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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0-04-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晚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箭股份”、“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在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中载明:(1)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沈耿亮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其他全部自然人股东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本次发行前第二大股东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现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沈耿亮、沈会民、虞炳英、沈洪发、俞明松、沈林泉、陈柏松、严宏斌、虞炳仁、沈洪明还分别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8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双箭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0]259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超过2,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40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为1,600 万股。发行价格为32.0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106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双箭股份”,股票代码“002381”;其中首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1,600万股股票将于2010年4月2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0年4月2日

    3、股票简称:双箭股份

    4、股票代码:002381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78,000,000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0,000,000 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1,6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可上市交易时间(非交易日顺延)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沈耿亮1,90024.36%2013年4月2日
    虞炳英5006.41%
    沈会民3905.00%
    沈洪发3124.00%
    沈林泉3124.00%
    俞明松3124.00%
    严宏斌2343.00%
    虞炳仁1501.92%
    沈洪明550.71%
    朱红飞550.71%
    施品浪550.71%
    陈柏松500.64%
    吴林荣300.38%
    郎洪峰300.38%
    曹建军300.38%
    祝锦红300.38%
    李建春300.38%
    石惠英300.38%
    戴红连300.38%
    陈锦荣300.38%
    冯会连300.38%
    施新泉300.38%
    沈大海300.38%
    钱生勇300.38%
    姚明荣300.38%
    钱英强300.38%
    虞正奎300.38%
    李松庆300.38%
    曹明仙300.38%
    梅红香300.38%
    包桂祥150.19%
    胡胜仙150.19%
    朱汉华150.19%
    庄晓奇150.19%
    张建坤150.19%
    车叙康150.19%
    蔡林丽150.19%
    张学锋150.19%
    胡利民150.19%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80010.26%2011年4月2日
    小计5,80074.36%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网下询价发行股份4005.13%2010年7月2日
    网上定价发行股份1,60020.51%2010年4月2日
    小计2,00025.64%
    合计7,800100.00%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注册中文名称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英文名称ZHEJIANG DOUBLE ARROW RUBBER CO., LTD.
    注册资本7,800万元(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沈耿亮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13日
    住 所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晚村
    邮 编314513
    经营范围橡胶制品、帆布的生产、销售;橡胶原料、纺织原料、化工产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主营业务输送带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所属行业橡胶制造业
    董事会秘书陈柏松
    电 话0573-88533979
    传 真0573-88531023
    互联网网址www.doublearrow.net
    电子信箱chenbaisong@188.com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姓名职务任期直接持股(万股)间接持股(万股)
    沈耿亮董事长、总经理2007年11月-2010年11月1,9000
    沈会民副董事长、副总经理2007年11月-2010年11月3900
    虞炳英副董事长、副总经理2007年11月-2010年11月5000
    顾 弘董事2007年11月-2010年11月00
    俞明松董事2007年11月-2010年11月3120
    沈林泉董事、财务总监2007年11月-2010年11月3120
    沈洪发董事2007年11月-2010年11月3120
    范仁德独立董事2007年11月-2010年11月00
    张 永独立董事2007年11月-2010年11月00
    沈玉平独立董事2007年11月-2010年11月00
    华桂宏独立董事2007年11月-2010年11月00
    严宏斌监事会主席2007年11月-2010年11月2340
    虞炳仁监事2007年11月-2010年11月1500
    沈洪明监事2007年11月-2010年11月550
    陈柏松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07年11月-2010年11月500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自然人沈耿亮先生持有本公司发行前32.76%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沈耿亮先生为公司主要发起人,中国国籍,不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33042519650226XXXX,住所: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振兴西路62号1幢201室。

    除本公司外,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沈耿亮先生及其配偶虞炳英女士未投资或控制其他企业。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此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32,151户。公司前10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沈耿亮1,90024.36%
    2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80010.26%
    3虞炳英5006.41%
    4沈会民3905.00%
    5沈洪发3124.00%
    6沈林泉3124.00%
    7俞明松3124.00%
    8严宏斌2343.00%
    9虞炳仁1501.92%
    10沈洪明550.71%
    11施品浪550.71%
    12朱红飞550.71%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2,000万股

    2、发行价格:32.0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41.03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30.48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股票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400万股,有效申购为39,51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1.012401924%,认购倍数为98.78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1,600万股,中签率为0.3440200658%,超额认购倍数为291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不存在余股,网下配售产生12股零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4、募集资金总额:64,000.0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3月30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0〕71号《验资报告》。

    5、发行费用总额:92,374,000.00元,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元)
    承销保荐费用78,672,000.00
    律师费用1,800,0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3,540,000.00
    上市推介及信息披露费用8,250,000.00
    证券登记费用82,000.00
    上市初费30,000.00
    合计92,374,000.00

    每股发行费用:4.62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6、募集资金净额:547,626,000.00元。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0.59元(按照2009年12月31日净资产值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0.78元/股(以公司200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公司自2010年3月16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除以上事项外,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或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10、24、25楼

    邮 编:518000

    电话:0755-82492079、82080086、82492941、82492191

    传真:0755-82493959

    保荐代表人:卢旭东、欧阳刚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推荐意见如下: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推荐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1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