提供的资料外,还应特别关注本节所述的风险因素。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需要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审批程序方能最终实施完毕:
1、力诺太阳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章程》及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批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有关事项;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事项。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该等不确定性将导致本次交易面临不能最终实施完成的风险。
二、本次交易标的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以2009年12月31日为预估基准日,置出资产账面净值约为11,649.85万元,预估值约12,000.00万元,增值率为3.01%;置入资产未经审计净资产值为15,301.29万元,预估值约16,000.00万元,预估增值率4.57%。经交易各方协商,置出和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公司董事会最终确定的评估基准日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准。
由于国内宏观经济运行存在不确定性、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预估建立于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之上、预估基准日与最终评估基准日不一致等因素,上述预估数据可能与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最终结果存在一定差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交易过户完成日的不确定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同时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只有在取得上述批准后交易各方才能确定具体的资产交割日,而能否、何时取得上述批准尚有不确定性,本次交易过户日也因此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四、双虎汽涂增资扩股手续不确定风险
2009年12月25日,本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公司拟以所属两处土地使用权作价4,971.38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9月30日,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武国用(2008)第779号、硚国用(97)字第 02040003 号),参与双虎汽涂的增资扩股。增资完成后,双虎汽涂注册资本变更为11,830.24万元,本公司所占股权比例为 54.35%,双虎汽涂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述增资事宜尚未实施完毕,本公司拟置出的双虎汽涂54.35%的股权尚未最终形成。本公司承诺:在召开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第二次董事会前将上述增资事宜实施完毕。
根据《资产置换协议书》,本公司全部完成对双虎汽涂增资扩股手续是协议生效条件之一,如本预案公告后6个月内不能完成上述手续,本次资产置换存在终止风险。
五、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本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相关政策、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公司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
六、其他风险
严重的地质灾害或气象灾害等自然现象以及其他突发性不可抗力事件会对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此类不可抗力的发生会给公司增加额外成本,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九节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除此之外,本公司还将采取如下措施,保证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属于上市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已经切实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交易对方在确定可以对公司开展重大资产重组的第一时间即通知了公司,公司在获悉上述相关信息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并披露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本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涉及的置入和置出资产将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本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预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待正式方案推出后,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将对本次重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对于本次交易,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本次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确保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待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本公司将编制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并再次提交董事会讨论,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将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就本次交易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特别决议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会议。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公司承诺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遵循“五分开”原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规范上市公司运作。
第十节 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已聘请齐鲁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齐鲁证券在审核本次交易预案后认为: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及上交所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将消除力诺太阳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有利于增强力诺太阳的主营业务,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升公司盈利能力。鉴于力诺太阳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盈利预测审核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方案,届时齐鲁证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准则,对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重组方案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十一节 交易各方的声明与承诺
一、本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承诺
力诺集团、力诺新材料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2、保证上述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申英明 张忠山 申文明 崔建民
燕海濠 蒋 灵 顾小祥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3月30日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继续参加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协商一致,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本公司旗下的部分开放式基金产品继续参加中国工商银行“金融@家”个人电子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金融@家”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申购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范围:
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30002)
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630003)
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30005)
三、活动时间:
2010年4月1日—2011年3月31日(活动期间的全部法定交易时间)
四、活动内容:
在优惠活动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电话银行申购上述基金,其申购费率可享有八折优惠。
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相应渠道折扣优惠,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含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2、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中国工商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3、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六、咨询方式:
有关详情敬请咨询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 5 5 8 8,访问中国工商银行网址:www.icbc.com.cn;或致电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700-8880(免长途话费)或010-58351998);登录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sfund.com了解有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资收益。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4月1日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经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研究决定,同意戴奇雷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所担任的公司旗下基金基金经理职务的请求。自2010年4月1日起,戴奇雷先生不再担任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诺德价值优势基金”)基金经理职务。公司同时聘任胡志伟先生担任诺德价值优势基金基金经理,截至公告日,胡志伟先生未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上述事项已按有关规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基金经理注册及变更手续,并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备案。
附:基金经理简历
特此公告。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4月1日
附:基金经理简历
胡志伟先生,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1997年7月至2005年7月在江苏证券有限公司(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亚洲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担任投资银行业务经理、行业研究员、证券投资高级经理等职务。2005年8月加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了公司投资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投资研究部副经理等职务,2009年9月24日至今担任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胡志伟先生现为公司投资研究部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和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资格。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天龙 编号:临2010--009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一、传闻情况
2010年3月31日,《上海证券报》登载了题为“大股东持股提前解冻*ST天龙迎来重组预期”的文章。文章主要提及以下内容:
1、陷入困境多年的*ST天龙有望“重见天日”。
2、*ST天龙公告: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29日解除对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金正”)所持公司2,721.94万股股份的冻结。
3、东莞金正所持*ST天龙股权解冻,应是他人施手相救。新的重组方施救的可能性更大。如果如此,投资者者期待已久的*ST天龙重组或为时不远。
二、澄清说明
就《上海证券报》所报道之事项,鉴于2010年3月31日公司股价涨停,公司本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与第一大股东——东莞金正沟通,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东莞金正与其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达成债务和解协议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29日解除对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东莞金正所持公司2,721.94万股股份的冻结(该项解除冻结公告,本公司已刊登在2010年3月31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上述情况属大股东自身行为,不存在重组方施救。
报道中所谓“东莞金正所持*ST天龙股份被解冻,新的重组方施救可能性更大”的情况,内容不属实。
2、目前公司第一大股东——东莞金正所持公司2,721.94万股股份仍然分别被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该股份从2004年4月1日起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市长安支行)、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3、东莞金正为解决历史债务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属其企业自身运作行为,与本公司无关。
三、其他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目前没有意向实施重组,也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600302 股票简称:标准股份 编号:临2010—002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业绩快报
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02 证券简称:沱牌曲酒 编号:2010-006
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二、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上数据是初步统计结果,尚在核实过程中,最终数据以公司将于2010 年4月10日披露的2009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三、备查文件
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3月31日上午在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3月3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会议相关资料于2010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开披露。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6人,代表股份123,297,2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3,730万股的36.55%,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张树平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家顺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法,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123,297,217股赞成(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 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123,297,217股赞成(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 0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123,297,217股赞成(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 0股弃权。
4、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123,297,217股赞成(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 0股弃权。
5、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方案》
表决情况:123,297,217股赞成(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 0股弃权。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9年度共实现净利润53,788,302.28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5,378,830.23元,加上2008年度未分配利润420,155,348.41元,2009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468,564,820.46元。公司拟以年末股份总数337,3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0.6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股利20,238,000.00元,结余的未分配利润448,326,820.46元全部结转至下年度。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123,297,217股赞成(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股反对、 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杨波律师见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股票代码:000860 公告编号:2010-020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3月31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4层会议室
3、召集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5、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李维昌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2,504,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73%,占公司总股本的0.5710%。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一)审议《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
此次资产置换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504,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巍律师、朴杨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编号:临2010-004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3月31日下午3:00在福建省福清市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1人,登记股数797,057,83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002,986,332股)的39.79%。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局召集,并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主持。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06]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批准《2009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1人,代表股份797,057,83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审议批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1人,代表股份797,057,83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3、审议批准《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1人,代表股份797,057,83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4、审议批准《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人,代表股份797,057,83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5、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11人,代表股份797,057,83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6、审议通过《关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9年度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以及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人,代表股份797,057,83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人,代表股份797,057,83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8、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1人,代表股份797,057,83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次大会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刘超律师、王新颖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临2010-005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根据公司财务部门测算,预计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净利润较上年同期10,346.8684万元增长287%以上。具体数据以公司将披露的2010 年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
3、本业绩预告未经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净利润:103,468,684元人民币;
2、每股收益:0.05元/股。
三、业绩预告情况说明
1、受益于中国汽车行业的高速发展和汽车玻璃出口市场的开拓。
2、受益于公司精益生产、节能降耗。
3、受益于负债结构的优化和财务费用的降低。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有关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情况,公司将在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予以披露。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O一O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