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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转让所持全部股权的
    提示性公告
    2010-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ST松辽 编号:临2010-006号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转让所持全部股权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3月31日,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天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发来的《天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所持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通知》,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现将上述通知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2010年3月30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天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55,827,200股流通股(占总股本的24.89%)全部转让给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每股转让价格为《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每股8.73元。本次股份转让后,天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成为本公司新的第一大股东,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受让上述股份事宜尚需北京市国资委批准。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将督促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1日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松辽

    股票代码:6007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天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 常杰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67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67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0年4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辽汽车”)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松辽汽车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天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汽车”)将其持有的松辽汽车55,827,2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协议的方式转让给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六)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天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常杰郑重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松辽汽车指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天宝汽车/本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天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亦庄国际指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指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指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概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天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67号

    3、法定代表人:常杰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工商注册号:310115000775348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7、经营范围:汽车(不含小轿车)、汽车配件、汽车养护用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8、成立日期:二OO三年七月十一日

    9、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15752481644

    10、通讯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67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 名公司职务国籍居住地是否有其他国家居留权
    常杰董事长中国上海
    王俊松董事中国上海
    黄利董事中国上海
    杨学明监事中国上海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兼任其他公司职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无兼任其他公司职务情况。

    3、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本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节 持股目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月内增加其在松辽汽车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股权比例

    本次股份变动前,天宝汽车持有松辽汽车流通股55,827,200股,占松辽汽车总股本的24.89%,为松辽汽车第一大股东,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2、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2010年3月30日,天宝汽车与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天宝汽车所持有的松辽汽车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55,827,200股全部转让给亦庄国际,转让股份比例为松辽汽车总股本的24.89%,每股转让价格为协议签署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每股8.73元。

    本次股份转让后,天宝汽车不再持有松辽汽车股份,亦庄国际持有松辽汽车55,827,200股流通股股份,占松辽汽车总股本的24.89%,为松辽汽车第一大股东。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天宝汽车买卖松辽汽车股份情况:

    卖出时间卖出数量(股)卖出价格区间(元)
    2009年8月  
    2009年9月  
    2009年10月  
    2009年11月  
    2009年12月  
    2010年1月11,212,8007.20
    2010年2月  
    合计11,212,80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天宝汽车承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股份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天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一O年四月一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天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天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松辽股票代码6007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天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67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55,827,200股

    持股比例:24.8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55,827,200股

    变动比例:24.89%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天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