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0年4月1日下午14:00在公司商务会议厅(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15街2号)召开。
参加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64人,代表股数387,543,1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384,398,3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3人,代表股份3,144,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李保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会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全文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成的股份数为387,314,3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 %,反对股份数10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弃权股份数124,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增长,生产、科研使用资金用量逐渐增大,公司的流动资金相对紧张,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前次经200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暂时使用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要求于2010年3月9日归还。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时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预计该项措施可为公司节支财务费用约270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满后,公司将以自有流动资金或现有的银行授信额度确
保按时偿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同时强化对货款的回收管理,提高存货周转率,降低存货资金占用等有效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如因募集项目实施需要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将确保及时使用自有资金归还本次暂时使用的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公司募集项目的进展。
公司独立董事田宏杰、刘文鹏、王承康、张焕军对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通资金的程序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做出的上述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定。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作为中兵光电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中兵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兵光电《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兵光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保荐人对中兵光电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日
股票简称:中兵光电 股票代码:600435 公告编号: 临2010-020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