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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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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北钢铁 公告编号:2010-025

    转债代码:125709 转债简称:唐钢转债

    债券代码:122005 债券简称:08钒钛债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黄笃学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王义芳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经认真审议,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一)第六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7677.9465万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7678.0381万元。”

    (二)第十九条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687677.9465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87677.9465万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687678.0381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87678.0381万股。”

    (三)第一百零六条原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现修改为:“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四)第一百二十四条原为:“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四至八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现修改为:“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二至八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第一百七十条原为:“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和网站。”

    现修改为:“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和网站。”

    (六)附件二《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七条原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现修改为“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于2010年5月届满到期,且公司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更好的履行董事会职责,董事会决定进行换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提名王义芳先生、刘如军先生、孔平先生、张建平先生、田志平先生、张凯先生、李怡平先生、翁宇庆先生、张群生先生、郭振英先生、陈金城先生共11人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翁宇庆先生、张群生先生、郭振英先生、陈金城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如下:

    1、王义芳,男,52岁,博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历任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党委常委,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党委常委。现任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义芳先生是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曾获“全国最受关注企业家”、“河北省省管优秀专家”、“河北省劳动模范”、“河北省杰出企业家”荣誉称号。王义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刘如军,男,59岁,大学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常委,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刘如军先生是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获“河北省省管优秀专家”荣誉称号。刘如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孔平,男,56岁,博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历任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常委,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常委。孔平先生是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国家冶金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和“河北省省长特别奖”。孔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张建平,男,57岁,大学学历,正高级政工师,历任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衡水薄板公司董事长,河北钢铁集团邯钢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现任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曾获“全国冶金系统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河北省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荣誉称号,“河北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贡献奖”。张建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田志平,男,58岁,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历任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承德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田志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张凯,男,56岁,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历任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现任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曾获“河北省企业管理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国家级企业管理二等奖和中钢协风险理财创新三等奖。张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7、李怡平,男,55岁,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承德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党委常委、钒钛公司总经理。现任承德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获“全国冶金系统劳动模范”、“河北省劳动模范”、“河北省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李怡平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115股,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8、翁宇庆,男,69岁,博士研究生,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科技部重大基础项目首席科学家。历任冶金研究总院研究室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院长,冶金部科技司司长、副部长、国家冶金局副局长、中国钢铁工贸集团总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中国金属学会理事长。翁宇庆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9、张群生,男,64岁,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煤田地质总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河北省省长助理、省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书记、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09年8月退休,现返聘任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总干事。张群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10、郭振英,男,73岁,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干部,天津市委、市政府处长、副局长,国务院研究室局长,2001年退休。2008年5月起任原唐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国防科工委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现任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郭振英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11、陈金城,男,65岁,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河北省财政厅副厅长、河北省政协委员、提案委员会副主任、原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8年1月退休。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的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北钢铁 公告编号:2010-026

    转债代码:125709 转债简称:唐钢转债

    债券代码:122005 债券简称:08钒钛债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翁宇庆、张群生、郭振英、陈金城为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 月1日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翁宇庆,作为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翁宇庆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翁宇庆

    日 期:2010 年4月1日

    声明人 张群生,作为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张群生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群生

    日 期:2010 年4月1日

    声明人 郭振英,作为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郭振英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郭振英

    日 期:2010 年4月1日

    声明人 陈金城,作为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陈金城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金城

    日 期:2010 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北钢铁 公告编号:2010-027

    转债代码:125709 转债简称:唐钢转债

    债券代码:122005 债券简称:08钒钛债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4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亦兵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参会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经认真审议,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换届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于2010年5月份届满到期,且公司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更好的履行监事会职责,监事会决定进行换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邢强、张迎秋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交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监事的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

    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1、邢强,男,54岁,正高级政工师,硕士研究生,历任省政府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处处长,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现任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邢强先生曾获河北省人民政府三等功一次,2009年获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三等奖。邢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张迎秋,男,41岁,高级会计师,博士研究生,历任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价税科科长、审计监察部副部长,现任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部长。张迎秋先生曾获冶金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和“全国审计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张迎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北钢铁 公告编号:2010-028

    转债代码:125709 转债简称:唐钢转债

    债券代码:122005 债券简称:08钒钛债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4月22日上午9:00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4月15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会议地点: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

    2、会议审议事项:

    (1)《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3)《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董事、监事的换届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10 年4 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凡欲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为便于工作操作,会议集中登记时间为:2010年4月19 日至2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

    3、登记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40号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被委托代理人在登记和表决时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

    四、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311)66778735、66778763

    (3)传真:(0311)66778711

    (4)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40号

    (5)邮编:050000

    (5)联系人:梁柯英、王海争

    特此公告。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四月二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式样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议案名称表决意向
    赞成反对弃权
    一、《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董事、监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
    二、《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票数
    1、王义芳先生任公司董事   
    2、刘如军先生任公司董事   
    3、孔平先生任公司董事   
    4、张建平先生任公司董事   
    5、田志平先生任公司董事   
    6、张凯先生任公司董事   
    7、李怡平先生任公司董事   
    8、翁宇庆先生任公司独立董事   
    9、张群生先生任公司独立董事   
    10、郭振英先生任公司独立董事   
    11、陈金城先生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票数
    1、邢强先生任公司监事   
    2、张迎秋先生任公司监事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0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提名王义芳先生、刘如军先生、孔平先生、张建平先生、田志平先生、张凯先生、李怡平先生、翁宇庆先生(独立董事)、张群生先生(独立董事)、郭振英先生(独立董事)、陈金城先生(独立董事)共11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供的简历,上述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详细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翁宇庆先生、张群生先生、郭振英先生、陈金城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同意王义芳先生、刘如军先生、孔平先生、张建平先生、田志平先生、张凯先生、李怡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翁宇庆先生、张群生先生、郭振英先生、陈金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郭振英 戚向东 许国峰

    2010年4月1日