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丰证券投资基金
2009年年度收益第三次分配公告
为及时回报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普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普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定了普丰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并已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现将本次收益分配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简称及代码
基金简称:基金普丰 基金代码:184693
二、收益分配方案
根据《普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收益分配方案为: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300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0,000,000.00元。
三、权益登记日和除息日
权益登记日:2010年4月7日
除息日: 2010年4月8日
红利发放日:2010年4月8日
四、收益分配对象
本次收益分配对象为:截止2010年4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普丰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五、收益发放办法
1、本次可流通部分基金份额派发的收益于2010年4月8日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往投资者资金帐户。
2、基金普丰发起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应得收益,由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基金托管行下发指令,由基金托管行复核后向各发起人办理发放手续。
六、有关税收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七、咨询方式
投资人可通过登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 ph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查询本次收益分配的相关事宜。
八、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4月1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分红预案公告
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1月9日生效。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进行分红。现将本次分红预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以本基金2009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 为基准,本基金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2009年年度收益分配,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人民币0.65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10年4月7日
2、场外除息日:2010年4月7日
3、场内除息日:2010年4月8日
4、红利发放日:2010年4月9日(权益登记日后第2个工作日)
5、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10年4月7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下午15:00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4月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0年4月8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0年4月9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投资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等红利再投资费用。
六、重要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场外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场外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2010年4 月2日至2010年4 月7日期间,不能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3、本分红公告为分红预案,若因本基金基金份额或净值变动等原因导致每10份基金份额可派发红利低于上述分红金额或导致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否则本基金的本次分红事项仍按本预案实施并不再另行公告。
七、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平安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宁波银行、广发银行、浙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杭州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湘财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上海证券、平安证券、东海证券、中信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齐鲁证券、光大证券、东莞证券、中信金通证券、财通证券、金元证券、宏源证券、西部证券、江南证券、华安证券、安信证券、财富证券、中投证券、万联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山证券、广州证券、国联证券、世纪证券、浙商证券、日信证券、华林证券、方正证券、江海证券、华西证券、红塔证券、厦门证券、银泰证券、华宝证券、爱建证券、国金证券、华龙证券、民生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和东兴证券等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
八、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开户手续时选择的分红方式无效,必须另行独立办理一笔本基金分红方式选择的业务,方可设定符合投资者需求的本基金分红方式。投资者未单独办理分红方式选择业务或仅在办理本基金开户手续时选择分红方式的,按照本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视为选择现金分红方式。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颁布的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投资者对同一基金账户项下在不同销售网点开立的不同交易账户内的本基金份额可以分别设定不同的分红方式,该规则于2009年8月7日起实施。
3、投资者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
4、请通过场外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及中登公司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及中登公司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代销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投资者应当要求相关代销机构于2010年4月6日前(含4月6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定或变更分红方式,以达到投资者的要求。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4 月1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开放式基金参与中国工商银行
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决定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与中国工商银行开展的“金融@家”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的活动。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金融@家”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申购下列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06001)、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06002)、鹏华普天债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160602)、鹏华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03)、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05)、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607)、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610)、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611)、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12)、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613)和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615)。
三、优惠活动时间
2010年4月1日-2011年3月31日(截至当日法定交易时间)。
四、具体优惠措施
在优惠活动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电话银行电子银行渠道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其申购费率享有8折优惠。
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和低于0.6%或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标准执行。各基金优惠前的原申购费率请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五、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中国工商银行所有,并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定执行。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次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定投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中国工商银行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工商银行电话银行:9558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 phfund.com.cn;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或0755-82353668。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4月1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上海银行网上银行
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协商,决定参与上海银行开展的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上海银行网上银行申购下述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1、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05)
2、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06002)
三、优惠活动内容
1、优惠活动时间: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
2、优惠措施:活动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上海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本公司上述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费率享有优惠。具体优惠措施为: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和低于0.6%或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标准执行。
四、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优惠前申购费率参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2、本公告内容的任何变化,本公司或上海银行将通过公告形式告知投资者,请投资者届时注意查阅相关公告。
3、投资者办理本公告所述业务应当符合上海银行的各项业务规定。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上海银行
客服电话:021-962888
银行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上海银行各营业网点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755-82353668,400-6788-999(免长途电话费)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4月1日
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支付公告
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B两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4月12日生效。根据《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10年4月1日(本月第一个工作日)对本基金自2010年3月2日起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10年4月1日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拥有的自2010年3月2日起至2010年4月1日期间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收益=Σ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逐日累加)
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计算结果以去尾方式保留到“分”)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10年4月1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10年4月1日;
3、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0年4月6日。
(注:2010年4月6日为收益结转份额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为收益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10年4月2日(收益结转份额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0年4月6日起可通过相应的销售机构及其网点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投资者于2010年4月1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分配收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分配收益。
七、咨询办法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咨询本基金的收益支付详情: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755-82353668;400-6788-999(免长途电话费);
3、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平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宁波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浙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杭州银行、天相投资顾问、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湘财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方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上海证券、平安证券、东海证券、中信证券、山西证券、东吴证券、国都证券、齐鲁证券、光大证券、东莞证券、国盛证券、中信金通证券、财通证券、金元证券、宏源证券、西部证券、江南证券、华安证券、安信证券、财富证券、中投证券、万联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山证券、广州证券、国联证券、世纪证券、浙商证券、日信证券、华林证券、方正证券、江海证券、华西证券、红塔证券、厦门证券、银泰证券、华宝证券、爱建证券、国金证券、信达证券、华龙证券、民生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和东兴证券等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4月1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普惠证券投资基金
2009年年度收益第三次分配公告
为及时回报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普惠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定了普惠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并已经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现将本次收益分配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简称及代码
基金简称:基金普惠 基金代码:184689
二、收益分配方案
根据《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收益分配方案为: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0,000,000.00元。
三、权益登记日和除息日
权益登记日:2010年4月7日
除息日: 2010年4月8日
红利发放日:2010年4月8日
四、收益分配对象
本次收益分配对象为:截止2010年4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普惠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五、收益发放办法
1、本次可流通部分基金份额派发的收益于2010年4月8日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往投资者资金帐户。
2、基金普惠发起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应得收益,由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基金托管行下发指令,由基金托管行复核后向各发起人办理发放手续。
六、有关税收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七、咨询方式
投资人可通过登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 ph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查询本次收益分配的相关事宜。
八、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